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民国乡村变迁之思想渊源:以“乡村问题”的建构与表达为中心
关于民国时代的乡村变迁问题,迄今为止的学术界已有大量研究。从方法上看,以历史学为主,兼容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理论与方法;从内容上看,举凡乡村经济(包括手工业、农业、金融、贸易、税收、消费习惯及消费结构、城乡关系)、乡村政治(包括村落构成、乡村政治体制、保甲与自卫组织、法律、国家与乡村关系)、乡村文化(教育、宗教与民间信仰、民俗、思想心理)、乡村社会(人口及其流动、家庭与性别、宗族、阶级与阶层、生态、灾荒与匪患)等问题,均有丰富成果;从地域上看,以华北和江南地区的乡村变迁为主,涵盖了全国各地;从参与主体上看,除大批中国学者外,美、日、英、法、德、韩等国均有许多学者以此为业,且有重量级成果不断推出。有关上述研究的发展历程、发展状况、贡献与特点等问题,冯尔康、虞和平、王先明、行龙、李金铮、仲亚东、闵杰、郑浩澜、李国庆、赵旭东、李善锋、李丹等先生已从历史学、社会学和哲学等不同角度与层面,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分析,(1)兹不赘述。
但纵观以上研究,笔者也有一个强烈的印象,就是绝大多数研究者习惯于将民国时代的乡村变迁纳入近代以来中国乡村变迁的整体框架中进行考察。不能否认此举之重要意义,即确保了从历史发展的连续性的角度,探讨影响社会变迁的关键因素,以及长时段视野下社会变迁的动态性特点。但悖论的是,这种分析方法无法有效地反映和凸显民国乡村社会变迁之独特时代特征。张宪文先生曾指出,20世纪的中国处在一个社会大变动的时代,在100多年的历史过程中,中国经历了两次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其中第一次就是1911年的辛亥革命及相继成立的中华民国。(2)这一界定告诉我们,将民国时代标识为既不同于晚清时代也不同于1949年后的一个独立而重要的转型时期,所依据的正是辛亥革命后新价值体系和政治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其社会化过程。这同时也意味着,准确地解读民国时代的乡村变迁并正确地把握其时代特征,首先需要进行一个思想史的梳理,亦即新的价值体系和社会体制如何使乡村问题化,这是推动乡村变革的思想前提,也是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