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工具概述
一、金融工具的含义及分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一)金融工具的含义
(1)依据会计准则的定义,通常交易双方,一方的收款权利(或付款义务)总是与另一方相应的付款义务(或收款权利)匹配。例如,代表在未来收取现金的合同权利的金融资产以及相应地代表在未来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的金融负债,如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应收货款和应付货款、持有债券和应付债券等。
(2)某一类金融工具所获得或放弃的经济利益是非现金金融资产。例如,应付政府债券票据赋予持有人以收取政府债券而非现金的合同权利,同时要求发行人承担交付政府债券而非现金的义务。因此,该票据是其持有人的一项金融资产,同时也是其发行人的一项金融负债。
(3)对于一项收取、交付或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来说,其本身就是一项金融工具。一系列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如果最终导致现金的收付或者权益工具的取得或发行,则这些权利或义务都是金融工具。例如,甲公司对外发行公司债券,乙公司购买甲公司债券,则乙公司形成一项债权投资,产生了一项收回本金和按期收取利息的合同权利,即产生了一项金融资产;而甲公司则承担了一项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即产生了一项金融负债。
又如,甲公司对外发行公司股票,乙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则乙公司形成一项股权投资,产生了一项按投资协议参与分配甲公司利润和合法转让股票的合同权利,即产生了一项金融资产;而甲公司则承担了一项按投资协议要求按期向购买公司股票的人分配利润的合同权益,即产生了一项权益工具。
(二)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工具分为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两类。
(1)基本金融工具又称传统金融工具或传统结算手段和投资方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应付款项、发行股票债券和债券股票投资等。
(2)衍生金融工具又称新兴金融工具、创新金融工具,是指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不要求或要求很少初始净投资,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的合同。衍生金融工具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复杂化而产生的一类新的结算手段和投资方式,其目的是获取高额投资收益和进行套期保值等。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含义、特点及分类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含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是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利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准则第24号规定,衍生金融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例如,企业为规避库存铁制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数量铁制品的期货合同加以实现,其中为了卖出铁制品所签订的期货合同即衍生金融工具中的品种。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
与传统金融工具相比,衍生金融工具表现出如下特点。
(1)弹性大。例如,市场上可能要求固定利率产品,但金融机构却可以用浮动利率来提供资金。为避免利率风险,金融机构可以用一些金融工具,如利率期货等,来控制其风险。
(2)风险较大。这些风险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而造成的市场风险,因交易对手无法履约的信用风险,因合约持有人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出货或平仓的机会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因人为错误、交易系统或清算系统故障而造成的运作风险,以及结算风险、法律风险、犯罪风险和道德风险等。
(3)市场价格明确。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都可以在市场上得到明确的交易价格。企业可以随时以这一价格进行买卖交易。日新月异的通信技术的发展更有利于人们获取明确及时的价格信息。
(4)价值的波动性。由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动因是规避市场风险和投机,因此其价值的体现就要借助基础金融工具市场价的波动。一种金融工具降低基础金融工具的风险或带来的利润越高,它的价值就越高;反之,非但达不到原来预期的目的反而招致亏损,它的价值就相应成了负数。
(5)盈利方式的独特性。金融工具的交易中,一般只需交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即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之后再寻找合适的机会进行交易。这种“以小搏大”的杠杆作用,能马上带给人们以巨大利润。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产品形态和业务特点,衍生金融工具可划分为金融远期(Financial Forwards)、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s)和金融互换(Financial Swaps)四种。
(1)金融远期是指衍生金融交易双方同意在未来日期按照固定价格交换金融资产的合约。金融远期规定了将来交换的资产、交换的日期、交换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因合约双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金融远期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远期股票合约等。为了规避未来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远期就成为人们锁定未来交易(或价格)的一种有效工具。例如,订购飞机票、预付保险费等就是简单的远期协议。
远期合约的主要参与者包括银行、企业和政府。远期合约的优势在于可以根据双方的需要来拟定合约的条款。但远期合约通常存在较高的未来风险。
(2)金融期货是指衍生金融交易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交割标准数量金融现货的协议。金融期货主要包括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等。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重要凭证,是期货交易者遵守期货交易所的规定,以公平竞价形式买卖的具有标准质量、数量、交收地点、交收时间及交收方式的合同。订立期货合约,在合约制约下进行交易,是现代期货交易中最主要的方式。金融期货与金融远期都是签订远期交易协定、约定以一定价格到期交割一定数量金融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它们都明显有别于当场即时交割的现货买卖。
(3)金融期权是衍生金融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日期内就是否买卖某种金融工具所达成的合约。金融期权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每一大类又可分为很多种类。金融期权是一种证券化契约,它赋予期权的购买者或持有人有权在一个事先约定的时间或在这个时间之前,以契约中预先规定的价格(也称履约价格或执行价格)向期权的出售者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不行使,而一旦行使,则出售者必须履行合同。
期权有两种类型,即买入期权(也称看涨期权)和卖出期权(也称看跌期权)。前者赋予期权购买者可按固定价格向期权出售者购买指定标的物的权利,后者赋予期权购买者可按固定价格向期权出售者出售指定标的物的权利。
(4)金融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定支付款项的金融交易。金融互换主要有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两种。
利率互换是指双方在债务币种统一的情况下,互相交换不同形式利率(如一方以固定利率换取另一方的浮动利率,或一方以浮动利率换取另一方的固定利率)的一种预约业务。由于利率互换双方交换的币种相同,故一般采用净额支付的方法来结算。由于不同筹资者的资金成本不同,交易者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中,便利用互换合同取得满足自身需要且成本最低的资金。
货币互换是指交易双方互相交换不同币种、相同期限、等值资金债务或资产的货币的一种预约业务,是将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固定利息与等价的另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固定利息进行互换,即交易双方的不同货币债务的本金和利息的现金流量的交换。货币互换交易的进行,首先需要存在两个在期限和金额上具有共同利益且货币需求相反的伙伴。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在计算现金流量时需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如双方债务的现金流量的现值相等,就表明这两笔债务等价,因此互换交易是可行的,这时的折现率即互换交易内含报酬率。
在上述四类衍生金融工具中,金融远期是其他三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始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均可以认为是金融远期的延伸或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