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一)商业银行的起源
银行是经济中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银行的起源可谓源远流长,西方银行业的原始状态可追溯至公元前的古巴比伦以及文明古国时期。据《大英百科全书》记载,早在公元前6世纪,在古巴比伦已有一家“里吉比”银行。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的寺院、公共团体、私人商号也从事各种金融活动,但只限于货币兑换业务,还没有办理放款业务。古罗马在公元前200年也出现了类似古希腊的银行业,较古希腊银行业有所进步,它不仅经营货币兑换业务,还经营贷款、信托业务,同时对银行的管理与监督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近代商业银行的萌芽可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当时欧洲贸易地区以地中海为范围,以意大利为中心,意大利的威尼斯、热内亚是国际贸易中心。由于各国商人所携带的铸币形状、成色、重量各不相同,必须进行货币兑换,于是就出现了专门鉴别、估量、保管、兑换货币的人。这些货币兑换商则借此汇集了大量的货币资金。而后货币兑换商发现其所保管的资金余额其实是相当稳定的,可以用来发放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息收入,然后,他们逐渐降低保管费以吸收更多的货币资金。到后来,货币兑换商不仅不收取保护费,还给委托保管货币的客户一定好处,这时货币保管业务就演变为存款业务了,货币保管业也就演变为集存款、贷款、汇兑、结算等业务于一身的早期银行。1580年,世界上第一家具有现代意义的银行——威尼斯银行诞生。随后相继出现了阿姆斯特朗银行(1609年)、汉堡银行(1619年)、斯德哥尔摩银行(1688年)和维也纳银行(1713年)等。这些银行的贷款业务具有高利贷性质,利率高达30%~40%,因此,其提供贷款的数量和放贷对象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适应资产阶级大生产和满足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
以工商业贷款为主要业务的商业银行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18~19世纪产业革命在英国、法国的成功,资本主义制度得到了基本确立,新兴资产阶级需要按低于平均利润率的利率获得贷款,普遍要求压低利率,使生息资本从属于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1694年,在英国政府的特许下,由商人组成的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应运而生,并规定英格兰银行向工商业发放较低利率(约为4%~6%)的贷款。英格兰银行是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它的成立也是现代商业银行产生的标志。
【知识库】
“银行”一词的来源
“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语“Banca”,其原意是长凳、椅子,是市场上最早的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英语词转化为Bank。在中国,之所以有“银行”之称,则与我们经济的发展历史相关。在我国历史上一直都以白银为主要货币,这也是中国近代屈辱史上战争赔款付出最多的货币。“银”在我国代表货币,而“行”则是对大商业机构的称谓。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最早见于太平天国洪仁轩所著的《资政新篇》。
(二)西方商业银行的发展
一般认为,西方各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是通过两条途径产生的:其一是旧的高利贷性质银行为适应商品生产发展和满足资产阶级性质的需要而逐渐演变成的现代银行;其二是新兴的资产阶级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直接建立的股份制银行。
从西方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来看,由于其产生的社会和发展环境各不相同,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范围和特点存在一定的差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以英国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银行
英美等国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至今仍以短期、自偿性商业贷款为主,这类银行的经营活动主要受“实质票据论”的影响和支配。根据实质票据论,资金融通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质,因此主要业务应集中于自偿性贷款,这一传统在英国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英国是最早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也是最早建立股份制公司的国家,同时还是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所以其资本市场发育较早。对于企业来说,其原始资本积累比较充分,对银行依赖较小,对银行的贷款需求主要是短期流动性资金;而从银行方面来说,为了保持银行自身经营的安全,银行形成了以提供短期商业性贷款为主的业务传统。这种传统银行的优点是能够保持银行的安全性和清偿力,缺点是银行业务的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
2.以德国银行为代表的综合银行
这类银行的主要特点是银行不仅提供短期商业性贷款,而且还提供长期贷款,甚至可以投资于企业股票与债券,参与企业的决策与发展,为企业的兼并与重组提供财务咨询、财务支持等投资银行服务,这一传统在德国的形成也是和德国历史相关的。德国的资本主义建立较晚,国内资本市场落后,在与英法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化大工业竞争时,更需要德国的企业拥有足够的资本与实力。因此德国企业不仅需要银行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还需要银行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甚至要求银行参股。同时银行为巩固和发展与客户的关系,也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于是综合银行的传统便在德国产生了。至今,不仅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少数欧洲国家坚持这一传统,美国、日本等国的商业银行也有向综合银行发展的趋势。这种综合银行的优点是有利于银行开展全面的业务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缺点是银行的经营风险加大,因而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史
与西方银行业相比,我国银行业产生较晚,但是我国很早就出现了借贷行为。在战国时期,就有很多放债取息的实例,如《史记·货殖列传》中的齐国孟尝君食客放债3000并取息,年收息10万以上。关于银钱业的记载,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寺庙典当行业。唐代就有了经营货币兑换、金银买卖业务的机构,如“柜坊”,也出现了我国最早的汇兑业务——“飞钱”,这类似于后世的汇票。到了明末,一些较大的从事银钱兑换业务的钱铺发展成为银庄,它们不仅兑换银钱还从事贷款业务。清朝还逐渐开办存款汇兑业务,但由于这损害了清政府的利益,受到了清政府的限制,再加上外国银行的压迫,最终走向衰落。
