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六十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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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下这本书,为的是使我的灵魂摆脱某些观念的困扰,这些观念已经在我的灵魂中徘徊了许久,造成了我的不适。我无须说服任何人。我缺乏教导人的天性,因为我从未想要将自己的一知半解传授给别人。我并不在乎人们如何看待我。当然,我认为自己是对的,否则我不会那样想,他们的做法不对,但我并不会因此恼怒。即便我发现我的判断与大多数人截然不同,这也不会对我造成多大的困扰。我相信自己的直觉。

我必须把自己作为重要人物来写。事实的确如此,我对自己来说非常重要。对我自己而言,我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人。虽然我没有忘记,甚至没有考虑像“绝对”(Absolute)这样宏大的概念,但从常识的角度来看,我的确是个无足轻重的小人物。若是我从未存在过,这个世界也不会有什么不同。尽管我认为,我写的某些作品一定要有意义,但我的意思是,对我而言,这些作品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进行讨论时,我可能会有机会提及它们。我认为,对于严肃的作家(我所指的不仅仅是写严肃事物的作家),他们几乎都不可能完全漠视他们死后自己的作品将遭遇的命运。得到永生并不会使人愉悦(任何情况下,文学作品的影响持续不过几百年,而后就鲜有能超过学堂历史年限的“不朽”了),真正让人愉悦的是自己的作品在本国的文学历史上能占有哪怕很小的一席之地,可以让几代人饶有兴趣地阅读。但就我而言,我怀疑这种可能性不大。即使在我的生活中,我也曾看到过,一些在文坛上比我更轰动的作家渐渐被人忘却。我年轻的时候,乔治·梅瑞狄斯(George Meredith)和托马斯·哈代(Thomas Hardy)似乎注定要辉煌下去。但是对今天的年轻人来说,他们已经不再那么重要了。毫无疑问,不时会有评论家寻找一个主题去写一篇关于他们的文章,这可能会使各地的读者从图书馆里借阅他们的一两本书。但我认为,很明显他们两人都没有写过任何可以与《格列佛游记》(Gulliver’s Travels)、《特里斯川·项狄传》(Tristram Shandy)或是《汤姆·琼斯》(Tom Jones)相提并论的作品。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如果我表达自己观点时有点武断,那只是因为我觉得用“我想”或“我觉得”作为句子开头会很令人厌烦。我说的一切只是我自己的看法。读者可以接受,亦可以拒绝。如果读者有耐心读完下面的内容,就会发现,我确信只有一件事是肯定的,那就是我们所能确定的事情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