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新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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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

《视觉新论》在1709年出版于都柏林(Dublin),那时贝克莱年方24岁,在他的《备忘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此书出版许久以前,他就曾细想过视觉的本性。本书的主旨在于给他以后所发表的《人类知识原理》作一个引子。贝克莱在此时正要把他在独立批评洛克以后所发现的物质新说(唯心论)公布于世。但是他不曾顿然宣布了“存在即知觉”的新思想,因为那种思想已经离常人的思想太远了。他只逐步来揭开这种秘密。他在这部书中只吐露了他的一部分新思想。他只指示出,所见的现象,在严格的意义下,是在心中的,至于可触的对象,则他权且假设它们是在心外的。

本书的主要论点,在于(1)证明我们由什么方式借视觉来知觉物象的距离、体积和位置,并且在于(2)考察视觉观念和触觉观念有什么差异,而且考察它们是否有任何公共的观念。

贝克莱在一起首就叙述了人人承认的两点。第一点,对象离观察者的距离既是一端对着眼的一条直线,而且不论这条线或长或短,它的最近的一点既然总是一样的,所以距离本身是不能被人知觉的。第二点,我们对于远隔的对象距离所构成的判断乃是根据于过去的经验,而非直接由感官所知觉的。这两点是贝克莱所完全同意的。他的贡献就在于把关于远隔物象的知觉学说应用在接近的对象上。

在贝克莱以前有两派视觉学说,一为经院派的生理学说,一为笛卡尔派的数学学说。贝克莱反对这两派学说,他的知觉学说在严格的意义下是心理学的。他的方法是自省的。他以为心理学上的问题应该当作心理学来解决,不应该参照于生理学。笛卡尔派主张,我们的判断距离是借助于由眼发出的两条想象的线在物象上交会的角。眼所对的角愈大,则物象离眼的距离愈小。因此,我们就借各个角见到各种距离。但是这个学说的致命之处正在于它的数学上的可解证性。照这样解释,则我们可以证明生盲虽不能见物,也可以和能见的人一样了解视觉学说。因此,这个学说,就不配称为视觉学说。因为生盲者虽可以明了光学的数学解释,但是却永不会知道视觉的事实。

贝克莱主张,视觉问题就是纯粹属于视觉的一个问题。因此,我们根本就不能用触觉的与料来解决它。生理学的和几何学的解释只是依靠于触觉的与料。因此,他觉得,它们不是实在的光学,实在的光学是只研究视觉的。

他把生理学的和几何学的考察撇开,只根据视觉的与料,来建立一种新学说,以求解释距离和体积的知觉。他只来解释视觉的特殊事实,而且他只用经验的自省的方法来研究它们。

不过贝克莱的学说与其说是一种新发现,不如说是把当时的视觉学说加以整理。影响贝克莱最大的就是马尔布兰希(Malebranche)注1、洛克和毛凌诺(Molyneu)。马尔布兰希说我们判断物体距离时的心理作用正是一种自然的几何。不过他也认为这种判断是一种复杂的感觉。他以为一切知觉中都含有判断成分。由感官来的观念所以对我们有其意义,乃是由于一种自然的判断。借这种判断,我们就会无意中解释那些观念,认为它们可以指示实在的外面的存在。他曾举出六个标记来,以为它们可以供给我们与料,使我们来判断物体的距离。第一个最普遍最准确的标记就是眼和物象间的角。那个角愈大,则物象愈近。角愈小,则物象愈远。我们的眼的位置会跟上角的变化而变化,我们的心就可以利用这种位置的变化来判断物象的远近。第二个标记就是定睛看物时所生的筋肉的感觉。这种标记只能在物象比较近时才可适用。否则没有筋肉的感觉。第三个标记就是网膜上影像的大小。物象如果愈远,则这个影像愈小。在这里,我们对于物象的实在大小先前所有的经验也可以影响我们。我们如果见一个人和树在百呎以外,则人的影像虽比树的影像为大,我们也不以为他是比树较远的。第四个标记就在于由物象来的光波打击眼时的力量。物象“远隔”时,这种力量是较弱的。第五个标记就在于网膜上的影像的明白清晰,纷乱的影像似乎是较远的,清楚的影像似乎是较近的。第六个标记就在于中间所隔的物象的数目和种类。我们如果纷乱地看到一片田野和房屋,同时再看它们以外的一座塔,则那座塔比我们单看它时似乎要小些。

