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作为审美规范的“自然”注9069
“‘自然’这一概念和词并不是一个捣蛋的家伙”,一个半世纪以前,弗里德里希·尼古拉这样说道。这一评论当时很醒目,至今则已不新鲜;就我所知,还很少有或根本没有完整地、通盘地展示这个万灵语词所起到的多方面的历史作用的尝试。然而,尤其是对研究17世纪和18世纪文学和哲学的学者来说,没有比全面地了解这个词的多重含义,同时了解那个时期的词汇不容置辩且变动不居的性质更为必需的了。当然,所需的不仅仅是词典编纂家的释义表,而是类似对这一术语的诸种意义的分析性图示,可以清晰地表现出其逻辑关系,以及(此点从历史角度看依然重要)彼此之间的混淆和可能的语义演变,还有与之密切相关的学说或思潮。要阅读18世纪的著作而心中没有有关“自然”的诸种意义的全盘概念,读者就会在尚未厘清的含混中徘徊;就无法认识造成至关重要的舆论和趣味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自然”一词在西方思想的所有规范领域的术语系统中是一个意蕴丰厚的词,这个词的多重含义使它多少容易从一个含义滑到另一个含义,最终在名义上表示遵循同样的法则,而从伦理的或美学的标准走向它的对立面。
在下文中,我试着对“自然”一词注91的纯美学的用法做一个简明的分析性的清算。“自然”一词的惯用意义就是“摹仿”、“亦步亦趋”或“贴近自然”。以下我所列举的参考意义I,A,B,D和E,除了少数例外,都限于17世纪和18世纪;而且我当然并不想网罗殆尽。C条下的举例似乎难说必要。列举的意义无疑也不完全,所指的一些特性可能不甚准确,附加的“评注”仅仅是整个框架的一部分,也许假以时日,它会是对自然作为一种艺术规范的历史的稍微广泛的研究。我认为,支持业已提出的概括的可资利用的证据很丰富,有必要用一本书来展示这些证据。70
Ⅰ. 作为审美规范的“自然”的含义
A. 作为艺术摹仿(在再现或表现的意义上)对象的“自然”。
1. “自然”作为经验的现实。如:达兰贝尔的《百科全书序论》,哥尔斯密的《趣味的养成》,乔治·格兰维尔的《论诗的奇思妙想》,雷诺兹的《绘画七讲》,最后尤其是:
(a) 人性,即可能情境下可能的或通常的人类行为、激情的“自然”表现。如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Ⅲ,2;德莱登的《〈残暴的爱〉序》、《寓言集序》(论乔叟);莫里哀的《愤世嫉俗》Ⅰ,388;布瓦洛的《诗艺》,第3部,第366—370行,第414—420行;费讷隆的《致法兰西学士院书》Ⅵ;狄德罗的《致若丹小姐》(全集,第19卷,第388页);约翰逊的《诗人传》(希尔编,1908年)第3卷,第255页;H.沃波尔的《〈奥特朗托城堡〉再版序》。
(b) 事实之间的实际关联,尤其是人类经验中的因果关系,如德莱登的《〈好斗的妇人们〉序》;参见狄德罗《百科全书》条目“美”。71
2. “自然”作为本质或一种柏拉图式的理念,在经验现实中尚未得到充分的实现,它是一种理想类型,是美的自然(la belle nature);如锡德尼的《诗辨》,迪弗雷努瓦(Du Dresnoy)的《画艺》,莫里哀的《瓦尔·德格拉斯的荣誉》;德莱登的《诗画平行论》,艾迪生在《旁观者》第418期;曼加尔(Mingard)的《百科全书》条目“美”,伊韦顿(d'yverdun)编(1777年);夏尔·巴特(Batteux)的《美的艺术》等等。狄德罗的《1767年的沙龙随笔》,赫德(Hurd)的《画艺札记》,戈梅斯·德·阿维利亚内达的《被当作一切摹仿艺术对象的理想之美》(系另一种意义上对“美的自然”的摹仿,参见狄德罗《百科全书》条目“美”);德昆西的《论自然:美术上的摹仿的目的和方法》,参见海伦·T.加雷特的《对理想事物的摹仿》,《现代语言学会会刊》(PMLA)(1947年),第735页以下。
