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农业经营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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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经营制度

随着高级社的加快发展和提前全面实现,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也提前完成。巨大的“胜利”使党内骄傲自满情绪滋长起来,随即政治上“左”的倾向和经济工作中的急躁冒进情绪也急速增长。1958年,为了尽快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农村全面兴起。

人民公社是由十几个甚至几十个高级社、几千个农民家庭合在一起形成的政社合一的集体组织,土地和人口的规模大,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高。要在这么大的范围内对生产实行科学管理,对劳动成果进行合理分配,显然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再加上合作社被大规模合并后,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物质等被随意调拨,人们的统一劳动无法有效计量和监督,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受到极大挫折。陈锡文.读懂中国农业农村农民 [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 71.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对“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最核心的是将人民公社的经济核算单位逐级下放,最终确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