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教堂杂感
这篇农村纪事,作为一则关于“暴发户”的研究,几乎是全书中唯一纯以讽刺为主的一篇,也是写得特别成功与精彩的一篇,属于作者的高水平的写作。虽然篇幅不大,但文章所具备的特点或优点极多,非常值得我们认真研究;译者自己也深爱此文,认为是那种一次读过终生难忘的优秀篇章。描写的生动活泼是明显的,有声有色,活灵活现,笔之所到,历历如画,真有呼之欲出之感。文章的用词造句亦极讲究,许多形容语都用得巧妙,具有在人物描写上丰富的刻画与暗示作用。讽刺与幽默的运用也极具艺术,或直或曲,亦明亦暗,时强时弱,甚至褒中有贬,前褒后贬,令人捉摸不定,颇得寄寓之趣。作品的成功之处在于:一、内容与形式的高度平衡,精彩的题材又配以出色的表达,亦即所谓文意俱佳或质文相称;二、表达上的特殊流畅与极大完美,具有着经典式的精练与圆熟,自然与确切;三、个人情调与一己风格在文章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留与发挥,甚至讥刺之中仍不失其可亲面目。再有作者行文素好使用长句(特别是所谓的圆周句),此文却以短句为主,但或许正因其短而更为惹人喜爱。
是位绅士!
是贩羊毛包的?是卖蔗糖箱的?
还是那售天鹅绒的?是按什么,
是要按磅按码,推销你的绅士?
——《乞丐的招牌》[75]
谈到研究性格,或许再没有比一座英国的农村教堂这类的场所更为理想的了。我曾有幸在一位友人的家里长住数周,这友人家即离一座教堂不远,而这座教堂的场景外观等均使我深感兴趣。其特色为极具此类建筑物之精美典雅,它古意盎然,足为英国之秀丽风光增色。教堂位置,亦复不凡,其周围特多阀阅世家,故堂门通道间,平日凉寂之中,犹可想见历代胜时之流风余韵。堂内四壁则广饰纪念之物,其年代风格,亦各式各类。五色彩窗之上因纹章饰物[76]张悬过多,光线射入亦转趋幽暗。教堂各部另有坟冢多处,系为昔年骑士与贵妇而建,制作精工绚丽,肖像则用五色云石雕成。环顾四周,目之所及尽是此种志在不朽之宏伟遗愿,或曰骄纵者流于其同胞之死灰上竖立之傲人的纪念饰物[77],尤妙在所在教堂又恰为一切宗教中最为谦卑之教堂[78]。
教堂会众系由如下三部分人构成:当地贵族,他们的座位区域分明,椅垫豪华,所供祈祷书亦均为烫金本,座位入口[79]处复镌有其家族纹章标记;村民农户,位置为教堂后排与管风琴旁一不大台座;最后为教区贫民,位在后排两厢侧座。
礼拜仪式的职司全靠一位生活优越的齉鼻牧师,其舒适住宅即在教堂附近。牧师向为远近一带的席上贵宾与乡里闻名之猎狐能手,只是后来年迈体胖才不再参加实际射猎,而仅仅赶赴现场去观观礼和坐坐席而已。
置身于如此一位牧师的领导之下,想要对其时其地的一般思想稍有了解,恐怕也是枉然;不得已,也只有仿效其他不少孱弱基督徒之故技,昧下良心绝不再看一眼自家的许多不是,而但把一双目光盯紧自己的邻人[80]。
