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太平天国各项建设
一 小天堂口号的提出
(一)洪秀全新颁两通涉及“小天堂”的诏旨
前已述及,1851年8月15日,洪秀全在紫荆山茶地下达的突围诏中,第一次正式向全军提出了小天堂口号,作为将士们浴血奋战的现实斗争目标。但是,当时这个口号还是朦胧与抽象的宗教概念。它没有具体的政治和生活内容,也未确定将士在小天堂里应享有的各种待遇,而且缺乏具体的措施,把目前的艰苦战斗与未来小天堂的幸福联系起来。应当说,这时小天堂口号的宗教内容比较强烈,对将士的感召力受到限制。
永安前期,洪秀全不到一个月,连续发出两通诏旨,对小天堂作了新的阐释和规定。
其一,1851年11月7日,《令各军记功记罪诏》曰:
今诏令各军,每场杀妖后,各两司马立即纪录自己管下兵某名头顶遵令向前,则画圆圈,以记其功。某名头顶逆令退缩,则画交叉,以记其罪。中等者免记录。记录册成,两司马执册达卒长,卒长达旅帅,……总制次递达丞相,丞相达军师,军师转奏。俟到小天堂,以定官职高低,小功有小赏,大功有大封,各宜努力自爱。(153)
其二,12月4日,《谕兵将立志顶天真忠报国到底诏》曰:
上到小天堂,凡一概同打江山功勋等臣,大则封丞相、检点、指挥、将军、侍卫,至小亦军帅职,累代世袭,龙袍角带在天朝。朕实情谕尔,我等既幸得为天父子女,又幸得为天兄弟妹,在世则威风无比,在天则享福无疆。(154)
(二)“小天堂”内涵的深化与发展
这两道诏旨互为补充,描述了立功将士在小天堂得享荣光的政治待遇。前一诏旨规定,功勋们在未来小天堂确定待遇厚薄的客观依据,就是将士在历次战斗中的功罪。为此,洪秀全诏令各两司马,每次战后立即按人记录功罪,汇成簿册,逐级上报,直达军师,积累归档。到小天堂后,开档清算,“以定官职高低”。于是,未来小天堂的政治、生活待遇,与现实的艰苦战斗直接联结起来。只有勇敢杀妖,屡建战功,为战争多作贡献,才能获取优厚的封赏。这就激励了将士在战场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了部队士气和战斗力。后一诏旨确定了小天堂的封赏标准,功勋将士可以获取从军帅到丞相的各级官爵,并享有“累代世袭”的特权。至于这些官爵的等级和待遇,《太平礼制》里已作了详尽苛繁的规定。这样,小天堂不再仅仅是一个朦胧抽象的宗教范畴了,它规定了比较具体和明确的未来待遇标准,凸显出鲜明的政治功利,因而具有更强烈的刺激作用。众多将士易于理解和接受小天堂口号,使它转化为歼灭敌人、夺取胜利的物质力量。12月10日,太平军粉碎清军南北大举会攻的辉煌胜利,与这通诏旨的发布似有某种重要联系。也正是这一诏旨,洪秀全又把小天堂与大天堂衔接起来,说功勋将士不仅“在世(小天堂——引者)则威风无比,在天(大天堂)则享福无穷”。可见,永安时期小天堂开始具有政治和宗教的双重含义,它是指未来胜利后的天朝朝廷。无疑,比照茶地时期,此时小天堂之内涵有了重要的深化和发展。
上述事实表明,小天堂口号的提出和内涵的逐步深化,有一个演变过程。这是洪秀全等运用宗教武器推动军事和政治斗争的又一重大创造。这个口号的演变意味着拜上帝教理论在战争形势下的继续发展。将士们这时不再像李秀成那样迷迷蒙蒙而来。他们不只是为谋求个人灵魂的解脱,俾能升入彼岸世界的天堂而敬拜上帝。这些历经战火、锻炼成长的农军将士,投入了推翻清朝,开创人间天堂,追求现实世界幸福的战斗。小天堂成了他们浴血奋战的现实目标。
不能否认,小天堂口号存在着严重的封建糟粕。它用官爵刺激将士,鼓动军心,提高士气,产生了一定的消极思想影响,模糊了反封建的斗争方向。它使不少将士把这场农民战争与个人未来的官爵享受联结在一起。一旦小天堂确定,官爵特权兑现,他们将会失去继续奋斗的目标和意志,向封建化方向蜕变。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通诏旨又是发布在清军大举进犯,太平军准备反围剿斗争的重要时刻。第一旨系清军南北两路11月上旬组织会攻,军情紧急之时;第二旨则是新潮勇、东勇开赴前线,南北清军紧锣密鼓地策划12月10日会攻之前。这并不是偶然巧合。看来,与东乡、茶地时期,小天堂口号的酝酿、提出一样,洪秀全重申这个口号目的在于加强精神动员,用小天堂的理想鼓舞全军官兵士气,转化为粉碎围剿的战斗力量。
从洪秀全的诏旨及敌对双方当时的史料记载考证,在永安时期,小天堂只具有政治和宗教的含义,尚未确定其地理位置。20余年后,杜文澜撰写《平定粤匪纪略》,杜撰一段故事,并肯定“在永安时,(太平军)言至金陵为登小天堂”。这一说法并无当时史料佐证,显然不能成立。颇多史家以杜说立论,认为太平军在永安确立了进军南京之战略方向,同样缺乏原始材料依据。
二 分封诸王,颁定礼制
(一)分封诸王
清军围困永安以来,虽然兵力不断增加,但战局却无起色。由于赛尚阿与姚莹、乌兰泰发生战略歧见,前线一直处于涣散状态,北军在龙眼塘一线受阻,南军则无力突破水窦、莫家村防线,形成长期相持战局。较之新圩时期,永安城防和外围防线更为广阔,清军兵力虽多,但集中在南北两路,无法密集配置兵勇,四面合围永安。尤其是州城东路的清军防务单薄,难以抽拨兵勇防堵,因而不能有效地防止太平军突围和转移。赛尚阿严令前线将帅“更番叠战”,但各将敷衍搪塞,发动几次南北会攻,只是在太平军防线外围轰击枪炮,报捷过场。
至于洪秀全等囿于单纯防御战略,只图坚守防线,保卫州城安全,却在政权和思想建设上,花费了颇多的时间与精力。长时间的战略相持,使他们获得了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有可能在孤城之中筹划建设。前文已经指出,他们具体化了小天堂的政治、宗教内容,给将士带来了新的战斗动力。洪秀全自己早就登基称王,永安州衙成了天王府。他必须给首义领袖们提高现实的政治权益,而且不能像对待一般将士那样,将这种权益放到未来的小天堂里去兑现。故而在首义领袖们的压力下,洪秀全于12月17日给五军主将加封王号,继天王之后,享有王位的光荣和权势。
1.封设五军主将
杨秀清等在洪秀全称天王时,封为五军主将,继封军师。
关于晋封军师的时间,简又文说:“至克永安之前,在茶地,杨升左辅正军师;萧,右弼又正军师;冯,前导副军师;石则如旧。”他的史料依据是《贼情汇纂》卷三,谓:“至茶地皆改为军师。”(155)
