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共治:皇权与绅权
几千年来皇权与绅权的关系从共存发展到共治,已经江河日下了。元明清三代连共治也说不上,从合伙到做伙计,猛然一跌,跌作卖身的奴隶,绅权成为皇权的奴役了。
论皇权 / 皇帝执行片面的治权
谁在治天下
在论社会结构里所指的皇权,照我的理解应该是治权。历史上的治权不是由于人民的同意委托,而是由于凭借武力的攫权、独占。也许我所用的“历史”两个字有语病,率直一点说,应该修正为“今天以前”。我的意思是说,在今天以前,任何朝代任何形式的治权,都是片面形式的,绝对没有经过人民的任何形式的同意。
假如把治权的形式分期来说明,秦以前是贵族专政,秦以后是皇帝独裁,最近几十年是军阀独裁。“皇权”这一名词的应用,限于第二时期,时间的意义是从公元前221年到公元1911年,有2100多年的历史。
皇权是今天以前治权形式的一种,统治人民的时间最长,所加于人民的祸害最久,阻碍社会进展的影响最大,离今天最近,因之,在现实社会里,自觉的或不自觉的毒素中得也最深。例子多得很,袁世凯不是在临死以前,还要过八十三天的皇帝瘾吗?溥仪不是在逊位之后,还在宫中做他的皇帝,后来又跑到东北,在日本卵翼之下,建立伪满洲国,做了几年康德皇帝吗?不是一直到今天,乡下人还在盼望真命天子坐龙庭,少数的城里人也还在想步袁世凯的覆辙吗?
在封建的宗法制度下,无论是贵族专政,还是皇帝独裁,或是军阀独裁,都是以家族作单位来统治的,都是以血统的关系来决定继承的原则的。一家的家长(宗主)是统治权的代表人,这一家族的荣辱升沉,废兴成败,一切的命运决定于这一个代表人的成败。在隋代有一个笑话,说是某地的一个地主,想做皇帝,招兵买马,穿了龙袍,占了一两个城市,战败被俘,在临刑时,监斩官问他,你父亲呢?说太上皇蒙尘在外。兄弟呢?征东将军死于乱军之中,征西将军不知下落。他的老婆在旁骂:“都是这张嘴,闹到如此下场!”他说:“皇后,崩即崩耳,世上岂有万年天子?”说完伸脖子挨刀,倒也慷慨。这一个历史故事指出为了做几天、做一两个城市的皇帝,有人愿意付出一家子生命的代价。为了这一家子的皇权迷恋,又不知道有几百千家被毁灭、屠杀。
“成则为王,败则为寇。”流氓刘邦,强盗朱温,流氓兼强盗的朱元璋,做了皇帝,建立皇朝以后,史书上不都是太祖高皇帝吗?谥法不都是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或者类此的极人类好德性的字眼吗?黄巢、李自成呢?失败了。是盗,是贼,是匪,是寇,尽管他们也做过皇帝。旧史家是势利的。不过也说明了一点,在旧史家的传统概念里,军事的成败决定皇权的兴废,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
皇帝执行片面的治权,他代表着家族的利益,但是,并不代表家族执行统治。换言之,这个治权,不但就被治者说是片面强制的,即就治者集团说,也是独占的、片面的。即使是皇后、皇太子、皇兄皇弟,甚至太上皇、太上皇后,就对皇帝的政治地位而论,都是臣民,对于如何统治是不许参加意见的;一句话,在家庭里,皇帝也是独裁者。正面的例子,如刘邦做了皇帝,他老太爷依然是平民,叨了人的教,让刘邦想起,才尊为太上皇,除了过舒服日子以外,什么事也管不着。反面的例子,石虎的几个儿子过问政事,一个个被石虎所杀。李唐创业是李世民的功劳,虽然捧他父亲李渊做了些年皇帝,末了还是来一手逼宫,杀兄屠弟,硬把老头子挤下宝座。又如武则天要做皇帝,杀儿子,杀本家,一点也不容情。宋朝的基业是赵匡胤打的,兄弟赵匡义也有功劳,赵匡胤做皇帝年代太久了,“烛影斧声”,赵匡义以弟继兄。后来赵匡胤的长子德昭,在北征后请皇帝行赏,也只是一个建议而已,匡义大怒说,等你做皇帝,爱怎么办就怎么办!一句话逼得德昭只好自杀。从这些例子,可以充分说明皇权的独占性和片面性。权力的占有欲超越了家庭的感情,造成了无数骨肉相残的史例。