毛凌诺也说,“距离本身是看不到的。因为它是以其一端呈现于眼的一条线,因此,它只是一点。因此,我们知觉距离,就大部分凭借于中间的物体,如田地、山河、林屋等。此外,我们在判断距离时,也要凭借于我们对各种物体的体积所构成的判断,或对于它们的模糊的颜色所构成的判断。我可以说,这就是了解远隔物体的距离时所凭的主要方法。不过说到接近的物象——两眼的间距和它的距离有明显的比例——则它的距离是借眼的转动或光轴的角被知觉的。”

贝克莱大体承认马尔布兰希和毛凌诺的意见,不过他重新把他们的学说整理了一下。他把马尔布兰希的六个标记重新加以检查,他排斥了第一、第三和第五个标记。结果他就改造了马尔布兰希的整个学说。

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中有一段或者给了贝克莱一个更大的启示。我们可把这一段引在下边:

“由感觉得来的观念,在成人方面往往不经注意,就受了判断的改变。我们如果把一色的圆球放在我们眼前(不论这球是黄金的、白雪花石的,或黑玉的),则我们分明看到,由此印于我们心中的那个观念(就是我们所直接意识到的那种现象)是一个平圆,而且在我们的眼看来,它的光色有几等明暗不同的程度。不过我们已经借习惯看到凸形的物体常发生什么现象,而且物体中可触的形象的差异会使光的反射有何种变化;因此,我们的判断立刻借习惯的力量就把那些貌相转化成它们的原因。我们的判断,就把描状形象的那些深浅不同的影子和颜色,当作形象的一个标记,并且自己构成一个一色的凸形的知觉。实则我们由那个形象所接受的观念(就是我们借视觉意识到的现象)只是一个平面,不过其颜色的深浅是不一律的。在绘画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点。为证实我这个意见起见,我这里愿意插入那位博学而有价值的毛凌诺先生的一个问题。这位先生是一位灵敏而勤劳的促进真正知识的人,他在前几个月曾在一封信中写给我一个问题说:假如有一个人生来就是盲的,现在长大了,凭其触觉可以分辨同一金属做的一个立方和一个圆球,而且在他触到不论哪一个时,可以说出,哪一个是立方,哪一个是圆球。假如我们把这个圆球和这个立方置在桌上,并且使那个盲人忽然得到视觉:那么我们就问,在他未触它们的时候,他是否可以单凭其视觉来分别,来指示某一个是圆球,某一个是立方。那个深刻而明哲的发问者就答复他,那个盲人并不能由此分辨出方圆来。因为他虽然经验到,圆球如何刺激他的触觉,立方又如何刺激他的触觉,但是他还不曾经验到,触觉方面所受的某些刺激,也一定和视觉方面所受的一样。他也一样不曾经验到,立方体中突出的角在呈现于他的眼时,也和在立方中不平衡地刺激他的手时一样。这位有思想的缙绅(我可以自豪地称他为我的朋友)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我是很同意的。而且我相信,那个盲人在初能看时一定不能单凭视觉来说出某一个是圆球,某一个是立方——虽然他可以凭他的触觉无误地来称呼它们,而且可以借所触的各种差异的形象来分别它们。我所以要把这一点写出来,乃是想让读者借此机会来考察即使在他自以为最不需要经验、努力和所获得的观念的时候,这些东西对他也是有帮助的。”

