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改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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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机构 荣誉 人物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49年10月至1956年10月前,境内设绥德、榆林两个专(分)区。内设一科、二科、三科、四科(1952年将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分别改设为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建设科),同年又陆续增设工商科、卫生科、统计科、粮食局等,计划工作主要由建设科负责,但其他各科也涉及计划的内容。

1955年4月,根据省上指示,统计科更名为计划统计科(简称计统科),才有了专门管理国民经济计划的机构。1956年10月,绥德专区并入榆林专区,仍由计统科负责计划管理。计统科科长是王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专区(市)的计划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统计、计划、物资平衡等工作,以编制农业生产规划为主。

1954年,各专区(市)相继成立计划委员会,其职能和任务逐步明确。1956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地方各级计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受本级人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领导。

1958年9月,榆林专署决定成立计划委员会,编制2人,1959年增加为15人。1963年省计委(63)计综字第237号文转发了国家计委《计划工作条例(草案)》,明确,各级计划委员会是党和政府在国民经济计划方面的综合性工作机构,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计划都必须经过各级计划委员会的综合平衡。主要职能是:

(1)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长期的和年度的国民经济计划。

(2)协同有关部门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研究国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

(4)拟定计划管理制度和计划方法。

(5)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有计划地培养干部。

(6)完成同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榆林专区计划委员会成立后,管理全区物资供需计划,进行调拨等,地区及各县部分物资,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设立供销机构组织经营,亦有部分物资由商业部门代管。1958年10月,在西安设立榆林专区计划委员会驻西安物资采购组,派4名业务人员常驻西安负责榆林专区物资采购、调拨发运等业务。1959年12月,榆林专署计委专设物资股,并将原西安采购组更名为榆林专区计委驻西安办事处。1960年8月,在绥德设立榆林专区物资接待站,负责各部门及各县物资的储存、转发等业务。10月,专区计委驻西安办事处改称为榆林专署驻西安办事处(地区计委主管物资分配,延续到1988年)。

1965年1月,计划委员会编制7人,实有7人;5月,增加编制1人。

期间负责人是:

主任 石汝璧(1959年6月~1966年4月)

副主任 刘壮(1961年12月~1962年8月)

魏明生(1965年4月~1966年4月)

1966年4月,计划委员会并入工业交通办公室。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24日,榆林专员公署被造反组织夺权,其所属工作机构随即瘫痪,计划工作由榆林军分区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负责。1968年4月,榆林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工作机构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保卫部,计划工作由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负责。1968年8月,改设为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政法组,计划工作由生产组负责。

1970年12月,成立榆林专区革命委员会计划统计局。1972年1月,成立计划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下设政工组、综合计划组、劳动工资组、科技组。

地区计委是行署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发展目标及规划,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及各类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及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全区产能政策;对基建项目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全区国土开发整治的总体规划;检查、指导、督促各项规划、计划的正确执行;组织指导全区的经济技术协作;调控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按比例协调发展。

1987年,计委编制30人,其中事业编制2人;实有29人,下设单位电子计算站,编制11人。1995年9月,内设政秘科、国土科、农业科、文教科、财贸科、投资科、工交科。编制45人,实有41人。

1972年~1995年9月,计划委员会负责人是:

主任 余明(兼,1972年5月~1974年11月)

刘佐丞(兼,1974年11月~1976年11月)

杨在清(1977年6月~1977年11月)

张德本(1979年2月~1983年10月)

施润芝(1983年10月~1990年5月)

曹军念(1991年1月~1995年5月)

副主任 吕子文(1972年5月~1975年7月)

魏明生(1972年5月~1982年9月)

黄志明(1972年5月~1978年9月)

王凯(1972年5月~1973年9月)

霍继昭(1973年6月~1974年3月)

杨在清(1974年11月~1977年6月)

李士秀(1982年1月~1991年1月)

任希圣(1983年4月~1993年5月)

