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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制作会议记录的基本要求
会议记录人员作为会议中的特殊部分,具有特定的职能。在制作会议记录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一定的要求进行,下面将对会议记录的基本要求进行介绍。
● 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 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需记录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是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 重视记录会议上的议题、发言、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其他重要的会议会场情况等,也应对其进行记录。
● 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表决等情况。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职业素养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需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的每个问题、每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别人发言的态度等,做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若没有录音,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若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录速度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