一查《贼情汇纂》原文,不对了,该卷写道:“前军长、后军长、右军长、中军长,此贼倡乱之初所立名色,至茶地皆改为军帅(着重号系引者所为)。”(156)这里明明写的是“军帅”,不是简又文所说的“军师”,简先生把“帅”字看成“师”字,作出了错误的判断。无独有偶,赛尚阿在奏报中,把阵亡的太平军军帅周锡能,写成“伪军师周锡能”,也是看错了字。(157)
再说,8月15日,这是洪秀全在茶地的最后一天。16日,他就移驻莫村,从此再也未回茶地了。正是15日,他下诏突围。在突围诏中,明明只写出五军主将的称谓,并没有写军师的职衔。第二天,撤出紫荆山,转移新圩地区。这一史实充分表明,洪秀全根本不可能在茶地加封五军主将为军师。简先生的判断缺乏确凿的史实依据,不能成立。
2.封设军师和×千岁
军师的名目第一次出现在太平天国官书上,乃是11月17日《令各军记功记罪诏》。洪秀全在诏中,要各两司马记录兵士打仗时的功罪,层层上报,“由丞相达军师,军师转奏”。可见,军师是11月17日以前加封的。12月17日封王诏又说:“前此左辅、右弼、前导、后护各军师,朕命称为王爷。”看来,军师是在封王前不久授予的。稽之清方档案,10月31日,赛尚阿奏报也提到军师的衔号,他说:
探来之信亦不甚划一。有谓伪太平王系胡以洸,——万岁洪秀全,九千岁冯云山,八千岁罗亚旺,七千岁范连得,六千岁韦正,伪左辅正军师杨秀清,伪右弼又正军师萧朝贵者。其伪号称为正天命天国,又称天觉。(158)
3.洪秀全妥协,分封诸王
史料表明,入永安后不久,洪秀全即封杨秀清等四人为军师,同时,还给以从九千岁至五千岁的尊呼,只是还未封王。洪秀全显然有些犹豫。其一,他自己是天王,不能称帝,如果再封杨秀清等为王,实在是对自己王权的某种制约。“国无二君”的皇权主义传统使他不能不在名器问题上谨慎决策。其二,封别人王爷,这是封建王朝的“凡间歪例”,不符合拜上帝教的严格规定,“据真论道,(封王)有些冒犯天父”。因此,他封军师,给了九千岁等尊呼,使杨秀清等享有王爷的尊严和待遇,却没封给他们王号。但是,称王不仅对洪秀全,而且对杨秀清等都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和刺激力。他们当然不满足于军师和相当于王爷待遇的×千岁,而要求正名,给以王号,使得名器相符。严酷的战争环境,杨秀清等身负指挥战事的重大权力,使洪秀全不能不重新考虑原来不宜封王的初衷。他必须依恃这几位首义领袖同心协力地支撑大局,为此,决定让步,“姑从凡间歪例”,宁可“有些冒犯天父”,终于封给杨秀清等王号,使相当于王的×千岁得以正名。永安城里立即修缮衙斋,布置王府,杨秀清等提前享受了小天堂里的权益荣光。
4.封王评议
杨秀清是最实惠的受益者,他获得了节制诸王的显赫权力。东王总理军政,在天王之下驾驭一切,得到洪秀全的正式确认。宗教上,杨秀清继续运用早就为洪秀全承认的代天父发言的特殊权利,隐然凌驾在洪秀全之上。太平天国的最高权力潜伏着二元化的危机。不过,当时激烈的战争环境,促成了领导集团的统一和团结。首义领袖中,萧朝贵手握重兵,可代天兄发言,与杨秀清联衔发布文告;冯云山是紫荆基地的开拓者,在全军享有很高的威望。而且,他是杨秀清的传教师,善于处置领导集团内部的问题。萧、冯的地位和权力足可产生某些均衡和缓冲力量,使杨秀清不致过于独断专行,从而危及洪秀全的最高领袖地位。这样,太平天国的中枢领导机构形成了洪秀全为元首、杨秀清执掌军政,萧、冯参与议事决策的局面。
洪秀全从拜上帝教理论与农民革命传统出发,与杨秀清等结为异姓兄弟;从政治上看,彼此又是君臣关系;一旦天父发言,还得认杨秀清为父亲。洪秀全的天王大位正是杨秀清等支持、拥戴的结果。因而,随着杨秀清等实际权力、贡献的增大,他们的职务、封号不断上升,而与洪秀全相距不远了。洪秀全以《周礼》为蓝本。周天子只称王,不称帝;裂土分封诸侯,因而不封王。洪秀全原来也如此效法,而今为情势所使,逾出《周礼》框框,分封诸王,许诺各有管辖地盘,为四方藩属国的统治者,诸王以洪秀全为共主。根据规定,诸王在王府设立自己的军政机构,各殿也有六部,构成各个小朝廷。他们自成系统,握有私兵,削弱了洪秀全的中央权力,易于导致派系冲突。
(二)颁刻《太平礼制》
接着,颁刻了《太平礼制》,明文规定了从天王到两司马的等级和世袭制度。这些各级大小头领及其子女、宗族、姻亲都确定了不同称谓,而且累代世袭,等级森严,礼节繁苛,带有严重的封建主义因素。这样,从未来小天堂的封官许愿,到已经获取官爵的文武各员,乃至甫经封授的诸王,都在《太平礼制》中看到小天堂对他们政治权益的确认。这一套《太平礼制》使将士们模糊了反封建的斗争大方向,因而产生了政治上的短视和偏见。不少人把现在的艰苦奋斗作为捞取小天堂中权益的资本,战功应该逐步积累,届时转化为特权,显然不利于革命事业沿着反封建道路健康发展。
1852年2月10日,姚莹开始获悉封王的消息。他审讯太平军小头目陈亚启,“供大头子洪秀全称太平王,冯云山、杨秀清、萧朝贵、韦正为东南西北四王,有一朱姓不知姓名,亦非大头子”(159)。诸王姓名与王号均有差错。
洪大全被俘后,招出了太平天国诸王的姓名、封号及其他情况,列表如下:(160)
洪大全供显然比陈亚启实在。这是清方首次获得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比较真实的情报,虽说不尽完全确凿,但诸王姓名、封号基本属实。洪秀全列为主要领袖,其他各王的次序排列大体正确。秦日昌、石达开、赖汉英等第一次为清方知晓。赛尚阿算是向咸丰帝作了比较正确的交代。
(三)颁行天历
洪秀全决定在1852年颁行天历,清军在永安缴获有壬子二年天历历书。洪大全供称:太平天国“编有历书,是杨秀清造的”(161)。由于历书前面序有杨秀清领衔的奏章,洪大全遂有此说。其实,天历作者是冯云山。1848年,“当前南王困桂平,见天启天使,将天历畀南王看,天历永远永无穷尽”(162)。在永安,他重新审定,经杨秀清领衔上奏天王批准,在1852年颁行。现在,壬子二年历书并奏章已经湮没,但从癸好三年(1853)新历中可以看出天历的主要特征。杨秀清等的奏章说:
当今天父上主皇上帝开大恩,差我主降凡,为天下太平主,真是太平天日平匀圆满,无一些亏缺也。故臣等造历,以三百六十六日为一年,单月三十一日,双月三十日。立春、清明、芒种、立秋、寒露、大雪俱十六日,余俱十五日。……其余从前历书,一切邪说歪例,皆妖魔诡计,迷陷世人,臣等尽行删除。盖年月日时皆是天父排定,年年是吉是良,月月是吉是良,日日时时亦总是吉是良,何有好歹,何用择?(163)
历法是一个政权和王朝的重要标志。太平天国否定与废弃清王朝的正朔,颁行自己的天历,具有强烈的政治影响。赛尚阿立即报告咸丰帝:洪秀全等“居然妄改正朔,殊属罪大恶极”(164)。
