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依法治国的难点
(一)政府主导的法治建设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国的法治建设由政府主导推进,伴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其局限性也会日益暴露,公权力将面对“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的尴尬局面,法治将面临重重阻力。如何有效控制权力,让权力在既定的规则框架内,在保障社会自由与权利的同时,按照法治的方式和原则治理社会,是当前依法治国的难点。
(二)缺乏法治历史传统背景下的依法治国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有法律制度却无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人治而无法治。我国古代自春秋战国时期就产生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至汉唐时期已较为完备。然而,虽有立法,法律却只治民而不治官、不治权。权大于法,法律成了权力的奴婢。“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专制的集中表现,也是立国之本。虽有“五常”(仁义礼智信)试图缓和“三纲”的专制紧张,却无法从根本上动摇专制的本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废除旧法,创建新的法律体系。邓小平同志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我们痛定思痛,只有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才能解决问题。
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其成就有目共睹。然而,在封建传统的惯性下,一些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法律成了摆设,不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是有权任性、任意妄为。一些领导干部,虽然也畏惧党纪国法,却缺少现代干部所应当具备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与法律思维,决策办事不遵循法定程序、缺少法律依据。
(三)“关系运作”盛行于中国社会背景下的依法治国
当今中国社会,“关系运作”盛行,存在着关系大于公正、人情压倒一切、法治需求不足的现象。人们一旦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发生纠纷,或是在开拓事业中想寻求发展,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关系”获取他人帮助,或是通过熟人之间调解说理解决,这甚至已经成了不少人的“条件反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陕西省委副主委周新生作了《尽量让国人不求人少求人》的发言。他说,我们国人的生活中,存在大量求人的事,生老病死都要求人。生得好要求人;病了,治得好要求人;死了,烧得好、埋得好要求人;上好学要求人;找工作要求人,调动工作要求人;异地迁徙取得户籍要求人;职务职称晋升要求人,不一而足。求人者求人,被求者也求人,求人者也是被求者,相互交织构成了一幅壮观的中国式求人图卷。周新生的发言击中了很多人心中的痛点,在社会上激起强烈反响。在中国社会,人们离不开“关系”,除非万不得已,才会抛弃面子,走上“伤人情”的司法途径。当人们过于依赖关系,对法治的需求不足,就会导致法治的供给萎缩;而法治供给萎缩,势必导致法治需求进一步减少,如此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四)审判质量提升与司法公信趋弱的现象交织
随着近些年来司法改革的推进和法官综合素养的不断提升,法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步,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然而,司法公信力却并未因此而提升,司法的社会评价并不高,出现了“人民法院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之间存在差距”的局面。这种情况的发生并非空穴来风,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而进入公众视野、引发社会热议的典型案件,很多包含着公权力滥用、公民维权艰难等因素,司法活动与司法裁判很容易遭受公众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