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本章小结
本章分别从总体、地区、行业、所有制和上市板块角度,对2014年和2015年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进行了比较,主要结论如下:
(1)从总体来看,相比2014年,2015年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指数有明显的提高。从分项指数看,知情权、决策与监督权、收益权三个分项指数均值均有所提高,其中收益权分项指数均值的提高最为显著,但维权环境分项指数却比2014年有所下降。
(2)从地区来看,2015年四个地区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指数均值均比2014年有所提高,其中提高幅度最大的地区是东部。从分项指数看,四个地区的知情权、决策与监督权、收益权三个分项指数均比2014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维权环境分项指数均值却有较明显的下降。
(3)从行业来看,17个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指数在2015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从分项指数看,在知情权分项指数上,有3个行业下降,14个行业上升;在决策与监督权分项指数上,1个行业下降,16个行业均上升;在收益权分项指数上,所有17个行业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在维权环境分项指数上,3个行业上升,14个行业下降。
(4)从所有制来看,2015年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两类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指数都比2014年提高,其中非国有控股公司升幅较大。在分项指数中,两类公司在知情权、决策与监督权和收益权三个分项指数上都有所上升,而且都是非国有控股公司升幅大于国有控股公司;在维权环境分项指数上,两类公司都是下降的,其中国有控股公司降幅大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5)从上市板块来看,相比2014年,2015年深市创业板在总体指数和四个分项指数上都是上升的,而且升幅较大。其他三个板块都在维权环境分项指数上下降,而在总体指数和其他三个分项指数上基本上都是上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