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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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项目施工前期档案

第一节 立项审批

立项阶段是基本建设项目最初的决策阶段。根据国家的长远规划或当前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业主提出项目设想,从业主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项目建设正式进入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初阶段。

一、立项决策阶段的工作程序

在立项决策阶段,业主的主要工作是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的前期,要进行选址和选址勘查,编制选址报告,进行项目总设计。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要委托地质勘查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建设场地地震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它们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作为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做出最后决策审批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报告和总体规划

业主获得了立项批准书后,就要选择设计或咨询单位、地质勘查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委托。在可行性研究开展之前,首先要进行选址和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选址报告和总体规划,一般作为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只有当主管部门需要时,才上报审批或备案。它作为可行性研究的一项内容,或作为附件出现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当选址报告和总体规划需要单独上报时,由业主或业主授权的监理机构委托有关的设计机构进行此项任务。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工艺流程、拟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工程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长期发展设想、拟建地域等有关建设项目的初步技术内容。

设计文件的审批:新建工业区或大型建设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中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的中小型项目的具体建设地点,要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同意。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选择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为立项;二是批准立项的工程可进一步开展可行性研究;三是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批准立项后方可对外开展工作。

1.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方法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大多由业主委托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负责。通过粗略考察和分析提出项目的设想以及对投资机会的评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论证重点。论证重点放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尤其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产品的结构要求,是否符合生产力的布局要求,以减少盲目建设或不必要的重复建设,避免项目与宏观经济政策不符而导致的产业结构不合理。

(2)宏观信息。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初阶段,此时尚无法获得有关项目本身的详细技术、工程、经济资料的数据。因此,工作依据主要是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或地区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生产力布局状况、自然资源状况等宏观信息。

(3)估算误差。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分析、测算,对数据精度要求较低,内容相对简单。在没有条件取得可靠资料时,也可以参考同类项目的有关数据或其他经验数据进行推算,如建筑工程量、投资估算、流动资金估算等一般是按单位生产能力或类似工程进行估价。因此,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误差一般在±20%左右。

(4)最终结论。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研究目的是对投资机会进行研究,确定项目设想是否合理。通过市场预测研究项目产出物的市场前景,利用静态分析指标进行经济分析,以便做出对项目的评价。项目建议书的最终结论,可以是项目设想有前途的肯定性推荐意见,也可以是项目投资机会不成立的否定性意见。

2.建设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以及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进度安排。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3.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报批

建设项目建议书完成后,要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批。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审批权限按报建项目的级别进行划分。

(1)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需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两级批准后才能立项。

(2)小型或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议书,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四、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后,业主即可组织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与项目的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进而评价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营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般由项目业主根据工程需要委托有资格的设计院或咨询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由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1)总论。

(2)需要预测和拟建规模。

(3)资源、原材料、燃料以及公用设施情况。

(4)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

(5)设计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

(7)地震安全性评价。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数目估算。

(9)实施进度的建议。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1)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评价。

以上内容为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其他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可参照工业项目的要求,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编制。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所有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有资格的咨询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后,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凡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2)地方投资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备案。

(3)企业横向联合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凡自行解决资金、能源、原材料、设备,以及投产后的产供销、动力、运力等能够自己落实,而且与有关部门、地方、企业签订了合同,不需要国家安排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备案。

(4)小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正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变更。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时,需要将修改的建设规模、项目地址、技术方案、主要协作条件、突破原定投资控制数、经济效益的提高或降低等内容报请原审批单位同意,并正式办理变更手续。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业主在取得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后,必须立即选择环保评价单位进行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满足可行性研究的需求。

建设项目如果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那么将不能进行审批建设。

1.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人类进行某项重大活动之前,采用评价手段预测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造成的影响。对建设项目而言,就是预测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提出防治对策,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设计部门提供设计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总论。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调查。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5)环境保护投资估算、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环境监测制度的建立。

(7)结论与建议。

(8)附图。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委托。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的监理单位,持由业主请设计单位编写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书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咨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审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进行备案后,业主即可委托环境评价任务。

(2)审核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评价单位根据业主委托,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功能要求,分析环境特征、工程特征,结合法律法规,确定评价工作范围、内容、深度、评价费用,拟定评价工作初步纲要,征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业主意见后,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内含评价费用概算)。业主将环境评价工作大纲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3)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业主取得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的环境评价工作大纲后,即可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正式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环境评价单位根据合同进行环境评价工作。凡是大纲中核定的内容必须全面完成,如果需要改变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原审批大纲部门的同意。最后编制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交给业主。

(4)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①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审。上级主管部门邀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计划、设计部门,对口专业有关专家,以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评价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业主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转环境评价单位,环境评价单位据此修改原环境评价报告(表)。

②业主上报修改后的环境评价报告书(表)和预审意见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批准文件后,将备份转送设计单位,进行环境保护设计。

(5)专题设置和工作内容专题。其可为工程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

(6)评价标准。按环境要素的功能要求分别确定评价标准和级别,凡有地方标准的首选地方标准,国内无标准时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①由国家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预审工作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委负责。如果投资属于地方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又未纳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其预审工作由地方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②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预审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③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预审工作按各地区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首先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预审;然后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特殊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特大型的建设项目,包括总投资为2亿元以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

②上述规定以外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厅审批,同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备案。

③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各地区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六、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性国家。预测震害,研究其社会、经济后果,制订防灾、救灾措施,提供震害危险性的区划图,为工程设计和城市规划提供基本资料,是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研究的课题。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果没有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标准,则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其他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1.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程序

(1)业主持立项批准书和所选厂址,征询地震主管部门的意见,审定是否重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评价区域范围,并征询评价单位的资质。

