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历史学的学科特质
经过一个世纪的相互借鉴和交叉融合,配备社会科学工具的历史学和引入历时性维度的社会科学都取得了长足进展,“合则两利、分则两伤”越来越成为诸多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共识。然而,每一门学科都有特定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旨趣,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并不意味着取消各学科的独立存在。不幸的是,如今历史学对社会科学的摄取(或者说社会科学对历史学的“殖民”)似乎有些走过头了,以致于历史学还是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已经不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本文斗胆提出“从社会科学拯救历史”,正是想对历史学的学科特质略作反思。在笔者看来,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相比,历史学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实质性的差异。
首先,历史学是一门时间之学。法国新史学的代表人物勒高夫(Jacques Le Goff)曾言,“历史学是时间的科学”。一语道出了历史学的真谛。有论者对这一经典命题作过如下阐释:社会中的任何存在都是历史的存在,这为历史研究规定了时间界限;历史时间(年代和时期)因与具体的历史事件相关而承载了特殊的意义;历史演变的轨迹体现了历史学家的时间观(如循环时间和线性时间);时间是理解历史和进行历史评判的重要因素;人类的历史是一部争取时间的历史。(10)不过,在许多受“后”学影响的学者看来,将历史学当作一门“科学”本身就是很值得怀疑的,所以称之为“时间之学”似乎更妥当些。笔者宁愿从一种更质朴的角度来理解勒高夫的命题,即历史学和其他学科门类相比,本质特征在于它的研究对象是已经逝去了的事物,历史学家无法亲身观察和感受它们,而只能依靠留存下来的文献和实物来进行研究。换言之,历史学家需要穿越时间进入另一个时代,可他们不能真的穿越,只能以一种“不在场的在场”的方式去接近自己的研究对象。
有一本非常简短的历史学导论,提到了两位英国作家对于历史的有趣看法——过去是一个异邦(foreign country)。就是说,历史学研究的并非自己的国度,而是异国他乡,只不过它是时间意义而不是空间意义上的异邦。但是如何看待这个异邦,两位作家的看法正好相反。哈特利(L.P.Hartley)说,过去是一个异邦,在那里人们的行为方式全然不同;亚当斯(Douglas Adams)则说,过去的确是一个异邦,在那里人们的行为方式就像我们一样。(11)人们去往另一个国度,可能会看到和本国大不相同的社会景象和风俗民情,也可能感觉到他们有着和自己相似的日常生活和七情六欲。历史学家要去研究、再现过去这个异邦,同样会有类似的体验。20世纪80年代一部很有影响的西方社会史论文选编以“再现过去”作为标题,是很有道理的。(12)尽管深受社会科学影响的社会史在理论和方法上与传统史学差别甚大,但作为一门时间之学,历史学无论新旧,都要把再现过去当作自己的基本任务,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历史学家看来,“再现”(representation)一词的具体内涵是不一样的。
将研究对象设定为时间维度上的异邦,就可以很自然地推导出历史研究的一个基本原则——“设身处地”,也就是要借助历史资料以及史学家的合理推测甚至想象,回到过去的场景中去。陈寅恪先生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中,对此作了至为精辟的论述:“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方可下笔。盖古人著书立说,皆有所为而发。故其所处之环境,所受之背景,非完全明了,则其学说不易评论。……所谓真了解者,必须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13)或者如狄尔泰所说,真正的历史知识乃是对过去的一种内在体验,历史学家就活在他的对象之中,或者是使他的对象活在他的心中。(14)历史学者往往会有一种冲动,以所谓“后见之明”对历史上的人物、事件、制度、观念等加以评骘,仿佛上帝注视芸芸众生一般居高临下地看待过去。但是,如果没有设身处地的“移情”(empathy)能力,没有对历史研究之限度的自我反省,这种后见之明的有效性就会大打折扣,上焉者不过是毫无意义的“马后炮”,下焉者则成为阻碍我们探寻历史真相的“后见之蔽”。
其次,历史学是一门叙事之学。传统历史学始终把政治、军事、外交等作为研究重点,相应地,叙事也就成了最重要的研究方法和表述手段。中国古代的编年体、纪传体、大事本末体史书,西方从希罗多德、修昔底德直到兰克的诸多史家,都把讲故事作为第一要务。及至20世纪初“新史学”兴起,特别是年鉴学派创立之后,传统史学的“事件主义”(布罗代尔语)或“事件偶像”(西米昂语)遭到严厉批判。在布罗代尔构筑的历史时段等级体系中,事件虽能用“迷人烟雾”占据当代人的心灵,却不可能持久,人们只能短暂地瞥见它的光亮。相对于结构变动的“长时段”和局势演变的“中时段”,以事件为中心的“短时段”不过是历史河流中泛起来的小小泡沫,几乎可以忽略不计。(15)
尽管如此,事件和叙事并没有,也不可能从历史学家的视线中消失。这不仅是因为历史本就是由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事件所构成的,还在于事件具有一种无可替代的方法论意义。我们(无论从历史学还是社会科学的角度)去考察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时,应该从何处入手呢?毕竟,所谓制度,所谓结构,都不是直观可见的事物。当然可以依据制度文本(法规、文件、档案之类)来研究,但规则是一回事,实践又是一回事,二者之间时常是相互背离的。要想克服制度和结构的“不可见性”,揭示其实际运行状态,就需要借助特定的事件为中介。如果把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比作大海里的冰山,事件就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虽然不能从中看到冰山的全貌,但若无视它们,就更难猜测水面以下的部分是什么模样。因此,历史研究绝不能放弃对事件的关注,而应把短时段的事件作为研究中时段、长时段的有效窗口。当然,这里对事件的理解应该是广义的,不能像传统史学那样将其等同于重大历史事件,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很重要,“五四”运动、抗日战争也很重要,但并非只有它们才算事件,才值得研究。许多看来很琐碎的小事件,如果能借以探讨其所折射出来的制度、结构、关系和行动逻辑,它们同样应该成为历史学家的研究对象。