(四)杨、萧联衔发布三篇诰谕
封王之后,杨秀清、萧朝贵联衔发布了三篇诰谕,即《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谕》、《奉天诛妖救世安民谕》、《救一切天生天养中国人民谕》。
这三篇诰谕集中宣传了太平天国运动的革命政纲。它们从不同侧面、向不同对象发出号召,动员汉族人民、官绅、壮勇,奋起参加反清诛妖的正义战争,为创建人间天国而战斗。《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谕》倡言反满民族革命,宣告“予唯天下者,上帝之天下,非胡虏之天下也;衣食者,上帝之衣食,非胡虏之衣食也;子女民人者,上帝之子女民人,非胡虏之子女民人也”。文告历数清朝对汉族人民的剥削压迫,“凡有水旱,略不怜恤,坐视其饿莩流离,暴露如莽”,“纵贪官污吏,布满天下,使剥民脂膏,士女皆哭泣道路,是欲我中国之人贫穷也。官以贿得,刑以钱免,富儿当权,豪杰绝望”。满汉官僚地主勾结一起,实行残酷封建统治,中国人民陷入绝境。“凡有起义兴复中国者,动诬以谋反大逆,夷其九族。”太平天国将士决心兴复中国,“胡罪贯盈,皇天震怒,命我天王肃将天威,创建义旗,扫除妖孽,廓清中夏,恭行天罚”。汉族人民应当投身反清革命,速拜上帝,诛灭清军,擒斩咸丰帝,“上为上帝报瞒天之仇,下为中国解下首之苦,务期肃清胡氛,同享太平之乐”。
《奉天诛妖救世安民谕》宣传了上帝、基督创世救世、天王奉天诛妖的历史。劝戒团练、壮勇,尤其是天地会众,不应忘记反清誓愿,不能“反颜事仇”、“忘恩背主”,而应与太平军同心同力灭妖。“各各起义,大振旌旗,报不共戴天之仇”,参加开创新朝的斗争。
《救一切天生天养中国人民谕》,用拜上帝教理论中的平等思想教育清朝统治区的人民,包括绿营官兵。启发他们“明识大义”,投诚反正。“速即反戈替天诛妖”,建立功业。这样,将“有大大天爵天禄封赏”。
三篇诰谕是声讨清王朝的战斗檄文,比三篇“原道”大大前进一步。诰谕的核心内容不是宗教文字,而是推翻清朝、开创新朝的政治纲领。宗教只不过是论证这一纲领合理性的理论依据,它从属于政治纲领,并为实现宏伟的政治目标服务。诰谕是动员人民奋起反清的锐利思想武器,对不同对象展开宣传教育,扩散了太平天国的政治影响,孤立和分化了敌人。正是这三篇纲领性文献,鼓舞和指导了从永安到南京的胜利转战。推翻清朝、开创新朝的政治纲领愈益变为更多军民的斗争实践,推动着太平军的凯歌进军。
(五)军队制度建设
太平天国在永安还颁刻了《太平条规》、《太平军目》,重颁《天条书》,对太平军的兵制、军纪进一步作出严格具体的统一规定,推动这支农民军队的正规化建设,以适应未来“上到小天堂”的长期武装斗争需要。英雄的太平军有比较明确的政治目标,又有严密的组织纪律约束,精神素质有了新的提高。赛尚阿哀叹:
此股会匪,……死党盈千盈万,团结甚坚。不惟设谋用间未由解散,……而所过地方尚有愚民陆续煽惑,一经入会从逆,辄皆愍不畏死。……加以刑拷,毫不知所惧及哀求免死情状,奉其天父天兄邪谬之说至死不移。(165)
倍受压迫、剥削的贫苦农民及其他劳动者,受到太平天国运动的鼓舞和感召,投身太平军。他们系统持续地接受宗教和政治教育,过着具有严密组织纪律的军营生活,而且经受着严酷战争的锻炼,终于成长为坚强的农民将士。这是赛尚阿所不会理解的,也正是太平军久战不衰、越战越强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 粉碎反间诱降阴谋
(一)清廷君臣共谋设计用间
根据镇压天地会起义的经验,咸丰帝主张,在加强武装围剿的同时,应该设计用间,从内部分化瓦解太平军。他谕示赛尚阿:
现在贼匪大众聚入永安州城,……正可乘机设法,密委有胆有识者潜入城中,探悉贼情,或设法诱擒,或与城内被胁绅民密相要约,以为内外夹攻之计,则擒剿更易得手。全在该大臣设计用间。俾贼匪一举一动,无不预知,庶乘机应变,不难一股荡平也。(166)
1.策反永安吏役案
赛尚阿转饬姚莹推行。姚监军派人多方侦探,效果不佳。“其各处探牒均未见过洪秀全之面。闻洪秀全终日卧藏,不肯见人”。实在大失所望。赛尚阿听到永安州“衙役欧福称:城中被胁吏役数十人俱不愿从贼。因饬姚莹收其家属为质,令约作内应。乃为贼党察觉,城中吏役尽被杀害”。咸丰帝指示,“与城内被胁绅民密相要约,以为内外夹攻之计”,又遭破产。赛尚阿叫苦不迭,说:“此股顽恶异常,除死党外,新入之人不能近前,与颜品瑶等各匪迥不相同。”(167)咸丰帝的办法皆无灵应,反而赔折了本钱。
2.投毒案
赛尚阿万般无奈,竟然干起投毒的龌龊勾当,还得意地奏告咸丰帝:
探得该城并无井泉,俱饮城外流入之河水。因访得瑶山一带出有烂肠草,其药最毒。前后采购一万数千斤,放入河内,并分送乌兰泰营备用。……丁守存备有镪水一大瓶,此水色莹质洁,嗅之无甚气味,而涓滴着物,虽金铁立腐,且无解之药。因密交姚莹分八小瓶,募人暗带入城布置。嗣据永安绅耆联名密报:贼匪逐日有死亡,抬出烧化掩埋。(168)
丁守存供认,10月11日,他将“镪水一瓶寄姚臬司,觅人潜入贼营,毒其首逆”。11月3日,他看到“永安绅耆联名探禀:贼中毒死者甚多,或李镇能臣所购毒草,及姚臬司用镪水之力也”(169)。其实,放毒是这些刽子手热衷的行当,周天爵在武宣就派人出售毒盐。赛尚阿之流虑竭技穷,又乞灵于放毒,还煞有介事以绅耆密禀为据,无耻捏造放毒效果,实为君子所不齿。须知当时疾疫流行,双方都有减员,并非放毒所致。
战场上一无进展,放毒也效验毫无,赛尚阿又想在搞阴谋上碰碰运气,创造点“奇迹”,向皇帝敷衍。前线将领也煞费苦心,收买奸细。1851年12月,太平天国发生了破获周锡能内奸集团案。杨秀清假天父下凡,识破和审理了周案,立即颁刻《天父下凡诏书》,通告全军,展开群众性的锄奸教育。他充分利用了周锡能这个反面教员,使将士警惕性大为提高,增强了反诱降反腐蚀反内奸的自觉性,对纯洁革命队伍,粉碎清朝设计用间阴谋产生了深刻与积极的影响。
3.杨秀清破获与处置周锡能案
