第18章 英国的侦探故事[148]
大部分侦探故事的创作和阅读发生于1920年至1940年间,但正是在这一时期,侦探故事作为一种文学体裁开始走向衰落。在这个充斥着麻烦和无聊的年代,这些所谓的“犯罪故事”(这个名称涵盖了侦探故事和“惊悚故事”,作者们遵循着木偶大剧场[149]的惯例)在英国和茶、阿司匹林、香烟与广播一道成为普遍的生活消遣。这些作品被大批量地生产,当我们发现它们的作者包括政治经济学的教授、罗马天主教徒和圣公会的牧师时会感到很惊讶。任何从来没有想过去写一本小说的人都觉得自己能写出一则侦探故事,只需要说不清道不明的毒理学知识和似是而非的不在场证据掩饰真凶就可以了。但很快,侦探故事开始变得越来越复杂。如果作者要满足读者们对暴力和血腥的日益增加的渴求,它就需要更多的奇思妙想。那些罪案变得越来越骇人听闻,而谜团也越来越难解开。但事实上,许多后期的作品几乎没有一本值得反复去阅读。
情况并非总是如此。有娱乐性的书不一定都是劣书。在1880年到1920年间,英国有三位侦探小说的专家,展现了毋庸置疑的艺术品质。柯南·道尔自然是这三者中的一员,其他两位作者虽然不能与他比肩,但也不应该被轻视——厄尼斯特·布拉玛[150]和理查德·奥斯丁·弗里曼[151]。《神探福尔摩斯》与《神探福尔摩斯回忆录》、布拉玛的《马克斯·卡拉多斯》和《马克斯·卡拉多斯之眼》、弗里曼的《欧西里斯之眼》与《歌唱的白骨》,还有埃德加·爱伦·坡的两三篇激发他们的灵感的短篇小说,都是英国侦探小说的经典之作。我们可以从每一部这些作品中找到在当代作家(例如多萝西·塞耶斯[152]、阿加莎·克里斯蒂[153]或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154])的作品中找不到的风格乃至氛围。关于这一点的原因值得进行探究。
即使到了今天,距离福尔摩斯首次出现在文学作品中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了,他仍然是英国小说中最受欢迎的角色之一。他那消瘦而强壮的体格、他的鹰钩鼻、他那件皱巴巴的睡衣、他在贝克街的公寓的凌乱的房间里的壁龛和试管、那把小提琴、印度拖鞋里的烟草、墙上的弹孔,所有这些都是英国人熟悉的作品的精神氛围。而且,神探福尔摩斯的故事被翻译成了二十多种语言,从挪威文到日文都有。我提到的另外两位作家,厄尼斯特·布拉玛和理查德·奥斯丁·弗里曼,没有那么受欢迎,但两人都创造出了难忘的角色。弗里曼的桑戴克博士是实验室侦探和法政学专家,用他的显微镜和相机破解谜团。至于厄尼斯特·布拉玛的马克斯·卡拉多斯,他是个盲人,但失明使得他的其它感官变得更加敏锐,由于失明他成为了更好的侦探。如果我们想要知道为什么我们会被这三位作家所吸引,我们就会被引导对一个纯技术性的本质作一点初步的了解,这个本质阐明了现代侦探故事和过去二十年来英国所有短篇小说的缺陷。
我们可以看到,老派的侦探故事(从爱伦·坡到弗里曼)要比现代小说“充实”得多。对话更加丰满,插曲的出现更加频繁。如果柯南·道尔或爱伦·坡的故事是昨天写出来的,不知道有没有哪位编辑会接受投稿。它们对于如今紧凑的杂志来说篇幅太长了,而且它们冗长的开头场景与如今追求简约的时尚背道而驰。
但是,正是通过乍一看似乎冗余的细节的堆砌,柯南·道尔与在他之前的狄更斯一样,营造出最扣人心弦的效果。如果你去研究神探福尔摩斯的故事的话,你会发现一个角色的怪癖和真相是通过与情节并非不可分割的插曲揭露的。福尔摩斯的“理性推导”的杰出能力让华生医生佩服得五体投地。在《蓝宝石案》的开头我们看到了一个例子。福尔摩斯对街上找到的一顶礼帽进行了分析,并详细地描述了它的主人的特征——而后来的情节证实了他的推理。但是,这个帽子事件与主要情节并没有紧密的关联,有几幕事件一开始是六七页纯粹只是插曲的对话,其用意是展现福尔摩斯的智慧与华生的天真。