贝克莱把这三家学说中的矛盾地方取消了,就建立起他的完整的一贯的系统来。他假设,光和色是一种视觉的语言,它可以表示凝固的、有反抗力的事物观念。人们只是借习惯把视觉的语言翻译成触觉的观念。成人所见的世界就是由原始的视觉理象无意识地翻译出来的。这种翻译的事实是可以借心理的解析发现的。一个成年人,如果具有健全的眼,立在一个广阔的风景中心,则在常人看来,他可以借视觉“顿然”看到田野、树林、房屋、山岳,以及周围的动物和笼罩一切的苍穹。而且他也相信,他一向就可以如此看到。但是贝克莱却提出一些事实来,强迫这位观察者变化了他这种不经反省的假说。贝克莱借此证明,他并不能一直看到全部景色及其内容,他只是在心中把他所看见的东西转化成触觉的现象。

贝克莱用下述三种理由来证实他这种假设。

(1)研究视觉的原始现象的人们,自亚里士多德以来,都充分相信,我们在视觉中最初所见的唯一现象只有颜色。我们在同时所见的只是或多或少的一些点子,就是光线的各端。由此我们就分明看到,所见的东西一定是依靠于能知觉的心灵的。各种颜色按其本性,在一切有知觉的心灵消灭以后,都是不存在的。因此,各种颜色只是观念或现象,而且它们都是我们所看到的,都是依靠于心的。

(2)所见的色只是有限的长和宽的一种现象。我们并不能看到深和厚——就是视线中的距离。最有名的光学中的权威都承认由眼出发的直线距离是不能见的。因为视觉必须前设一些光线,由大小不同、形象各异、位置有别的一些触觉事物循着直线而来。但是这些光线只是纵落在网膜上,不是横落在上边。因此,所见的只是各线的端,而不是其深,因此,距离——就是光线的可见的一端和其另一段中间的可见的间距——是不能被看见的。那些线本身是看不见的,只有它们的内在的一端可以看见。因此,广袤的外在性是看不见的,它一定是凭视觉以外的另一种东西被发现的。

(3)我们并不能根据有色的广袤来先验地解证出距离的存在来。因为视觉单独所知觉的现象和空间的深(或外在性)并没有必然的或理性的联系;它和凝固物体所占的三度空间的大小和数量,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所以能看到这些关系,只是因为我们充分经验过触觉和运动,并且把那种经验和我们对于有色的广袤所有的经验加以比较。

贝克莱说,触觉理象和视觉现象,在心理上所以能联系,乃是凭借于所谓“习惯”、“经验”或“暗示”。他借这些名词就指示出,这里有一种无意识的归纳在进行着。这种视觉的归纳也正和有意识的审虑的科学的归纳一样。对外界的凝固事物所有的这些视觉只是一种无意识的归纳。

我们必须承认,那个似乎由眼睛顿然所知觉的可见的景色,实在是根据习惯,根据无意识的、归纳的解释形成的。我们在见物时,实在就是先见。成人的视觉竟是一种预见;而且人类要想见物,就离不了预见。

这种先见,这种推论,就根据于视觉和触觉的联系。触觉在我们的经验中,和视觉密切地接合起来,这种视觉就成了触觉的标记。所以我们看到一些视觉的现象以后, 我们就可以推断,在何种情形下,将有何种触觉跟来。我们因为长时经验到触觉所得的一些观念——如距离、形象和凝度——和视觉的一些观念常相联合在一块,所以我们在看到这些视觉观念以后,就可以一直断言,按照自然的寻常途径将有某些触觉观念相跟而来。我在观察一个物象时,我就看到某种有色的形象和颜色,并且伴有某种模糊的程度和别的情节。我根据以前的经验就可以由此断言,在走了多少步,多少里以后,就将要被某些触觉观念所刺激。

贝克莱用现代心理学家所谓接近联想来解释这种联系。就如瓦尔德(Ward)所说,原始的各种知觉如果常在一块出现,而且被人逐渐认为是组成一个全体的经验,那它们就会融合起来,而且在一个知觉复生时,就可以使其余知觉生起来,成了次等的知觉。它们联合的次数愈多,则这种互相引生的趋向愈强。那个过程是一种习惯的、无意识的过程。贝克莱相信,在成熟的知觉中,这种暗示的过程有很重大的职务。就他所爱举的一个例子来说,声音是听觉的固有对象。但是借语言的媒介,差不多样样事情都可暗示到心中。声音和意义密切地联络在一块,所以我们要想排除此一种,必须连带把彼一种也排除了才行。就我们的情形看来,似乎我们听到那些意义自身。那就是说,心中所知觉的全部比实际所感觉的大了许多。