周锡能是广西博白县拜上帝教的一名头领,团营至金田,参加起义,后任军帅。当太平军在中平战场时,他驻守新寨。1851年6月,他请示杨秀清:“博白真道兄弟姐妹,因团营之时,一时仓卒,未得齐来。恳求东王恩准回乡,再为团集。俾得带领前来,同扶真主”。杨秀清允准,并派武宣人黄超连“为伴,与之偕往”(170)。12月2日,周锡能与朱锡杰、梁十六率领信徒由博白启程,一路乔扮壮勇北行。但他与朱锡杰却投降清军,将信徒190余人安置在荔浦新圩姚莹大营中。周锡能说,赛尚阿接见了他,没有说话,显系撒谎。彼时钦臣在阳朔,而不在新圩。清军某头目召集朱锡杰、周锡能、朱八策划,阴谋“遣入天朝行刺”,并“串同计较,回朝诱惑军心,交通外攻内应,方可领妖级赏大功”。周已被封授六品顶戴。这个叛徒带了朱八、陈三,13日至永安城,禀报杨秀清。次日,周锡能在城头侦察城防工事,说:“此城易攻。”又向其妻透露叛变情节,诱之亦叛,“打整行李,预备其夫做事”。17日,洪秀全分封诸王,周锡能抓紧活动。20日夜,他向监军朱锡琨、巡查黄文安诱降策反,遭到拒绝,但朱、黄未能及时举报。杨秀清对周的行踪怀疑,展开调查。21日,借天父名义连续下凡三次,逮捕和多次审讯周锡能。证据确凿,周只得认罪。22日,叛徒们被处决,朱锡琨、黄文安受到杖责。周锡能充当了绝妙的反面教员,临刑时,大声呼喊:“众兄弟,今日真是天做事,各人要尽忠报国,不好学我周锡能反骨逆天!”朱锡琨也痛悔告诫:“众兄弟,各人要醒,我朱锡琨实托天父权能,不然险被我血叔朱八所害矣。我血叔如此狠心,众兄弟要将他凌迟矣!”
这场锄奸斗争,是刚被封为东王第五天的杨秀清建树的一大功勋。整个过程纪录在案,经洪秀全12月25日批准,1852年初颁刻,通报全军,作为锄奸肃谍斗争的现实教材。将士对杨秀清崇敬迷信,“同心唱叹天父皇上帝无所不知,无所不在”,“虔谢天父皇上帝破灭凡间妖魔鬼计,看顾众小权能恩德”。一些怯懦动摇分子大受震慑。杨秀清借天父之口严厉警告:“尔众小要认真天堂路,切不好踏差,放胆立志,顶天不妨,我自有主张也。”清军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既断送了内奸,又增加了以后继续施展阴谋诡计的困难。(171)
关于周案,清方尚无材料证实。早在新圩突围时,奏报击毙军帅周锡能,看来是捏报,太平军不可能有两个军帅周锡能。周锡能供词有若干虚假:1.他说见过赛尚阿;2.有190余众在新圩,姚莹不会一字不提;3.封授六品顶戴。张钊叛降多时、张国梁镇压颜品瑶起义,不过是六品顶戴,而且奏报咸丰帝。周锡能寸功未立,根本不会轻易给顶戴,亦无奏折证实。看来,周锡能不过是人数不多的叛徒团伙,清方对他们也没有寄于大的希望,因而当事人都没有提过这次阴谋。也可能是杨秀清制造的冤案,借此防奸肃谍,震慑军心,并可神化东王的天父权威。
4.诱降胡以晃、谋炸洪、杨案
接着,丁守存、姚莹、乌兰泰合伙策划了胁逼胡以旸、莫吾芊诱降胡以晃,谋炸洪秀全、杨秀清的重大阴谋。1852年2月2日,丁守存日记载:
有胡以旸者,贼将胡以晃之弟也,曾遣其佃户莫吾芊之侄孙凤勉,持其书劝其兄投降。贼执莫凤勉,勒莫吾芊以黄缎、硫磺、高丽参往赎。委员湖南令闵光弼闻其事,招胡以旸、莫吾芊,送至乌营。屡以胡以旸信往探贼情,并劝其降。胡以晃执迷不肯,而以其家书献之贼首。函复极为狂悖。乌帅因制夹板信匣一封,中置自来火、白霎药。此药设机,一开即爆,其力甚巨。上书:“洪秀全、杨秀清同拆。”令莫吾芊送入贼中。嗣闻伤毙贼二人。当时探闻伪太平王即在其中,胡以晃畏惧自缢。后又知其不尽确,而伤毙二人,则实有其事。因究无确耗,故未入折。(172)
乌兰泰、姚莹机关算尽,两手空空。太平军有将士识破阴谋,诡计当即拆穿,教育了广大将士,洪秀全、胡以晃依然健在,清军阴谋流产,没捞到任何油水。
(二)太平军之防叛与气节教育
进入永安之后,洪秀全等高度重视防叛与气节教育,并把宗教宣传与这一教育有机结合起来。12月4日,洪秀全一方面号召将士杀敌建功,上到小天堂;另一方面严肃指出:
上天岂容易,头要耐心志,一定会上天。尔们把心坚,最怕半路差,鬼路最歪邪。据眼前论,众兵将今知得妖魔多端诱惑否?今知得鬼路歪邪否?今知得朕前言有定准否?兹今特诏大小兵将千祈坚耐,莫被诱惑,果能立志顶天,真忠报国到底,天父天兄自有眼照得尔到,朕亦自有眠照得尔到也。(173)
这似就破获并处决永安城内的衙役吏目一案,向全军发出的严重警告。据眼前事实而论,告诫将士坚耐忠贞,莫被诱惑,应该勇敢建功,到小天堂荣获封赏。
12月20日,正是叛徒周锡能入城前一天,萧朝贵以天兄名义传谕:“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越受苦,越威风。各放草宽草,凡有那些妖魔,任他一面飞,一面变,总不能走得我天父天兄手下过也。”(174)艰苦的战争环境,敌人的多端诱惑,是考验将士反清意志和气节的两大因素。在困难和诱惑面前有两种选择:坚耐和叛变。坚耐,杀妖建功,会在小天堂封官授爵,死后灵魂升入大天堂,无尚光荣;叛变,即会为无所不知的天父天兄察觉,受到天朝处以极刑的惩罚。
1853年1月23日,太平军处在严重困难阶段,杨秀清又代天父发言,号召将士学习首义诸王,立志真忠报国。他说:
万方儿小别家庭,离乡立志做忠臣,前来勤王当虎豹,今知有主可成人。不信山中清、贵、正,亦念魂爷立主真,凭据权能天作主,未团敢碎妖如尘。(175)
这种持续不断的气节教育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实属罕见。这里很少看到江湖绿林的义气,也不似天地会宣扬的桃园结义。教育内容重在突出两个敌对政权、信仰的选择,没有一点调和含混的余地。这种教育产生了潜移默化的精神效果,构筑了一条无形而又坚固的反诱降反内奸的精神防线。而且,在这条防线上,太平军取得的胜利并不比战场上有形的胜利逊色,清军虽然能够招降张嘉祥、冯子材、张钊等一批天地会叛将,从内部分化、瓦解了不少支天地会队伍。但对太平军的诱降策反屡遭失败,甚至反而被太平军利用,或者将计就计,麻痹搞乱敌人;或者成为生动的反面教材,使气节教育更加生动和具体。故而赛尚阿连声哀叹,太平军普通战士都“愍不畏死”,坚信自己信仰“至死不移”,遑论胡以晃等历经考验的高级将领。
不过,这一教育带有浓厚的宗教迷信和愚忠的成分,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拜上帝信仰和对洪秀全等的个人盲目崇拜上。一旦信仰的堤坝坍塌、洪秀全等的弱点明显暴露,可能导致将士思想的消极动摇,气节教育的效果遂致消解。天京事变后,信仰危机日趋严重,尤其是太平天国末期,一批高级将领的叛降就是明证。李秀成一生的思想发展和演变也明显打上了这种教育的烙印。
四 严别男行女行
(一)洪秀全等屡颁严诏,实行男女分行
洪秀全在创立拜上帝教时,就在十款天条的第七条严格规定:
