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志:19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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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规划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97年6月,宝塔区规划办上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延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办。10月,市规划管理局成立。11月,延安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成立,市长刘孝文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2002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撤销,组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选址用地及建设管理

1997年前,城区建设用地由延安市(今宝塔区)审批。1997年,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规划区用地及建设管理。县以上总用地规模,按程序报请市、省、国家批准。市规划区选址意见及建设用地,由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

2002年,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受理建设单位申报项目182个,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114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81个,审批用地356.3亩,建筑面积79.3万平方米。拆除嘉陵桥至210国道、延河两侧、尹家沟东苑小区至210国道两侧、火车站广场、东关村简易市场、二道街、燕儿沟铁路桥下、儿童公园南侧等处临时建筑和违法违章建筑71间1966平方米。

2003年,受理建设单位申报项目292个,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132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2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8个,建筑面积79.3万平方米。办理高速公路搬迁涉及宝塔区3乡镇5村146户拆迁住宅安置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核发宝塔区3镇7村农民“三产”、住宅用地选址意见书。全年拆除临时及违法违章建筑383起2375间61715平方米。

2004年,受理建设单位申报项目347个,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117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3个,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73.45亩;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8个。对城区南关、中心街、七里铺、马家湾、东关街、北关街、百米大道、枣园路、延安大学周边等街道门店牌匾进行规划整治共计2340余块。

2005年,审批项目71个,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71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6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0个。配合210国道改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审批农民“三产”用地71.715亩;批准城市拆迁安置项目5个,占地242亩;安置村民拆迁33户,占地9.9亩;修测补测规划区1∶1000地形图。

2006年,受理建设单位申报项目253个,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64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9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3个。受理个人住房报建申请386户,办理216户。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811起,其中47起为二次拆除。

2007年,受理建设单位申报项目170个,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71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2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6个。受理个人住房报建申请130户,办理90户。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1881起,对389起违法建设进行反复跟踪拆除。

2008年,受理建设单位申报项目170个,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115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1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1个。受理个人住房报建申请230户,办理203户。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1213起,对18起违法建设进行反复跟踪拆除。

2009年,受理建设单位申报项目120个,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76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1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1个。受理个人住房报建申请700余户,审批594户。对46起违反规划审批内容,擅自加层扩大建筑面积等进行立案查处,下发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4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6份,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34起。

2010年,受理建设单位申报项目105个,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76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4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2个。受理个人住房报建申请560户,办理363户。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531起,对7起违法建设进行反复跟踪拆除。对60起违反规划审批内容的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令停工通知书41份,停工决定书49份,处罚违章建设项目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