在视觉方面也是一样。他以为我们应该分别视觉的原始的直接的对象,和视觉的次等的间接的对象,后边这些对象严格说来不是视觉的对象,而是想象的对象。前一种对象和后一种对象密切地联系和融合在一块,所以我们就极不容易分辨它们。假定一个人只有视觉,则颜色就不能显得在心外,或显得前进或后退。但是视觉对象所暗示的触觉的性质,却似乎是在心外的,而且也似乎是前进或后退的。这些次等的对象强烈地刺激我们,并且和原始的对象融合在一块,所以视觉的整个对象就似乎是以颜色为特征的一种外界的事物。

我们可以简略地叙述一下他对于三个问题的特殊解释法。

(1)在决定物象离我们的距离时,我们的决定乃是一种复杂的估计,那种估计正近于一种判断。贝克莱以为这个判断所根据的基件,我们如果一考察自己对于距离的估计,就可以发现出来。关于比较近的物象,我们可以指示出三种偶然的标记来。第一点,我们在使自己的眼适应于当前的物象时,连带生起的筋肉的感觉,可以影响我们的判断。这些感觉是可以直接感到的,而且它们的密度是和距离的各种变化成正比例的。第二点,视觉现象的明白或纷乱也可以作为一个标准。一个物象如果和眼靠得很近,则人就觉得它是纷乱的。我们可以说,在各种纷乱的程度和各种距离之间有一种习惯性的联合,较大的纷乱程度表示较小的距离,较小的纷乱程度表示较大的距离。第三点,一个物象如果和眼离得太近,则因为眼的紧张又可以把纷乱的现象减少了。在这种情形下,筋肉的感觉也可以帮助人心来判断物象的距离。至于辽远的物象,则较大的纷乱程度表示较大的距离,较大的明白程度表示较小的距离。其次,中间隔着的物象的数目和花样也可以影响我们的判断,又如过去的经验,以及我们对于某些物象的实在体积所预先形成的概念,也都可以影响我们的判断。

(2)关于距离所说的话也大体可以适用在体积方面。贝克莱竭力声明,可触的体积和可见的体积是绝对地差异的。各种体积都由点构成,在视觉方面有最小视觉点,在触觉方面有最小触觉点。所见的广袤由一团最小视觉点组成,所触的广袤由一团最小触觉点合成。不过在视觉方面,我们只有貌似的体积,至于在触觉方面,我们才有实在的体积。物象的可触的体积存在于心外,不论我们向它来,或由它去,它是不变的。与此相连的所见的体积,则是跟着我们之远离物象或接近物象而变化的。我们说任何事物的体积时,我们指的是可触的体积,否则没有任何东西是可靠的,有定的。不过我们借这些所见的体积,对于物象的实在体积,也可以得到大略精确的判断。在这类判断中,最有影响的,就是我们对于事物的实在体积所有的经验。就如在观看一座塔和一个人时,那两个所见的物象的广袤或者是一样大的,但是我们既然经验过塔和人的寻常大小,所以塔的所见影像就比人的影像暗示出一个较大的体积来。此外还有别的一些标准。别的条件如果都一样,则所见现象本身的大小也可以暗示出物象的实在体积来。但是所见的现象虽大,可是它如果是纷乱的,那我们就认实在的体积是小的。在另一方面,所见的现象如果是模糊的,那我们就判断它是较大的。就如月球的假现体积在地平线时就比在天顶时分明较大。贝克莱解释说,月在地平线时,眼和月中间有较大量的空气,所以它的外貌就较为模糊,因而被人判断为较大的。但是只有触觉的体积是对我们有实际意义的,因为它可以促进或阻止我们身体的活动,并且可以生起快乐或痛苦的感觉来。因此,我们也较为注重它们。我们正可以猜想,动物的视官的作用正在于预先见到远隔的可触事物会有何种损害或利益。