3. “自然”作为一种类型,排除了种属与个人的区别,例如约翰逊的《拉塞拉斯》,第10章,《莎士比亚戏剧集序言》;雷诺兹的《绘画七讲》,第3讲,第7讲。
4. “自然”作为一种一般类型或统计学上的“众数”(第二种解释的方式与第一种相差无几),例如雷诺兹在《闲人》杂志上的文章,见第79期,第82期;参见克劳德·比菲埃的《论第一真理》,第1卷,第13章和莱辛的《汉堡剧评》,95。
5. “自然”作为人及其劳动的对立面,是尚未被人类活动所改变的经验现实的一部分,因此,它指户外,“自然的”景观和音响。如夏夫兹伯里的《人、风俗、意见与时代之特征》,“道德说教者”,第3章,第2节(罗伯森编,第2卷,第125页);艾肯塞德的《想象的愉悦》,初版,第3部,各处;约翰·朗霍恩的《想象的幻景》,哀歌之三和“铭刻”,等;詹姆斯·贝蒂的《游方艺人》,I,9;Fr.施莱格尔的《全集》(1825)第6卷,第223,280页;第10卷,第71页。
B. “自然”(即“事物的本性”)作为有关属性和本质之关系的必要和自明的真理体系;因此对于审美判断而言:72
6. 直觉上所知的原理或“趣味”标准(与道德上的“自然法则”相似),由此推论,自然是我们认识到的客观的和根本的(即“固有的”)美。例如夏夫兹伯里的《人、风俗、意见与时代之特征》[罗伯森编,“独白”,第3卷,3(第1卷,第216—220页),“道德说教者”,第3卷,2(第2卷,第137页),“探究”,Ⅱ,3(第1卷,第251页)];伊夫·玛丽奥郎-乌当安德烈的《论美》,I;约翰·鲍尔吉的《道德之善的基础》,Ⅱ,a.21。
C. 一般意义上的“自然”,即总的宇宙秩序,或其中显示的半人格化的力量(natura naturans),作为范式,自然的运作性质或方式也带有人类技艺的特征。
这些特性被设想为以下种种形态:
7. 一致性(参见第6条和17条);
8. 简洁性;
9. 实现既定目标的简洁方法;
10. 规律性:符合“几何原理”的性质;
11. 不规则,“野性”;
12. “完备性”,内容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无尽的丰赡——所有这一切的后果,有时候可以设想为两种尖锐对立的性质并峙。
13. (仅仅在18世纪末)在时间序列中,各种类型渐进的分化,持续的进化。
D. “自然”,即作为一种艺术家特性的自然性。
这通常被设想为下列情况:
14. 不受惯例、规则和传统(“自然”与“习俗”相对)的影响。如约瑟夫·沃顿的《对自然的钟爱》;
15. 无自我意识的自我表现,不受预想、思考和谋划等的影响,浑然天成(“自然”和“艺术”相对;参见第5条),如布瓦洛的《书札》,Ⅺ,81-90,故:
16.其性质由原始人或原始艺术体现出来,如德莱登的《论讽喻》,艾迪生在《旁观者》第209期,约翰逊的《拉塞拉斯》,第10章,约瑟夫·沃顿的《对自然的钟爱》,狄德罗的《论戏剧诗》,第18节。73
E. “自然”,体现在艺术家的公共性中,因而也决定着艺术作品的感染力或审美有效性。
有时候,这一用法与第14条、第16条的含义相同,但这一用法常常更带有如下含义:
17. 在思想、感情和趣味上,具有普遍性、不可更易性;它一直为人们所了解,人们可以直接领悟并欣赏;通常还与这样一种假设连在一起,即普遍的价值也是一种客观的美(参见第6条、第7条),如布瓦洛的序言(vi)(《全集》,吉德尔编,第1卷,第19页);德莱登的《诗画平行论》;蒲伯的《论批评》,第297-300行;艾迪生在《旁观者》第253期;费讷隆的《致法兰西学士院书》v;狄德罗的《全集》第14卷,第432页;赫德的《论诗的摹仿》;约翰逊(前引书,见第3条);约瑟夫·沃顿的《论蒲伯的作品及其天才》,i,第86页;1806年版;卢梭的《爱弥尔》,第4部(《全集》,奥吉斯编,第4卷,第317—320页);雷诺兹的《绘画七讲》,第3讲;约瑟夫·沃顿的《论乔舒亚·雷诺兹爵士在新学院所绘彩画窗》等;席勒的《论马蒂森的诗》。
18. 熟稔而亲切:“自然的”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最相宜的,可以为每个个人所直接领悟和欣赏,——但并非在所有人身上都是一样的,而是要随时代、种族、国家和文化传统呈现不同的面貌(参见第12条),如阿方索·桑切斯,见圣茨伯里的《批评文选》,第137页;赫尔德的《莎士比亚》,见《论德意志文艺》;《关于人类历史哲学的观念》,第9卷,第4章,第3节,参见F.施莱格尔的《全集》(1825)第6卷,第253页;第10卷,第103页;司各特的《杂文集》(1847),第1卷,第749页;
Ⅱ. 艺术作品的要素(如果它们在以上诸点的某一点上“与自然相符”的话):
a. 文学现实主义,忠实地再现客观对象或被摹仿的事件;通常是在遵循事物的可能性的意义上(意义1);74
b. 逼真,依赖于明显的或假设的可能性(对逼真的限定,受艺术作品必须由其观察者和读者等人对其效果进行评判这一假说的影响;与第17条的思想有关);
c. 限制把神奇怪异的材料和神话人物用于“人们普遍公认的事物”;或者对想象事物的描绘具有内在一致性。参见格兰维尔的《论诗的奇思妙想》,n,1;艾迪生在《旁观者》第419期;理查德·赫德的《关于骑士精神和传奇文学的信札》,Ⅹ(a条的极度弱化,骑士精神的衰落,请参见以下o条);
d. 限制把(所有或某种)艺术或文艺类型描述成理想类型(意义2);
e. 只是对一般类型的描述,而不是对个别类型的描述(意义3);
f. 对一般类型的描述(意义4);
g. 遵循“客观”美的标准(意义6),这些标准一般公认具有以下两者之一或兼而有之;
h. 简洁性,即较少浓墨重彩,避免立意的繁复(意义8,9);
i. 形式上的对称,均衡,明晰和规律性(意义10);
k. 无规律性,打破对称和固定、循环的程式等(意义11);
l. 对情感的注重(作为人性自发的,因而也是更“自然的”因素)要胜过智力活动或深思熟虑的美学构思;
m. 质朴,单纯,类似原初状态;或是对原初状态的生活和情感或初民或社会的再现(意义16;参见第11条和第17条);
n. 对定式和旧例不予认同,艺术家随心所欲的自我表现——常常,但并非必然,与m同义(意义14);
o. 普遍的审美有效性,为所有人(这些人的“天然的”趣味并未被败坏)所能直接领悟和欣赏(意义17);此点常被解释为与g相当。75
p. 依循定式和旧例或者按与“自然相应的”模式进行摹仿(即其普遍有效性和对人性中不变的事物的吁求),通过其获得普遍和长期的承认而呈现出来(意义17);
q. 表现对艺术家及其最直接的公众来说最具特色或最亲切熟悉的内容,因此,①表现艺术中的种族主义或民族主义;或②通过现代艺术观念表现独特的基督教观念和情感;或③通过各个时期的艺术表现其独特的时代精神(意义18);