直到目前,我在英国还只是一名生客,对其上流社会的种种,极渴望能有所了解。然而我发现,正如我过去也是这么看的,那最有资格受人敬重的人反而最少矫饰做作。举例来说,一位身居显要的贵族及其家人就曾予我以极深印象,其仪表穿着,质朴之至,并无半点虚矫处。他家人去教堂时也总是轻车简从,而且经常徒步前往。家中小姐路遇村民会马上停下步来,与其交谈,态度极为亲切,或亲抚其儿女,或听他们谈说家长里短。这时她们的面容总是那么开朗焕发,既透着高度教养,又那么笑容可掬,坦诚迷人。女士们的兄弟亦个个身材修长标致。至于衣着,则入时而简朴;处处整洁得体,但却并无造作处或纨绔气。他们的态度也平易自然;高雅率真,兼而有之,这说明他们自幼便心宽气顺,感情上未曾受到过自卑等等的压抑。真正的高贵总是健全结实的,从不害怕与人来往接触,不管所来往接触者有多卑微。虚假的骄傲才毛病特多,疑神疑鬼,对谁都缩手缩脚,心存戒备。每逢见到他们与农民交谈时的那副和蔼态度,我总是很高兴的,而所谈内容也尽是当地士绅最感兴趣的农田打猎等问题。在这类谈话中,你根本看不出哪一方为尊、哪一方为卑;只是农民方面那种习惯成自然的礼貌表示,才会使你记起他们间的地位差别。
与上述情形恰成一鲜明对比的则是另外一个富裕人家,这家户主颇曾聚敛得一笔巨资;于是在将附近一名破产贵族的宅院庄园购进之后,便不禁大肆铺张扬厉起来,规模气派,悉袭上流,俨然以乡里之世袭贵胄自居。这家人在去教堂作礼拜时也是排场之极,十足的王公派头。高车大马,纹章赫然,威武得不可以道里计。车所至处,但见饰章闪闪,银光耀眼,盖凡挽具上之能缀嵌饰章者,绝不漏掉一处。头戴三角小帽,帽上彩带缤纷,玫瑰般红颊边更有亚麻假发环绕悬垂之肥胖马车夫一名,则危然高踞乎马车的驭者座上,身边丹麦种俊犬一头,厮偎其侧。身着华丽号衣,襟孔饰大花球,并手持镀金包头棍杖之跟班二人,复威风凛凛地踵随车后。马匹向前跃行时,车身起伏有致,节奏分明,颇予人以行动庄重之感。便连所配之马也与凡马不同,其衔嚼弓颈晃眼之姿态,也较一般的马更为高傲;难道是马也染上了这家人的毛病?不过也许只是缰绳勒得比平日更紧罢了。
前往教堂路上的一番车骑之盛,确实不能不让人深深仰慕。那在垣墙拐角处的突旋陡转,那响亮清脆的劈啪鞭声,那马匹的努劲上蹿和缰绳挽具的耀眼光芒,以及轮行砾石上的迅疾飞掠——这一切都给人留下极深印象。这也正是马夫大展其才的得意时刻。那马匹经过如此一通的擎控纵送,早已口吐白沫。它们放开四蹄,只管骧腾起来,车轮过处,碎石飞溅。那些慢慢吞吞结伙去教堂的乡下人,见状登时东躲西避,纷纷闪开,瞠目结舌,空自惊羡。抵达教堂门首之际,但见马夫只一勒缰,那车便霍地一声,骤停门前,不过毕竟动作过猛,那些马几乎被弄得前蹄朝天。
接着是跟班人的一阵大忙,匆匆下得车来,匆匆放好踏板,又匆匆做好一切准备,只待恭迎这一庄严尊贵人家下降凡尘。车门开启后,我们第一个瞻仰到的,便是那位年迈公民的滚圆面庞,此刻正游目四顾,而那容貌神态之宏伟,怕是只有那惯做交易所的大王、其额头点一点便股市跳三跳的人,方才能够具有的。他的尊贵配偶,一位漂亮丰腴安乐富泰的贵妇,则尾随其后。然而讲老实话,她们整个体态却较少有特别值得夸耀之处。她只是世俗感官之乐的活的象征。社会欢迎她,她也喜爱社会。漂亮服饰、漂亮住宅、漂亮车马、漂亮子女,她一切都有,也一切全都漂亮;而一切也只供她乘坐出游,四下观光,探亲访友,坐席赴宴而已。人生在她只不过是一场永不终场的游乐;一个市长就职节的无限的延长。
