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指导手册(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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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党支部书记的产生

党支部书记的产生:《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党支部书记的选举: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如果工作调离、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以及因违犯党纪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等情况,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进行补选:如果支部委员会任届即将期满,也可以提前改选支部委员会,然后由新的支部委员会选出党支部书记;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选举产生应注意的问题:(1)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领导班子的“班长”,负责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一个党支部能否形成坚强领导核心,能否起到战斗堡垒作用,与党支部书记的素质能力有直接关系,因此,党支部书记一定要按照履行职责的标准选好配强。(2)党支部书记处在基层生产、工作的第一线,有健康的身体才能适应工作要求,如果身体不适应,很难挑起工作重担,因此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选举年富力强的优秀党员担任。

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程序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