皇帝不和他的家人共治天下,那么,到底和谁共治呢?有一个著名的故事,可以答复这个问题,和皇帝治天下的是士大夫。故事的出处是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熙宁四年(1071)三月戊子,上召二府对资政殿,文彦博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上曰:“士大夫岂尽以更张为非,亦自有以为当更张者。”
这故事的意义,在于第一,辩论的两方都同意,皇权的运用是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第二,文彦博所说的失人心,宋神宗承认是于士大夫诚多不悦,人心指的是士大夫的心。第三,文彦博再逼紧了,宋神宗就说士大夫也有赞成新法的,不是全体反对。总之,尽管双方对于如何巩固皇权——即保守的继承传统制度或改革的采用新政策——的方案有所歧异,但是,对于皇权是与士大夫治天下,皇权所代表的是士大夫的利益,绝非百姓的利益,这一基本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
那么,为什么皇帝不与家人治天下,反而与无血统关系的外姓人士大夫治天下呢?理由是家人即使是父子兄弟夫妇,假如与皇帝治天下的话,会危害到皇权的独占性、片面性,“太阿倒持”是万万不可以的。其次,士大夫是帮闲的一群,是食客,他们的利害和皇权是一致的,生杀予夺之权在皇帝之手,作耳目,作鹰犬,六辔在握,驱使自如,士大夫愿为皇权所用,又为什么不用?而且,可以马上得天下,不能以马上治天下,马上政府是不存在的。治天下得用官僚,官僚非士大夫不可,这道理不是极为明白吗?
士大夫治天下也就是社会结构里的绅权,这问题留在论绅权时再说。
皇权有约束吗?
皇权有没有被约束呢?费孝通先生说有两道防线,一道是无为政治,使皇权有权而无能。一道是绅权的缓冲,在限制皇权,使民间的愿望,能自下上达的作用上,绅权有他的重要性(这条防线不但不普遍,而且不常是有效的)。于此,我们来讨论费孝通先生所指的第一道防线。
假如费先生所指的无为政治的意义,即是上文所引的文彦博的话:“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因承祖先的办法,不求有利,但求无弊,保守传统的政治原则,我是可以同意的。或者如另一例子,《汉书·曹参传》说他从盖公学黄老治术,相齐九年,大称贤相,萧何死,代为相国,一切事务,无所变更,都照萧何的老办法做,择郡国吏谨厚长者做丞相史,有人劝他做事,就请其喝酒,醉了完事。汉惠帝怪他不治事,他就问:“你可比你父亲强?”说:“差多了。”“那么,我跟萧何呢?”“也似乎不如。”曹参说:“好了。既然他俩都比我俩强,他俩定的法度,你,垂拱而治,少管闲事;我,照老规矩做,不是很好吗?”这是无为政治典型的著例。这种思想,一直到17世纪前期,像刘宗周、黄道周一类的官僚学者,还时时以“法祖”这一名词,来劝主子恪遵祖制。假如无为政治的定义是法祖,我也可以同意的。
成问题的是无为政治并不是使皇帝有权而无能的防线。
相反,无为政治在官僚方面说,是官僚做官的护身符,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好官我自为之,民生利弊与我何干,因循、敷衍、颟顸、不负责任等官僚作风,都从这一思想出发。一句话,无为政治即保守政治,农村社会的保守性、惰性,反映到现实政治,加上美丽的外衣,就是无为政治了(关于这一点,无为政治和农业的关系,我在另一文章农业与政治上谈到)。
在皇帝方面说,历史上的政治术语是法祖。法祖的史例很多,一类如宋代的不杀士大夫,据说宋太祖立下遗嘱“不杀士大夫”。从太祖以后,大臣废逐,最重的是过岭,即谪戍到岭南去,没有像汉朝那样朝冠朝衣赴市,说杀就杀,不是下狱,就是强迫自裁。甚至如明代的夏言正刑西市。为什么宋代特别优礼士大夫呢?因为宋代皇帝是“与士大夫治天下”的缘故。一种例如明代的东西厂和锦衣卫,两个恐怖的特务机构,卫是明太祖创设的,厂则从明成祖开头,这两个机构做的孽太多了,配说祸“国”殃民(这个“国”严格的译文是皇权),反对的人很多,当然以士大夫为主体,因为士大夫也和平民一样,在厂卫的淫威之下战栗恐惧。可是在祖制的大帽子下,这两个机构始终废除不掉。