走在这对佳偶身后的是他们的一双爱女。论到容貌,当然也都是上等的;只是眉宇之间的一股傲气却使人对她们的赞美热不起来,甚至顿生反感,只想挑眼。她们在衣着上实在是过度入时了;虽说谁也不会否认这些服饰的富丽华贵,然而在一个乡村教堂这类简朴的环境中,这一切是否得体,便值得怀疑了。她们十分高雅地步下马车,又风采翩翩地穿过人群,只是那轻盈的玉趾对于所履践的泥土来说实在不免显得过于珍贵。她们只是漫不经心地向着周围扫了一眼,但是那掠过笨实村民脸上的目光却是何其阴森!只是后来她们的眼神与某个贵族之家相遇时,这才回嗔作喜,露出笑脸,这时礼貌表情等也都细腻周到,备极恭谨;只是对方的回敬却很有限,原来双方的交情实亦不过尔尔。
这里不应忘记对这位高傲公民的两位公子也记上一笔,他们来时乘坐的是一辆双轮马车,车旁有仆从骑马相随。他们的穿戴也都装束得时髦之极,但过度的讲究给人以但求趋鹜时尚的虚矫印象。他们矜持冷漠,不屑理人,对身边走过的人从来眼皮不抬,而只是从眼角睥睨,仿佛在打量一下那人的身份;另外他们之间也都话不投机,最多一两个流行的名词。他们的一举一动全都透着矫揉造作;就连自己的身躯也因趋逐俗滥时尚过甚而变得僵死呆板,绝无轻松可言。工艺总算将他们造就成了时髦人士;但是自然却偏不给他们半点风情。他们浑身上下,一团俗气,正和生活当中一些过于实际的人没有两样,另外眉宇之间的那副目空一切的骄横神态我们在真正的绅士身上是见不到的。
我在对上面两个人家的描写上颇曾不惜笔墨,因为在我看来他们正是我们在这个国家中经常遇到的两种典型——谦逊的贵人与傲慢的小人。单纯头衔爵位并不能赢得我的尊重,除非与高尚情操相结合,我在一切这类人为差别尚存的国家当中都曾注意到过,一些地位最高的人反而最为谦恭有礼。对其本身地位具有充分自信的人并不常去侵犯他人:令人最感腻烦的,正是那些野心勃勃的庸俗家伙,他们只想靠屈辱别人来抬高自己。
两家的情形既已做过比较,下文只准备就双方在教堂中的表现再讲几句。谈到这点,那贵族一家的态度是良好的:安详、镇静、严肃、认真。这倒并非是做给人看,以表示自己是如何虔诚,而是出于对神圣事物与场所的由衷尊敬,当然也与家教有关。那另一家却恰好相反,他们则是自始至终叽咕不断,折腾不停;这里流露了两种东西,一是对自己华丽衣物的骄矜自得露于形迹,二是只想成为全教堂崇仰对象的龌龊心理。
论到在教堂时的礼拜之诚,当然还得首推那老绅士。他仿佛是肩负全家的祈祷重任于一身,跪拜如仪,起立正直,应答经文也嗓音宏亮,声闻全堂。显然他正是那种对国王对教会忠敬双全的人,因而每能将信仰与忠诚合而为一;在他看来,神(不拘原因为何,实亦即其政府方面之神)[81]与宗教都是照其说法“天下之至善,理应对之拥戴保卫”。
其实他在祈祷时的这种高声应答未尝不含有对较低阶层的某种示范作用,仿佛意在向他们昭示,即使高贵富裕如彼,亦不得在宗教面前稍露不敬[82];在这方面另有一生动著例可援,我即见过某一平日惯食甲鱼的市参议员,一次在当着众人尝起救济肉汤时,便曾对之一再咂嘴,连呼“穷人难得有此口福”。[83]
礼拜结束之后,我对两家人的退场情形也作了些观察。那贵族家的兄弟姊妹,因天气不错,便漫步田野回去,一路上与村民边走边谈。那另一家人去时同来时一样,仍然威武十足:再一次车驾的滚滚;再一次鞭声的劈啪,马蹄的嘚嘚与挽具的铮铮,那些马匹只一跃车便开了;再一次村民的东躲西闪;再一次车后的烟尘蔽天;而这得意忘形心高气傲的人家不过一溜烟的工夫便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