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国际贸易政策的有关理论
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都有其各自的理论基础,但究竟选择哪一种作为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却历来是贸易政策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自由贸易论者和保护贸易论者在长期论战中,各自对自己的贸易政策大加颂扬,并用相关支持论据阐述其政策的必要性和优越性。
不可否认,西方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和演变是以自由贸易理论为主线,自由贸易政策从来没有在根本上被保护贸易政策彻底否定或代替,所以它是一直伴随国际贸易发展的政策。而最早的国际贸易学说——重商主义却是典型的保护贸易理论,当然,单纯的重商主义式的贸易保护政策已经成为历史,而其他具有代表性的贸易保护政策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出现过: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政策在发达国家经济萧条时期不断地被人们想起并使用;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一直是作为发展中国家走上工业化道路的重要政策选择;而战略性贸易政策也逐步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制订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参考。
由于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是国际贸易分工理论,对此已在前几章内容中作了详细分析,本节对国际贸易政策的理论分析重点放在对保护贸易政策理论的研究。
4.3.1 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
1.自由贸易理论的构成
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是国际分工理论,起始于17世纪下半期法国的重农学派,完成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派
重农学派也称重农主义(Physiocracy)。重农学派反对重商主义,主张经济自由和重视农业,在他们的思想体系中,“自然秩序”的观念占有重要地位,是整个重农主义学说的基础。
重农学派的先驱者之一布阿吉尔贝尔(P.Boisguillebert,1646—1714)在他的《谷物论》一书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说明为什么应当实行谷物的自由贸易。他认为,如果限制谷物的出口,一旦国内谷物丰收时,就会出现可怕的价格下跌,而价格下跌的结果必然会造成谷物生产的削减,从而造成将来谷物的价格高涨,即“从法国运出小麦愈多,对极端高价的畏惧愈少”。因此,布阿吉尔贝尔指出,“谷物的自由输出是平衡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或维持社会安定和公正的唯一方法”。因此,从重农学派的观点来看,“自然秩序”(自由贸易)是保证市场均衡和物价稳定的重要机制。
英国经济学家大卫·休谟主张自由贸易,并提出了“价格-金币流动机制”的理论,驳斥了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论。
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亚当·斯密首先提出绝对优势理论,主张实行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大卫·李嘉图在继承绝对优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进一步发展了自由贸易理论。后来的经济学家如约翰·穆勒、马歇尔、赫克歇尔和俄林都对自由贸易理论做了进一步阐述和演绎。
2.自由贸易理论的要点
支持自由贸易政策的学者认为自由贸易政策比保护贸易政策要优越得多,因为自由贸易可以带来最优的生产效率和实现福利最大化。按照他们的观点,如果世界各国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并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那么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各国的生产资源就能得到最佳配置。同样,自由贸易能最大限度地为社会获取经济福利,而保护贸易政策则使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损。实际上,自由贸易理论正是西方标准市场理论在国际贸易政策理论上的体现和发挥。
自由贸易理论着重于论证自由贸易带来的利益,贸易利益分为静态利益和动态利益。
自由贸易的静态利益是在资源总量不变,技术没有进步的前提下出现的福利水平的提高,这是自由贸易所带来的直接利益。静态利益又分为交换利益和专业化利益,交换利益是指如果国家之间通过相互交换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成本较高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获得比封闭状态更多的商品,从而改善各自的福利水平;专业化利益则是指各国可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而进口本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获得的利益。
自由贸易的动态利益在于:通过国际分工和交换,一国可以获得规模效应、竞争效应、结构调整效应和学习效应,从而促进扩大就业和提高收入,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和经济持续增长。
(1)规模效应。开展自由贸易可以促使出口企业去寻求新的市场,而国际市场的扩大及其带来的新需求会促进企业的生产规模扩大和新企业的进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利益。
(2)竞争效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后,使出口企业不得不同外国同类企业竞争,国内企业不得不同进口商品竞争,这是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力的必要途径。
