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二.定性
夫潜默曰:“性,生与俱之,非能易也。既已知之,则力为之。不能为,亦不趋反。是故女汉与伪娘同。”
异性长之趋亦宜取,同性短之趋亦宜避,非唯同性长之趋宜取,而取之更显其性之贵。
阴有好坏,阳亦有好坏。阴有好于阳者,阳亦有好于阴者。
女汉者,不改女性短之趋而常继男性短之趋,是非女丈夫也。女丈夫,烈女者,善改女性短之趋而常继男性长之趋。
女汉者,弗真汉,不过欲想放肆之好处,而弃妇道;女中汉子,则弗女汉也,乃刚烈者也,临危不惧,深明大义。
牝长之趋,善、悯、精务等;牡长之趋,勇、武、争等。夫勇、武、争等,固为长也。虽为长,未必佳,甚为祸也;然善、悯、精务,亦为长,且多为佳,极罕为祸。夫勇、武、争等,固非莽、私斗、好胜之短,然其多有误区,常惑众人。夫莽、私斗、好胜之短,必害人矣。而勇、武、争虽为长,却亦常害人。自古即今,多有既勇又莽,既武又善私斗,既争又好胜之徒,此类譬如项羽,然众人多重其长而忽其短,忽其短之害人,忽其长之害人。其品似正,重情且重其所谓之义,其情虽专,却泛滥而多向悲,殊不知其害也;其之所谓之义,意气耳,义乃利人,其却害人,乃知其义,伪义耳。
勇、武、争且不莽、不私斗、不好胜者譬如白起,其毫无善、悯之心,为秦统而坑赵卒近四十万,视道义何居?貌为秦之社稷,实害民至矣,后人多敬其长,殊不知其长之悖道义、悖人理,为天地所不容,为人神所共愤,反其道甚矣,不如去其长,可保赵卒四十万无事,不至赵国上下出母泣子、妻泣夫之惨局也。
牡短之趋,莽、私斗、好胜等;牝长之趋,娇、嫉、偏私、好闻媚、偏感、善仇等,其短固害人,故不可取。今之女汉,不去其短,轻弃其长之趋,而取牝短之趋,或取牝长之趋纵己之害,殊不知其愚乎?
夫不勇、不武、不争,未必短也。如除害民之贼而勇、武、争,则可谓行之正。不知孰为害民之贼,甚误错好人而不省,盲从众人之所谓勇、武、争,必为莽、私斗、好胜也,是善恶不明辨、是非不能分也,学文已末,首在修德。夫辨善恶、别是非亦在德之容也,不可轻视,而宜慎重之,若己命也。不知孰为害民之贼,而行众人之所谓勇、武、争,实莽、私斗、好胜也。
夫不知孰为勇、武、争,则不知孰能行勇、武、争而为之正,知为勇、武、争之难,则知行勇、武、争而为正之愈难,凡事皆宜先易后难,为善、悯较易,为勇、武、争难。且夫不知善、悯,勇、武、争安可行之正?故善、悯为本,勇、武、争为末。
且不勇、不武、不争而谨慎,亦常佳事耳。谨而可保,慎而可交。且勇、武、争亦以谨慎为先,事因知正且谨慎而得心应手,方可学勇、武、争,若不能,亦可不为,总强于行不正之事。而善、悯等,不可不学。
人常言,临法可等。而法非道(自然)恒,法不从道,故常不恒。夫言临法可等,可知不临法常不等。总临法可等,亦非全,谓牝牡之性于诸事不等,而大等之,遂谓某某事宜袒牝,而某某事宜袒牡,盖常顺其性之趋也,然此常不顺个人也。未必个人不顺道,实此性之趋,即时之势,常不从道也,却以此为道,惑矣!大不得衡小可衡,何因大不大衡亦使小不得衡乎?孰道谓之?且性,生与俱之,非能易也。人生而可择此乎?而言既知之,则力为之,则力拒短之趋,而他性长之趋若能行正,取之非但无碍,而实贵矣。
道之始,无阴阳。后生之欲化,方有阴阳。阴阳,进而化之,非相碍之。而言不能为,亦不趋反,实谓力拒己性短之趋也。而性长之趋,又非类善、悯之本,则不必苛求,为之不害人即可。
今牝牡之性,不宜顺性之趋而各袒,而宜各取长补短,以道较之,盖不出斯下者:身高、体重、体质、收入。以法之护补其不足,而非各袒其性也。更不可犯性短之趋而曰:“吾乃此性也。”他人亦不可以此护之,而必在道也。
己长未必利己,己长亦有害己者;己短未必害己,己短亦有助己者。己长化为己短未必害己,亦有益己者;己短化为己长未必益己,亦有害己者。要在善用长、善用短,使之守己、护己而不害人。
坏心志而强筋骨,犹南辕北辙。
夫潜默曰:“异性长之趋亦取,同性短之趋亦宜避。而双性之同趋为主,异趋为辅。”
沈静宜问夫潜默曰:“牝长之趋如善、悯,何难为乎?”夫潜默曰:“为之亦不易也。知善而不为,不可见其善;知悯而不为,不可见其悯。纵为之,亦思言之然、时地之宜及他人之性情,察言观色,顺之而不纵为,匡之以正。赠饭、借资、予小资,此市侩多有为之者,是谓小益,为之不可谓善。言不然、时地不宜、他人之性情不解,又不察言观色,而妄为,自以为为善、为悯,却常悖之。智者纵有不当,多有所虑。愚者则一盖不虑,欲言则言,欲为则为,纵自以为为善、为悯,实悖之道也。此伪善、伪悯也。而又不知,何可教也?智者与愚者间又有多介分,盖以等应,暂不盖提。”
沈静宜问夫潜默曰:“子若居吾境,则若吾之多情乎?”夫潜默曰:“此同问‘可择性,将择谁?’”
夫潜默谓方孺士曰:“子过宠子妻,宜敬不宜宠。”方孺士笑曰:“吾乃(顾)世轩之一仆也。”夫潜默曰:“子既知宠意,然子不知谁宠孰也,吾问子,汝家何持?”方孺士信曰:“自是吾妻。”夫潜默问:“财政与谁?”方孺士信曰:“自是吾妻。”夫潜默问:“何人糊口?”方孺士信曰:“我。”夫潜默曰:“今子糊口,却将财政之权与子妻,不过宠乎?今貌子妻宠子,实子宠彼,而子妻自以为上,子宠若衰,失者子妻也,非子也,彼方知子实为上也,何差乎?盖不足敬也。”方孺士曰:“则何如?”夫潜默曰:“勿媚言取欢,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勿自降身份,勿过抬彼之身份,敬而等处。”
夫潜默曰:“君子不可高冷。”安徒霖问:“何谓高冷?”夫潜默曰:“守己律己之况下,明可助者且不害己亦不助,明可暖者且不害己亦不暖。所助暖者乃德不低而势孤者,至于市侩、小人、德低之人或无赖之问,无视弗谓高冷。”安徒霖曰:“不守己、不律己如何?”夫潜默曰:“弗谓高冷。欲高冷而高冷之能未有。此之谓也。”安徒霖问:“冷者高冷即可乎?”夫潜默曰:“不止,必有冷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