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合理用药指南(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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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类

可根据病理生理和临床特点对心衰进行分类,以利于临床诊断和治疗。
LVEF与心衰患者的病因、人口学特点、治疗和预后等密切相关。根据LVEF,心衰分为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s,HFrEF)、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s,HFpEF)和射血分数中间值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mid-range ejection fraction,HFmrEF),其诊断标准,见表1。对于HFrEF患者,应尽早给予由大量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证实的可改善预后的治疗;对于HFpEF患者,应针对症状、心血管基础疾病和合并症、心血管病危险因素,采取综合性治疗手段。HFmrEF为心衰分类中新增的一类,占心衰患者的10%~20%,其临床特征、病理生理学特点和治疗策略还需进一步研究。HFrEF和HFpEF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收缩性心衰和舒张性心衰,因HFrEF同时合并舒张功能异常,HFpEF同样存在一定程度的收缩功能下降。HFmrEF收缩功能障碍和舒张功能障碍并存的特点可能更加突出。部分HFrEF经治疗LVEF改善,甚至完全恢复正常,同时伴有生活质量的改善及再住院率和病死率的降低,称为射血分数改善或恢复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recovered ejection fraction,HFrecEF)。
表1 心衰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注:利钠肽升高为BNP>35ng/L和(或)NT-proBNP>125ng/L,HFrEF为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FpEF为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HFmrEF为射血分数中间值的心衰,LVEF为左心室射血分数;心脏舒张功能异常指标包括E/e’≥13或平均e’<9cm/s等,见心衰的诊断和评估中的经胸超声心动图部分
根据心衰发生的时间、速度分为慢性心衰和急性心衰。慢性心衰是指在原有慢性心脏病基础上逐渐出现心衰的症状和体征,是缓慢进展的过程,一般均有代偿性心脏扩大或肥厚及其他心脏代偿机制参与。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稳定1个月以上的称稳定性心衰。急性心衰是因急性的严重心肌损害或突然加重的心脏负荷使心功能正常或处于代偿期的心脏在短时间内发生衰竭或使慢性心衰急剧恶化,威胁生命,通常需要紧急入院进行医疗干预,以急性左心衰竭最常见。
区分心衰的急性和慢性主要是因为二者治疗的原则不同:慢性心衰重在延缓心室重构,降低再入院率和病死率,长期规范的药物治疗是基石,也是重点。急性心衰则需要尽快缓解症状,稳定血流动力学,降低死亡风险。急性心衰管理中强调应该尽量缩短确立诊断及开始治疗的时间,尽快给予患者合适的治疗。急性和慢性心衰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多数急性心衰患者经治疗后症状部分缓解,而转为慢性心衰,而慢性心衰患者常因各种诱因急性加重而需要住院治疗。
心衰是一种复杂的临床综合征,不是单一疾病,这些分类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心衰的特点。治疗中应考虑患者的血流动力学和病理生理特点,区分HFrEF、HFpEF以及HFmrEF、急性心衰和慢性心衰,从而给予恰当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