到明代中期,士大夫们不得已而求其次,用祖制来打祖制,说是祖制提人(逮捕)必须有驾帖或精微批文(逮捕状),如今厂卫任意捉人,闹得人人自危,要求恢复祖制,捉人得凭驾帖;这样,两个祖制打了架,士大夫们在逻辑上已经放弃原来的立场,默认特务可以逮捕官民,只不过要有逮捕状罢了。前一例因为与士大夫治天下,所以优礼士大夫,政治上失宠失势的不下狱,不杀头,只是放逐到气候风土特别坏的地方,让他死在那里(宋代大臣过岭生还的是例外),从而争取士大夫的支持。后一例子,时代不同了,士大夫不再是伙计,而是奴才,要骂就骂,要打就打,廷杖啦,站笼啦,抽筋剥皮,诸般酷刑,应有尽有,明杀暗杀,情况不同。一落特务之手,绝无昭雪之望,祖制反而成为残杀士大夫的工具了。
从这类例子来看,无为政治——法祖并不是使皇权有权而无能的防线。
从另一方面看,祖先的办法,史例,有适合于提高或巩固皇权的,历代的皇帝往往以祖制的口实接受运用。反之,只要他愿意做什么,就不必管什么祖宗不祖宗了。例如要加收田赋,要打内战,要侵略边境弱小民族,要盖宫殿等等,一道诏书就行了。好像明武宗要南巡,士大夫们说不行,祖宗没有到南边去玩过,不听,集体请愿,大哭大闹,明武宗发了火,叫都跪在宫外,再一顿板子,死的死,伤的伤,无为政治不灵了,年轻皇帝还是到南边去大玩了一趟。
那么,除祖宗以外,有没有其他的制度或办法来约束或防止皇权的滥用呢?我过去曾经指出,第一有敬天的观念。皇帝在理论上是天子,人世上没有比他再富于威权的人,他做的事不会错,能指出他错的只有比他更高的上帝。上帝怎么来约束他的儿子呢?用天变来警告,例如日食、山崩、海啸,以及风、水、火灾,疫疠之类都是。从《洪范》发展到诸史的五行志,从董仲舒的学说发展到刘向的灾异论,天人合一,天灾和人事相适应,士大夫们就利用这个来做政治失态的警告。但是,这着棋是不灵的,天变由你变之,坏事还是要做,历史上虽然有在天变时,做皇帝的有易服避殿素食放囚,以至求直言的诸多记载,也只是宗教和政治合一的仪式而已,对实际政治是不能发生改变的。
第二是议的制度。有人以为两汉以来,国有大事,由群臣集议,博士儒生都可发表和政府当局相反的意见,以至明代的九卿集议,清代的王大臣集议,是庶政公之舆论,是皇权的约束。其实,并不如此。第一,参加集议的都是官僚,都是士大夫。第二,官高的发言的力量愈大。第三,集议的正反结论,最后还是取决于皇帝个人。第四,议只是皇权逃避责任的一种制度,例如清代雍正帝要杀他的兄弟,怕人说闲话,提出罪状叫王大臣集议,目的达到了,杀兄弟的道德责任由王大臣集议而减轻。由此,与其说这制度是约束皇权的,毋宁说它是巩固皇权的工具。
此外,如隋唐以来的门下封驳制度、台谏制度,在官僚机构里,用官僚代表对皇帝诏令的同意副署,来完成防止皇权滥用的现象,一切皇帝的命令都必须经过中书起草,门下审核封驳,尚书实行的连锁行政制度,只存在于政治理论上,存在于个别事例上。所谓“不经凤阁鸾台,何谓为敕?”诏令不经过中书、门下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是,说这话的人,指斥这手令(墨敕斜封)政治的人,就被这个手令所杀死,不正是对这个制度的现实讽刺吗?又如谏官,职务是对人主谏诤过举,听不听是绝无保证的,传说中龙逢、比干谏而死,是不受谏的例,史书上的魏征、包拯直言进谏,英明的君主如唐太宗、宋仁宗明白谏官的用意是为他好,有受谏的美名,其实,不受谏的史例更多。谏诤的目的在于维护政权的持续,说是忠君爱主,其实也就是爱自己的官位财产,因为假如这个皇权垮了,他们这一集团的士大夫也必然同归于尽也。
从上文的说明,所得到的结论,皇权的防线是不存在的。虽然在理论上,在制度上,曾经有过一套以巩固皇权为目的的约束办法,但是,都没有绝对的约束力量。
假如从另一角度来看,上文所说的这一些,也许正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绅权的缓冲。不同的是我所指的这一些并不代表民间的愿望,至多只能说是士大夫的愿望,其方向也不是由下而上的,而是皇权运用的一面。这些约束不但不普遍,而且是常常无效的。
论绅权 / 与皇帝共治天下
“绅权固当务之急矣!”
