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信息技术应用基础(Windows 7+Office 2010)(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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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信息素养

信息社会是一个“知识爆炸”的社会,也是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人类近30年来所积累的科学知识占有史以来积累的科学知识总量的90%,而在此之前的几千年中所积累的科学知识只占10%。英国技术预测专家詹姆斯·马丁的测算结果也表明了同样的趋势:人类的知识在19世纪是每50年翻一番,20世纪初是每10年翻一番, 20世纪70年代是每5年翻一番,而近10年则是大约每3年翻一番。可见,信息和知识就像产品一样频繁地更新换代。如果不能以最有效的方法去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和加工信息,就无法及时地利用这些信息。

由此可见,为了能适应信息化社会的经济发展,信息化社会所需要的新型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获取、信息分析和信息加工的能力。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这种能力同当代信息技术结合,成为信息化时代的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引起了世界各国教育界的高度重视。

信息素养这个术语最早是由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车可斯基于1974年提出来的,他把信息素养定义为“人们在解决问题时利用信息的技术和技能”。1992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给信息素养下的定义是“信息素养是人能够判断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且能够对信息进行检索、评价和有效利用的能力”。199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和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进一步制订了人们学习的九大素养标准。这一标准从信息技能、独立学习和社会责任3个方面表述,更进一步扩展与丰富了信息素养的内涵与外延。具体要求:在信息技能方面,应具有高效获取信息和批判性地评价、选择信息的能力,有序化地归纳、存储和快速提取信息的能力,运用多媒体形式表达信息、创造性使用信息的能力;在独立学习方面,能将一整套驾驭信息的能力转化为自主、高效地学习与交流的能力;在社会责任方面,能培养和提高信息文化新环境中公民的道德、情感、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