r. 完整地再现人类生活或感性世界的诸方面,表现其“完整性”、多样性和鲜明对比。这在总体上可视为一个艺术纲领,包括a和n的含义。它也意味着艺术中“内容”的价值远远高于“形式”的价值这一信条。它还意味着,在个人的艺术作品中,它尤其指作品兼具多种风格,近似于理想状况(意义12);
s. 艺术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的多样化和拓展,审美的不断演化,由此导致对独创性和新异性的推崇(意义13);
t. Nuturgefühl[对自然的情感],从对外在于人的感官世界的沉思派生而来的情感表现,尤其是当这种沉思被视为道德学说的来源,或作为一些普遍的精神存在的表现或接触手段(“自然”的第5义,但此处,艺术家的功用不被看作是对外部世界的“摹仿”,而是表现他对外部世界的主观反应,或解释外部世界假定的内在意义)。
Ⅲ. 评论76
(1) “摹仿自然”或“依循自然”或“贴近自然”是新古典主义的基本信条,但由于对新古典主义标准的几乎所有形式的反叛都乞灵于同样的口号,因此它对新古典主义的信条又具有决定性意义。旧的法则视新的潮流为正当之为可能,部分是由于术语“自然”和“自然的”具有多重含义,其诸种意义之间(自觉或不自觉)的置换,部分是由于已经得到广泛认可的新古典主义表述其潜在的逻辑含义的出现。
(2) 这一法则的严格的新古典主义意义是o(常与g一道)、p、h、i。注92
(3) 新古典主义理论家们常常倾向于用d或e(即艺术的责任是要描述在经验现实中找不到的,或仅在事物的一般性质中而不是个别性质中得到再现的理想类型)来解释这些法则,正如大家所推论的,这些倾向为隐含在传统表述中的现实主义内涵(a或b)所抵消。大多数新古典主义的批评在a和d或e或f之间来回摆动。
(4) 意义1和相应的“摹仿”自然的概念(a或b),可以在正统的新古典主义者及其对手中找到。如古典主义戏剧的三一律及其他特征,一方面由于它们热衷于现实主义和逼真而得到辩护,另一方面又因为其前后矛盾而受到攻击。但这个意义的表述的巨大影响与新古典主义标准相对立,尤其是与摹仿古老的典范等同于摹仿“自然”(即经验的现实)这一假说相对立。这个意义也有助于产生艺术中的民族主义,因为只有熟悉生活和各种情感的艺术家才能忠实地加以再现。77
(5) 意义16,以及相关的尚古主义倾向,深深植根于新古典主义传统,尤其是植根于史诗理论和荷马在史诗中占据至高地位的看法中。它们还合乎逻辑地与新古典主义理想的不变性和普遍审美有效性(o)密切相关。原始人肯定最清晰、最简单、干净地证明了人性中的那些基本要素是普遍的、根本的。但这些传统要素(日益等同于k和l,即无规律性观念,天然的而不加抑制的情感)与i和p不相符,通常注重“优雅”和“恰当”,这种对立在18世纪变得更加鲜明。美学中的尚古主义,甚至其后来的形式,并不是对新古典主义的直接回应,而是对复合的审美观念的诸种要素之一的自然发展。
(6) 有关“自然”性质的各种看法,在18世纪相对让人感到新奇的是12、13、18条,与q,r,s,以及n相关的美学理想(虽然只有s可以找到它的早期表述)在根本上是革命性的,因为它们表明了对这一表述(o,p,g,h,i)最根本的新古典主义意义的异议。上述理想是早期德国浪漫派的奇珍,也体现了Fr.施莱格尔“浪漫诗是渐进的总汇诗”的定义(见《雅典娜神殿断片集》第116条)以及浪漫派的其他宣言;而且,如果“浪漫的”这一术语被赋予一种历史的意义,那么,这四种设想艺术与自然相谐和的方式堪称浪漫主义美学教义的精髓。注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