说历史学是叙事之学还有另一层含义。如今写作历史有很多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可以用传统的讲故事的方法去写,可以用分析的方法去写,还有的历史著作充斥着数据、图表甚至回归分析。每一种写作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价值,都能给读者带来不同的启示,但笔者所期待于历史学的,是让它回归到最古典、最本真的形态——讲故事。像孔飞力(Philip Kuhn)的《叫魂》、萧邦齐(Keith Schoppa)的《血路》、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以及史景迁(Jonathan Spence)的一系列著作,带给读者的愉悦是其他许多史著难以企及的。西方史学界从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斯通(Lawrence Stone)所谓“叙事的复兴”,许多现代叙事史著经典,如达恩顿(Robert Darnton)的《屠猫记》、戴维斯(Natalie Zemon Davis)的《马丁·盖尔归来》、勒华拉杜里(Emmanuel Le Roy Ladurie)的《蒙塔尤》,近年来也都有了中译本。不过,在全球化和后现代的语境下,讲故事其实并不容易,要讲男人的故事(his story)、女人的故事(her story),还要讲无名者的故事(their story);要讲大写的、单数的故事(History),还要讲小写的、复数的故事(histories)。要把这些故事都讲好,洵非易事。
最后,历史学是一门人文之学。首先体现在,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具体的、个别的,而不是抽象的、普遍的。历史哲学家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指出,形成科学概念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方法,一种是把现实的异质的间断性改造为同质的连续性,这是自然科学的方法;一种是把现实的连续性改造为异质的间断性,这是历史学的方法。自然科学的兴趣在于发现对事物和现象普遍有效的联系和规律,所以要采用普遍化的方法;历史科学的目的则不是提出自然规律,甚至也不是要形成普遍概念,它“不想缝制一套对保罗和彼得都同样适合的标准服装”,而是要“从现实的个别性方面去说明现实,这种现实决不是普遍的,而始终是个别的”。(16)伯克则对历史学与社会科学之差异提出了如下看法:社会科学是对单数的人类社会(human society)的研究,侧重对其结构和发展的归纳;历史学是对复数的人类社会(human societies in the plural)的研究,侧重于研究它们之间的差别和各个社会内部基于时间的变化。社会科学家被训练成着重留意并概括一般规则,因而时常删除例外的东西;历史学家则学习如何以牺牲一般模式为代价去关注具体细节。(17)研究对象的个体性特征,不仅使历史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划清了界限,也在很大程度上把它与其他人文学科(如哲学)区别开来。
英国哲学家波普尔(Karl Popper)曾经提出,科学是由种种猜想和假说构成的,科学的增长也是通过不断的猜想和反驳来实现的,由经验研究而来的主张不能被证实,只能被证伪,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即是否容许逻辑上的反例存在)是判断科学与否的基本依据。(18)可同样是波普尔,在另一本书中却明确宣称:“我愿意维护被历史决定论攻击为陈旧的这个观点,即认为历史的特点在于它关注实际的独特的或特定的事件,而不关注规律或概括。”(19)许多历史学家不甘止步于简单地“再现过去”,而以探寻历史规律为己任,这样的学术追求当然值得称道,可不同的历史学家总能概括出各不相同甚至相互抵牾的历史规律,很难说清孰对孰错、孰优孰劣。换言之,作为一门研究过去的(而非当下的)、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个别的(而非普遍的)事物的学问,历史学难以归入科学之列,其研究结论往往是既不能被证实,也不能被证伪的。
说历史学是人文之学,还意味着它对自己的研究对象具有独特的价值关怀和价值判断,而无法做到“价值无涉”(value free)。自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详加阐述之后,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逐渐成为社会学、经济学乃至所有社会科学研究的第一要义。按照这一原则,“实然”(to be)与“应然”(ought to be)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研究者应该无条件地坚持把经验事实的确定同他自己的判断和评价区别开来,否则其研究的合法性和可信性就会遭到质疑。(20)价值无涉原则的确立,无疑对20世纪社会科学的迅猛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对于人文学科来说,价值无涉可能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空想。正如李凯尔特所说,自然科学是对规律或普遍概念的联系进行研究,它不必关心文化价值或自己的对象与文化价值的关系;历史学则只有借助价值的观点,才能把文化事件和自然区别开,历史的方法只能是与价值相联系的方法,“没有价值,也就没有任何历史科学”。(21)或者说,人文学科要像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那样去追求价值无涉,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现代科学话语霸权过度膨胀的一种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