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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健康医疗大数据政策环境与机遇挑战
随着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应用,行业应用系统规模迅速扩大,产生的数据呈现前所未有的暴发式增长态势。大数据可发挥其全样本、深入关联、注重相关性等优势,解决以往存在的“信息碎片化”“盲人摸象”等问题,提升洞察力和统筹规划能力。未来,一个国家拥有数据的规模和运用数据的能力,将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数据的占有、控制和运用也将成为国家间和企业间新的争夺焦点。
第一节 健康医疗大数据环境概述
一、健康医疗大数据快速发展
国际数据公司(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IDC)的Digital Universe研究报告指出:2013年全球数据总量超过4.4ZB,并且每两年将翻一番,预计2020年将达到44ZB。数据的复杂性也急剧增长,数据多样性、变化快、低价值密度等复杂特征日益显著。其复杂性对传统的计算技术和信息技术提出了严峻挑战,“大数据”一词已不仅是对数据规模的定义,更代表着大数据处理所需的新技术方法,以及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所带来的新发明、新服务和新机遇。
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只要拥有足够长的连续历史数据、足够强大的计算分析工具,就可以根据过去和现在预测未来。大数据分析挖掘将能为行业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为人们衣食住行、健康、社交、信用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经济、社会效益。
联合国于2012年发布关于大数据政务的白皮书《大数据促进发展:挑战与机遇》,以推动各国政府机构、重大行业对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从国家科技战略层面提出了一系列大数据技术,如美国发布的《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推出“数据-知识-行动”计划,启动“数据开放行动”。欧盟正在力推《数据价值链战略计划》,英国发布《英国数据能力发展战略规划》,加拿大发布《健康大数据分析白皮书》,澳大利亚发布《公共服务大数据战略》,日本发布《创建最尖端IT国家宣言》,韩国提出“大数据中心战略”。
中国在2015年相继出台《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2016年发布的《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不断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
二、全民健康信息化扎实推进
全民健康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撑。国家高度重视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始终坚持顶层设计、制度先行,着力推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2016年6月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与行业融合应用的主要方向和重点领域。2016年9月、10月先后印发《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分别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平台的具体功能,以及医院信息系统的惠民服务、医疗管理、数据应用等9大类122项具体功能,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2017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国卫规划发〔2017〕6号),从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深化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等方面部署了三项重点任务,并提出以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全局性的重点工程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十三五”重点任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改善就医体验、提升管理水平,其中五项重点工程为: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程、基层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智慧医疗便民惠民工程、健康扶贫信息支撑工程。《“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描绘了今后的工作蓝图,提供了任务抓手。在国家政策的牵引指导下,各地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创造性落实,上下联动推进了全民健康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为全行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互联互通建设扎实推进
为积极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十二五”期间,中央支持卫生计生信息化专项建设资金126.7亿元,地方投入623.8亿元,有效推动了全民健康信息网络框架的建设。通过积极推广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经验,16个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其中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内蒙古、辽宁、福建、重庆、湖北、湖南、山东11个省级平台2015年底已经和国家平台实现联通;天津、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个省级平台2016年底和国家平台实现联通;黑龙江、吉林、广东、云南、西藏5个省级平台2017年6月底和国家平台实现联通。在此基础上,2017年7月,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题研讨班上,李斌主任提出“2017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截至2017年12月底,初步实现32个省级平台、340个地市级平台、2854个县级平台联通全覆盖。
国家和省级药招信息平台已全部联通运行,编制了17万条药品编码和30万余条耗材编码,初步开展业务监管和统计分析。32个省级单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建立了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县乡两级应用比例分别达到81.6%、75.2%。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安徽、江苏、湖南、湖北、四川、广西、福建、海南、山西、甘肃、云南、贵州、新疆20个省份已经建立省级新农合业务应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新农合平台实现对接。
(二)信息惠民工作成效明显
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的目的就是要让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为此,29个省份已发放居民健康卡1亿多张,以支撑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医疗服务和跨机构、跨区域、跨业务协同为重点,梳理出126项居民健康卡业务应用内容。同时,各地均加大推进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应用的生育登记、免疫接种服务、就诊流程优化、检验检查结果和居民医疗保健信息查询服务。推动健康卡线上线下融合应用和快速普及发展,研究制定《居民健康卡虚拟化应用建设指导方案》,推广国密算法和国家标准二维码,创新形成电子健康卡,在30个省市、大型医院开展试点示范建设,2017年12月20日在江苏省成功召开全国电子健康卡首发式,推动与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银联开展创新应用战略合作,强化健康金融协作和惠民服务应用。
为方便通过信息手段便捷医务人员数字身份识别和多点执业服务电子监管,一些地区如北京市已经开始启动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电子证照建设试点,开展电子证照密钥和密码技术验证工作,制订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研究制订相关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三)大数据应用迈开第一步
围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了16个部委的19类48项具体任务,编制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内部实施方案,确保委内任务协同推进。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办公室,建立了综合协调组、产业发展组、金融保险组、科技创新组、教育文化组等多个专业工作组。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启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建设试点,确定福建省、江苏省及福州、厦门、南京、常州两省四市为第一批试点省市,启动第一批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程,快速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试点工作落地。2017年12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山东省、安徽省及贵州省为第二批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区域中心建设与互联互通工作试点省。为完善制度建设,组织专家着手编制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资源目录索引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已经制订完成并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
(四)信息化业务应用有新进步
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基础上,各地还在全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加快推进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扩大远程会诊信息系统,大力鼓励开展区域影像、检验、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服务。200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备了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条件,宁夏、云南、内蒙古、贵州、西藏等地启动远程医疗政策试点。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全国三级医院已全面实现基于电子病历的信息化建设,部分医院开始探索互联网健康咨询、预约就诊、诊间结算、医保联网异地结算、移动支付等。44家委属管医院基本完成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43家医院建立了电子病历信息系统,17家医院建立了医院信息平台。29个省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三、卫生信息标准逐步完善
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各方协商一致制订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当今世界,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标准已成为世界的“通用语言”,各国均需要标准协同发展,标准促进世界互联互通,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信息标准是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也是卫生与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和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卫生信息广域连通、跨域协同、快速发展的今天,卫生信息标准化的作用更加重要。特别是“十二五”以来,随着国家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2003年,原卫生部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从宏观规划和顶层设计的高度,首次提出“标准化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尽快建立统一的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制定相应的卫生信息化规章、政策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适应中西医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卫生计生科学发展,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实现与相关业务领域信息标准协同,加强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测试,实施标准应用评估,确保人口健康信息系统标准统一、有效互通和可持续发展。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十三五”全国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适应建设健康中国的发展需求,建立完善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耗材应用编码、数据交互接口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涵盖数据、技术、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完善基础资源信息、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标准应用管理机制,推动信息标准应用发展。