中国出现最早的现代银行是外国的在华银行。自从1845年英国丽如银行(Oriental Bank)在中国开设第一家银行以来,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来华设立银行,在华外国银行给中国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破坏,但也对我国银行业的兴起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为摆脱外国银行的支配,再加上新兴工商业者力求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清政府于1897年5月27日在上海成立中国通商银行(Imperial Bank of China),它的成立开创了中国金融历史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的产生。1905年8月29日清政府创办的户部银行成立,1908年改名为大清银行(1912年又改名为中国银行)。直到1906年中国才出现第一家私人资本银行——信成银行。1908年交通银行在北京成立,同年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于上海成立,为官商合并银行。自1897年中国第一家商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成立,到1952年私营银行实现全行公私合营,在这56年间,“南三行”(即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上海银行)和“北四行”(即盐业银行、全城银行、大陆银行、中南银行)发展成中国商业银行骨干。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1897—1927年),由于帝国主义国家一度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放松了对华控制,我国商业银行得以在比较宽松的金融环境中发展;第二阶段是南京政府统治时期(1928—1936年),构建了“四行两局”(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的官僚资本金融体系;第三阶段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1937—1948年),由于官僚资本金融势力的迅速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奄奄一息;第四阶段是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成为了巩固革命政权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银行业的建立始于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成立,在经过7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了多功能、综合性的“金融百货公司”。
二、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从商业银行的起源和发展历史看,商业银行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以追求利润为目标,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1.商业银行是企业
商业银行具有一般的企业特征: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用自己的收入支付支出;有从事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股东创造最大财富为最终目标;依法纳税。商业银行正是因为具有一般工商企业的上述6个特征,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商业银行是属于企业范畴的一种经济组织,但它又有其特殊的性质。
2.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与一般工商企业截然不同,商业银行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它的经营对象并非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和服务,而是价值,即以货币和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其投入的不是原材料,而是社会对其供给货币的需求。一般性企业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投入由生产经营者决定。而商业银行的投入具有被动性,它取决于产出,即宏观经济的需求以及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这两个关键的外生变量。从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服务于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因此,它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它所获得的利润是产业利润的再分配。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也是一种信用机构。在其业务构成中,金融服务(如结算、汇兑、信用卡、代理、信息咨询、信用担保、金融期货以及信托租赁业务等)占相当比重,而且这些服务性质的业务发展趋势很快。一般企业要依靠银行办理存、贷款和日常结算,银行也要依靠一般企业的闲置资金增加其资金来源,并以一般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获取利润。
商业银行对社会也有特殊的影响,一般企业经营的好坏只影响单个企业的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而商业银行经营的好坏可能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正因为如此,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比一般企业要严格得多,监管范围也更加广泛。
3.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既有别于中央银行,又有别于专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当局和金融体系的核心,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它不对一般客户办理具体的信贷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银行则面向工商企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它从事金融业务的主要目的是盈利。
