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理关系
贺麟的心理关系讨论是从心物关系的讨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心理关系的探讨是宋明理学的精华所在。在心理关系的讨论中,贺麟融会了陆王与程朱的思想,并且沿用了宋明理学关于心理关系的两个命题“心即理”“心与理一”来阐述他对心理关系的理解。
(一)心即理
“逻辑的心即理,所谓心即理也”,“心即理”是贺麟新心学的核心命题。心理关系实则是心物关系的引申或转移。从认识上看,认识一物,即是认识其本性,心物关系实则是心与物之性、物之理的关系。理外无物,性外无物,性即理。
何谓理,贺麟说:“理是一个很概括的名词,包含有共相、原则、法则、范型、标准、尺度以及其他许多意义。就理之普遍性的概念言,曰共相。就理之为解释经验中的事物之根本概念言,曰原理。就理之规定经验中事物的有必然性的秩序言,曰法则。就理之为理想的模型或规范言,曰范型或形式。就理之为经验中事物所必遵循的有效准则言,曰标准。就理之确定不易但又为规定衡量经验中变易无常的事物的准则言,曰尺度。”可见,理的共相、原则、法则、范型、标准、尺度等意义皆是就经验内事物而言。经验内的事物,即观念,即价值化之事物。价值化事物之理,则即是价值化之理。认识一物之理,实则就是观念化价值化一物之理,也就是讲物之理,物之本性是其之于心的价值。最终得到的其实是物之理的价值。不经价值,则物不可知,是个无物;不经价值,理亦不可知,是个无理。可见理诚然就是价值。
贺麟还说:“其实理即是原理,理而不原始不根本即不能谓之理。”物之理,有待于心以价值照射其,有待则是被生造,既不原始又不根本,所以物自身之理不可称为理。“理既是规定经验中事物的必然秩序或法则,既是经验中事物所必遵循的准则,既是衡量经验中事物的尺度,则必是出于经验的主体,即规定者衡量者所先天固有的法则,标准尺度,而不是从经验以外突然而自天降下的奇迹。”那么原始而根本的理,应是出自于心,即心外无理。
理表本性,表本质,那么心之本性是什么,心之理谓何?贺麟说:“理是心的一部分,理代表心之灵明部分。理是心的本质。理即是本心而非心的偶然性,如感觉意见情欲等。换言之,理是心之性,而非心之情,而心是统性情的全体。”心的本质是逻辑心,亦是理,则心即理。理即是价值,价值即心之性,此性于心自出,无待其他,包罗万象。理是价值,心亦是价值,理出于心,所以心即理也。
(二)心与理一
心与理一,就是讲心如何完满而成逻辑心的过程与方法,即是心如何具备理性价值的过程与方法。过程自然就是讲从心理客观上的平行到价值上合一的过程,方法无外乎自动与外求。
贺麟说:“理是思想的结晶,是思想所建立的法则,是思想所提出来自己加给自己的职责,不是外界给予的材料。”由此可见,在贺麟看来从心出发向理运动以求心理合一达到心即理的动力源自于心自身。贺麟说:“性一方面是一物所已具的本质,一方面又是一物须得实现的理想或者范型”。结合前文所述人之尊严性问题,所以心有将无物转化为物从而认识的愿望与责任,可以看出逻辑心是经验心的理想。心欲主宰万理超越万理,使理出于心,从而主宰万物。这就是经验心向逻辑心运动的动力所在,心具有先天的能动性而理没有。
如此心物平行、心理平行便成为经验心通往逻辑心过程中所必须调和之矛盾。因心能动,物不能动。则心需主动去认识物,去认识物之理,这是自动的方法。认识万物之理,将万物之理溶于自身以求认识全体,实则是从心在外物中发现自身,并补全自身,从而上升为逻辑心,这是外求的方法。
发现矛盾与调和矛盾的过程即是达到逻辑心的过程,是从程朱理学到陆王心学的过程,是从斯宾诺莎到黑格尔的过程。从前文所述心物平行论中看见,心理平行与心即理之矛盾,实非绝对对立之矛盾,而是相辅之矛盾彼此促进,如“明心见性”之自省可消程朱理学之支离骛外,“格物致知”之工夫可免陆王心学之简易玄谈。贺麟以此方法也同时消解了程朱与陆王之间的矛盾。
本文认为在贺麟的心本体论中,心理意义的心与逻辑心统合于经验心。此经验心即实践意义的心。虽然贺麟并未提出实践心的说法,但在其论述中可发现此心确实有实践层面的意义。盖因认识主体心在认识物的过程中,是实践的经验的认识,而非直接产生超验的直观,“心即理”若只谈纯理论的逻辑心,而没有经验心的实践即心与理一的实践过程,则落于玄谈,这亦是贺麟一直反对的。
逻辑心,即知全体,主宰全体的心,是天心,是天理。贺麟新心学体系中的逻辑心,以价值渲染万物统摄万物,既是主体亦是本体。价值贯穿于整个新心学体系。贺麟用价值的方法讲心外无物与心外无理来说明逻辑心的主体地位,又用价值上的体用来强调心物合一,心即理以说明心之本体性,使心成为实体。而后用形下的心物平行,以价值为范畴将逻辑心的统摄限定为形上,又通过心与理一的过程来讲经验心奔向逻辑心的工夫。所以贺麟整个的新心学体系,就是价值哲学,逻辑心就是理性价值。
贺麟讲“要免除‘唯心论’一词之易被误解,可称唯心论为‘唯性论’”。可见性即是心,性亦为理,前文讨论过“性”“理”实则是一物之全部价值所在。则“唯心论”亦可称之为“唯价值论”。还说“唯心论又名理想论或者理想主义。就知识之起源与限度言,为唯心论,就认识之对象与自我发展的本则言,为唯性论,就行为之指针与归宿言,为理想主义”。“唯心”“唯性”“理想”等词,皆可替换为“价值”。那么“知识的起源”是逻辑心的自动即理性价值的自动,“限度”是将价值的存在界说为形上;“认识之对象”则亦是价值,“自我的发展”则是经验价值在实践中完善自我;行为之指针是讲经验价值自我发展的方向,归宿则是经验价值的理想。
能赋予物之价值所在的即是人,能够通过实践认识物之价值的亦只有人。所以可以说贺麟的逻辑心,实则是对现实的人的抽象。价值出于人,经验价值的发展即是经验人的发展,形上完满的人,把握理性价值或者讲全体价值的人则是人发展的理想与范型。人是价值的主体亦是本体,人之理性使得人有成为理想人的渴求,有认识一切物从而主宰的责任。理想的人,完满的人,只存在于形上是超验的人,其本质则是绝对的价值,是理性价值。人在价值上具有主体性与本体性的说法,与刘进田教授的人本价值论相去不远。这种说法实则与孟子讲的万物皆备于我;与陆象山讲的宇宙即使吾心,吾心即是宇宙;与王阳明所说满街都是圣人;与禅宗讲的佛的境界与人的境界无二,皆是类同。都是以价值为权杖,从而赋予了人主宰的地位,都是以人在价值上的完满使人成为圣人,成为佛,成为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