十几年来,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经历了研究探索和积累经验、规范管理和重点突破、快速发展和巩固创新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为实现新医改信息交互共享和医疗服务协同的目标奠定了基础。①主要了解、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发展动态,开展课题研究,探索建立我国卫生信息标准化适宜技术和方法;②2006年原卫生部批准在第五届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下增设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首次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卫生信息标准管理组织,初步形成近百人的专家队伍,参与卫生信息标准研制与测评工作的业内人员数百人,确立了卫生信息标准工作的重点方向和体系框架,围绕改革需求制订了一批具有较高质量、较高科技水平的卫生信息标准;③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科学研究,理清卫生信息标准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富有创新的卫生信息标准科学发展格局。
“十三五”期间,卫生信息标准工作将在“十二五”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步推进标准开发与应用等相关工作,注重建立标准研究开发的创新协作机制,争取资源投入,通过政策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建立标准落地应用。
第二节 医疗大数据发展指导意见
一、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的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
《纲要》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纲要》明确,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未来5—10年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纲要》部署三方面主要任务:
1.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宏观调控科学化、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推进商事服务便捷化、促进安全保障高效化、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
2.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发展大数据在工业、新兴产业、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应用,推动大数据发展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推进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形成大数据产品体系,完善大数据产业链。
3.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安全支撑。
《纲要》还明确了七方面政策机制:①建立国家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②加快法规制度建设,积极研究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③健全市场发展机制,鼓励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④建立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工作;⑤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推动建设一批国际领先的重大示范工程;⑥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⑦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完善国际合作机制。
《纲要》对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作出部署: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探索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
《纲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共同推动形成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月24日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为打造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开放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则,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到2017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各级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依托现有资源建成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适应国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意见》从夯实应用基础、全面深化应用、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四个方面部署了14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主要包括:①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②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③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以及公共卫生的大数据应用;④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⑤研究推广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⑥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⑦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⑧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应用;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⑩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⑪ 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健康医疗信息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等。
《意见》强调,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从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领域入手,重点推进网上预约分诊、远程医疗和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等便民惠民应用;支持发展医疗智能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加强疑难疾病等重点方面的研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隐私安全防范有保障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要研究从财税、投资、创新等方面制定政府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要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保护。
三、健康中国2030规划
2016年8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战略是一项旨在全面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国家战略,是在准确判断世界和中国卫生改革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项需求牵引型的国民健康发展战略。“健康中国”战略思想的提出,是科学发展观在国民健康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卫生系统探索中国特色卫生改革发展道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卫生战线对中国特色卫生事业发展理论体系的丰富发展。
“健康中国2030”战略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健康公平、实现社会经济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公共政策为落脚点,以重大专项、重大工程为切入点的国家战略。实施“健康中国2030”战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有利于全面改善国民健康,确保医改成果为人民共享,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体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共八篇二十九章,其中第二十四章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做好公民入伍前与退伍后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军地之间接续共享。到2030年,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规范应用,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远程医疗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
(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和完善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国家、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工程技术能力,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注重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
四、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对此都作出了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地方探索的基础上,充分座谈论证,听取有关部委、部分省份、研究机构以及互联网医疗企业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4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意见》,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强调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文件起草过程中,要注重做到三个“结合”,就是坚持中央总体要求和地方创新实践相结合,对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和总结;坚持“做优存量”与“做大增量”相结合,既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又丰富服务供给;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的融合创新、规范发展。
《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划出了监管和安全底线。政策出台有利于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健康需求。
同时,“互联网+医疗健康”也是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迫切需要部门和地方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发现解决新问题,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实施,及时跟踪总结地方做法并加强指导,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1.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从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七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涵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2.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从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五方面,提出了有关具体举措。
3.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作出明确规定,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主要创新举措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蓬勃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加快推广应用,为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遇到一些新情况,需要及时加以规范引导。这次《意见》的出台,主要是着眼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对社会比较关注、各方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作出了回应,提出了具体的创新举措:
