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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自2019年12月武汉发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以来,我国武汉以外地区和境外数国也相继发现了此类病例。截至2020年2月19日,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累计确诊病例数为74 279人,现存疑似病例数5 248人,治愈14 387人,死亡2 006人。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快速组织疾控机构、医疗单位和科研院所开展调查、救治和协作攻关,迅速确定这类病例的病原为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于2020年2月11日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为“COVID-19”,该病毒于2020年2月12日被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命名为“SARS-CoV-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全国的扩散给人民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人群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普遍易感,其主要经呼吸道飞沫传播、接触传播,气溶胶传播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不明确。由于目前缺乏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因此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成为了控制疫情的关键。在这次疫情当中,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存在着交叉感染风险和职业暴露危险,具有其特殊的高危性。首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流涕、胸闷等感冒样呼吸系统相关症状与其他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症状并无明显差别,易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常见疾病混淆,依靠单纯问诊和常规检查,医师无法识别。其次,在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接诊检查时,医师须面对面超近距离下对摘下口罩的患者进行直接咽喉部及鼻腔检查。因此,临床一线的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师具有较大的职业暴露风险。另外,电子喉镜、鼻内镜等耳鼻咽喉专科检查也存在呼吸道传播以及接触传播风险。在进行专科检查时,内镜触碰鼻腔黏膜或咽喉部黏膜反射应激引起患者打喷嚏或不由自主咳嗽、干呕、哈气等情况所产生的飞沫等悬浮空气中,其从四面八方进入口罩边缘的缝隙,被吸入呼吸道,从而引起交叉感染。
随着疫情的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继发布了《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等指南。但同时,网络上、社会上一些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错误认知及谣言也逐渐增加。为了增进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护人员以及就诊患者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一新型疾病的认识和理解,指导个人预防、门诊和病区防护,减少传播风险,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我们紧急编撰本书。全书重点阐述了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在此次疫情防护中的特殊性,旨在消除相关医护人员和患者产生的不必要的恐慌和错误解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态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一定能够取得这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战争的胜利!
全体编委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