专业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只限于办理某一方面或几种特定的金融业务,业务经营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则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它既经营“零售”业务,又经营“批发”业务,其业务已延伸至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商业银行提供的业务服务范围更加广泛,现代商业银行正朝着“金融百货公司”和“万能银行”的方向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以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的综合性和多功能金融企业。性质决定职能,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代理监督和调节经济等职能,并通过这些职能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对全社会的货币供给有重要影响,并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
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如吸收存款),将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再通过资产业务(如放款),把它投向各经济部门,从而成为资金盈余者与资金短缺者之间的桥梁。
商业银行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润,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是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在不改变货币资本所有权的前提下,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使闲置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2.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职能是建立在信用中介职能基础上的,是商业银行代替客户对商品和劳务进行支付,如代理客户支付货款和费用、签发和清算汇票和支票、兑付资金以及分配货币等。支付中介职能决定了商业银行成为一国的支付清算体系中枢,它是商业银行最传统的业务活动。以商业银行为中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了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支付中介的作用在于: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持续拥有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节约现金流通费用,增加社会生产资金投入。
3.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能够吸收各种存款并在此基础上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可以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就是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进行货币创造的必备条件是可以经营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在这两种业务的不断循环进行下才能够进行货币创造。商业银行信用创造功能的发挥取决于非现金结算制度的发达程度。派生存款货币在数量上取决于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银行体系外的现金漏损率、超额准备金率以及社会公众对各信用工具的偏好程度。如果只考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7],那么,新创造的存款货币量为:
式中:K表示存款乘数;ΔD表示新创造的存款货币数量;rd表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ΔP表示新储备的货币数量。
商业银行信用创造功能的作用是:通过创造信用流通和支付工具,进一步促进社会闲置资金的充分利用,节约现金使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信用工具的需要。同时,中央银行可以采取存款准备金政策来控制银行体系的派生存款货币,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例1-1】假设某企业将10万元现金存入甲银行,甲银行以20%的比例保留付现准备金2万元,其余8万元用以发放贷款。某客户接受了甲银行的贷款8万元后,用于支付在乙银行开户的某企业贷款,又引起乙银行的存款增加8万元。乙银行以20%的比例保留付现准备金1.6万元,其余的6.4万元用于发放贷款,那么,由乙银行安排的这笔6.4万元的贷款又可以形成在另一家银行开户的某企业的存款。以此类推,从甲银行到乙银行,再到丙银行、丁银行等,持续不断地由存款到贷款,再由贷款到存款,就会产生如表1-1所示的结果。
表 1-1
当n→∞时,则
将表1-1数字代入式中可得ΔD=10/20%=50万元
4.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己在金融服务业中的特殊地位,并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服务手段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激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随着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的“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账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业务竞争环境中,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商业银行逐步摆脱了现场柜台交易,其业务向着“电子银行”和“网上银行”的方向发展。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使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推进器和稳定器的作用。
5.代理监督和调节经济
存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存款人存款之后,无法了解借款人的资金用途和信用信息,而如果需要个人收集相关信息,成本将会很高。商业银行在收集和分析金融信息上具有集中和专业的优势。将存款委托给商业银行管理和监督,虽然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1],但明显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成本。商业银行作为存款代理人,负责监督使用资金,并针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存款人免遭损失。商业银行的代理监督职能不仅增加了其资金来源的渠道,而且在大量的资产运作中,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分散和化解风险,可以增加存款人资金的安全性。
