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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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清洁规程

(一)一般设施与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清洁保养规程,按要求定时进行清洁。
1. 操作人员按规程进行清洁,有清洁记录;
2. 对配药台、发药台等,每日应进行清洁;
3. 每次使用分装药品器具前后,应有清洁养护和检查核对记录。(参见表5-1)
(二)较大型调剂设备和设施需按要求建立相关的清洁保养操作流程及手册。设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清洁保养后,有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表5-1 药品分装拆零用具清洁养护登记表
注:此表适用于药品分装拆零或单剂量调剂前后所用器具的清洁保养。器具及清洁方式等项目依据使用部门的不同需求而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