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志(19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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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野生植物动物资源

县地植物资源丰富,乔、灌、草群落优势明显。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是秦岭西段重要的野生物种质资源库。

第一节 野生植物资源

常见的主要乔木树种有50余科140余种,主要有冷杉、云杉、侧柏、白皮松、油松、落叶松、栎类、桦类、山杨、榆、楸、槭、白蜡、桑、杨树、泡桐、刺槐、核桃、杏、桃、李、苹果、枣等。灌木藤竹类有9科200余种,主要有黄蔷薇、胡颓子、马桑、马蹄针、黄荆条、忍冬、榛子、黄栌、绣线菊、胡枝子、木兰等。草本植物67科300余种,以菊科、蒿科为主,伴有野棉花、菅草等。野生中草药50余种,价值较高的植物药材有党参、黄芪、具母、细辛、黄岑、天麻等。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较多,其中列入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红豆杉、水杉、银杏、红桐等;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植物有连香树、秦岭冷杉、鹅掌楸、水曲柳、桃儿七等,属陕西省重点保护植物有庙台槭、山白树、陕西鹅耳枥、秦岭蔷薇、秦岭花椒等。冷杉分布在瓦房坝、紫柏山、温江寺屋梁山。云杉分布在唐藏辛家山。铁杉分布在瓦房坝长坪、坪坎八方山、老寨门、王家山。银杏分布在三岔苇子坪、温江寺麻峪河、白果树和双石铺的西山,属古老稀有树木。千年古柏分布在唐藏镇、凤州、双石铺老街头、连云寺等地。三岔镇喇嘛泉苟兴和家院内一株年龄七十年左右的五味子树,寄生在一株白杨树上,藤粗直径约6厘米,年产五味子500~1000公斤。

第二节 野生动物资源

县内有野生动物160余种,隶属于20目56科,鸟类12目36科106属168种;哺乳类6目20科47种;两栖和爬行类共5目11科20属26种。是国家秦岭西段重要的野生物种质资源库。

野生动物中有珍贵动物、毛皮动物、制革及羽用动物、肉用动物、药用动物等类别。国家Ⅰ级保护的重点野生动物有林麝(獐子)、金丝猴、云豹、牛角羚(羚牛)、黑鹤、金雕、白肩雕等;国家Ⅱ级保护的重点野生动物有黑熊、水獭、金猫、明宗羊、斑羚(青羊白琵)、鹭鹢(老鹰)、血雉(松花鸡)、红腹角雉(大红鸡)、勺鸡(嘎嘎鸡)、白冠长尾雉(花鸡)、红腹锦鸡、猫头鹰、大鲵(娃娃鱼)、灰鹤、大天鹅、白琵鹭等。

林麝

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猫(野猫)、斑头沙秋雁(野鸡)、斑嘴鸭、彩鹬、三趾雅雀、灰头雀、太白壁虎等;陕西省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有狼、狐、野猪、狍(草鹿)、环劲雉(野鸡)、石鸡、杜鹃、麻雀、蛇、青蛙、花面狸(果子狸)、鹿子、毛寇鹿、猪獾(刺猪)等。

第三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

野生植物资源管理

1990年后,国家颁布动物、植物保护法,滥砍、滥猎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林业部门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意识,制作宣传牌50多面,印刷宣传资料10万余份,在凤县电视台及县内各种物资交流会和法制宣传日期间,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使林区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1990年后,采取巡回检查、重点检查、群众举报等形式,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各种破坏野生植物资源案件10余起,行政处罚10余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0万元。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设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

严格贯彻《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依法保护管理野生植物资源,全县未下达过野生植物采集利用生产计划。2000年以后,瓦房坝村民建立白皮松育苗基地,提供大量白皮松树苗。植树造林过程中,栽植银杏、红豆杉、白皮松等保护植物种群,温江寺、三岔、瓦房坝一带野生分布的数量增多,群体逐步恢复壮大。栽植银杏树成普遍情况。2007年,县政府挂牌保护境内名贵树木。

野生动物资源管理

1996年,凤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成立,遵照“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方针,依法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捞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单位提交猎捕申请、需要证明和猎捕计划,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受理,经实地考察,局务会议研究,报市林业局审批,发给特许猎捕证,并按猎捕种类、数量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检查、不定期巡回检查和根据群众举报检查等方式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收缴猎枪,禁止设套滥捕野生动物。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鼓励群众发展特种野生动物养殖。对有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有发展资金、技术和饲料来源有保证的单位和个人,经书面申请、主管单位或乡镇政府签注意见,通过实地考察、林业局研究、报市林业局审批同意,发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按养殖种类、数量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