(2)选择评价单位并签订评价合同。

(3)在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地质勘查、收集国内外资料等工作时,业主应给予方便。

(4)上报审批。业主按评价合同收到《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当地地震安全评价委员会评审,评审意见转评价单位进行修正评价报告,再送评价委员会评审。

经过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审核批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特大型、大型工程由当地地震局确定并送中国地震局审核批准。

业主最后将评价报告副本和审批副本转交设计单位,进行抗震设计。经过审核批准后的抗震设防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

2.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述和地域地震概述。

(2)区域及近场区地震地质研究。

(3)区域及近场区地震活动性研究。

(4)地震的工程参数、振动衰减规律、振动力学模型、人工合成基岩、人造地震加速度时程、地震反应分析、地震波传播的地表面加速度及地表面频谱曲线。

(5)震害分析。

(6)地震预报。

(7)地震小区划。

(8)结论。应明确指出场地类别、未来地震趋势、不宜建设的场地划分、地基处理、工程抗震要求,以及地震监测和防灾救灾综合措施。

(9)附图。

第二节 工程地质勘查

为了查明工程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所需地下各层土的种类,鉴定出地基土的各项物理性质和力学指标,从而给场址的最终选择、工程设计、施工与使用提供可靠依据,对拟建的工程场地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查。

一、工程地质勘查的目的

工程地质勘查的目的是取得几个场址方案的主要工程地质资料,对拟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工程地质评价与方案比较。

二、工程地质勘查的内容

建筑工程的设计可分为场地选择、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为了提供各设计阶段所需要的工程地质资料,勘察工作也可相应分为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对于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筑物地基,还应进行施工勘察。对于地质条件简单、面积不大的场地,其勘察阶段可适当简化。工程地质勘查主要包括。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工作,测试工作以及指标整理等工作。

三、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工程地质勘查的最终成果是以报告书的形式提出的。勘察工作结束后,把取得的野外工作和室内试验的记录、数据,以及搜集到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资料,分析整理、检查校对、归纳总结后,做出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评价。这些内容最后以简要明确的文字和图表编制成报告书。

第三节 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的作用成组成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控制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发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样。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二、施工合同的内容

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依据,对“合同条件”进行具体且必要的补充、修改的过程。合同的正式订立是以双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为标志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工程概况。

(2)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甲乙双方的一般责任。

(5)施工组织设计。

(6)质量与验收。

(7)合同价款与支付。

(8)材料设备供应。

(9)设计变更。

(10)竣工验收、结算和保修。

(11)争议、违约和索赔。

(12)安全、保险及其他。

(13)缔约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四节 施工组织设计

现代化建筑施工是一项多工种、多专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施工全过程顺利进行,以期达到预定的目标,就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施工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拟建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综合性的技术、经济、组织文件。它是用以规划部署施工生产活动,制订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是施工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统筹建筑施工全过程、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以及优化施工管理起核心作用。

根据编制的范围不同,施工组织设计可划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三类。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总进度计划。

(4)全场性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5)全场性资源需要量计划。

(6)施工总平面图。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工程概况与施工特点分析。

(2)施工方案。

(3)施工准备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

(5)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7)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工程概况与施工特点分析。

(2)施工方法与施工机械选择。

(3)施工准备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

(5)劳动力、材料、机具等需要量计划。

(6)质量、安全、节约措施。

(7)作业区平面布置图。

第五节 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由建设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活动所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等一系列技术服务活动。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具体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在建设项目上进行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是在被委托的权限之内,而不能取代业主(委托方)的决策权,更不能取代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

一、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建立规划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明确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二、工程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监理

(1)投资项目的机会研究。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3)参与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2.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

(1)提出设计要求,组织评选设计方案。

(2)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3)监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执行,控制设计质量,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

(4)控制设计进度,满足建设进度要求,并监督设计单位实施。

(5)审核设计概(预)算,实施或协助实施投资控制。

(6)参与工程主要设备选型。

(7)协调设计单位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3.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

(1)准备与发送招标文件,协助评审投标书,提出决标意见。

(2)协助业主考查投标单位的承包能力和水平,提出考查意见。

(3)协助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1)协助业主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建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

(4)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与图样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6)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的分包单位。

(7)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证书,审核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

(8)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要督促承建单位实施预控措施。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

(1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4)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5.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

(1)协助组织和参与检查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对保修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参与调查研究,弄清情况,鉴定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并监督保修工作。

第六节 开工报告

一、开工报告的审批

凡新开工程,一律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必须在开工前呈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后,方可开工。

二、申请开工报告条件

(1)建设单位已办妥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有通过批准并经过会审的施工图样、施工方案。

(3)有测量定位基准线、高程点。

(4)部分材料、机具及劳动力逐步组织进场,并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安全、防火等教育。

(5)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6)临时设施已搭设,满足施工要求。

(7)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三、开工报告填写内容及说明

(1)建筑面积。按本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说明与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工程结构。可按房屋主要承重结构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和基础以上结构形式进行划分,一般可分为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框架、排架、刚架、大板结构。以反映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可分为装配式大板建筑、框架剪力墙建筑、整体预应力板柱建筑、砌块建筑、大模板现浇结构、滑模建筑。

(3)总投资。若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均是由一个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的,则填写总投资;如果只承担土建工程,则只填写土建工程的投资额。

(4)承包形式。填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如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

(5)计划工期。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填写。

(6)审查机关意见。凡新开工程应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办理监督手续,并盖公章。

(7)批准机关意见。凡新开的重点工程和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开工报告应报建筑工程施工主管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一般工程报工程所在地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

工程开工报告见表2-1。

表2-1 工程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