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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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1994年7月4日,国务院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同年10月1日实施,翌年9月13日,渭滨区制定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安排意见,工作分三个阶段,自1996年1月1日开始,至3月底结束,完成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任务。

1996年,区政府将6个类型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是高产、优质、高效稳产田;二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商品粮、油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三是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四是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五是城镇蔬菜生产基地;六是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和良种繁育基地;七是人均耕地1.5亩以下地区的旱平地。全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63000亩,并制定《渭滨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高家镇基本农田保护碑

1997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制定《渭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村镇建设规划》,改革乡镇企业土地使用办法,挖掘非耕地生产潜力,不准在耕地内建瓦窑,发展林果,提倡上山、下滩、进沟,对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严加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制度,实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总量的平衡。

2001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渭滨区1997年制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1996年以来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将28000亩耕地用于市郊预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重新修订《渭滨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设立保护标志牌23个,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同镇、村、组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网络。重新修订土地利用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52140亩,其中:马营镇20880亩,石鼓镇13845亩,神农镇6525亩,高家镇70890亩。

2004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的紧急通知》,全区现有基本农田面积34188.8亩,划补基本农田保护区101.25亩,比2001年划定面积52140亩减少18062.4亩,减少原因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占用100.80亩,自然灾害毁损78.10亩,退耕还林还草挤占基本农田16098.2亩,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占用基本农田1785.3亩,区与镇村组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8418户。2005年,全区有基本农田保护区34188亩,加强对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基本农田档案资料的保护措施。2007年,对列入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逐一核对图斑、地块、村组、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使28000亩耕地指标和5200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得到保护。2008年,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夯实全区162000亩耕地保有量和13.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09年4月29日,全区印发《渭滨区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确保18万亩耕地红线不突破的总体要求,强化对耕地的批、供、用、补,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全面完成“双保行动”各项任务。2010年,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保护责任制,本区有耕地保护面积7330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6100亩,并与石鼓、神农、高家镇和晁峪乡鉴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据全区2010年土地利用调查统计,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分布在八鱼镇寨子岭村、苇子沟村、西塬村、张家岭村;马营镇黄家山村、燃灯寺村、洙浴村;石鼓镇陈家堡村、中岩山村;神农镇夏砑壑村、邵家山村;高家镇水泉路村、明泉村、解甲滩村;晁峪乡晁峪村、枣园村、固川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