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当问谁?:包容性发展视角下养老保障与老龄服务再思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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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在保险领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仍然还有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的空间,尤其是在中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一方面,早期研究过多地集中于抽象的理论层面,侧重一般性分析,深入到具体保险制度与财务模式的分析较少。仅以社会保险为例,其基本财务模式有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二者相混合的各种创新模式,不同模式下的道德风险问题是有区别的,需要具体分析。另一方面,现有研究对商业保险研究得较多,[1]对社会保险研究得较少,而社会保险涉及的主体较多、关系复杂,不仅任一方都有可能做出损害其他方及制度的道德风险行为,而且同一方中不同主体之间亦有不同的败德动机,这些方面的研究都比较缺乏。再者,在社会保险领域,主要集中于更多强调近期风险横向分散的医疗保险[2][3][4]、失业保险[5]等险种,而较少深入研究更强调远期风险纵向分散的养老保险[6]。此外,养老保险还存在着基金积累、保值增值和投资监管等基金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涉及很多的委托-代理关系,风险点较多。综合而言,养老保险比医疗保险要更加复杂,而且中国当前迫切需要深化改革的正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鉴于此,为了加快“十三五”时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优化与定型,必须深化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问题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并结合中国国情,探索更具有理论创新和政策远见的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