前几天,读到胡绳先生的《梁启超及其保皇党思想》(《读书与出版》第三卷第三期)。他指出梁启超是主张“兴绅权”的人,以兴绅权为兴民权的前提:
受“甲午之战”失败的刺激,又受“维新运动”宣传的影响,湖南省出现了一批新的绅士,他们企图以一省为单位实行一些新政,达到省自治的目的,以便在全国危亡时,一省还可自保。这样的想法在当时各省的绅士门阀中都有,不过在湖南,因地方长官同情卵翼这些想法,所以特别发达。梁启超入湘后,除办时务学堂外,又和当地绅士合组南学会。康有为这时仍全神贯注于向皇帝上书,而梁启超则展开了在湖南绅士中的工作。他甚至鼓吹“民权”,但他说的却是:“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又说:“绅权固当务之急矣,然他日办一切事舍官莫属也。即今日欲开民智,开绅智,欲假手于官力者尚不知凡几也。”(《上陈宝箴书》)——由此可见,他的想法是在官僚的支持下建立地方绅士的权力,这就是他的“民权”思想。
这一段话不但清理出五十年前梁启超的绅权论,也指出五十年前一般绅士对救亡维新的看法。其要在“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开绅智);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结论是学会为兴民权之起点的起点,而办这些事,欲假手于官力者不知凡几也。
梁启超先生本人是当时的绅士,他看绅权和民权是两件事,绅权和官权则是一件事,无论就历史的或现实的意义说,都是正确的。
五十年前的保皇党,五十年后的自由主义者,何其相似到这步田地?历史是不会重演的,绅权也无从兴起,即使有更多的“援”,更多的“货”,也还是不相干!
“为与士大夫治天下”
官僚、士大夫、绅士,是异名同体的政治动物,士大夫是综合名词,包括官僚、绅士两专名。官僚、绅士必然是士大夫,士大夫可以指官僚说,也可以指绅士说。官僚是士大夫在官时候的称呼,而绅士则是官僚离职、退休、居乡(当然居城也可以),以至未任官以前的称呼。例如梁启超以举人身份,在办学堂,办报,办学会,非官非民,可以做官,或将要做官。而且,已经脱离了平民身份,经常和官府来往,可以和官府合作。
绅士的身份是可变的,有尚未做官的绅士,有做过多年官的绅士,也有做过了官的绅士,免职退休,不甘寂寞,再去做官的。做过大官的是大绅士,做过小官的是小绅士,小官可以爬到大官,小绅士也有希望升成大绅士,自己即使官运不亨,还可指望下一代。不但官官相护,官绅也相护,不只因为是自己人,还有更复杂的体己利害关系。譬如绅士的父兄亲党在朝当权,即使不是权臣而是御史之类有弹劾权的官咧。更糟的是居乡的宰相公子公孙,甚至老太爷、老岳丈,一纸八行,可以摘掉地方官的印把子,这类人不一定做过官,甚至不一定中过举,一样是大绅士。至于秀才、举人、进士之类,眼前虽未做官,可是前程远大,十年八年内难保不做巡方御史,以至顶头上司,地方官是绝不敢怠慢的。《儒林外史》上范进中举后的情形,便是绝好的例子。
因此,与其说,绅士和地方官合作,不如说地方官得和绅士合作。在通常的情形下,地方官到任以后的第一件事,是拜访绅士,联欢绅士,要求地方绅士的支持。历史上有许多例子指出,地方官巴结不好绅士,往往被绅士们合伙告掉,或者经由同乡京官用弹劾的方式把他罢免或调职。
官僚是和绅士共治地方的。绅权由官权的合作而相得益彰。
贪污是官僚的第一德性,官僚要如愿地发扬这德性,其起点为与绅士分润,地方自治事业如善堂、积谷、修路、造桥、兴学之类有利可图的,照例由绅士担任;属于非常事务的,如办乡团、救灾、赈饥、丈量土地、举办捐税一类,也非由绅士领导不可,负担归之平民,利益官绅合得。两皆欢喜,离任时的万民伞是可以预约的。
上面所说的地方自治事业,和现代所谓“自治”意义不同,不容混为一谈。而且,这类事业名义上是为百姓造福,实质上是为官僚绅士聚财,假使确曾有一丝丝利及平民的话,那也只是漏出来的涓滴而已。现代许多管税收的衙门墙上四个大字“涓滴归公”,正确的解释是只有一涓一滴归公,正和这个情形一样。
往上更推一层,绅士也和皇权共治天下。