不好奸邪淫乱。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即丢邪眼、起邪心向人,及吹洋烟、唱邪歌,皆是犯天条。(176)
严禁奸淫是拜上帝教的最重要的纪律之一,极大地保护了人民和妇女的利益,使这一宗教带有农民的纯朴健康的劝善内容,受到山区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这一规定的理论依据是,男子是兄弟,女子为姐妹,含有朴素的农民平等思想,意味着妇女的某种平等权利。奸淫妇女,就是违犯和破坏了这一平等,应当受到严厉制裁。可是,在如何防止奸淫发生的问题上,洪秀全采取的措施是,“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看起来极其严格,但却是消极的强制,其理论依据不过是“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伦理和教条。洪秀全本人笃信并大力贯彻这一伦理教条,他众多的妻妾都处在非常严密的禁锢状态,被剥夺了与洪秀全之外任何男人接触的自由,甚至不能内外请人代传话语。500多首《天父诗》正是这种严格管制的集中体现。他的儿女们从幼小时就被人为隔离了,不能在一起生活相处,这就使原有的男女平等观念受到极大的限制,带有浓厚的封建气息。
金田起义初期,洪秀全宣布五条军纪,第二条是“别男行女行”。太平军举家从征,男女老幼,成群结队,来到金田。洪秀全等将信徒们的家庭拆开,按性别、年龄分别入营,厉行男女分行的制度。夫妻亦不准随便见面,严格禁止同居,否则便视作违犯第七天条,将遭致严刑惩处,甚至处决。至永安,1852年3月1日,洪秀全严诏重申:
通军大小男女兵将,千祈遵守天条。兹今特诏令清胞、贵妹夫、山胞、正胞、达胞,暨各军各头领,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七天条否。如有犯第七天条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众兵将千祈莫容忍包藏,致干天父皇上帝义怒。(177)
诏旨要求诸王、将领在全军实行严厉、全面、经常的纪律检查,严惩奸淫罪犯,不得“容忍包藏”或姑息宽赦。
(二)厉行男女分行评议
史学界对第七天条与男女分行评价历来甚高。一般认为,太平军举家投军,如果按照家庭为单位生活、行动,势必不能适应艰苦战争环境,尤其在行军、打仗时困难重重,导致贻误战局。严分男行女行,把整个队伍纳入战斗化的军事编制,按性别、年龄、专长分工,可以调集一切力量为战争服务,使不利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既然要男女别行,必然要有严格的法纪,对犯禁者绳之以法。因此,在敌我斗争的激烈阶段,大敌当前,为了战胜凶恶的敌人,争取未来更加美满、更加幸福的团聚,他们是可以暂时服从战争环境所提出的要求,并愿意为将来的“家室重聚,骨肉团圆”进行坚决的斗争的。可见,别男女之禁,在战争环境,有着一定积极意义,能够得到军民群众的拥护。
这一分析和评述是正确和中肯的。在艰苦紧张的战争岁月,暂时拆散家庭,过军事共产主义的兵营生活,这对战争的指挥、圣库制度的贯彻,夺取战争的胜利,无疑起着积极作用。严禁奸淫作为一项重要军纪,是关系到农民军队能否保护人民,从而取得人民拥护的重大问题。洪秀全等严肃坚决,态度明朗,以天条、军纪约束将士,三令五申地检查落实,十分必要和正确。这对太平军本身的纯洁,以及这支新兴农民军队在人民支持下生存发展,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洪秀全等不加区别和限制地把夫妇私下相会与同居也当作“奸淫”,被说成是犯天条,甚至处以极刑,未免苛酷。夫妻同宿与奸淫不能划等号,不是属于同一性质的罪过。前者在当时只是一种过错,应该以教化为主,决不能滥施重刑。如果把二者性质和惩罚等同起来,显然混淆了犯罪与一般违犯纪律之间的界限,误伤了不少忠勇的将士,削弱了部队的战斗力,而且给敌人以宣传口实,影响了有家室的群众踊跃参军。
(1) 《永安州志》(光绪二十四年)卷4,页3。
(2) 《永安州志》(光绪二十四年)卷1,页47。
(3) 《永安州志》(光绪二十四年)卷4,页4。
(4) 《广西昭忠录》卷1,页14—15。
(5) 《赛尚阿片》,军录,革·太,号543—13。
(6)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2。
(7) 《荔浦县志》(民国三年)卷3,页77。
(8) 《覃汉阳供》,《太平天国资料特辑》(一),南京大学历史系藏抄本。
(9) 《股匪总录》(光绪十五年)卷2,页2—3。
(10) 《永安州志》(光绪二十四年)卷4,页6。
(11) 钟文典《太平军在永安》,三联书店1962年版,页8,注2。
(12) 《永安州志》(光绪二十四年)卷4,《苏保德褒忠崇祀图》。
(13) 姚莹《据荔浦县报言事状》,《中复堂遗稿续编》卷1,页1。
(14) 佚名《浔州府志》,卷56,广西博物馆油印本。
(15) 《广西昭忠录》卷1,页14。
(16) 以上据《平桂纪略》(光绪十五年)卷1,页9;《永安州志》(光绪二十四年)卷4,页6—7;《广西昭忠录》(光绪十五年)卷1,页15;佚名《浔州府志》,卷56,广西博物馆油印本;姚莹《报赴永安收城攻剿贼状》,《中复堂遗稿续编》卷1,页1;丁守存《从军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二),页290等记载综合。
(17) 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页308。
(18) 《赛尚阿奏·附朱批》,军录,革·太,号543—2。
(19) 《向荣致乌兰泰函牍》,《太平天国》(八),页688。
(20)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2。
(21) 《赛尚阿片》,军录,革·太,号542—2。
(22) 《向荣致乌兰泰函牍》,《太平天国》(八),页689。
(23) 姚莹《至荔浦言事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4—5。
(24) 《赛尚阿片》,军录,革·太,号549—10。