曹军念(1983年10月~1987年3月)

王碧玠(1987年5月~1995年10月)

夏可宏(1989年1月~1995年10月)

杨树业(1989年2月~1995年10月)

雷万健(1991年1月~1995年10月)

1995年10月,机构改革,计划委员会更名为计划局。

1996年2月7日,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地区计划局“三定”方案。

主要职能

地区计划局是行署主管全区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

1.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各类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以及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重点贫困区或经济开发计划。

3.负责编制促进全区市场体系的建立和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重要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供求的综合平衡,管理主要商品流转、国家指令性物资及农业生产资料的分配、调整。

4.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宏观管理,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资金来源,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安排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申报限额以上的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全区重点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做好建设项目布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协同地区工业经济局对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进行会签;综合管理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

5.搞好全区宏观经济和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和分析研究,综合运用财政、信贷、利率、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以及地区掌握的资金和资源等经济手段,通过法规和政策等协调,信息引导、咨询服务等途径,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6.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及方针、政策;引导管理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外资项目。负责编制全区外汇收支综合平衡、外贸进口、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劳务出口、对外经济援助的年度计划和中期计划;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组织、联络洽谈等工作。

7.会同地区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发展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做好协调监督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8.研究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区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城镇复退军人的安置、负责“农转非”指标分配、监督检查等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及实现农村奔小康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好农产品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综合平衡。

10.负责全区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查上报;管理以工代赈资金;监督、检查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全区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布点,产业配置,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开发区管委会与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工作中问题;指导和协调各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

12.承办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地区计划局内设政秘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工业能源交通科、财经商贸科、社会事业发展科、基本建设管理科等8个科。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领导职数1正3副,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15名。

局属事业机构

地区以工代赈办公室,副县级建制,正职由1名副局长兼任,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国土开发整治办公室,科级建制,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领导1正1副,正职由局长兼任。

苏榆办公室,领导1正。

到2000年6月,计划局负责人是:

局长 王碧玠(1995年10月~1999年7月)

雷万健(1999年8月~2000年6月)

副局长 李成海(1995年10月~1997年1月)

雷万健(1995年10月~1999年7月)

赵文伦(1995年10月~2000年6月)

乔李平(1997年1月~2000年6月)

鲍振明(1999年6月~2000年6月)

2000年7月,榆林撤地设市,榆林地区计划局易名为榆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榆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是市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

2003年4月14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三定”方案。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的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划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实验项目计划的职能划给市科学技术局。

3.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和一般进口商品指标管理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将制定国土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划给市国土资源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物价局承担的全市物价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

2.管理市级物资储备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市政府交办的西部大开发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综合协调职能。

2.重点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职能。

3.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四)转变的职能

1.取消对企业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限额以下项目的审批。

2.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年底贷款计划,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只确定年度贷款总规模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3.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业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4.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指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已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

5.将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部分行政性监督,改为稽察。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率、利率、汇率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根据国家规定,协同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安排国家和省上拨款建设项目和市上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监督项目评估以及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国外资金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引导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外资项目。

(六)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物价工作方针、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监控物价总水平,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

(八)研究和协调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项目建设,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

(九)研究拟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西部大开发和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全市国防经济动员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与友好地区对口扶贫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国家及省、市政府投资的各行业(包括以工代赈和其他扶贫项目)的建设资金和项目。

(十六)负责编制榆林市区“农转非”计划及“农转非”专项计划。

(十七)负责编制全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前期费安排计划。

(十八)负责编制全市复转军人安置计划。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7个科3个办公室,即政秘科、综合科、农业科、投资科、工交财贸科、基建科、社会事业科、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和招标办公室。将原来工作任务较少的财贸科并进了工交科,设为工交财贸科;从工作业务出发,将“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的牌子挂在基建科;撤销了国土办公室;将原来由项目办与财贸科负责的招商引资工作确定为项目办公室的职责。

