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起源
法国批评家,同时也是吉拉尔德斯[1]朋友的瓦雷里·拉尔博认为,拉美文学自达里奥和卢贡内斯起开始影响西班牙文学,而美国文学不仅在广大的英语地区,而且是在全世界范围产生了并正在继续产生影响。
确实,我们可以像撰写《圣经》谱系一样宣告,埃德加·爱伦·坡孕育了波德莱尔,波德莱尔孕育了象征主义者,再由他们孕育了保尔·瓦雷里;而我们这个时代所有的“国民诗歌”,或者说“介入的诗歌”,都来自沃尔特·惠特曼,并延续到桑德堡和聂鲁达。本书的目的就在于勾画出一幅美国文学的轨迹图,哪怕是稍作呈现也好。
在扉页上,作为致敬,我们要写下著名爱尔兰唯心主义哲学家乔治·贝克莱的名字。十八世纪初,贝克莱在一首诗里提出了历史循环发展的理论,认为帝国就像太阳一样,从东方向西方移动(“帝国大业踏上西进征途”),而如果将历史构想成一出五幕悲剧,最大、最近的一个帝国就是美国。为此他计划在百慕大群岛上建立一座神学院,试图教化粗鲁的英国拓殖者和红皮肤的原住民来实现这个宏伟而遥远的目标。后面讨论乔纳森·爱德华兹的时候,我们还会提到贝克莱。
简单但还不算粗暴地说,美国的独立早在一六二〇年、一百零二名乘坐“五月花”号的清教徒在东海岸登陆那个早晨便已实现了。众所周知,这是一群“不同梦想者”,神学上的加尔文派、与英国圣公会为敌,政治上支持议会而非君主的神圣权利。他们之中相信命运者,只要还没有被恐惧打倒,会认为自己在上帝的指引下来到了天堂而不是地狱,或者说这些尊奉《圣经》的拓荒者自视为《出埃及记》里的犹太人、上帝的选民。一种救世的目的指引着他们,并最终在马萨诸塞州实现神权政治。面对一片蛮荒大陆,这些殖民者不断同寂寞、原住民和丛林作斗争,后来的敌人还包括法国和英国军队。他们和最初的基督徒一样憎恨艺术,因为“玩物”让人丧失救赎之“志”——在十七世纪中叶的伦敦,清教徒们甚至拆毁了剧院,所以萧伯纳《为清教徒写的三个剧本》标题里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悖论,而弥尔顿指责英王查理一世在被处死前还阅读莎士比亚的世俗作品也就不足为奇了;清教徒还在萨勒姆制造了巫蛊案,因为《圣经》中提到过巫师(诡异的是,承认有罪的人可以被宣布为无辜,因为魔鬼不会允许为它服务的人暴露自己,而坚持为自己辩护的“蠢人”会被判死刑)。
现在我们来认识一些人。
美国最早的历史学家都出生于英国。约翰·温斯罗普(John Winthrop,1588—1649),曾任马萨诸塞湾殖民地总督并撰写了当地宪法,该法为其他殖民地提供了范例;威廉·布拉德福德(William Bradford,1590—1657),“五月花”号的领袖,连选连任总督长达三十年。
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1663—1728)是哈佛大学校长英克里斯·马瑟之子。他出生于波士顿,是一位宽容到甚至相信自然神论的奇特的加尔文派;他也被牵连进了萨勒姆巫术事件,虽然他并不反对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但他认为这些被附体的人可以通过祈祷和斋戒得到救赎;他的书《隐形世界的奇观》(The Wonders of the Invisible World)提出并分析了着魔之人的个案。科顿·马瑟掌握七门语言,是一位孜孜不倦的阅读者和写作者,他留给子女约两千卷书,撰写了超过四百五十篇论章,其中一篇用的是西班牙语——《基督徒的信仰》(La fe del cristiano)。他希望新英格兰达到日内瓦和爱丁堡都未曾企及的高度:成为尊奉加尔文教义的新世界的头领。在写作上,他一直认为文字要有教化作用,而旁征博引能增加力量和美感,“就像点缀俄国大使衣服的珠宝一般”。
科顿·马瑟和爱德华兹一样对科学充满兴趣,他研究蜘蛛的习性,并且是疫苗最早的支持者之一。