同时,商业银行也是政府调节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政策传导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货币政策,往往是通过商业银行来执行的,通过货币政策的传导,合理安排信贷资金,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有利于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商业银行在调节投资与消费比例的关系中,刺激了社会需求,发挥了引导消费对生产投资的作用,进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商业银行通过国际借贷,起到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
(三)商业银行的定义
在了解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后,我们还没有给商业银行一个正式的定义。“商业银行”是英文Commercial Bank的意译,综合来说,对商业银行这一概念可理解为: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二条对商业银行的定义是:“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两种定义充分揭示了上述商业银行的性质,从中我们也可以一窥商业银行的一般职能。
三、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与组织结构
至此,我们已经对商业银行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视银行为信贷供应商、支付渠道、公众储蓄集散地、家庭及企业现金收支经营人、客户财产委托人。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商业银行甚至可以作为保险供应商、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及其他资产交易的中间人等。近年来,为了开展各项业务和满足客户需求,商业银行发展了多种组织形式。
显然,职能决定组织形式,尽可能高效地开展业务通常是银行组织形式的形成根据。同时,因为规模大,所承担的职责和提供的服务项目就更多,因此规模也是决定银行组织形式的重要因素。在规模方面,有像摩根大通银行这样的金融巨无霸,其分支结构遍及全世界,管理数万亿美元的资产,同时也有像格莱珉银行[2]这样只针对特定人群的银行,相对而言,其管理的资产很少。现在,像沃尔玛等一些实业公司也进入了金融服务业。中小金融企业需要用其服务优势获取市场地位,否则它们将会被该行业淘汰。
但是,规模和职能并不是银行组织形式的唯一决定因素,在全球范围内,社会形态和国家法律制度也起着重要作用。在本小节,我们将看到,正是由于客户对金融服务存在需求以及政府监管的变化,商业银行才呈现不同的外部组织形式。
在详细讨论商业银行宏观的外部组织形式前,先从微观角度了解单个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一)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是指就单个银行而言,银行内部各部门及各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组合管理系统,也称公司治理结构。其主要目标是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保证机构独立运行、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以股份制为例,我们可以将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视为“公司治理系统”,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次。
1.决策机构
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的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
(1)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商业银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商业银行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在股东大会上,银行股东按照出资比率行使表决权。由于银行股票发行量大而且比较分散,实际表决权被一些大股东所操纵。一般而言,少数股东只要拥有一家银行10%甚至更少份额的股票,就能控制该银行。例如,美国花旗集团股东中具有控制权的个人股票占银行股票总额的不到1%,但这些股东也是花旗银行的最高决策者之一。
股东大会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银行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事由。只要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是监事提议就可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大会的主要内容和权限包括:决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有关报酬事项;审议批准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方针和对各种重大议案进行表决;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等。
(2)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董事会代表股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商业银行董事会主要具有以下职权: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银行的经营计划、发展战略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银行行长及其报酬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等。各银行董事会的人数依据银行规模大小而不同,如美国规定每家商业银行的董事至少要有5人,多的可达25人。
有不少国家要求董事会中还要有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通常独立董事都是从外部引入的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他们使公司的决策更加客观、公正。我国的规定是:银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1/3。董事的任期一般为1~3年不等,可连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但在我国,特别是在中小商业银行中,独立董事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怎样让其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董事会下设的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一般来说,董事会还会设一些常设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贷款委员会、考评或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决策机构中最重要的部门,负责从事各项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方案。贷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各种贷款的规模,审批大额贷款,决定银行利率水平。考评委员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考核银行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提出银行管理层和员工的资金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一些隐患,并报董事会审批。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商业银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名委员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提交每年改选的董事名单和候选人名单,并负责寻找和提出CEO的继任人选,报请董事会考虑。
