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对外开放历程回顾
纵观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欧洲各国、美国、日本等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开放。回溯中国历史,中华民族强盛的时候都是自信而开放的,而经贸和文化交流又促进了中原王朝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这一正反馈进程往往都是由内乱所打破。历史已充分证明:开放则兴,封闭则衰。
再将视线转向近代,中国的开放历程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被动式对外开放。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09年间,中华民族在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坚船利炮的欺压下,被迫打开国门。中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拉大。
一边倒式的对外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等国家对我国实行“孤立封锁”政策,妄图遏制中国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对外方针是“另起炉灶”和“一边倒”,即实行向苏联、东欧以及周边社会主义国家开放的政策。此种“一边倒”式的对外开放,被赋予了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与领土完整的特定目的。
主动式的对外开放。1978年底,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出了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的重大决策,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序幕。
邓小平指出:“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1980年6月,邓小平在一次接见外宾时,第一次以“对外开放”作为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公之于世:“我国在国际上实行开放的政策,加强国际往来,特别注意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技术包括吸收国外资金来帮助我们发展。”1981年11月,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1982年12月,对外开放政策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这一时段的对外开放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8—1991年
这是以沿海地区开放为重点的探索开放阶段,以重点开放沿海地区、建立经济特区并赋予特殊优惠政策为主要特征。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路线。率先在广东、福建两省实行开放,对外经贸活动实施特殊的政策和灵活措施。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批准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如对特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优惠和方便,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简化外商出入特区手续;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行政管理机构等。此后,我国对外开放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步展开,到80年代末期,沿海开放地带渐成体系。1984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对外开放的范围由经济特区扩大至沿海其他港口城市,包括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包括防城港区)。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大连市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其后在逐渐审批沿海开放城市的实施方案中又陆续批准了秦皇岛、烟台、青岛、宁波、湛江、天津、连云港、南通、福州、广州10个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和沿海经济特区类似的优惠政策。1985年2月,确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以及胶东半岛、辽东半岛开辟为经济开放区。1986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1988年又批准了以发展高新技术为主的上海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决定海南省成为我国的又一个经济特区。199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的重大战略决策。进入90年代,对外开放的范围进一步拓展,由沿海向沿江、沿边和内陆中心城市延伸,先后开放了重庆、武汉、黄石、岳阳、九江、芜湖长江沿岸6个城市,以及合肥、南昌、长沙、成都、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贵阳、昆明、南宁、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共17个省会(首府)城市,批准设立长江三峡经济开放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相关政策,开放了黑河、绥芬河、珲春、满洲里、二连浩特、塔城、伊宁、博乐、樟木、普兰、瑞丽、畹町、河口、东兴、凭祥等边境口岸城市,促进边贸发展。在这一时期,我国的对外开放在地域上由南到北、由东到西层层推进,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和内陆开放城市—沿边开放城市”的多层次、多渠道、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新格局。这个阶段的改革开放,带有试验性和探索性的特点。为了引入我国需要的先进产品、资本、技术和经验,在税收和土地等政策上给予了外方较大的优惠。通过实施一系列举措,吸引出口型外商投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放松外贸经营权管制,推行外贸承包责任制,大大增强了我国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了本土企业的出口创汇能力。随着投资环境改善和开放地区扩大,“三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
1978—1991年中国货物贸易规模如表1-1所示。
表1-1 1978—1991年中国货物贸易规模 单元: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外贸依存度为作者计算。
1978—1991年中国颁布的对外开放法律法规及达成的双边协定如表1-2所示。
表1-2 1978—1991年中国对外开放法律法规及双边协定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整理。
(二)第二阶段:1992—2001年
在这一阶段,对外开放加速向纵深推进,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是一个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1991年底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完成谈判,达成了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新协定,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了关贸总协定。1992年春天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等一系列新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开放的方向。1992年10月12—18日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科学概括,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改革开放之路奠定了思想基础。1993年11月11日—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京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步伐,发展开放型经济;实行全方位开放;进一步改革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建立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积极引进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此后我国开放程度和范围都有了极大的提高,全方位的区域开放格局加快形成。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发展开放型经济”写入十五大报告;2001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正式写入“十五”规划。
自1990年6月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后,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1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即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以及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国首例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区)。1992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成立。1992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了温州开发区、昆山开发区、威海开发区、福清融侨开发区;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东山开发区、武汉开发区、长春开发区、哈尔滨开发区、沈阳开发区、杭州开发区、芜湖开发区、重庆开发区、萧山开发区、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1994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北京、乌鲁木齐两个开发区。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首批批准进行试点的15个出口加工区有:辽宁大连出口加工区、天津出口加工区、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山东烟台出口加工区、山东威海出口加工区、江苏昆山出口加工区、江苏苏州工业园出口加工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福建厦门出口加工区、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广东广州出口加工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吉林珲春出口加工区。后续又批准建立了几十个出口加工区。通过实施一系列鼓励扩大开放的举措,我国的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国际分工地位持续上升,吸收外资金额持续增长。
