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承包商
承包商,一般又称为“承建单位”,也常被俗称为“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被定义为“承包人”,是指与业主订有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为业主修建合同所界定的工程直至竣工并修补好其中任何缺陷的施工企业。上述各类的业主,只有在其从事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中才成为建筑的主体,但承包商在其整个经营期间都是建筑市场的主体。因此,国内外一般只对承包商进行从业资格管理。
具备下述条件的承包商才能在政府许可的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
(1)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拥有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且具有注册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拥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经有关政府部门的资质审查,已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002年12月5日,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是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执业注册人员,是具有专业技术基础,懂管理、技术、经济、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建造师注册后可以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从事质量监督、工程管理咨询和行政法规等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建造师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建造师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类别。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通过相应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依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依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通过考试后,即可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经注册后才能受聘执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序列。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1.施工总承包企业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4个等级。
(1)特级资质。
①企业资信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3年均在5亿元以上。
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科技进步水平。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5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企业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④代表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高度100 m以上的建筑物。
·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5万m2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 m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 m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⑤承包范围。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一级资质。
①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②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③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100 m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 m(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3万m2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m2(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 m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 m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m(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 m(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④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200 m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240 m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二级资质。
①企业资产:净资产4 000万元以上。
②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③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50 m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 m(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1万m2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m2(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 m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 m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m(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 m(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④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100 m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120 m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面积4万m2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39 m以下的建筑工程。
(4)三级资质标准。
①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②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③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50 m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70 m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面积1.2万m2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27 m以下的建筑工程。
2.专业承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3.劳务分包企业
(1)企业资产:净资产2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②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③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专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