绅权和皇权的关系,即士大夫的政治地位在历史上的变化,大体上可以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从秦到唐,第二时期从五代到宋,第三时期从元到清。当然这只是大概的划分,并不包含有绝对的年代意义。
具体的先从君臣的礼貌来说吧,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论道的说法,贾谊和汉文帝谈话,不觉膝之前席,可见都是坐着的。唐初的裴监甚至和高祖共坐御榻,十八学士在唐太宗面前也都还有坐处。可是到宋朝,便不然了,从太祖以后,大臣在皇帝面前无坐处,一坐群站,三公群卿立而论政了。到明清,不但不许坐,站着都不行,得跪着奏事了,清朝大官上朝得穿特制的护膝,怕跪久了吃不消。由坐而站而跪,说明了三个时期君臣的关系,也说明了绅权的逐步衰落和皇权的节节提高。
从形式再说到本质。
前一时期的典型例子是魏晋六朝的门阀制度。
汉代的若干世宦家族,如关西杨氏、汝南袁氏之类,四世三公,门生故吏遍天下,庄园遍布州县,奴仆数以千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在黄巾动乱时代,地方豪族如孙策、马超、许褚、张辽、曹操之类,为了保持土地和特殊权益,组织地主军队保卫乡里,造成力量,有部曲,有防区,小军阀投靠大军阀,三个大军阀三分天下,这两类家族也就占据高位,变成高级官僚了。大军阀做了皇帝,这些家族原是共建皇业的,利害共同,在九品中正的选举制度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大官位为这些家族所独占。东晋南渡,司马家和王、谢等家到了建康,东吴的旧族顾、陆、朱、张诸家虽然是本地高门,因为是亡国之余,就吃了亏,在政治地位上屈居第二等。这些高门世执国政,王、谢子弟更平步以至公卿,到刘裕以田舍翁称帝,陈霸先更是寒人,在世族眼光里,皇家只是暴发户,朝代尽管改换,好官我自为之。士大夫集团有其传统的政治社会经济以至文化地位,非皇权所能增损,绅权虽然在侍候皇权——因为皇帝有军队——目的在以皇权来发展绅权,支持绅权。经隋代两帝的有意摧残,取消九品中正制,取消长官辟举僚属办法,并设进士科,用公开的考试制度,以文字来代替血统任官,但是,文字教育还是要钱买的,大家族有优越的经济地位、人事关系,唐朝三百年的宰相,还是被二十个左右的家族所包办。
门阀制度下的绅权有历史的传统,有庄园的经济基础,有包办选举的工具,甚至有依门第高下任官的制度,有依族姓高下缔婚的风气,高门华阀成为一个利害共同的集团。并且,公卿子弟熟习典章制度,治国(办例行公事)也非他们不可。在这情形下,绅权是和皇权共存的,只有两方合作才能两利。而且,皇帝人人可做,只要有军力便行。士大夫却不然,寒人门役要成为士大夫,等于骆驼穿针孔,即使有皇帝手令帮忙,也还是办不到。何事非君,绅权可以侍候任何一姓的皇权,一个拥有大军的军阀,如得不到士大夫的支持,却做不了皇帝。
考试制度代替了门阀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是10世纪的事。
经过甘露之祸、白马之祸,多数的著名家族被屠杀。经过长期的军阀混战,五代乱离,幸存的士族失去了庄园,流徙各地,到唐庄宗做皇帝,要选懂朝廷典故的旧族子弟做宰相都很不容易了。宋太祖太宗只好扩大进士科名额(唐代每科平均不过三十人,宋代多至千人)。用进士来治国,名额宽,考取容易,平民出身的进士在数量上压倒了残存的世族。进士一发榜即授官,进士出身的官僚绅士和皇权的关系是伙计和掌柜,掌柜要买卖做得好,得靠伙计卖劲,宋朝家法优礼士大夫,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正是这个道理。
和前一时期不同的,前期的世族子弟有了庄园,才能中进士做官,再去扩大庄园。这时期呢,做了官再置庄园,名臣范仲淹置苏州义庄,派儿子讨租,讨得几船谷子便是好例子。