(25)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2。
(26)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1—31。
(27) 姚莹《诸将进攻之信未确状》,《中复堂遗稿》卷1,页7。
(28) 丁守存《从军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二),页294。
(29) 姚莹《至新圩回成算已得事尚为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5—8。
(30) 姚莹《与吴署方伯》,《中复堂遗稿》卷5,页11—12。
(31)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0。
(32) 姚莹《据荔浦县报言事状》,《中复堂遗稿续编》卷1,页1。
(33) 《赛尚阿片》,军录,革·太,号543—3。
(34) 《天王诏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页33—34。
(35) 《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国文书汇编》,页484。
(36) 姚莹《至荔浦言事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4—5。
(37) 姚莹《复陈断贼接济状》,《中复堂遗稿》卷4,页4。
(38) 姚莹《查复禁绝贼营接济状》,《中复堂遗稿》卷4,页2—3。
(39) 姚莹《复陈断贼接济状》,《中复堂遗稿》卷4,页4。
(40) 姚莹《复邹中丞言事状》,《中复堂遗稿续编》卷1,页3。
(41) 姚莹《至荔浦言事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4—5。
(42) 《乌都护致揆帅禀》,《中复堂遗稿》卷5,页2。
(43)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0。
(44) 姚莹《至荔浦言事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2。
(45)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7。
(46) 姚莹《至新圩回成算已得事尚为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6—8。
(47) 《覃汉阳供》,《太平天国资料特辑》(一),南京大学历史系藏抄本。
(48) 姚莹《至新圩回成算已得事尚为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6—8。
(49)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2。
(50) 钟文典《太平军在永安》,页64。
(51) 姚莹《至荔浦言事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2。
(52)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0。
(53)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0。
(54) 《赛尚阿片》,军录,革·太,号543—8。
(55) 《咸丰上谕》(咸丰元年闰八月十九日),军机处剿捕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档案史料》第二册,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325页。
(56) 《乌兰泰致赛尚阿禀》,《太平天国》(八),页717。
(57) 《乌都护致揆帅禀》,《中复堂遗稿》卷5,页2。
(58) 《乌兰泰致赛尚阿禀》,《太平天国》(八),页717。
(59) 《姚莹致乌兰泰函牍·三》,《太平天国》(八),页721。
(60) 姚莹《至荔浦言事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3。
(61)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0。
(62) 《向荣致乌兰泰函牍·八》,《太平天国》(八),页688—689。
(63) 《向荣致乌兰泰函牍·九》,《太平天国》(八),页689。
(64) 姚莹《再与严观察书》,《中复堂遗稿续编》卷2,页2。
(65) 姚莹《诸将进攻之信未确状》,《中复堂遗稿续编》卷1,页5—6。
(66) 《向荣致乌兰泰函牍·九》,《太平天国》(八),页689—690。
(67) 姚莹《得向提督回报拔营状》,《中复堂遗稿续编》卷1,页7—8。
(68) 姚莹《再与向提军》,《中复堂遗稿》卷5,页15—16。
(69) 《向荣致乌兰泰函牍·十一》,《太平天国》(八),页691。
(70) 姚莹《中复堂遗稿》卷3,页13。
(71) 姚莹《贼营当以次攻破状》,《中复堂遗稿续编》卷1,页10—11。
(72) 姚莹《向提军开路放贼不可恃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1—12。
(73)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5。
(74) 《乌兰泰致赛尚阿禀》,《太平天国》(八),页717。
(75) 姚莹《再与严观察书》,《中复堂遗稿续编》卷2,页1—2。
(76)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5。
(77) 姚莹《再与严观察书》,《中复堂遗稿续编》卷2,页1。
(78)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5。
(79) 姚莹《得向提督回报拔营状》,《中复堂遗稿续编》卷1,页7。
(80)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5。
