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鬼与狐
我所见过的鬼都是鼻眼俱全,带着腿儿,白天在街上蹓跶的。夜间出来活动的鬼,还未曾遇到过;不是他们的过错,而是因为我不敢走黑道儿。平均的说,我总是晚上九点后十点前睡觉,鬼们还未曾出来;一睁眼就又天亮了,据说鬼们是在鸡鸣以前回家休息的。所以我老与鬼们两不照面,向无交往。即使有时候鬼在半夜扒着窗户看看我,我向来是睡得如死狗一般,大概他们也不大好意思惊动我。据我推测,鬼的拿手戏是在吓唬人;那么,我夜间不醒,他也就没办法。就是他想一口冷气把我吹死,到底未能先使我的头发立起如刺猬的样子,他大概是不会过瘾的。
假若黑夜的鬼可以躲避,白天的鬼倒真没法儿防备。我不能白天也老睡觉。只要我一上街,总得遇上他。有时候在家中静坐,他会找上门来。夜里的鬼并不这样讨人嫌。还有呢,夜间的鬼有种种奇装异服与怪脸面,使人一见就知道鬼来了,如披散着头发,吐着舌头,走道儿没声音,和驾着阴风等等。这些特异的标帜使人先有个准备,能打呢就和他开仗,如若个子太高或样子太可怕呢,咱就给他表演个二百米或一英里[1]竞走,虽然他也许打破我的纪录,而跑到前面去,可是到底我有个希望。白天的鬼,哼,比夜间的要厉害着多少倍,简直不知多少倍。第一,他不吐舌头,也不打旋风;他只在你不留神的时候,脚底下一绊,你准得躺下。他的样子一点也不见得比我难看,十之八九是胖胖的,一肚子鬼胎。他要能吓唬你,自然是见面就“虎”一气了;可是一般的说,他不“虎”,而是嬉皮笑脸的讨人喜欢,等你中了他的计策之后,你才觉出他比棺材板还硬还凉。他与夜鬼的分别是这样:夜鬼拿人当人待,他至多不过希望拉个替身;白日鬼根本不拿人当人,你只是他的诡计中的一个环节,你永远逃不出他的圈儿。夜鬼大概多少有点委屈,所以白脸红舌头的出出恶气,这情有可原。白日鬼什么委屈也没有,他干脆要占别人的便宜。夜鬼不讲什么道德,因为他晓得自己是鬼;白日鬼很讲道德,嘴里讲,心里是男盗女娼一应俱全。更厉害的是他比夜鬼的心眼多,他知道怎样有组织,用大家的势力摆下迷魂大阵,把他所要收拾的一一的捉进阵去。在夜鬼的历史里,很少有大头鬼、吊死鬼等等联合起来作大规模运动的。白日鬼可就两样了,他们永远有团体,有计划,使你躲开这个,躲不开那个,早晚得落在他们的手中。夜鬼因为势力孤单,他知道怎样不专凭势力,而有时也去找个清官,如包老爷之流,诉诉委屈,而从法律上雪冤报仇。白日鬼不讲这一套,世上的包老爷多数死在他们的手里,更不用说别人了。这种鬼的存在似乎专为害人,就是害不死人,也把人气死。他们什么也晓得,只是不晓得怎样不讨厌。他们的心眼很复杂,很快,很柔软——像块皮糖似的怎揉怎合适,怎方便怎去。他们没有半点火气,地道的纯阴,心凉得像块冰似的,口中叼着大吕宋烟。
这种无处无时不讨厌的鬼似乎该有个名称,我想“不知死的鬼”就很恰当。这种鬼虽具有人形,而心肺则似乎不与人心人肺的标本一样。他在顶小的利益上看出天大的甜头,在极黑暗的地方看出美,找到享乐。他吃,他唱,他交媾,他不知道死。这种玩艺们把世界弄成了鬼的世界,有地狱的黑暗,而无其严肃。
鬼之外,应当说到狐。在狐的历史里,似乎女权很高,千年白狐总是变成妖艳的小娘子——可惜就是有时候露出点小尾巴。虽然有时候狐也变成白发老翁,可是究竟是老翁,少壮的男狐精就不大听说。因此,鬼若是可怕,狐便可怕而又可喜,往往使人舍不得她。她浪漫。
因为浪漫,狐似乎有点傻气,至少比“不知死的鬼”傻多了。修炼了千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化为人形,不刻苦的继续下工夫,却偏偏为爱情而牺牲,以至被张天师的张手雷打个粉碎,其愚不可及也。况且所爱的往往不是有汽车高楼的痴胖子,而是风流年少的穷书生;这太不上算了,要按着世上女鬼的逻辑说。
狐的手段也不高明。对于得恶他们的人,只会给饭锅里扔把沙子,或把茶壶茶碗放在厕所里去。这种办法太幼稚,只能恼人而不叫人真怕他们。于是人们请来高僧或捉妖的老道,门前挂上符咒,老少狐仙便即刻搬家。在这一点上,狐远不及鬼,更不及白日的鬼。鬼会在半夜三更叫唤几声,就把人吓得藏在被窝里出白毛汗,至少得烧点纸钱安慰安慰冤魂。至于那白日鬼就更厉害了,他会不动声色的,跟你一块吃喝的功夫,把你送到阴间去,到了阴间你还不知道是怎回事呢。
我以为说鬼说狐的故事与文艺大概多数的是为造成一种恐怖,故意的供给一种人为的哆嗦,好使心中空洞的人有些一想就颤抖的东西——神经的冷水浴。在这个目的以外,也许还有时候含着点教训,如鬼狐的报恩等等。不论是怎样吧,写这样故事的人大概都是为避免着人事,因为人事中的阴险诡诈远非鬼所能及;鬼的能力与心计太有限了,所以鬼事倒比较的容易写一些。至于鬼狐报恩一类的事,也许是求之人世而不可得,乃转而求诸鬼狐吧。
[1]英里:英制长度单位,1英里≈1.609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