确定了各科室的职位设置数,即政秘科4人(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档案员)、综合科4人(科长、科员3人)、农业科3人(科长、副科长、副主任科员)、投资科3人(科长、主任科员、科员)、工交财贸科3人(科长、副科长、科员)、基建科2人(科长、副主任科员)、社会事业科3人(科长、副科长、科员)、国防经济动员办2人(副主任、办事员)、以工代赈办6人(主任、副主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2人)、招标办5人(主任、副主任、科员3人)。

对现有人员进行了定岗。同时实行了轮岗,7个科的科长有5个进行了轮岗,轮岗率达到了70%。

2005年5月,机构改革,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合并,组建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榆林市物价局牌子。

2005年5月13日,榆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结构比例。

榆林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概况表

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1.内设机构10个科

政秘科、综合科、经济体制改革科、投资科、产业政策科、农经科、工交科、社会发展科、财经经贸科、基建科(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2.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29名(含纪检组长1名),驾驶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10名,副科长3名,助理调研员3名,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科员4名。

市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事业编制2名,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

发改委机关实有45人。机关驻地:榆林市榆阳区上郡北路34号。

2006年6月26日,市发改委管理的榆林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下属的市项目办公室撤销,在此基础上,组建规划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正处级建制,均为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其中规划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受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双重领导。

2009年10月28日,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综合办公室、规划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调整为市发改委管理的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更名为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1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建设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作用,同时及时修订调减全市投资核准目录,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须报国家、省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须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包括:按中省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向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核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外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家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等业务。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负责拟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组织拟定南北县区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县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执法、监察、检测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设立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各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改委内设机构11个:政秘科、发展规划科、综合科、经济体制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产业协调科、财贸科、社会发展科、基建科(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信息科。委属事业单位8个:市招标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规划办公室、综合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节能降耗办公室、区域协调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实有人员40人。

市发改委的管理机构和其他事项

(一)为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设立榆林市区域协调办公室(挂榆林市扶持南部发展办公室牌子),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机构,正县级建制,事业编制8名(从市发改委系统内部调剂)。设主任(正县级)1名,副主任(副县级)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全市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四)管理市粮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粮食局拟定的全市粮食流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粮食进出口计划。(3)市粮食局提出的粮食储备的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上报。

(五)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整建制化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下属事业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副县级)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副县级)1名,科长11名,副科长4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2015年,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字〔2015〕5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1.将投资在150万元以下或供水人口3000人以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可研)审批下放县区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将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林业危旧房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下放县区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工程实施方案审批下放县区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将企业投资煤炭洗选项目核准下放县区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5.将企业投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备案下放县区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6.将企业投资民用机场改扩建项目备案下放县区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7.将企业投资年产3.4万吨(含)~10万吨(不含)纸浆项目备案下放县区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8.将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备案下放县区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9.将企业投资乳制品企业项目备案下放县区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10.将企业投资兰炭等高耗能项目备案下放县区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11.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之外其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除有特别规定以外的省级权限范围内(10亿元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年审。

4.企业投资除跨省(区、市)之外或100千米以下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核准。

5.企业投资专用公路项目核准。

6.企业投资日供水50万吨(不含)~10万吨(含)和跨市调水项目核准。

7.市级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和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

8.企业投资在非跨市(区)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项目。

9.企业投资除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外其余热电项目。

10.企业投资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分散式接入风电和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以下风电站项目。

11.企业投资非跨市(区)33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工程项目。

1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增加政府采购有关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国家和省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

5.研究拟定产业园区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园区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各产业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城乡建设等各类规划,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全市“多规合一”协调管理。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市本级财政资金用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市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能源(煤、电、油、气、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源化工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电力市场监管、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规划能源化工重大项目布局。承担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全市区域经济、南北县区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编制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的经济开发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规划性文件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划的工作资源交易目录、平台、专家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招投标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拟定产业园区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园区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各产业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采购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统计。受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承办相关采购事宜并负责受理和处理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投诉工作。