(3)结构调整效应。实行自由贸易可以促使一国发展本国具有现实或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淘汰和放弃某些不合理的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高级化。
(4)学习效应。开展自由贸易后,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技术引进和合作以及生产经验的积累,本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将会降低。
4.3.2 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
大多数贸易理论是支持自由贸易政策而否定保护贸易政策的,因为自由贸易可以发挥各国的比较优势,使各国都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获益,从而增进世界整体的福利。而贸易保护则要付出一定的代价,降低一国的福利水平。但是,从历史到现实,各国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或干预政策。既然自由贸易对一国和世界整体而言都有好处,那么,各国为何还要实行贸易保护呢?因为自由贸易虽会给世界带来经济利益,但也会引起经济利益在不同国家以及不同利益集团间的重新分配。比如,由斯托珀-萨缪尔森定理引申出的结论:国际贸易会提高该国丰裕要素所有者的实际收入,降低稀缺要素所有者的实际收入。这一结论的重要含义是:国际贸易虽然改善了一国整体的福利水平,但并不是对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利,因为国际贸易改变了一国国内的收入分配格局。可见,这里已经潜伏了作为贸易保护基础的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而一国政府可以并且必须采取某种手段来干预这种经济利益的分配过程,解决由其诱发的矛盾与冲突,这正是各种保护贸易理论的出发点。
1.保护幼稚工业论
对于19世纪的美国、德国和20世纪的日本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它们的工业化进程中,保护幼稚工业(Infant Industry)理论是各国贸易保护的最重要和最流行的依据。
保护幼稚工业论的主要观点是:后进国家处于成长阶段尚未成熟、但具有潜在优势的新兴工业起步时如同幼儿一样没有自立能力,在自由贸易环境下,必然会被国外有竞争力的同类工业所摧毁而永无长大的可能。因此,在后进国家中,政府必须通过征收关税等措施限制国外同类产品的进口,以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随着新兴工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增强而逐步取消贸易保护,为自由贸易的实行创造条件。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历史悠久,流行广泛。该理论可以追溯到18世纪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他在1791年的《制造业的报告》中提出了这一论点。
当时的美国刚从英国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由于长期的殖民统治,特别是受到战争的破坏,美国经济处于谷底,工业极为落后。在与英国的贸易中一直充当英国的农产品和原料的供应地以及工业品的销售市场。这种贸易格局只利于南方种植园主,而使北方工业资产阶级经营的制造业难于发展。针对该情况,汉密尔顿提出,为了国家的利益,美国政府必须保护美国新建立的幼稚工业。保护的措施包括:实行保护关税制度,限制重要原料的出口和免税进口必需的原材料,向国内工业发放津贴和奖励,向私人企业发放政府信贷,鼓励生产要素(特别是外国资本和熟练劳动者)流入等。
保护幼稚工业论真正引起人们注意是在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论述之后,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后起国家推行贸易保护政策以保护幼稚工业的理论。李斯特从当时德国相对落后的状况出发,提出要以禁止进口和征收高关税的办法对其新兴工业进行保护,以免被当时先进的英国等国挤垮。
知识小专栏4.1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出生于德国符藤堡(Wurttemberg)的罗伊特林根(Reutlingen),他早期的生活并不引人注目。1818年,李斯特成为蒂宾根大学管理学和政治学的教授。1819年,李斯特参加了德国贸易和商业协会的成立会议。这一协会的目的是取消国内贸易壁垒,所以,其后一年中,他作为协会的代表四处旅行宣扬自由主义,并入选了符藤堡的议会。结果,他因议会活动遭到当局迫害,不仅失去了教授职位,还被驱逐出符藤堡议会,而且被捕监禁9个月。之后,李斯特开始了流亡生活,1825年来到美国,亲眼见到美国实施保护主义政策对制造业发展的影响,开始转而成为保护关税的“美国制度”的支持者。李斯特于1827年出版了第一部真正的经济学著作《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32年他作为驻莱比锡的美国领事回到德国。为了促进德国经济发展,李斯特提出德国经济统一并宣扬南部德国保护主义,甚至于1843年创立了《关税同盟报》,努力拥护关税同盟的形成,宣扬他的保护主义和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李斯特在1841年出版了他的代表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然而,李斯特最终感到自己的经济政策理想在现实社会中无望实现,绝望之余,他于1846年自杀身亡。
(本文由作者改编自:海闻,P·林德特,王新奎.国际贸易[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理论的基础是世界主义经济学,即只考虑全人类与个人的利益,而没有考虑作为两者中间体的国家的性质和各国特有的利益。不能单纯按照商人的看法从价值理论来衡量国际贸易,还必须考虑与国家现在和将来的生存和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因素,即一国的生产力。按照他的理解,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在李斯特看来,一国实行贸易政策的原则是其贸易政策必须同本国工业发展的进程相适应,以促进生产力的进步。他认为,各国经济发展都要经历5个历史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各国应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农工业时期以前的三个阶段,应采取自由贸易政策,以便国内农产品的出口和外国工业品的进口,逐步培育本国工业基础;进入农工业时期后,由于本国工业处于幼稚阶段而缺乏竞争力,应采取保护贸易政策以利于本国工业的生存和发展;而到了农工商业时期,随着本国工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应消除保护政策来充分享受自由贸易的利益。他认为,当时的英国和法国已经处于农工商业时期,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必然的,而德国则处于农工业时期,应实行贸易保护政策。
