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鉴和女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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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七.达理

落颜曰:“或言女嫁好终生幸福,可知变数?不立而借之立,终难立也。在己不在人,不嫁亦可幸福。”

吾闻强者让弱者之理,未闻男必让女之理,且让为宽容,非纵容。孰人皆不可胡为。逞匹夫之勇弗真汉,受言挑而鲁莽非智士所求。不晓其理甚至歪理者不值与交。逞匹夫之勇而丧命愚者也。一心为欢而不为正理者,弗智者也。讨欢何益?其益有甚于亲民乎?且欢心虚也,民心实也,何不掌其实而避其虚?

如果理智暂时战胜不了反理智,那就暂时用感情战胜反理智,再用理智战胜感情,理智不一定要用是非判断,一定要做是,那么非也常常干扰。如果暂时不用是非判断,利用正确的感情去维护理智,那么人总会向着光明大道走的,而会渐渐远离邪恶、歪风邪气。

顾惜云问沈消灾曰:“于治者,何可谓明大事理者?”沈消灾曰:“有功虽疏远者必赏,有罪虽亲信者必罚,同功亲信、疏远者同赏,同罪亲信、疏远者同罚。使赏罚分明而无袒意,则可谓明大事理者。”

顾惜云问沈消灾曰:“于治者,贤德者何进于明大事理者?”沈消灾曰:“于治者,贤德者何进于明大事理者?”沈消灾曰:“明大事理这亦有施严刑峻法者,而贤德者必不施严刑峻法。”

顾惜云问沈消灾曰:“同功亲信、疏远者同赏,同罪亲信、疏远者同罚,则亲信者能皆不怨否?”沈消灾曰:“未偏理而怨者,必非贤也,使非贤者离而使贤者近,未必坏。”又曰:“若如此,所失大于偏理,如何?”沈消灾曰:“两利之中取其重,两害之中取其轻。近得利而远必失之,非实利也;近失之而远必多得,非实害也。然理可权(变通)不可偏,之所以权者,则必多得利,少得害,弗则不行。故可私馈于亲信者,而赏罚必合理、合法,赏罚必不可袒之。”

明大事理者,至少能在广泛的时间和空间上比较并权衡利弊,能够顾全大局,并能不偏袒任意一方。明大事理者懂得变通,所以一定不愚忠、愚孝,而且不甘于做统治者或专制主义者的奴仆或工具,一定不会对他人施以专制或独裁。

拥有的失去了以后往往比不曾拥有的时候情绪要恶劣。一个安贫乐道的人如果功成富贵后又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情绪往往会失控,这样还不如不要轻易地得到功名和富贵。一个不谈恋爱的人一样可以过的很快乐,可如果得到恋爱又失去后情绪往往远不如从前,那还不如不要恋爱。一个勤奋刻苦的人一旦松懈下来就很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就算原来的状态也常常得到快乐,而松懈很久后如果意志被严重削弱,那么就算恢复状态也很难得到快乐,并不是因为他们最初的和现在的状态改变了,而是因为经过中间的状态使他们的人生态度改变了,结果常常反而更加不能适应从前,这说明在中间的状态他们所持有的精神、心态、生活态度往往不是好状态,致使一旦时局改变就不能适应从前的状态。

那么要怎样改变它呢?一定要带着一颗平常心去看待,把那些功名、利禄、所谓的人世情场等并不那么实在的事物都看成梦一样,只求温饱和赏悦美景。因为最初的奋斗目标和所持的心态和正确的往往有很大偏差,就会渐渐迷失方向。如果知道回到最初的状态一定会远远不如从前的状态,那么索性不要中间的状态,一旦占据了就会害怕再失去的,往往又是不那么实在的东西。一个明白大事理的人懂得从广泛的时间和空间上比较事物的好坏、顾全大局、权衡利弊得失,懂得该收时收,该放时放,能做到收放自如,那么才能真正的淡泊名利、寡情少欲,只为寻找真正的快乐。

那么什么又是真正的快乐呢?就要亲近自然、跋山涉水,多读文化素养高的书、多听高雅的音乐,而把那些不实在的事物看作烟云一样,不要过分苛求它们,也要随时做好失败的准备,不要失败后再去控制自己的情绪,等到那时再去控制自己的情绪已经来不及了。

要善于和懂得大事理的人交朋友,懂得大事理的人品质比流俗、市侩、众人高很多,虽然与所谓的仁者、贤能的人往往还有相当的距离,但这也足够了。那些懂得小事理而不懂大事理的人往往是这样的:这就好比你第一天送某人一颗巧克力,第二天送两颗,第三天送四颗,等到第四天送一颗那个人就常常不满了,然他殊不知一颗总比没有好得多,为什么不能联想到从前呢?难道对送巧克力送得少的人的不满还能大于没送自己任何东西的人呢?就算不满也应该小很多啊。所以做人一定要懂得知足,要是这样还不如一开始就不要送他巧克力了。再比如说,有一个慈善家每天白送一个卖烧饼的人一块烧饼的钱却不拿烧饼,过了一年,当这个慈善家依然每天送一样的钱时,这个卖烧饼的人反而不满了,他说:“你不知道现在烧饼涨价了吗?”这可见这个卖烧饼的早就把那个慈善家给予自己的慈善当作理所当然了,这可见这个慈善家所做的慈善是不值得的。所以做人一定要懂得知足,更要懂得知恩图报才对。现在初次送的东西别人往往会感谢,这也许可以算懂得小事理,如果经常送别人东西可能就把这当成义务了,如果稍有不满反而会责备,责备地反而比不送自己的人夺了,不应该责备而应感激并知恩图报才对啊,这就是不懂得大事理了,而且离大事理还很远呢!就算做到了也是远远不够的。

欲婚而使人求婚,何理乎?好人而使人养己,更是何理?专情不如多情之情多,专情之伤不必多情之伤多。不欲婚之人而求婚于欲婚之人,非受诱乎?情非他控乎?情既非己控,奚其正乎?故情必由他生,己可不置。情必自厚谊,谊必以不损人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