更应该注意的是印刷术发明了,得书比较容易,书籍的流通比较普遍,知识也比较不为少数家族所囤积独占,平民参加考试的机会增加了;“遗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念书,考进士,做官,发财,“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政府的提倡,社会的鼓励,做官做绅士得从科举出身,竭一生的聪明才智去适应科举,“天下英雄入我彀中”,皇权永固,官爵恩泽,出于皇帝,士大夫不能不为皇帝所用,共存谈不上,共治也将就一下了。皇家是士大夫的衣食饭碗,非用全力支持不可,士大夫是皇家的管家干事,俸禄从优,有福同享,君臣间的距离不太近,也不太远,掌柜和伙计间的恩意是密切照顾到的。
从共存到共治已经江河日下了。元明清三代连共治也说不上,从合伙到做伙计,猛然一跌,跌作卖身的奴隶,绅权成为皇权的奴役了。
蒙古皇朝以马上得天下,也以马上治天下,军中将帅就是朝廷的官僚,军法施于朝堂,朝官一有过错,一顿棍子板子鞭子,挨不了被打死,侥幸活着照样做官。明太祖革了元朝的命,学会了这一套,殿廷杖责臣僚,叫作“廷杖”,在历史上大大有名。光打还不够,有现任官镣足办事的,有戴斩罪办事的。不但礼貌谈不上,连生命都时刻在死亡的威胁中。皇帝越威风,士大夫越下贱,要不做官吧,有官法硬给绑出去,非做不可,再不干,便违反了皇章,“士不为君用”,得杀头。君臣的关系一变而为主奴,说是主奴吧,连起码的主子对奴才的照顾也不存在的。前朝的旧家巨室被这个党案、那个逆案给扫荡光了,土地财产被没收。老绅士绝了种,用八股文所造成的新绅士来代替,新绅士是从奴化教育里成长的,不提反抗,连挨了打都是“恩谴”,削职充军,只要留住脑袋便感谢圣恩不尽,服服帖帖,比狗还听话。到清朝,旗人对皇帝自称奴才,汉官连自称奴才的资格也不够,不但见皇帝得跪,连见同事的王爷贝勒也得跪。到西方强国来侵掠,打了几次败仗,订结了多少次屈辱条约以后,皇权动摇,洋权日盛,对皇权的自卑被洋人所代替,结果是洋权控制了皇权,洋教育代替了八股,旧士大夫改装为知识分子以及自由主义者,出奴入主,要说说洋人所说的话,要听听国外的舆论,要做做外国人所示意的,在被谴责被训斥之后,还得赔笑脸,以兴绅权为兴民权之起点,办报纸,立学会,假手于官力,为自己找“新路”,这些绅士除了服装以外,面貌是和五十年前那些人一模一样的。
绅权在历史上的三变,从共存到共治,降而为奴役,真是一代不如一代。历史说明了两千年来绅权的没落和必然的淘汰。梁启超的时代过去了,我们今天来研究这一五十年前被提出的课题,不但很有趣,也是很重要的。
关于历史上绅士所享受的特权,将在另一文中讨论。
再论绅权 / 永远的特权阶级
士庶之别
唐代柳芳论魏晋以来的士族——绅士家族——在政治上的特权说: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世代做官的),卑寒士(祖先不曾做过官的),权归右姓(大家族)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以定门胄,品藻人物,其别贵贱,分士庶,不可易也。[1]
士族的成立是由世代做官而来的,凡三世有三公的称为膏粱,有尚书、中书令仆(射)的为华腴,祖先做过领(军)、护(军)而上的为甲姓,九卿和方伯的为乙姓,散骑常侍、大中大夫的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统称四姓,也叫右族。
就个别的绅士家族而论,士族南渡的为侨姓,王、谢、袁、萧是大族;东南土著叫吴姓,朱、张、顾、陆最大;山东为郡姓,王、崔、卢、李、郑是大族;关中的郡姓以韦、裴、柳、薛、杨、杜最著名;代北为虏姓,如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等家族都是。从4世纪到10世纪大约七百年间,中国的政治舞台被这三十个左右的绅士家族所独占。
士族子弟做官依族姓门第高下,有一定的出身,甲族子弟二十岁便任官。后门则须满三十岁才能考试做小官。[2]名家有国封的,初出仕便拜员外散骑侍郎。[3]谢景仁到三十岁才做著作佐郎,有人替他抱屈说,司马庶人父子怎么能不垮?谢景仁这样人三十岁才做这个官![4]甚至同一家族,还分高下,王家有乌衣诸王和马粪诸王两支,马粪王是甲族,甲族是不做台宪官的;王僧虔做御史中丞,自己解嘲说,这是乌衣诸郎的坐处,我将就做一下。[5]至于做郎官的,那更是绝少的事。[6]
北魏孝文帝曾和廷臣辩论士庶任官的典制。
孝文帝问:“近世高卑出身,各有常分,此果如何?”