关于保护工业的选择,李斯特所主张的贸易保护政策并非是对所有工业的保护,而是对有前途的工业,即对幼稚工业采取贸易保护。另一方面,李斯特主张的贸易保护政策也并不是持续性的,而是暂时性的。当被保护的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应该取消保护。
关于保护手段的选择,李斯特认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应该是关税。一国制定的关税水平要适当,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同时,李斯特也认识到,征收关税会使国内该商品的价格上升,消费者的福利受到损失。但是,随着本国工业的发展,该商品的国内价格将会下降,消费者将能够享受本国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如果这种长远利益大于短期利益,该国就应该实行贸易保护政策。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在逻辑和实践上都证明是正确和有效的,但经济学家们也发现,该理论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两个很难克服的困难,主要体现在:
(1)保护对象的选择。正确选择保护对象是保护幼稚工业政策成败的关键,为此,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各种选择保护对象的标准和方法,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判断依据有:①穆勒标准(Mill’s Test)。如果某个工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而如果通过一定时期的保护,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继而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能够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工业即为幼稚工业。②巴斯塔布尔标准(Bastable’s Test)。受保护的工业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成长自立,为保护、扶植幼稚工业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工业未来利润的现值总和,符合条件的即为幼稚工业。③肯普标准(Kemp’s Test)。除了前两个标准的内容外,应考虑工业在被保护时期的外部效应,如果具有外部性,该技术可以为其他工业所获得因而使得本工业的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应该予以保护。
(2)保护手段的选择。保护幼稚工业的传统手段主要是征收进口关税,但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既然保护目的是增加国内生产,而不是减少国内消费,最佳的策略应是采取生产补贴而不是关税的手段来鼓励国内生产,即产业政策优于贸易政策。但由于采用关税手段政府可以得到关税收入,而采取生产补贴政府既要失去关税收入,又要增加财政开支,因而后进国家更多地倾向于采用征收关税限制进口的手段来保护本国工业。
另外,通过限制进口的手段来保护幼稚工业还可能付出一种常常不被人注意的社会代价,即推迟接受和普及先进技术所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在后进国家处于幼稚阶段的新兴工业或高科技工业领域。
2.保护就业论
保护就业论认为,贸易保护是一国增加就业和产出的重要手段。按照保护就业论的观点,通过限制进口,可以把国内需求从国外商品转移到国内商品上,并通过鼓励出口增加国外对于本国商品的需求,从而扩大本国的生产和就业。
保护就业论虽不像保护幼稚工业论那样具有悠久历史,但流行范围却同样广泛,而且主要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每当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时,西方国家的一些政治家和工会领袖就归罪于来自外国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商品的竞争,纷纷主张以限制进口来保障本国生产和就业。
保护就业论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来解释。微观上,某个行业得到了保护,生产扩张就业增加。宏观上,保护就业论是建立在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说基础之上的。
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M.Keynes,1883—1946)认为,一国的生产和就业主要取决于对本国产品的有效需求。如果有效需求增加,就会带动生产和就业的增加,反之,如果有效需求不足,就会出现生产过剩、失业增加。因此,要达到一国的充足就业,就要对商品有足够的有效需求。有效需求由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组成,其中,出口会增加有效需求,进口则减少有效需求。因此,贸易对就业和产出水平的影响过程可以表述为:增加出口,减少进口⇒增加有效需求⇒增加国民产出和就业。反之,如果进口太多,出口太少,则会减少有效需求并降低本国生产和就业水平。根据该观点,一国可以通过贸易保护增加净出口,进而增加有效需求,从而提高本国的就业和产出水平。