2.执行机构
从法律上讲,执行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常设的、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政和业务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行长)和副总经理(副行长)及各业务职能部门组成。
(1)总经理(行长)是商业银行的行政总管,是银行内部的最高领导。商业银行的总经理(行长)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定,组织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负责银行各项经营业务的组织和部署。
有的银行实行董事长制,董事长既是董事会的首脑,也是银行内部的首脑,总经理(行长)只是董事长的助手。商业银行总经理(行长)与董事会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有偿委托关系[3],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行使职责和义务。
行长应当行使的职权有: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银行年度信贷计划和各项业务经营方案;拟定银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银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商业银行副行长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负责管理人员。
行长在行使职权时,应承担如下义务:始终以优良管理人员的精神和姿态从事经营管理;在委任终止时,有义务将委任期间工作予以述职(报告中应包括有关会计表册);委任期间公务活动中所收受的馈赠(包括金钱、物品)等,应移交银行;以行长的名义为银行谋得的权利,应该移交银行;不得兼任其他营利事业的经理;持有本银行股份,应向主管机关申报并公布于众;行长有必要经常坐镇于银行,以执行银行业务,由此有限定住所的义务,按惯例须在国内拥有住所。
(2)副总经理(副行长)及各业务、职能部门。在总经理(行长)的领导下,商业银行一般设置若干个副总经理(副行长)及业务、职能部门。
银行的业务和职能部门因商业银行规模、业务量、业务范围、独立性程序(尤指国有商业银行)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总体可分为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和公共关系部门。业务部门是直接参与银行经营项目的部门,如存款部、放款部、投资部、国际业务部等。业务部门下,有的还设分部,如储蓄分部等。职能部门是指负责银行内部事务管理的部门,如人事部、设备维修部等。公共关系部门则主要处理银行与外部的协调关系。
3.监督机构
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制定和实施,以及减少一系列的委托—代理问题,除了前文我们讲述的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外,还必须设置另外一种机构——监督机构。
商业银行监督机构由监事会和银行的稽核部门组成。
(1)监事会(Supervisory Board)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权的内部组织。
商业银行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检查监督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其目的是防止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保护股东权益。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满后可以连任,但银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银行的财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对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商业银行的稽核部门是董事会或管理层领导下的一个部门,其职责是维护银行资产的完整和资金的有效营运,对银行的管理与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独立的评估,是商业银行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机构。
(二)典型的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图
1.美国银行的组织结构图
(1)小型社区银行[4]的组织结构图(见图1-1)。
图1-1 小型银行组织结构图
(2)大型银行[5]的组织结构图(见图1-2)。
图1-2 大型银行组织结构图
2.中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图
中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图(见图1-3)。
图1-3 中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图
(三)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
上述讨论让我们从微观层面上了解了一家商业银行内部是如何组织运行的,本小节将从宏观层面上讨论其外部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受国际及本国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单元制、分支行制、银行控股公司。
1.单元制银行组织结构
单元制是银行业最古老的一种组织结构,它不设立分支机构,只通过一个营业机构提供全部服务,其中有少量业务(如存取款和支票兑现)是通过专门的服务设施来提供的,如便利窗口、自动柜员机(ATM)以及银行的网站。美国是实行这种银行制度最典型的国家,例如,2005年全美除了2000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运作部门的银行外,大约550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采用这种单元制经营方式。
单元制银行数量多是因为虽然多年来银行巨头持续兼并,电子银行出现,但新开银行的数量仍在快速增长。与大型银行相比,客户更倾向于小型银行,因为这类银行更了解客户,并能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和一对一专业服务。1980—2006年,全美有超过5000家新开业的银行取得了营业资格,也就是说,平均每年有200家左右。中国在银行设立条件监管方面要严格得多,但也相继出现了很多小型银行。