(3)在物象的位置方面,贝克莱的论证也和在前两者方面的论证是一样的。我们所以能凭视觉知觉到事物的形象和位置,乃是因为我们曾经凭非视觉的经验分辨过自己身体和外物的相对位置,各种事物的相对位置,以及事物中各部分的相对位置。原来高下、左右、方圆等,只是触觉所了知的。在眼方面,它们只有间接的意义。一个人只有在凭借屡次的经验认识了各种视觉观念和触觉观念间的联系,他才能单凭视觉的现象,在似乎直接的方式下来估量与此相应的可触事物的位置和形式。只有如此,他才能由视觉的与料直接进到它们所表示的触觉的对象。

不过视觉和触觉间的联系虽是恒常的、惯性的,但是就我们所能发现的说,那种联系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任何可触的性质和任何颜色都没相似关系。任何视觉观念都“可以”不和事实上和它相联系的那些触觉观念相联系,而和别的触觉观念相联系。同样,较大的可见体积,也正可以和较小的可触体积相联系,较小的视觉观念也正可以和较大的触觉观念相联系。实际的联系,我们只能借屡屡不断的经验来知道,我们并不能先验地把它们推测出来。

贝克莱认为视觉观念和触觉观念不只在数目上有差异,即在性质上也有差异。因为(1)我们只是借习惯把视觉现象和触觉现象联系在一块。一个盲人在顿然能见以后,他不会把他所见的和所触的认为是同一的;而且他也不以同一名称来称它们。(2)我们借视觉只知道光和色,以及它们的明暗和变化;我们凭触觉并不能知道这些东西,只知道完全差异的另一些东西。可见的广袤是和可触的广袤十分差异的,因此,可见的形象和运动和可触的形象和运动,也是十分差异的。(3)同类的量才可以加起来,合成一个整量,但是不同的量便不能如此相加。一条线可以加在另一条线上,一个立体可以加在另一个立体上,但是一条线并不能和一个立体相加。同样,一条蓝线也可以加在一条红线上,成了一条连续的线。但是我们如想把一条所见的线加在一条所触的线上,把一个所见的平面加在一个所触的平面上,那却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

贝克莱的视觉学说,大体已介绍过了,现在我们可稍稍加一点批评。(1)他既然说,触觉经验是被视觉经验所暗示的,那么触觉经验就该是最明白、最确定的。但是实际上它是最模糊、最不定的。如果我们所见的远隔的对象只是成立于视觉所暗示的一些触觉,为什么我们记忆中的触觉又是那样不确定呢?如果视觉只是一些标记,而且我们的心只是迅速地掠过它们,就进到与它们相连带的触觉上,则我们应该清晰地意识到所暗示的触觉。但是我们凭内省看到,当我们观察事物时,我们最不易于唤起触觉来。它们并不是光明而活跃的,乃是模糊而阴暗的。因为这些缘故,贝莱(Bailey)就主张说,我们诚然不能直接观察到远隔的物象,不过我们在估量它们的距离和体积时,并不是由视觉来推测触觉,乃是把原始的距离视觉和由别的途径来的视觉加以比较。

(2)盲人在一起首虽然不能把他的新经验和旧经验相调整,但是这也不能证明他凭触觉所感的外面的方形的对象事实上和他凭视觉纷乱的所感的外面的方形的对象不一样。我们纵然承认,视觉最初和触觉只是不完全地联系在一块,但是在后来这种联系已经确立时,知觉者如果把视觉的性质和触觉的性质认为在空间上是同一的,我们也不能说他是错了的。我们纵然不能离了颜色在心中清晰地、抽象地来构成一个视觉广袤的观念,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我们所见的只是光和色,而没有别的。

(3)在这部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于视觉的固有对象,有两种矛盾的叙述。在一方面,他只说,我们直接所见的只是光和色,他以为光和色是无广袤的,它们只是因为和触觉的性质相联系,才能暗示出广袤和形象来。在另一方面,他又常说所见的广袤和形象是所见现象中的重要成分,可是他们的本质又是和可触的广袤和形象完全差异的。但是在我们看来,视觉的广袤和触觉的广袤毕竟有相似的地方,否则前者便不能成为后者的标记。

