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水利管理
水利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转变。水利局机构未作变化,局机关1个,业务机构4个,水利企业2个。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凤县水利局
1984年4月,凤县水电局改称凤县水利水保局。1994年8月,改称凤县水利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农田水利建设股、水利工程规划建设股、水利政策法规股。
凤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1989年8月,核定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业务上隶属县水利局管理。2000年城市防汛业务由原凤县城乡建设局移交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007年5月核定编制9名。
凤县水利工作管理站
1955年,成立凤县水利工作队。1963年,改称水利水保工作队。1966年8月9日,改称凤县水利水电工作队。2007年5月,凤县水利水电工作队与凤县水利水电安装队、物资站合并,成立凤县水利工作管理站。机构仍为乡科级,编制10名。2010年,有专业技术人员10人。
凤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1960年与水利队合并称水利水保股。1963年改称水利水土保持工作队。1978年3月改为凤县水土保持工作站。2010年,有技术干部和职工10人。
凤县水资源管理站
1991年,凤县城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成立,副科级事业单位。是年12月,改称凤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6名,由县城建局划归凤县水利水保局。2007年3月,更名为凤县水资源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2010年,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技术干部和职工6人。
凤县河道管理站
1991年11月成立。2010年,有技术干部职工5人。
凤县水产工作站
1976年2月成立。2003年,凤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成立与其合署办公。2010年有职工3人。
凤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1991年11月成立。2010年加挂凤县水政监察大队牌子,副科级,编制6名。2010年有专业技术干部及职工5人。
凤县自来水公司
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89年7月,隶属县城建局,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1997年11月,由县城建局移交县水利局管理,单位性质、级别不变。2010年,职工33人。
凤县凤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凤县凤水工贸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是县水利系统的施工企业,公司注册资金57. 63万元,流动资金100万元,员工8人。
第二节 水利行政执法
执法依据
20世纪80年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行,水事活动监管步入以法治理轨道。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条例、办法、规定、决议等16部;执行宝鸡市政府颁行的关于水的行政指令、规定、通知、通告、办法等16项。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水行政的强制性规定、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及通告等18项。从1993年始,每年3月22日~28日,利用“世界水日”,开展水法宣传周活动。水政监察人员和水利系统干部执法培训常态化。2000年后,水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和要求推进,水政执法体系初步建立。2010年8月19日,县编办批复凤县水政监察大队成立,副科级机构,编制5名。与县水保监督站合署办公。
执法成效
1992年后,县水政办协调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黄牛铺镇魏家湾村四组水泵电动机被盗案,赃物追回后,案犯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处罚款1200元。查处南星乡黑岩铅锌矿破坏坡面4.67亩(流失土层149.8立方米)堆废弃物6242立方米案,责令限期补救,并处罚款400元。查处温江寺选矿厂倾倒砂石废渣案,责令限期清除并处罚款100元。查处核工业部西北地勘局211大队庞家河金矿勘探,乱弃渣石破坏植被案,责令限期补救并处罚款800元、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400元。查处坪坎采矿队倾倒河道弃渣案,责令限期清理并处罚款1000元。1995年,查处水事案件5起,罚款0.69万元,依法征收河道砂石管理费0.71万元,水资源管理费10.5万元。审批河道建设用地4处,调解水事件纠纷5起。查处违法案件3起,征收两费0.15万元。1996年,查处违章水保水事案件8起,审批《水保方案》10份,发放水保方案合格证10件。1997年,查处水事案件6起,调解水事纠纷3起,依法征收规费20.14万元。1998年4月,查处朱某倾倒沿山沟弃渣案开矿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案,查明侵占河道堆弃渣576.55立方米,处罚金0.28万元。1999年,调解处理水事纠纷案件29起,审批河道建设项目2个;查处水保案件10起,审批水保方案14个,颁发水保合格证14件;办理“五荒”开发手续32件,换发取水许可证52件。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洪费8.2089万元。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省道212线、国道316线工程项目4个,责令清理河道。2001年,查处随意采石、开荒、弃渣等水保违法案件8起;毒饵捕鱼、炸鱼案件13起;河道弃渣案件2起;调处水事件纠纷15起。办理“五荒”地开发水保审批14份,审批水保方案3份,审批河道占地3处。2003年,查处水保案件6起。2006年,依法拆除非法拦渔设施4处,没收电捕器1台。2007年,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7件,重新登记许可证5本。2008年,专项河道检查执法58次,查处河道违法案件6起,纠纷5起,责令违章单位清除河道堆土3万立方米,查处无证采砂行为6起,责令拆除采砂设备6套。2010年,查处河道违法案件4起,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