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文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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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系统地记述绥德县文化事业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入志上限时间依资料占有上溯,下限时间为2015年12月,贯穿古今,详今略古,以文为主,图像资料为辅。

三、各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大事记以编年体辅以本末体;行文依国家、省地方志编纂工作有关规定,述、记、图、表诸体并用,以事物发展时序,横排门类,纵记史实,以章、节、目编排,在全面记载的前提下,彰显时代风貌,突出地方特色。

四、计量单位用全国通行的公制单位,对历史上使用的旧计量单位,不宜换算的,则照原单位记录。

五、历史纪年,清代及以前纪年用汉字,括注公元纪年;从中华民国起,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农历用汉字;几分之几用汉字,整数一至十用汉字(统计性数据除外)。

六、本县于1940年2月29日解放,志中所述“解放前”“解放后”即指该时间前、后。“建国前”“建国后”则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后。

七、入志人物为文化系统各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副高职称及以上干部职工,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协会会员。入志人物一律以简历形式记录,以出生时间先后为序排列;除妇女和少数民族外,皆不注明性别和民族。

八、艺文入选作品排列以截稿时间先后为序,作者非本县人氏者在标题上标△符号。

九、本志资料,由编辑人员搜集、征集,同时采用了《绥德州志》《绥德县志》《中共绥德县组织史资料》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人士的回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