(4)知觉的基本与料如果都是各不相属的一些可感的观念,而不前设空间,则空间知觉就根本不能解释。我们固然不能由视觉观念得到空间,可是我们也一样不能由触觉观念得到空间。视觉和触觉都得以空间为起点;所谓空间不但和光和色有差别,而且也和硬软、热冷、粗滑有差别。

(5)贝克莱因为过分着重所见广袤和所触广袤的差异,所以他就完全忽略了它们的统一问题。关于广袤的统一问题,他并不能给以一个适当的解释。因为他不曾分辨我们的感觉和对象的可感性质。在他以为,观念一词就包括了感觉和可感的性质。但是我们可以指示出,视觉和触觉,虽然是完全差异的,但是物象的可见性质和可触性质仍有一种实在的统一。它们至少也似乎是在空间上一致的。

(6)贝克莱把可触的广袤和实在的广袤合而为一,这是一种错误。他以为所见的广袤是假现的,可触的广袤是实在的。假现的或所见的广袤只能暗示实在的或可触的广袤。不过我们可以反驳他说,(a)实在的广袤异于所触的广袤,(b)所触的广袤也和所见的广袤一样,只是实在广袤的一个标记。实在的广袤不是直接被我们所知觉的,乃是由我们所构成的;触觉和视觉所供给的与料,以及我们对于各种情节和关系所有的判断,都是我们构成广袤时的根据。因此,我们就可以说,x1。在这里,E代表实在的广袤,ev代表所见的广袤,et代表所触的广袤,X代表心理构造中所含的判断成分。实在的广袤,乃是x2的一个复合的统一体,它可以借触觉的现象(et)表示出来,也可以借视觉的现象(ev)表示出来。因此,触觉所感的广袤并不是实在的广袤,正如视觉所取的广袤不是实在的广袤一样。其次,只有触觉的广袤和视觉的广袤的共存关系,也还不足以构成实在的广袤。这个简单的共存关系可以用et ev表示出来。不过实在的广袤不只包含着这些可感的与料,除此以外,它还包含着一种反省的判断成分(X)。所以x3

贝克莱对于这层关系的见解,可以表之如下,就是E=et=Xev。贝克莱以为我们可以根据所见的与料来构成实在的或所触的广袤。他主张这常是一种推断,其中含有判断成分。我们不能借视觉直接知觉实在的广袤。在这种范围内,贝克莱是对的。不过他以为我们可以凭触觉来直接知觉实在的广袤,那就错了。我们的触觉经验并不能使我们直接来认识实在的广袤。要想知道实在的广袤,我们必须根据触觉的和视觉的与料来构造,来判断。

此书由第二段起自然分为六部分。这六部分系依次证明下述的六个论题。

一、(2—51)眼同外界的距离是不能看见的;它只是由所见的现象和眼中所感到的感觉暗示出的。

二、(52—87)体积和感官对象所占的空间部分实在是看不见的;我们只看到较大较小的颜色分量,而颜色又是依靠于能知觉的心灵,我们对于“实在”体积所有的视觉只是解释我们所见的颜色和眼所感的感觉在触觉上有什么意义。

三、(88—120)感官对象的位置,或其在空间中彼此的实在关系,是不可见的。我们所见的只是各种颜色的各种相互的关系。我们虽然假设自己看到实在的可触的部位,实则我们只是在解释那些部位的视觉的标记。

四、(121—146)视觉和触觉没有共同的对象。空间虽似乎足以构成它们的共同对象,但是它在视觉和触觉方面,实在有种类上的差异。

五、(147—148)一切所见的现象都是一些偶然的标记,它们是大自然的语言,是上帝向人类的感官和智慧所说的话。

六、(149—160)几何所研究的真正对象乃是触觉所取的广袤,而非视觉所见的广袤。实在的广袤在各方面都是可触的,而非可见的。颜色只是视觉的直接对象,而且颜色既是依靠于心的一种感觉,所以它是不能在能知觉的心灵以外的。

文运  述

193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