厄尼斯特·布拉玛和理查德·奥斯丁·弗里曼也对简明的文风抱以鄙夷的态度。正是他们的插曲使得他们的故事成为文学作品,而不只是“谜团”。
老派的侦探故事不一定需要建立在一个悬案之上,即使它的结尾没有出人意表或骇人听闻的真相揭露也值得一读。现代侦探故事的作者们最让人觉得厌烦的一点是他们总是煞费苦心地想要隐藏真凶的身份——这个惯用伎俩由于读者很快就会感到疲倦而变得更加令人讨厌,他们最终会发现这些错综复杂的掩饰很荒诞可笑。另一方面,在柯南·道尔的有几篇故事以及爱伦坡那篇著名的《失窃的信件》里,罪案的实施者从一开始就已经揭晓。他将如何应对?最后如何将他绳之以法?这就是引人入胜之处。有时候奥斯丁·弗里曼敢先详细地描写罪案,然后再去解释谜团是如何解开的。在较早的侦探故事里,罪案不一定要耸人听闻或进行精心安排。在现代侦探故事里,罪案几乎总是谋杀(公式几乎一成不变:一具尸体和十几个嫌疑人,每个人都有天衣无缝的不在场证据),但较早的故事经常描写轻度犯罪,或许犯人只不过是一个三流的小偷,甚至有时候根本没有罪案或犯人。福尔摩斯调查的许多悬案逐渐被遗忘了。布拉玛写了十几二十个故事,只有两三个故事与谋杀案有关。这些作家能这么做是因为他们作品的成功不是取决于揭开犯人的真面目,而是读者觉得很有兴趣去了解福尔摩斯、桑戴克或卡拉多斯的侦探手段。这些角色要求读者富于想象力,如果读者能够像作者意图的那样作出反应,会觉得自己成为了思想上的巨人。
现在我们可以找出这两类侦探小说——老派侦探小说和新派侦探小说——之间最根本的区别。
早期的作家对自己的角色很有信心。他们将自己的侦探塑造成天赋异禀的个体,是他们膜拜的半神。与我们如今这个时代所面临的世界大战、大规模失业、饥荒、瘟疫和极权主义相比,犯罪已经失去了吸引力。我们对犯罪的社会和经济原因有了太多的了解,不再将普通的侦探视为造福群众的恩人。而且我们很难认为阅读这种作品所带来的思维锻炼本身就是目的。在伴随着他的无处不在的黑暗中,爱伦·坡的杜宾运用他的智力,但从来没有想到过采取行动,正是因为如此,虽然爱伦·坡很崇拜他,但我们却并不觉得有什么了不起。《玛丽·罗杰特的秘密》是典型的纯粹思维锻炼,要求读者钟爱字谜,这种故事只能出现在更有闲暇的时代。在《神探福尔摩斯》的故事里,你会察觉到作者显然对展现似乎与情节无干的精湛技艺感到很得意。《银色的火焰》、《马斯格雷夫的葬礼》、《舞者》或那些让福尔摩斯从一个过路人的样貌就判断出他的生平或猜出华生在某个时刻心里的念头让他瞠目结舌的片段也是这样。但是,这些侦探所努力想完成的事情显然对他们的作者来说很重要。在上个世纪末的和平岁月里,社会似乎主要是由遵纪守法的群众构成的,只有罪犯在滋扰他们的安全。在他们的眼里,莫里亚蒂博士和今天的希特勒一样是穷凶极恶的角色,而战胜莫里亚蒂的人成为了侠客或民族英雄。当柯南·道尔在《回忆录》的尾声让福尔摩斯死去时,他让华生说出柏拉图向苏格拉底诀别的原话,不会担心这么写会显得很滑稽。[155]
