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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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从产生、发展到现在,经历过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

(一)早期奴隶社会的“诸法合一”状态

在公元前的奴隶社会时期,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所制定的《乌尔纳姆法典》中,就有了奴隶制国家直接组织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条款,并且是以“诸法合一”的形式出现的。

公元前18世纪的古代巴比伦王国时期,国王汉谟拉比主持、制定和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对有关经济方面的内容所做出的规定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总共282条的法典中,既有对财产权、契约、债务及侵犯财产行为所做出的规定,同时也有对土地、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果园的经营,商业的往来和借贷,劳动力的雇佣,畜力、船舶、车辆的使用和租赁,以及对手工业工匠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所做出的具体规定。因此,《汉谟拉比法典》一直被看作是古代奴隶制社会时期的一部较完备的法典。

(二)中期封建社会的民法状态

在公元5~6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大帝下令整理、编纂的《罗马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对当时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中的所有权、债权、契约等方面的问题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它被看做是古代封建社会时期用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

中世纪的封建社会,欧洲各国先后形成了一系列与封建经济关系相关的法律制度,如《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等法典中的“庄园制度”“领地制度”“细册农制度”等。

(三)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经济法的萌芽状态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社会正由自由竞争经济向垄断阶段发展。一方面,这个时期的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已经逐步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社会经济关系更加趋向复杂化。同时,由于自由经济和竞争活动的加剧,以及资本的高度集中与垄断组织的相继出现,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矛盾空前激化,许多资本主义国家越来越意识到,社会生产中的无限制的自由竞争、生产与销售活动的无政府状态以及经济社会中的高度垄断的趋势,将直接影响到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经济关系趋向复杂多样,也迫切需要有一种能够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调节,而以往的综合法典形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巩固其国家政权的统治,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采取了由国家来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做法,即开始制定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

1890年,美国率先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被认为是经济法的反垄断法,即《谢尔曼法》,这部法律被看做是资本主义国家直接用法律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开始,这也是近现代社会所产生的经济法的早期萌芽形式之一。

二、经济法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经济法在我国也经历了一个漫长和曲折的发展过程。

(一)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过程

在我国历史上,很早以前就已经出现了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条款。从夏、商、周时期开始,发展到后来的唐、宋、元、明以及清朝的初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条款中,都有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这些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条款,大多是以土地制度和赋税徭役制度为中心做出的。同时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对商业、航运、劳动安排以及用工制度,牲畜和仓库的管理等,都有一些详细的法律规定。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西方商贸活动增加,为了适应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需要,清朝政府也曾颁布了《商人通则》《公司律》《破产律》《商标注册暂行办法》等少量的单项经济法规。

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封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国民政府在继承、修改旧法律的基础上,又照搬照抄国外的一些法律,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先后制定和颁布了诸如《公司法》《工厂法》《专利法》《电业法》《土地法》等120多个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大多数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

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的党和人民政府比较重视解放区和革命根据地的经济立法工作,并把这些法律作为管理经济、发展生产、组织商品流通和支援革命战争的重要手段。从1928年我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即《井冈山土地法》开始,到1949年4月25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为止,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工商投资暂行条例》《矿山开采出租办法》等,共制定和颁布了近200部经济法规。

(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状况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以及各部门共颁布了1000多部各种法律、法规,而其中直接用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就有800多部,占全部法律法规总数的80%。

特别是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法作为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并且应用范围愈来愈大。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各种经济法律法规。近年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所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近八百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经济法规、法则有近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