乔纳森·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1703—1758)是加尔文派神学家中最为复杂和难懂的一位。他出生于康涅狄格州的东温莎,一生作品繁多,除了在伦敦出版的浩浩十七卷(仅有一些历史学家探索过),还应加上他的私人日记。他先是领导,而后又指责“大觉醒”[2]运动,借用一位传记作家的话说,该运动从圣灵光照、大众皈依开始,后来就像很多类似的情况一样,沦为失和、无序。威廉·詹姆斯[3]在《宗教经验之种种》里也经常提及爱德华兹。作为一名精力充沛、效率极高、不乏威胁性的布道者,他最有名的讲章《落在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仅题目就已展现了他的风格。我们在这引用一个段落:“愤怒之弓已拉紧了,矢已在弦上,公义已将矢对准你们的心门。没有别的,只有神的旨意,而且只有那对你们不受任何应许或责任所约束的愤怒之神的旨意,才暂时不让弦上的矢,来饮你们的血。”[4]这样一些比喻让人不得不联想他虽然在神学上受挫,其实是位不折不扣的诗人。
爱德华兹少年聪颖,十二岁进入耶鲁,十四岁被授予教职,专心服事到一七五〇年、“大觉醒”运动里的丑闻造成他被辞退。在妻子和女儿们的协助下,他转而为印第安人传播福音,一七五七年出任普林斯顿大学校长,但一年后就与世长辞了。
比起阅读,爱德华兹更爱写作,比起写作则更爱思考,有时候是平静的冥想和虔诚的祈祷。他看书似乎只是为了寻找激发自己的灵感:除了洛克,同时代其他人的作品他都没怎么读过,所以他知道柏拉图主义的一些常识,但对贝克莱、包括他们都认为“物质世界不过是神脑袋里的一个主意而已”毫不知情;他也不读斯宾诺莎,虽然两人都认为自然界和上帝同宗同源。爱德华兹最后的讲章里提到上帝:“他是一切,他只一人。”
加尔文教义认为:上帝创造了大部分人,令其灵魂下地狱经历灼烧,而只有少部分人能够上天堂。开始爱德华兹觉得这个观点非常可怕,但青年时代经历一次灵性体验后,他发现这一点“令人愉悦,清晰而贴心”,或者说他在这教义中找到了一种残酷的甜蜜,这很令人讶异;他还在曾经让他恐惧的电闪雷鸣中分辨出了上帝的声音。他和特土良[5]一样,认为上天堂享福之人有一个乐趣,就是观赏地狱众生受无尽折磨。爱德华兹反对自由意志,把“必然性”的概念延伸到上帝身上,他认为耶稣的行为必须是神圣的,而且并不因此而减少一丝可敬的分量。爱德华兹属于人们所称的波士顿“婆罗门派”,就像印度的知识和祭司阶层。
美国第一位略有名气的诗人是菲利普·弗伦诺,胡格诺派家庭出身,祖父是一七〇七年移民纽约的法国商人。弗伦诺最初和末期的作品都含讽刺意味,但他也希望写些史诗,比如全集里那篇不太成熟的关于先知约拿的作品。弗伦诺出生于纽约,“总是受到贫穷女巫的诅咒”,为了生计什么都干过,记者、农场雇工、水手,曾经在热带航行,和梅尔维尔[6]一样与海洋有过亲密接触。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弗伦诺率领的船被一艘英国三桅战舰擒获,在纽约港口的俘虏船上吃尽了苦头。弗伦诺支持杰斐逊,反对华盛顿。他复杂的政治活动在此就不赘述了。
弗伦诺主要以抒情诗留名。在流传最广的《印第安人殡葬地》(The Indian Burying Ground)里,他认为:我们本能地将死亡构想成一个梦,因为我们都是将死者躺着埋葬的,而印第安人则把死亡看作真实人生的延续,因为他们让死者坐着入土,还备好弓箭,让他们在另一个世界继续打猎。这首诗里的名句“猎人和鹿;阴影”,让人忆起《奥德赛》第十一卷中的一个六韵步诗句[7]。
更加奇妙的是名为《印第安学生》的一首,讲述了一个年轻的印第安小伙子尽数变卖家产、一心想要学习白种人神秘的知识。历经一番艰苦的“朝圣”,他终于进入了最近的大学,勤奋学习英语和拉丁语。老师们都说他前程远大,有些觉得他会成为神学家,另一些人说是数学家;但渐渐地,这个小伙子(名字一直没有出现)疏远了朋友,开始在森林里游荡。诗人写道,一只松鼠很容易打断他阅读贺拉斯[8]的颂歌,天文学让他不安,地圆说和宇宙无尽无穷的观点让他充满恐惧和不确定感。一天早上,小伙安静地离开了,正如他安静地来——他回到了自己的丛林和部落。这首诗歌同时也是一个故事,精巧的叙述使人几乎不会怀疑其真实性。
弗伦诺偶作讽喻的风格还处于当时英国诗歌的氛围中,但他的感受力已经具有浪漫派的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