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评价、路径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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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资者关系管理评价体系构建理论基础

3.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1970年Akerlof提出“柠檬市场”(Lemon Market)理论从而创立了信息不对称理论。“柠檬”一词在美国俚语中意思为“次品”,现在“柠檬”已成为最为人们熟知的一个隐喻。随后这一理论在很多领域都得到应用。在资本市场中,公司的内部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也广泛存在着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内部管理层往往掌握着关于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的详尽信息,而外部投资者却无法得到全面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了两种后果——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大量的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与强制披露信息),不断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市场的信息量,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充分有效的信息沟通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提高了资本市场效率。

3.2.2 委托—代理理论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公司所有者与管理者通过契约约束来实现公司的运转,各自获取相应利益。根据“经济人”假说,经济活动的各方都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但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各方的目标效用函数并不一致。

传统的第一类委托—代理关系下,股东不再直接参与经营活动,而是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办理。通过契约的方式,股东保留最终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股东如何监督和约束管理层的行为是这类代理问题关注的重点。但是在我国以及很多亚洲国家,更常见的是第二类代理问题——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在股权集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一股独大”的特征较为明显,常常是大(控股)股东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利用自身职权侵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中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本身就源于股权分置改革下大股东与小股东的沟通机制,此外,管理者通过IRM主动向股东提供与决策有关的信息,提高了公司可见度与信息透明度,可有效缓解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IRM加强了证券市场对于管理层的监督,上市公司必须同时受到公司内部股东的监督和证券市场股东的监督,也是一种有效降低代理成本的方法。

3.2.3 战略管理理论

1976年,管理学大师Ansoff提出企业战略管理(Strategy Management)理论,他认为公司战略管理研究的是一个企业组织如何将日常决策与长期决策结合来制定管理战略,以适应急剧变化的环境。战略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在于:首先,它强调企业对于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的适应和调整,将企业决策与外部环境有机结合,能够帮助企业把握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发展机会,提高企业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其次,它将战略实施作为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使得战略在日常管理中不断渗透,同时不断调整完善以达到纠偏作用,能够提高管理效率。最后,它强调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的结合,既避免了企业好高骛远从而提高了管理的可行性,又避免了企业短视行为从而保证了长期发展的持续性。

从上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内涵界定的“战略管理观”可以看出,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上升到战略层面有利于更好地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从而在不断变化的外界环境中通过有计划的自愿披露和交流反馈加强与投资者、分析师或者媒体的沟通,增加企业认知度,实现价值最大化。

3.2.4 自主治理理论

1990年,Ostrom教授创立了自主治理理论。自主治理理论是从公共资源治理理论问题的发展衍生而来的。她指出解决公共事务问题时以政府为唯一途径或者以市场为唯一途径的理论都是有缺陷的,并从理论与案例的结合上提出了通过自治组织管理公共物品的新途径。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和市场不能主导资源和利益的合理分配,这需要将小部分相互依赖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在一起,进行自主治理,取得长久共同利益。自主治理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利益团体如何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通过怎样的形式进行有效沟通进而达成一致的资源配置协议”。Ostrom教授主要将自主治理理论运用于公共资源博弈的研究。

中国公司治理改革的基本目标是要合理地配置信息权,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并提高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而从国家层面对契约执行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这一基本目标的基本途径,是上市公司履行投资者权益契约的底线要求。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强制性治理,其履约动因不是上市公司自身对治理效率提高和治理改善的内在要求,而是为了达到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最低的“规则性要求”。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日益成熟,上市公司要从被动迎合制度的强制要求,转变为“自主治理”意识下的主动作为,积极向外部中小投资者配置信息权,从外生的强制治理向内生的自主治理转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企业的信息就相当于公共资源,企业与投资者形成利益共同体,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使得企业与股东之间就信息权的分配问题进行沟通,企业将会更多地自愿地披露信息,达成一致的信息资源配置协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本身也源于股权分置改革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上市公司通过自主实施投资者管理活动,能够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进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综上,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契约执行机制从强制型向自主型转化的选择依据,是上市公司从迎合外在法律监管制度要求的“合规”阶段,进化到自我实施的“善治”阶段(马连福等,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