李冲对:“未审上古以来,张官列位,为膏粱子弟乎?为致治乎?”
孝文帝:“当然是为致治。”
李冲:“然则陛下何为专取门品,不拔才能乎?”
孝文帝:“苟有过人之才,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门,借使无当世之用,要自德行纯笃,朕故用之。”
李冲:“傅说、吕望,岂可以门第得之?”
孝文帝:“非常之人,旷世乃有一二耳。”
秘书令李彪:“陛下若专取门第,不审鲁之三卿,孰若四科?”
著作佐郎韩显宗:“陛下岂可以贵袭贵,以贱袭贱?”
孝文帝:“必有高明卓然、出类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
不久,刘昶入朝。
孝文帝告诉刘昶:
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门,朕以为不尔。何者,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器无别,此殊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若有其人,可起家为三公。正恐贤才难得,不可止为一人,浑我典制也。[7]
这段谈话说明士庶在政治上的相对地位,士是君子,是清流,是德行纯笃的。庶人呢,是小人,是浊流,是要不得的。要维持治权,就得士庶有别,使之高卑出身,各有常分。
其次,士族都是大地主,大庄园的占有者。大量土地的取得手段是兼并,官僚资本转变为土地资本。更重要的方式是无条件的占领,非私人的产业如山林湖沼,豪强的绅士径自封占,据为己有,这情形到处都是,皇权被损害了,严立法禁,不许绅士强占,可是绅士集团不理会,政府没办法,妥协了,采分赃精神,依官品立格,准许绅士有权按照官品高下封山占水,下面一段史料说明了5世纪中期的情形:
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 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害人之深弊,为政所宜去绝,损失旧条,更申恒制。
子尚是皇族,代表皇家利益要求重申禁令,政府当局根据壬辰诏书所立法制,占山护宅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尚书右丞羊希以为:
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怨嗟。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恒 爈,养种竹木杂果为林芿,及陂湖江海鱼梁鳅 场,恒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薄。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从之。[8]
即承认过去的封占为合法,并规定各官品的封占限额。皇权向绅权屈服了,绅士由政治的独占侵入经济,享有封山占水的特权。
此外,士族还有不服兵役的特权。[9]
士大夫和寒人
士族是一个特殊的阶级,不但严格讲求谱系阀阅、郡望房次、官位爵邑,来保证朝廷官位的占有,并且严格举行同阶层的通婚,用通婚来加强右族的团结。当时寒人要加入这个集团,比登天还难。随便举几个例子,如宋文帝时的要官秋当、周赳,不见礼于同官张敷,《南史》卷三十二《张敷传》:
敷迁正员中书郎,中书舍人秋当、周赳并管要务,与敷同省名家,欲诣之,赳曰:彼若不相容接,便不如勿往,讵可轻行?当曰:吾等并已员外郎矣,何忧不得共坐。敷先旁设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我远客!赳等失色而去。
徐爰被拒交于王球、殷景仁:
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上尝命王球及殷景仁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区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10]
蔡兴宗不礼王道隆,王昙首见秋当不命坐,王球拒接弘兴宗:
齐明帝崩,右军将军王道隆任参国政,权重一时,蹑履到兴宗前,不敢就席,良久方去,竟不呼坐。元嘉初,中书舍人秋当诣太子詹事王昙首,不敢坐。其后中书舍人弘兴宗为文帝所爱遇,上谓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当判耳。殷、刘并杂,无所益也。若往诣球,可称旨就席。及至,球举扇曰:君不得尔!弘还,依事启闻。帝曰:我便无如此何![11]