新开业的银行多以单元制形式出现,因为资金、管理人员及雇员数量极为有限,只有不断发展,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资源,才能突破这种组织形式的限制。银行管理人员都知道如果经济过于疲软,人们倾向于其他金融市场(如股票和期货市场)时,如果银行还是仅仅依靠单个营业点和服务设施的话,风险将大大增加,银行将十分危险,甚至倒闭。单元制和其他银行组织形式相比有哪些优缺点呢?
单元制的优点: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限制银行业的兼并和垄断;有利于银行和地方政府协调,使银行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内部管理层次少,行政成本低,经营灵活,管理效率高。
单元制的缺点:跨地区的金融交易成本较高,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都受到了限制,不易取得经济的规模效应;比较集中在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不能分散风险;与经济的外向型发展和商品交易范围扩大的经济发展趋势相矛盾。
图1-4给出了单元制银行的组织结构图。
图1-4 单元制银行的组织结构图
因为单元制银行存在以上优缺点,而大多数银行都渴望开展多种服务,如银行的分支行、电子网络以及其他的服务渠道,以开拓新市场和多地区经营来降低总体风险,这就出现了分支行制的银行。
2.分支行制组织结构
随着规模的扩大,单元制银行通常会建立一个分支银行,以满足银行所在地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摆在其前面的是两种选择:要么进入新地区,遵循当地客户的需求开设分支行,要么将市场拱手让给地理位置更为优越的竞争者,当然大部分银行会选择前者。分支行制又称总分行制,是指法律允许在总行以外的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这就形成了一个以总行为中心,多个分支行提供全套服务的体系,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虽然分支行制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通常是在总行办公,但是每个分支行也有其领导班子,这些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决策权力,包括批准客户不超过一定数额的贷款申请和其他一些日常的业务活动,一旦超过一定数额,须报总行批准。
世界各个国家的商业银行大部分都实行分支行制,英国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英国巴克莱银行、劳合银行等6家国家清算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的分支机构多达12000个,存款总额占银行业存款总额的70%。我国银行系统分支网点总数现在达到了11万个左右。
与单元制银行相比,分支行制银行有如下优点:因为分布更广,使客户得到更便利的服务;行业资产相对集中,这就倾向于贷款更多而刺激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地区间和不同业务间的分散经营会减低风险,使银行能更好地持续发展。
分支行制银行也有缺点:因为兼并的存在会削弱行业的竞争,容易形成垄断;内部管理层次过多,管理效率低;经营成本高,因而收费高;容易将地方本来不多的资金抽走转投大城市,从而导致地方经济滞后,这种现象在我国尤其严重。
图1-5是一个典型的分支行制银行的组织结构图。
图1-5 分支行制银行组织结构图
3.银行控股公司组织结构
银行控股公司是指持有至少一家银行股份(权益股)而获得特许经营的公司。这种类型的公司最先在美国兴起。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后,美国银行间建立禁止银行跨业经营的银行业防火墙机制,这使得其在欧系的综合银行强力竞争之下欠缺竞争力,因而在金融业百货公司化的市场要求下,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出现银行控股公司以逃避法律对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早在1971年,这些银行控股公司就控制着美国大约一半的银行存款。到2006年,美国近5800家银行控股公司控制美国银行业资产的96%以上。2006年年末,超过6100家商业银行附属于银行控股公司。
但是,银行控股公司受到严厉的监管,大多数银行控股公司只可以持有小部分的权益股,如果试图控制一家银行,就必须获得联邦储备委员会(FRS)的许可。根据《银行控股公司法案》[6]的有关条例,如果一家控股公司对至少一家银行所购权益股份占该行权益的25%或更多,或者有权选择一家银行董事会的至少两名董事,即认为存在控股;一旦注册,就必须定期向联邦储备委员会递交监查记录;兼并其他公司也要得到许可。
银行控股公司一般可分为单一银行控股公司和多银行控股公司。美国大多数注册的银行控股公司是单一银行控股公司。21世纪初,美国5800家控股公司中的5000家仅仅拥有一家银行的股份。少数银行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多银行控股公司。美国不到900家的多银行控股公司掌握着美国银行业70%的总资产。图1-6给出了多银行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图1-6 多银行控股公司组织结构图
银行控股公司飞速发展的原因包括:更容易利用资本市场筹资;较之那些不具有附属银行的公司,它们更能有效地运用杠杆效应(债务资本比权益资本);具有用内部利润补偿其他公司损失的税收优势;能跨州、跨国界扩展业务,规避政府对跨州经营银行业务的限制。
我国的银行控股公司近几年也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出现了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海尔集团,首创集团等金融资本控股和实业资本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
银行控股公司可借此紧密联系,突破以往金融分业的藩篱,通过交叉营销(Cross-Selling),在同一个营销渠道上贩卖保险、证券、债券、信用卡等各种金融商品,并借此提升各个子公司对客户效率化的服务,进而降低营销费用,提高竞争力,以提供“一次购足、一站到底”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银行控股公司和混业经营模式有着紧密联系,有关银行的经营模式,本章第二节我们将详细阐述。
4.电子银行和电子商务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讨论了传统的有形银行,但虚拟银行也是一股不容忽视的新生力量,也是银行业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自动柜员机、POS机、手机钱包、电子支付等在21世纪已经非常普遍。客户通过金融服务网站可以获得各种基本金融服务(如核对账户、转账和汇款),以及处于增长中的扩展服务(包括贷款和投资理财)。
这些金融服务网站都是依托于有形的传统银行建立的。20世纪末,在国际上出现了大量没有经营传统支行的虚拟银行,它们主要通过网络运营。如美国网络银行(Net Bank公司)、第一印第安网络银行、朱尼泊银行等,虽然这些网站大都无法实现盈利,甚至倒闭[7],但其中一些已经能提供存款、贷款和其他服务。
虚拟银行可以很大地削减成本,虽然现阶段没有显示出持续的盈利能力,但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理财观念和意识的转型,会有越来越多的客户放弃传统银行转投虚拟银行,在不久的未来其必将成为传统银行的有力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