(十七)承担设立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各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政秘科(加挂综合办公室的牌子)、发展规划科、综合科、经济体制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产业协调科、社会发展科、财贸科、基本建设管理科等10个科。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副县级)1名;科长10名,副科长5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1名。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2名,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县级)1名。

其他事项

(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三定”另行规定。

(二)进一步理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级行业管理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事先征求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三)进一步理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可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四)进一步理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1)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律法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定全市相关法规条例草案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2)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县区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区政府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全市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2016年9月下旬,市发改委办公地址由榆林市榆阳区上郡北路34号迁到高新区建业大道同心楼。

2000年7月~2015年榆林市发改委负责人名录

主任 雷万健(2000年7月~2001年12月)

申长福(2001年12月~2005年7月)

艾保全(2005年7月~2010年7月)

郭培才(2010年7月~)

副主任 鲍振明(2000年7月~2000年9月)

赵文伦(2000年7月~2012年10月)

乔李平(2000年7月~2013年5月)

高建平(2003年11月~2007年1月)

李刘春(2004年5月~)

张盈安(2005年5月~2007年5月挂职)

马维国(2006年9月~2014年2月)

苏禄玺(2007年1月~)

惠前洲(2007年1月~)

王永平(2010年1月~2015年11月)

刘前林(2010年1月~)

张胜荣(2012年10月~2015年11月)

左长齐(2013年12月~)

强有生(2013年12月~)

纪检组长 惠前洲(2004年3月~2007年1月)

陈彩霞(2007年7月~2013年11月)

吴仲(2013年11月~)

总工程师 左长齐(2004年6月~2013年12月)

杨扬(2013年12月~)

调研员 申长福(2005年7月~2008年10月)

王新君(2007年1月~2011年11月)

张海鱼(2010年5月~2015年5月)

赵文伦(2012年10月~2014年9月)

乔李平(2013年5月~2015年5月)

马维国(2014年2月~2015年5月)

副(助理)调研员

李生润(2004年5月~2013年12月)

张清(2005年2月~2006年5月)

王新君(2005年6月~2007年1月)

叶宏庆(2007年8月~2008年4月)

张振武(2010年2月~)

马宁(2010年2月~)

杨扬(2011年11月~2013年11月)

陈庆国(2013年12月~)

榆林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乔李平(2007年1月~2013年5月)

陈彩霞(2013年12月~)

榆林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办公室主任

赵文伦(2006年9月~2012年10月)

马富泉(2013年12月~)

榆林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党复民(2009年2月~2015年8月)

榆林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

雷亚星(1998年5月~2003年12月)

高建平(2003年11月~2007年1月)

马维国(2010年5月~2014年2月)

强有生(2014年3月~2015年11月)

榆林市区域协调办公室(榆林市扶持南部发展办公室)主任李刘春(2011年12月~2015年11月)

榆林市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

李生润(2013年12月~)

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惠前洲(2011年12月~2015年11月)

榆林市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

鲍卫泽(2004年5月~2015年7月)

榆林市节能降耗办公室主任

常建宏(2010年2月~)

榆林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波(2004年7月~2011年5月)

赵敏(2011年7月~)

2015年榆林市发改委负责人名录

主任 郭培才

副主任 苏禄玺 李刘春 惠前洲 张胜荣 左长齐 强有生

纪检组长 吴仲

总工程师 杨扬

调研员 张海鱼 乔李平 马维国

副调研员 张振武 马宁 陈庆国

榆林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陈彩霞 齐世军

榆林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办公室主任 马富泉

榆林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党复民 程子京

榆林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 强有生

榆林市区域协调办公室(榆林市扶持南部发展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李刘春 王新春

榆林市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 李生润

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惠前洲 崔华

榆林市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 鲍卫泽

榆林市节能降耗办公室主任 常建宏

榆林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