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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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周转材料

一、包装物

(一)包装物的内容

包装物是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一起出售,或者出租、出借给购货单位的各种包装容器及物品。它具体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包装物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的包装物。

领用时,应根据其用途分别借记“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出租)等科目;贷记“包装物——某某包装物”科目。报废后的残值应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1)生产领用包装物,其成本应记入“生产成本”账户。

【例3-13】 2016年3月10日,宏信公司生产车间领用包装物一批,实际成本500元。则领用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5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某包装物  500

(2)随同商品出售包装物。

若单独计价,其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若不单独计价,其成本记入“销售费用”账户。

【例3-14】 2016年5月15日,宏信公司销售产品领用包装物一批,实际成本200元。

(1)单独计价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某包装物  200

(2)不单独计价的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2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某包装物  200

(3)出租、出借包装物。

出租,其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出借,其成本记入“销售费用”账户。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报废时,其残料的价值冲减“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账户。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价值较大的应按一定的方法摊销其价值(具体方法同低值易耗品摊销)。

【例3-15】 2016年6月1日,宏信公司出租包装物一批,为期3个月,实际成本300元,收到本月租金100元,押金400元,增值税17元。

宏信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3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某包装物  300

(2)收取租金和押金时:

借:库存现金               517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其他应付款——某企业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3)若3个月后对方未退回包装物,没收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某企业          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41.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2
2.分期(次)摊销法

分期(次)摊销法是指按包装物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销包装物成本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于价值较高,使用时间较长而且使用情况相对稳定的包装物。

领用时,按包装物的成本,借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在库”科目。分期(次)摊销包装物成本时,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科目。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是指领用包装物时,先行摊销其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其余的一半的方法。“五五”摊销法的核算手续较简便,适用于每月领用、报废数额较均衡的包装物。

领用时,由“周转材料——包装物——在库包装物”科目转入“周转材料——包装物——在用包装物”科目。一经转入,就意味着包装物投入使用,因此应计提其摊销额的一半,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等其报废时,再摊销另一半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同时将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并注销其报废价值。

二、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1)一般工具。它是指车间生产产品用的工具等。

(2)专用工具。它是指为了生产某种产品所专用的工具等。

(3)管理用具。它是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各种物品等。

(4)劳保用品。它是指为安全生产而发给职工的防护用品。

(5)其他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领用的会计处理

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贷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通常反映企业期末结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额。由于有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反复使用,领用时低值易耗品成本可采用摊销的办法,分摊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低值易耗品可利用以下成本核算方法:

(1)一次转销法。即领用时将其账面价值一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五五”摊销法。即领用和报废时,各将其账面价值的50%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五五”摊销法下,分别按“在库”“在用”“摊销”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明细核算。

【例3-16】 2016年4月10日,宏信公司的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一般工具一批,实际成本为3000元,全部计入当期制造费用(即一次摊销法)。

宏信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         3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3000

【例3-17】 2016年6月20日,宏信公司的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专用工具一批,实际成本为10000元,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该专用工具的估计使用次数为2次。

宏信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0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10000

(2)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5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5000

(3)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

借:制造费用            5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5000

同时,注销低值易耗品的账面记录: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10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