纪僧真要做士大夫,被拒于江 :
永明七年(489)侍中江 为都官尚书。中书舍人纪僧真得幸于上,容表有士风。请于上曰:臣出于本县武吏(《南史》作臣小人出自本县武吏),遭逢圣时,阶荣至此,为儿昏得荀昭光女,即间无所复须。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上曰:此由江 谢沦,我不得措意,可自诣之。僧真承旨诣 ,(登榻)坐定, 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远客。僧真丧气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12]
南朝中书舍人关谳表启,发署诏敕,为天子亲信,权倾天下,最是一时要官。历来多用寒人武吏。[13]虽然地要权重,有的还承皇帝特敕,要求和士大夫交游,可是,都被拒绝了,士庶不但有别,而且,士族深闭固拒,绝对不给寒人以礼貌,更不必说准许寒人参加士大夫集团了。
在朝廷如此,在地方也是一样,最著名的例子是庾荜父子,庾荜拒邓元起做州从事:
荜为荆州别驾。初梁州人益州刺史邓元起功勋甚著,名地卑琐,愿名挂士流。时始兴忠武王憺为州将,元起位已高,而解巾不先州官,则不为乡里所悉。元起乞上籍出身州从事,憺命荜用之,荜不从,憺大怒,召荜责之曰:元起已经我府,卿何为苟惜从事?荜曰:府是尊府,州是荜州,宜须品藻。憺不能折,遂止。
庾乔又拒范兴话做州主簿:
乔复仕为荆州别驾。时元帝为荆州刺史,而州人范兴话以寒贱仕叨九流,选为州主簿,又皇太子及之,故元帝勒乔听兴话到职。及属元日,州府朝贺,乔不肯就列,曰:庾乔忝为端右,不能与小人范兴话为雁行。元帝闻,乃进乔而停兴话。兴话羞惭,还家愤卒。[14]
寒人处处碰壁,被摒于士大夫集团之外,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以才力得主知,挤到要地,做要官,却做不了大官、清流官。一条路是从军,用战功用武力来抢地盘,进一步抢政权,篡位做皇帝,如刘裕和陈霸先,前者是田舍翁,后者是寒人,便是著例。
寒人被抑勒出清流之外,和寒人有同样情况,庶人中的工商,凭借雄厚的财力,操奇计赢,长袖善舞,要进一步保障既得利益和发展业务,也用尽一切手段,挤进政治舞台来了。绅士们感觉威胁,一致抗拒,运用政治权力,限制工商出仕,抑勒工商不入流品,工商任官的只能任低级官。如公元477年的法令:
北魏太和元年,诏曰:工商皂隶,各有厥分,而有司纵滥,或染流俗(流俗,《北史》作清流)。自今户内有工役者,官止本部丞,若有勋劳者,不从此制。[15]
到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更下诏制定,工商不得仕进。[16]唐制工商杂类不得预于仕伍[17],“依选举令:官人身与同居大功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者不得仕。其旧经职任,因此解黜,后能修改,必有事业者,三年以后听仕。其三年外仍不修改者,追毁告身,即依庶人例”[18]。则不但工商不能入仕,连已入仕的官人同居大功以上亲也不许经营工商业了。
[1]《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
[2]参见《南史》卷六,《梁武帝纪》。
[3]参见《南史》卷二十,《谢弘微传》。
[4]参见《南史》卷十九,《谢景仁传》。
[5]参见《南史》卷二十二,《王僧虔传》。
[6]参见《南史》卷二十二,《王筠传》。
[7]《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
[8]《南史》卷三十六,《羊玄保传》。
[9]参见《南史》卷三十四,《沈怀文传)。
[10]《南史》卷二十三,《王球传》。
[11]《南史》卷二十九,《蔡兴宗传》。
[12]《资治通鉴》卷一三六;《南史》卷三十六,《江 传》。
[13]参见《南史》卷六十,《傅昭传》;卷七十七,《恩幸传序》。
[14]《南史》卷四十九,《庾荜传》。
[15]《资治通鉴》卷一三四。
[16]参见《资治通鉴》卷一七八。
[17]参见《旧唐书》卷四十八,《食货志》上;卷四十三,《职官志》。
[18]《唐律疏议》四,《诈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