(81) 姚莹《再与严观察书》,《中复堂遗稿续编》卷2,页2。
(82) 《乌兰泰致赛尚阿禀》,《太平天国》(八),页717、718。
(83) 《向荣致乌兰泰函牍·十》,《太平天国》(八),页690。
(84) 姚莹《请参李瑞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2。
(85) 姚莹《请参李瑞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2。
(86) 李滨《中兴别记》卷4,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资料汇编》(二)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页58。
(87) 姚莹《向提督借病逗留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2—13。
(88)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8。
(89) 《姚莹致乌兰素函牍·一》,《太平天国》(八),页692。
(90) 丁守存《从军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二),页294。
(91) 姚莹《复中丞兵数核实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6。
(92) 姚莹《会商分派官兵进剿攻城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5。
(93) 姚莹《复中丞兵数核实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6。
(94) 姚莹《复中丞兵数核实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7。
(95)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9。
(96) 姚莹《我兵进攻龙眼塘未克攻城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7。
(97)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9。
(98) 姚莹《初十日进兵情形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7—18。
(99)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9。
(100) 姚莹《初十日进兵情形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8。
(101) 丁守存《从军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二),页295。
(102)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9。
(103)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9。
(104)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9。
(105)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9。
(106) 《乌兰泰致赛尚阿禀》,《太平天国》(八),页718。
(107) 姚莹《与乌都统》,《中复堂遗稿》卷5,页12。
(108) 《华翼纶寄邹中丞》,《中复堂遗稿续编》卷2,页15—16。
(109)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9。
(110) 丁守存《从军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二),页295。
(111)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9。
(112)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9。
(113) 《姚莹致乌兰泰函牍·附三》,《太平天国》(八),页720—721。
(114) 《姚莹致乌兰泰函牍·附三》,《太平天国》(八),页721、720。
(115) 《乌兰泰致赛尚阿禀》,《太平天国》(八),页717。
(116) 《乌兰泰致赛尚阿禀》,《太平天国》(八),页719。
(117) 姚莹《十九日进攻报中丞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9。
(118)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20。
(119) 姚莹《十九日进攻报中丞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9。
(120)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20。
(121) 姚莹《十九日进攻报中丞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19。
(122)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20。
(123) 姚莹《十九日进攻报中丞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20。
(124) 姚莹《十九日进攻报中丞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20。
(125)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20。
(126) 姚莹《十九日进攻报中丞状》,《中复堂遗稿》卷3,页20。