1992—2001年中国货物贸易规模如表1-3所示。
表1-3 1992—2001年中国货物贸易规模 单位: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外贸依存度为笔者计算。
1992年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主要是对外借款,特别是政府贷款。1992年,利用外商投资首次超过对外借款,此后外商直接投资(FDI)成为我国利用外资最主要的方式。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从1992年的1 920 300万美元增长到2001年的4 967 200万美元,增加了158.67%。如图1-1所示。
1992—2001年,我国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外贸规则。第一,进一步实行外贸出口企业自负盈亏改革,改革外汇留成方法,缩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调整进出口商品的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以及市场调节的范围。第二,进一步下放外贸经营权,并从审批制向登记核准制过渡。1997年,外经贸部开始对深圳等5个经济特区内的生产企业试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度;1998年开始对国家批准的120家试点集团企业、1 000家重点企业以及大型工业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1999年,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进入外贸领域;此外,还进行了金融体制的改革,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体系,以及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的金融组织体系。1992—2001年相继颁布《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特别是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及后续修订,成为我国外贸经营和管理走向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1992—2001年中国主要对外开放法律法规及双边协定如表1-4所示。
图1-1 1992—2001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表1-4 1992—2001年中国对外开放法律法规及双边协定
(续表)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整理。
(三)第三阶段:2002—2012年
经历了15年漫长曲折的谈判后,世界贸易组织于2001年11月9日—13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第143个成员。在中国加入WTO的协定书中,就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做出了一揽子承诺,涉及国民待遇、贸易政策修改与统一实施、取消贸易权限制、关税减让与关税配额、非关税措施、出口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对境外消费和跨境提供模式减少限制。签署《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承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取消了此前对外资企业在出口和外汇方面的业绩要求。从此,中国进一步融入全球化进程,“由有限范围和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性开放,转变为在法律框架下的制度性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与WTO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2001年,对外投资等“走出去”战略的内容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市场开放,人民币国际化顺利启航。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将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要求“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关税方面,中国的实际平均关税由2001年14%下降到2005年的10.1%,2008—2011年,一直维持在9.8%的水平。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由2001年的13%下降至2011年的8.9%,农产品平均关税由2001年的19.9%下降至2011年的15.2%。在非关税措施方面,中国自2005年1月起取消对424个税号产品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除少数特殊产品外,非关税措施基本全部取消;在贸易权方面,中国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对外贸易法》,彻底放开了对外贸易经营权;在服务贸易领域,在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法律、旅游、交通领域,修改和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对外开放的法律和规章,为服务贸易的扩大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这一阶段我国顺利度过了WTO过渡期,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飞速发展(见表1-5和图1-2),综合国力大幅提升,成为举世瞩目的贸易大国。
表1-5 2002—2012年中国货物贸易规模 单位: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贸易依存度为笔者计算。
2002—2012年中国对外开放法律法规及双边协定如表1-6所示。
图1-2 2002—2012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表1-6 2002—2012年中国对外开放法律法规及双边协定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整理得到。
(四)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
这一阶段是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要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全面深化的阶段。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自贸区在简政放权、负面清单、人民币自由兑换、推动境内资本的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决定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自贸区。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7个自贸区。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向世界发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这是中国领导人首次在国际场合公开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也标志着我国进入全方位深层次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阐明了“一带一路”倡议的时代背景、共建原则、合作重点和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和历史符号,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重点,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2017年5月14—15日,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机制建设正式提上日程,如两年一次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及后续联络机制,成立“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同多边开发银行共同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能力建设中心等。
2015年1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宣布,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即“SDR货币篮子”)。人民币由此成为与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并列的第五种国际储备货币。人民币“入篮”被视作中国经济融入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里程碑。201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份额改革,中国份额占比从3.996%升至6.394%,排名从第六位跃居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中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见表1-7、图1-3和表1-8)。
表1-7 2013—2017年中国货物贸易规模 单位: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外贸依存度为作者计算。
图1-3 2013—2017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表1-8 2013—2018年中国对外开放法律法规及双边协定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整理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