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
一、榆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指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团结各界人民的重要工具”。根据党中央指示和陕西省委相关文件精神,1949年12月至1954年夏期间,榆林分(专)区及所属各县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简称各代会)。
榆林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0月4日至8日,榆林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榆林城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工人16人,农民9人,商人、教师、学生3人,军队2人,党政干部13人,民主人士及各群众团体代表共59人。会议听取了榆林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朱侠夫做的榆林和平解放后接管工作报告、市长罗明做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商讨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并将大会收到的187件提案归并,做出了破除迷信,严禁赌博、宿娼、吸毒,清查公产,保护森林扩大造林,兴修水利,聘请各种工业和水利专门人才,组织生产供销合作社以收容失业工人等共31条决议。这次会议未设常设机构,指定一名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榆林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2月7日至10日在榆林城举行,出席代表81人。会议听取讨论了副市长李志洁做的解放后4个月政府工作报告和1950年生产计划报告,做出了发动群众继续肃清匪特、反对一贯道、进行备查减租工作;发动群众做好春耕及认购胜利折实公债;提倡男女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及一切欺压妇女行为的决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由14名委员组成的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推选常远亭为主席,武震九为副主席。
1950年4月15日,榆林市、榆林县合并,召开了第二届第二次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80余人。会议着重讨论研究了部分农民偷种罂粟问题,做出铲除罂粟苗、严禁种罂粟的决议,总结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工作,决定市常务委员会并入榆林县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
榆林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榆林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2月10日至14日在镇川堡举行,出席代表有农民、工人、商人、军人、教师、学生、群众团体、公营企业、党政部门及开明绅士共56人。会议听取了建立镇川县3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商讨了1950年生产、文化、教育建设计划,并将大会收到的57件提案归并,做出了关于纠正干部不良作风,严禁酿造烧酒,改造“二流子”,河东、河西等新解放区实行减租减息,开垦荒地植树造林,肃清匪特、一贯道等23条决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由10人组成的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推选贺治国为主席。
1950年2月26日至3月1日在鱼河堡举行了榆林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56人,列席22人。会议听取了一届一次各界代表会议后70多天政府工作报告和1950年生产计划报告,商讨了今后任务,并根据代表们提案做出关于河东、河西等新解放区生产救灾、剿匪肃特等10条决议,选出杜世杰、刘德让等6人为出席陕北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年11月14日,召开本届常务委员会会议,改选出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并决定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和县人民法庭。
榆林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5月25日至29日在榆林城举行第一次会议,当时榆林市已并入榆林县,因此统称为榆林县各界代表会议。这次会议出席代表156人(应到代表178人),列席37人。会议听取了政府生产救灾工作报告和中央镇压反革命指示精神,商讨了生产救灾、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任务,大会收到提案61件,重点讨论了镇压反革命、生产救灾类提案,做出对孙绍山、马子祥、高崇、李正斋等11名反革命分子处以死刑,成立反革命案件清查委员会及有关生产救灾方面的决议,其他提案分别交有关部门处理。会议选举产生了由31人组成的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常远亭为主席,武震九、曹雨山为副主席。
1951年11月19日至22日,举行榆林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25人。会议听取了政府1951年土改评产、生产救灾、开展抗美援朝运动、禁烟毒和贯彻新《婚姻法》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改选杨在清为本届常务委员会主席,李文正、陈士通为副主席。
1952年6月5日至8日,举行榆林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42人(应到代表171人),列席23人。会议听取了政府1951年秋冬季生产救灾和1952年春夏季抗旱生产工作报告,榆林县委1951年土改和“三反”“五反”工作报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商讨了1952年农业生产计划等。会议选举产生了由30人组成的第三届常务委员会,杨在清为主席,李志洁、武震九为副主席。
1952年9月20日至25日,举行了榆林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37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传达榆林专区民主建政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关于查田定产及秋、冬季生产报告,讨论建办砖瓦厂解决榆林城失业工人问题,做好开荒耕种,弃耕地的种植沙蒿树木防沙化等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出李二奴、李志洁、田子亨、朱励生、刘加才、黄照庚、尤仙航等10人为出席陕西省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榆林县第四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2月25日至29日举行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57人(应到代表187人),列席36人。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本届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传达了陕西省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各界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县政府1953年农、林、牧业工作计划。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常务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21名,杨在清为主席。并首次选出县长、副县长各1名,李志洁、高文鸿当选。大会共收到提案131件,分别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绥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28日,绥德县成立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1952年6月起,绥德县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并设立常务委员会。从1950年3月至1954年6月,绥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经两届,共召开9次会议。
绥德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3月4日至10日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工人、农民、学生、妇女及机关、部队、商界、文教、卫生、宗教界代表共88人。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对代表提案的审议。会议选举杨岐山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张哲卿为副主席。
绥德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1月26日至29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53人,其中干部42人,群众117人(劳模代表19人)。会议听取、讨论了县政府《两年半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五二年春耕总结的初步意见报告》《组织起来互助合作的报告》。会议作出了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和镇压反革命工作,把“三反”“五反”斗争进行到底,积极开展防旱抗旱、丰产增产运动,组织变工互助生产等决议,并补选了政府委员,选举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杨岐山、副主席张哲卿。
三、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绥德、榆林两分(专)区所属各县都先后召开了2届至5届代表会议。初期,各代会仅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反映各界人民的意见和要求的协议机关,以后逐渐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委员;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广泛团结各阶层人士,实行民主建政,动员各界人民在减租、反霸、肃特、剿匪、支援抗美援朝、宣传婚姻自由、贯彻粮棉统购统销政策、稳定繁荣金融市场、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到1954年6月至7月,各县先后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完成了它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历史使命,宣告结束。
榆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地方过渡政权组织,在开展剿匪肃特、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调动人民当家做主积极性等方面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密切人民政府与各界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