(127)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20。
(128)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20。
(129)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20。
(130) 《赛尚阿奏·附朱批》,军录,革·太,号543—20。
(131)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2。
(132)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2。
(133) 丁守存《从军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二),页296。
(134) 姚莹《与严观察书》,《中复堂遗稿续编》卷2,页5。
(135)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2。
(136)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2。
(137) 姚莹《与严观察书》,《中复堂遗稿续编》卷2,页5。
(138) 《姚莹致乌兰泰函牍·卷下四》,《太平天国》(八),页694—695。
(139) 《姚莹致赛尚阿禀稿》,《太平天国》(八),页708。
(140) 《姚莹致赛尚阿禀稿》,《太平天国》(八),页708。
(141) 丁守存《从军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二),页297。
(142)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档案史料》第二册,页523。
(143) 杜文澜《平定粤匪纪略》卷1,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资料汇编》(一),页7。
(144)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9。
(145)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9。
(146)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档案史料》第二册,页523、524。
(147)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档案史料》第二册,页524。
(148)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档案史料》第二册,页524。
(149)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档案史料》第二册,页524—525。
(150)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档案史料》第二册,页525。
(151)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档案史料》第二册,页525。
(152) 丁守存《从军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二),页298。
(153) 《天王诏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页34。
(154) 《天王诏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页35。
(155) 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上),页33—34。
(156) 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页99。
(157)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5。
(158) 《赛尚阿片》,军录,革·太,号543—5。
(159) 姚莹《中复堂遗稿续编》卷1,页36。
(160) 《太平天国资料特辑》(二),南京大学历史系藏抄本。
(161) 《洪大全自述》,《太平天国》(二),页778。
(162) 《天王诏旨》,《太平天国文书汇编》,页46。
(163) 《东王杨秀清等献天历本章》,《太平天国文书汇编》,页165。
(164)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4。
(165)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4—4。
(166) 《上谕赛尚阿》,《方略》卷7,页44。
(167) 《赛尚阿片》,军录,革·太,号543—5。
(168) 《赛尚阿奏》,军录,革·太,号543—19。
(169) 丁守存《从军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二),页294。
(170) 《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一),页377。
(171) 审理周案情形,详见《天父下凡诏书·一》,《太平天国》(一),页7—9。
(172) 丁守存《从军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二),页300。
(173) 《天命诏旨书》,《太平天国》(一),页66。
(174) 《天命诏旨书》,《太平天国》(一),页62。
(175) 《天命诏旨书》,《太平天国》(一),页62。
(176) 《天条书》,《太平天国》(一),页79。
(177) 《天命诏旨书》,《太平天国》(一),页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