知识小专栏4.2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现代西方经济学最有影响的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1902年他以数学和古典文学奖学金进入剑桥大学国王学院,专攻数学。到大学四年级,他跟从马歇尔和庇古学习经济学。1908年,由马歇尔介绍,到剑桥大学担任经济学讲师。1911年起长期担任皇家经济学会《经济学杂志》的主编。1919年初,他以英国财政部首席代表身份参加巴黎和会。1930年任内阁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1942年晋封为勋爵。1944年以英国代表团团长身份出席在布雷顿森林召开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担任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董事。1946年3月他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第一次会议,与美国财政部长发生尖锐的意见冲突,并对会议的决议感到失望。回国不久,即猝死于突发心脏病。凯恩斯一生写过许多论文和专著,主要的经济著作有:《印度的通货和财政》(1913年)、《凡尔赛和约的经济后果》(1919年)、《货币改革论》(1923年)等,最重要和影响最大的著作是他在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简称《通论》)。
(本文由作者改编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
在凯恩斯看来,外贸对于一国的重要意义还不仅如此,他进一步指出,净出口对于一国的国民生产和就业的增加效应是倍增的,即净出口可以通过“乘数效应”产生连锁的创造效果如增加1元的净出口,能使国民生产有超过1元的增加,所能创造的工作机会也就越多,此即贸易乘数理论。保护就业论者正是根据贸易乘数效应提出贸易保护主张的,他们相信,通过限制进口、扩大出口的贸易保护政策,可以提高整个国家的就业水平。
理论上,贸易保护对增加就业有积极作用,增加出口的确有助于扩大就业和生产。但该理论忽视了一个现实问题,即如何在限制进口的同时而不影响本国的出口。首先,别国对一国限制进口的行为不会毫无反应。一国要考虑自己的就业问题,别国也要考虑就业问题。一国限制进口就会影响别国的出口,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别国也会以限制进口作为报复,首先实施限制进口的国家的出口也会受到影响。其次,即使别国不进行报复,长期和大量的贸易逆差必然影响别国的国际支付能力,其结果也就影响到了实行贸易保护国家的出口。因此,从总体均衡或长期均衡的角度来看,一国要想限制进口的同时而不影响本国出口是不可能的。
3.改善国际收支论
一国的对外贸易虽然有进有出,但不一定达到贸易平衡。如果出口所得金额多于进口所付金额,称为贸易出超。反之,则是贸易入超。贸易的出超和入超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有很大影响:出超时给国家带来外汇净收入,外汇储备增加;入超则是外汇净支出,外汇储备减少。
改善国际收支论认为,一国实行贸易保护可以减少进口,从而减少外汇支出,改善外汇储备。实际上就是利用贸易保护来保持贸易顺差这种既直接又迅速见效的途径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这对出口能力低、外汇收入有限和外债严重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是必要的,WTO也允许发展中国家为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而实施保障措施来限制进口。发达国家也时常把关税作为平衡国际收支的临时性重要措施。
从理论上说该理论没有问题,少进口少花外汇,可以减少贸易赤字或增加外汇储备,但实施起来有两个问题必须考虑:第一,别国的对策以及这种对策对本国出口的影响。贸易是双方的,若本国实行保护,别国也会跟进,不管是有意报复,还是因为本国保护导致别国出口减少并使其进口能力下降,都会反过来影响本国的出口,其结果可能是国际收支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而本国的消费者和出口行业却要为之付出很大代价。第二,是否存在更好的办法来改善国际收支。要改善国际收支,不仅要“节流”,更要注重“开源”。少进口、省外汇只是一种消极的、社会代价昂贵的办法,而提高出口产业的劳动生产率,挖掘本国更多的出口潜力去多赚外汇,这才是积极的、代价较少的办法。
4.改善贸易条件论
贸易条件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贸易条件改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价格上升的幅度大于进口价格上升的幅度,即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化的前提下,一国因出口价格上升而增加的收入大于进口支出增加的幅度。
改善贸易条件论认为,若一国在某种商品的世界进口总量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即大国,该国是具有垄断优势的购买者。如果这种商品在进口国的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那么,该国实行关税保护措施使进口商品由于价格上涨而需求减少,该商品的国际价格下降,如出口国对该产品的供给弹性较小,即使价格下跌也无法削减生产或找到替代性市场,而只能以较低价格出口,从而改善进口国的贸易条件,从而使进口国获利。
以改善贸易条件为依据进行贸易保护的最终目的是想从中获利,而获利的前提条件是能通过贸易保护来降低产品的进口价格,而这一点取决于该国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获利的手段则是迫使别国降价,从别人的口袋里捞出一部分钱来占为己有,所以,这种做法被称为“以邻为壑”。
5.保护公平竞争论
保护公平竞争论是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用来进行贸易保护的重要依据。最初是针对国际贸易中因为政府参与而出现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后被广泛用于要求对方对等开放市场、贸易双方在相互提供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贸易。保护公平竞争论是以一种受害者的姿态来进行贸易保护,这种保护似乎是迫不得已,保护目的也似乎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国际上的公平竞争,以推动真正的自由贸易。
一般而言,凡是由政府通过某些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帮助本国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竞争,并造成对国外同类企业的伤害,即被视作不公平竞争。其主要手段有倾销和补贴。此外,还包括低工资国生产的廉价产品、监狱犯人、童工和奴工制造的产品出口;通过不同的汇率制度人为地降低出口成本;对外国知识产权的不加保护等。以公平贸易为理由实行保护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相应的手段包括反补贴税、反倾销税、惩罚性关税、进口限额和贸易制裁等。这些在理论上是有助于限制不公平竞争和促进自由贸易的,但在实施中往往被滥用而导致了实质上更不公平的贸易。
