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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用重点解读
在诊治规范的本次修订中,关注了临床应用的具体问题,比如VVC治疗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一)关于VVC再发
曾经有过VVC,再次确诊发作,由于1年内发作次数达不到4次,不能诊断为复发性VVC,称为VVC再发。对于这类VVC,国内外尚无统一规范的治疗方案,建议根据此次发作严重程度,按照单纯性VVC或重度VVC治疗,根据发作规律可以适当在月经前或月经后巩固1~2个疗程。要重视寻找及去除这类患者的好发因素。
(二)混合感染
VVC易合并其他病原体感染,常见的混合感染有VVC合并细菌性阴道病、滴虫阴道炎以及需氧菌性阴道炎等,其中最常见的为需氧菌性阴道炎(aerobic vaginitis,AV)与VVC的混合感染,积极寻找是否存在合并感染,也是增强治疗效果的关键。对于阴道混合感染的发生率,国外报告为30%,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2009年的研究中发现阴道的混合感染率为41.9%,而对于混合感染的治疗,并没有统一的处理规范。一般原则是:如有可能,应同时治疗;重点先治疗症状重的(如VVC)、危害大的(如滴虫阴道炎)阴道炎;建议选用针对各种阴道炎的规范治疗方案。在治疗方法的选择上,可以同时使用阴道局部治疗,也可以选择一种药物口服,一种药物局部应用。目前也有使用针对多种致病微生物混合感染的阴道用药,如一些阴道杀菌剂和中药等。
(三)随访问题
不再延用以往的随访要求,只对症状持续存在或2个月内再发作者进行随访,也就是说大多数的VVC患者经治疗后症状消失,无需随访,大大减少了患者没必要的负担,也避免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对于RVVC,还是建议在治疗结束后7~14天、1个月、3个月和6个月各随访一次,3个月及6个月时建议同时进行真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