一方面,为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各类参与主体创新发展活力,文件鲜明提出了一些鼓励性政策措施。比如,在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方面,将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医疗联合体内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收费、医保支付等支撑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改革,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在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鼓励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在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在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险结算服务方面,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在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方面,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方面,明确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另外,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积极发展。
另一方面,出于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文件明确提出了一些规范性监管措施。比如,在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方面,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强调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全程留痕。在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方面,要研究制订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
总之,就是通过制定出台这样一个《意见》,既鼓励创新,又包容审慎,积极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的深度融合发展。
第三节 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举措
一、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
在“十二五”全民健康信息化总体框架的基础上,继续建设完善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协同共建纵横联动;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稳步推动全民健康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全面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统一的网络;全面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基础(图2-1)。
图2-1 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化总体架构
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充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拓展完善现有设施资源,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加快建设和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类、分级、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政策规范,稳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开放。
二、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依托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健康医疗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研制开发数字化健康医疗设备,是落实《指导意见》和《“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从蓝图变成现实的关键。
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规划和决策。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心脑血管、肿瘤、老年病和儿科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集成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国家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推进基因芯片与测序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方面的应用,加强人口基因信息安全管理,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加强公共卫生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国家免疫规划、网络直报、网络化急救、职业病防控、口岸公共卫生风险预警决策等信息系统以及移动应急业务平台应用功能,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加强健康医疗海量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业务,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支持研发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
三、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互联网+”创新概念为健康医疗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也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了新的动力。在便民惠民、远程医疗和教育培训三个层面,健康医疗大数据都有重要的意义。
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延伸放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支持建立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云平台,鼓励开发慕课健康医疗培训教材,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组织优质师资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远程培训、远程手术示教、学习成效评估等应用,便捷医务人员终身教育,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
制定和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法律法规,是健康医疗大数据科学发展的基本依据,强化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系统的规范建立及数据采集的真实有效,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切实做好每份居民健康档案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切实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以保证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实时利用,为科学决策提供最可靠的依据。
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强化健康医疗数字身份管理,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的应用,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管理新模式。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订标识赋码、科学分类、风险分级、安全审查规则。制定人口健康信息安全规划,强化国家、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工程技术能力,注重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确保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自主、可控、稳定、安全。实施国家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发展计划,强化医学信息学学科建设和“数字化医生”培育,着力培育高层次、复合型的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养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物。
第四节 医疗大数据推动发展规划
一、强化政策顶层设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计了“1+5+x”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总体设计,即1个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5个区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若干个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员会成立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办公室,规划与信息司成立了信息化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办公室,统计信息中心成立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办公室,中国卫生信息学会新成立了21个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专业委员会。为更好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也更名为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
二、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国家试点
2016年10月21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福建省、江苏省及福州、厦门、南京、常州为第一批试点省市,启动第一批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程。2017年12月12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山东、安徽、贵州为第二批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程。截至目前,已确定江苏、贵州、福建、山东、安徽5个健康医疗大数据区域中心建设及互联互通试点省。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推动成立了中国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健康医疗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发展集团公司三个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队”,多角度、多层次推动了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
三、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
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中,要本着“积极促应用、稳妥保安全”的两手抓策略,各级政府部门、医疗卫生与相关行业机构以及相关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规范、标准和有效监管机制。借鉴国外成熟的标准与规范,探索适合中国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需求的相关标准制订、修订工作。通过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管手段,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和应用行为,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服务流程标准化。
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要从网络安全整体着眼,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明确责任、建立机制、保护信息、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从数据采集、储存、管理、应用等各方面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赵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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