6.国家安全论
国家安全论认为,自由贸易使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从而会增强本国对外国某些产业或商品的依赖性。一旦发生战争,致使国外供给剧减或断绝时,其国防力量必大受影响,在战争中可能会不战自败。因而对有关生产战略物资的产业要加以保护,如粮食、石油等重要原料和燃料应尽量以自己生产为主,不能依赖进口,以维护国家的安全。此外,为了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防止他国输出污染,也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有时,发达国家甚至以国家安全为由极力保护国内的夕阳产业。
国家安全论还认为对某些不友好国家的出口也要控制,任何有可能加强敌方实力、威胁自身安全的商品都严加控制
7.战略性贸易政策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应对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和国内市场上国外竞争的加剧,加强了对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扶持和保护,以使其获得竞争优势。一些经济学家如斯潘塞(B.Spenser)、布兰德(J.Brander)和克鲁格曼(P.Krugman)等人提出了寡头垄断条件下的国际贸易理论,即战略性贸易政策(the Strategic Trade Policy)。
(1)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含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提出者认为,由于现代国际贸易中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国际市场竞争演变为少数企业之间围绕着市场份额进行的博弈。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不是最优的,政府应从战略性的高度,用关税、出口补贴等措施,对现有的或潜在的战略性部门、产业进行支持和资助,使其取得竞争优势,提高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就可将由国外企业获得的超额利润转移到国内企业,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规模经济优势比较明显的跨国公司竞争当中。
(2)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要点。①“补贴促进出口”论。以补贴促进出口,为本国寡头垄断厂商夺取市场份额,从而攫取更多的垄断利润。这种论点的核心思想是:如果本国厂商与外国厂商在第三国市场一开始处于古诺双寡头垄断竞争状态,那么,本国政府可对本国厂商进行补贴,从而降低本国厂商的边际成本,使本国厂商可以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从外国厂商那里攫取垄断利润。由于本国厂商垄断利润的增加,而对厂商的补贴本身只是一种转移支付,因此补贴可以促使本国净福利的增加,这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中影响最大,也是被引证最多的一种论点。②“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论。这种论点的核心思想是:如果一国的企业在某个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中处于寡头垄断地位,那么,该国政府可以通过对本国国内市场实施贸易保护措施,全部或部分封闭该产品的本国市场,赋予本国厂商某种特权地位,在需求不变的条件下,本国厂商的销售就会扩大,成本就会降低,而在第三国市场中就可以以更低的成本优势获取更高的市场份额,从而使厂商的垄断利润增加,最终将提高本国净福利。这一战略性政策措施实施的重要前提是厂商存在规模经济和处于寡头垄断地位。③“关税抽取租金”论。这种论点的核心思想是:如果进口国国内某行业存在潜在厂商进入的可能,且本国国内市场的需求弹性较高,那么,进口国政府实施关税政策会使外国出口厂商部分承担进口国的关税,从而使价格增幅小于关税增幅,消费者剩余的损失会被关税所得弥补而有余,进而增加本国净福利。④对存在“外部经济”(External Economics)的产业提供国内保护或支持。该观点的核心思想是:某国政府有必要对存在外部经济的产业实施贸易保护政策,扩大这类产业的需求增长和出口,从而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出口的扩大,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获得长远的战略利益。
从以上四种观点看,前三种观点可以归结为“利润转移”论,都是以攫取外国厂商的垄断利润为目标的,第四种观点可以单独归结为“外部经济”论。
(3)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评价。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发达国家通过广泛采用多种扶持政策和保护措施取得或保持了一些高科技产业或关键产业上的优势。如美国就通过频繁地使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单方面贸易制裁等手段来保护和扶持其战略性产业。这对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发展中国家要想尽快提高国际竞争力,在不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中取得一席之地,就必须扶持一些技术含量高、外部效应大的主导产业进行适当的、一定时期的保护。
战略性贸易政策虽不乏支持者和实践者,但这一政策也遭到了不少批评。首先,反对者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实际应用时所需的信息大于各国政府所能获得的信息。这样,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果可能会因信息不充分而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其次,反对者还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种以牺牲别国利益来提高本国福利的政策,这一政策往往招致别国的报复,致使政策效果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