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儒家礼仪论集(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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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教经典,早于魏晋之时即已传入东土,唯初期多属密咒真言(陀罗尼)。其时中外弘化大德,颇多“明解咒术,所向皆验”,如佛图澄、昙无谶等人,都能“善诵神咒,役使鬼物”。咒术的功用,几乎无所不能,诸如息灾降福,治病除害,驱鬼役神,占卜星象等,这些坛法咒语,通称“杂密”。

唐玄宗开元四年(716),善无畏东来,译出《大日经》,传胎藏界。四年后,金刚智偕不空入长安,译《金刚顶经》,传金刚界。其后不空更译出密典百余部,密教进入“纯密”时期,东土始有完备的密教。但是自会昌法难(841—846)后,寺院遭毁,经籍散佚,唐末乱离,各宗衰微,密教尤甚,仪轨作法,传承失绪。因此现今流通之瑜伽焰口施食的仪轨、作法、唱诵等,都是元、明、清历代诸德,依显密教典,多次编纂而成。

唐代的瑜伽焰口施食仪轨,藏经中有不空三藏所译《瑜伽集要救阿难陀罗尼焰口轨仪经》一卷,经中所示仪轨及瑜伽行法大致如下:

(一)主法资格:凡欲行施食之法,须依瑜伽甚深三昧阿阇黎法,学发无上大菩提心,受三昧耶戒,入大曼拏罗得灌顶者,并受大毗卢遮那如来五智灌顶,绍阿阇黎位,方可主修此法。

(二)建坛结界:选择净地,如宁静园林,精华大舍,或堂舍亦可。周围悬以缯彩幡盖,备置香花灯涂,建三昧耶坛,坛面向东(印度以东向阳,故右尊左卑)。入坛诸人,香汤洗浴,并着新净衣,严整威仪,作礼三拜,面东胡跪,手执香炉,作法启请曰:“启告十方,一切诸佛,……身常清净,证无上道”,要作白三次。这段文在现行焰口本中编列在中间,不在开始。

(三)手印真言:《轨仪经》中之手印真言,都是从现行本的下半部开始,也就是说现行本上卷之手印真言,都不见于《轨仪经》中,其行法次第如下:

(1)开地狱印与真言。

(2)召请饿鬼印与真言。

(3)召罪印与真言。

(4)摧罪印与真言。

(5)定业印与真言。

(6)忏悔灭罪印与真言。

(7)妙色身如来施甘露印与真言。

(8)开咽喉印与真言。

(9)称七如来名号(不结手印亦不诵真言)。

(10)归命三宝(不结手印亦不诵真言)。

(11)发菩提心印与真言。

(12)受三昧耶戒印与真言。

(13)无量威德自在光明如来印与真言。

(14)乳海印与真言(结印同前)。

(15)普供养印与真言。

(16)奉送印与真言。

奉送印后,有佛告阿难的流通文,赞叹修持此仪轨的功德,劝人如法修行,广宣流布,因此虽然是仪轨,实则是经文的体式。

(四)施食时间:瑜伽施食作法,不仅施食饿鬼,亦可供养诸佛菩萨、无量圣贤、诸天明王、一切有情之类。但是作法时间不同:(1)若供养诸佛圣众及诸天明王,应于五更晨朝至日出时。(2)若布施鸟、兽、水族之类,不拣时间,随时都可。(3)若作饿鬼施食之法,应于亥时(夜晚九时至十一时);若于斋时(自天明至正午之间,为僧众用斋之时),施食饿鬼,饿鬼不得食,徒设功劳,终无效也。(4)施食的水米食物,应泻于净地,或大石上,或河流江海中;但是不得泻于石榴、桃树之下,因鬼神惧怕而不得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