在现代作家中,我们觉得似乎只有两位作家相信他们笔下的侦探,他们是吉尔伯特·基思·切斯特顿和埃德加·华莱士[156]。但他们的动机不像道尔或弗里曼那么公平无私。华莱士是一位才华横溢的多产作家,写的是变态的内容,受到他自己的虐待心理的启发。在这里没有时间对这一点进行探讨。切斯特顿的主角布朗神父是一位天主教的牧师,通过他宣扬宗教。在其它侦探故事里,至少在我读过的那些故事里,我看到的是滑稽的一面,或作者牵强地想要创造一个围绕着犯罪的恐怖气氛,而他自己并不觉得恐怖。然后,为了达到目的,当代小说里的侦探最依赖的是运气和灵感。他们没有爱伦·坡、道尔、弗里曼或布拉玛的主角那么聪明。显然,对于早前的作家而言,福尔摩斯、桑戴克和许多其他侦探是科学人士的典范,或者说,全知全能。他们完全依靠逻辑去破案,不会依靠巧合。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拥有几乎是魔法的能力。福尔摩斯是十九世纪的理性主义者。在创造这个角色时,柯南·道尔忠实地呈现那个时代的人对于一位科学家的想法。
在上个世纪,侦探通常都是单身汉。这一定会被认为是他不同凡响的证明,当代的侦探也有明显的独身倾向(一个妻子会让侦探故事变得太复杂),但福尔摩斯和桑戴克是苦行僧似的人物。书里特别强调他们都对异性不感兴趣。人们觉得智者不应该结婚,就像圣人必须禁欲一样。智者的身边应该有一个互补角色——那个笨蛋,通过这个对比突出智者的优秀品质。在《失窃的信件》里,这个角色留给了警察总长,杜宾解决了他的问题。桑戴克的副手贾维斯是个肤浅之辈,而马克斯·卡拉多斯的助手卡莱尔先生是个多面手。至于华生,他总是那么白痴,比福尔摩斯本人更加贴近生活。早前的侦探都是业余人士而不是警察,这是刻意为之,而不是出于巧合。描写苏格兰场警官的时尚始于埃德加·华莱士。对于业余人士的尊崇是英国的特色。我们可以看到夏洛克·福尔摩斯与同时代的一个角色——绅士窃贼莱福士,英国版本的义贼亚森·罗平。但是,早期侦探的非官方身份再一次表明他们有更优越的才华。在早期的福尔摩斯故事和桑戴克博士的冒险中,警察对外界的调查者显然是持敌对态度的。这些专业人士总是会犯错误,并毫不犹豫地指控无辜的人。福尔摩斯的分析天才和桑戴克的百科全书式的知识在乏味枯燥的官方例行公事的衬托下显得更加光彩夺目。
在这篇简短的分析里,我只能够对一类作家进行比较详尽的分析,没有探讨国外的作家或除爱伦坡之外的美国作家。自1920年以来出了一大堆侦探故事,而且这场战争也没有让出书的速度慢下来,但是,出于上面我所强调的原因,旧时的魔法棒已经失去了它的魔力。现代小说更加精巧,但那些作者似乎无法创造出一个氛围。现代作家首先应该学习的是深思熟虑的埃德加·华莱士,他们更喜欢恐吓读者而不是让他们去破解一系列复杂的问题。阿加莎·克里斯蒂是一个必须提及的作家,她能写出优雅的对话,拥有布下疑局的高超艺术。多萝西·塞耶斯的自吹自擂的短篇小说要不是她灵机一动让主角是一位公爵的儿子的话,或许根本没办法引起关注。至于其他当代作家——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乔治·道格拉斯·霍华德与玛格丽特·科尔[157]、奈欧·马什[158]和菲利普·麦克唐纳[159],他们写出来的根本称不上是文学作品,只是一堆字谜。
不难想象,像《金甲虫》这样纯粹的思维锻炼小说或许有一天会再出现。但它不会是一本侦探小说。我已经说过,最好的侦探小说作家能够去描写小打小闹的犯罪,而且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事实。很难相信这种警匪游戏能够让作者达到柯南·道尔的高度,更别说爱伦·坡了。我们所认识的侦探故事属于十九世纪,确切地说是属于十九世纪末。它属于八九十年代的伦敦,属于那个阴郁神秘的伦敦,那里的人戴着高礼帽在昏暗的煤气灯下鱼贯而行,轻便马车的铃声在终年不散的浓雾中叮当作响,在那个时代,开膛手杰克对英国的公共舆论的困扰要比爱尔兰民族自治或马尤巴战役[160]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