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务(第7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1 商品流通概述

1.1.1 商品流通的含义

马克思指出:“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商品的形态变化,它们的运动:①在物质上由不同商品的相互交换构成;②在形式上由商品转化为货币和货币转化为商品,即卖和买构成。”这就是说,商品运动存在着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两种运动过程。

实物形态运动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所有权的转移;货币形态运动,也就是资金运动,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它是通过购、销两个过程顺序变换自己的存在形态的,如图1-1所示。

图1-1 资金运动形式

由此,可以总结出商品流通的定义:商品流通,是指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所经过的买卖运动过程。简单的商品流通形式可用“商品—货币—商品”来表示,发达的商品流通形式可用“货币1—商品—货币2”表示。第一个式子可以认为是普通商品流通形式,这一流通形式表明“商品交换过程是在两个互相独立、互为补充的形态变化中完成的:从商品转化为货币,又从货币转化为商品”。第二个式子是资本流通形式,本书不再赘述。

商品的流通过程主要包括商品购进、商品运输、商品储存、商品销售四个基本环节,它们分别处于商品流通产业链的各个阶段且地位各不相同,共同决定着商品流通企业的日常运营。这里主要介绍商品购进、商品销售、商品储存三个环节。其中,商品购进是商品流通的起点,这个过程就是用货币资金购买商品,将商品从卖方(或者厂家)购入商品流通企业;商品销售是商品流通的终点,这个过程就是卖掉商品获得资金的过程,即把购进来的商品卖出,换成货币;大多数商品在购进和销售之间往往还有一个停留状态,即储存。商品储存,一是为商品出售做准备,保证充足的货源;二是由于购进的商品暂时没有出售,形成了库存商品积压。

1.商品购进

商品购进,是指商品流通企业为了销售或加工后销售,通过货币结算而取得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是商品流通的起点。商品购进的过程,也是货币资金转化为商品资金的过程。商品流通企业购进商品的主要渠道包括从工农业生产部门购进商品、从商品流通部门内其他独立核算单位购进商品、从国外进口商品等。本书在后面的章节中,将重点介绍后两者的会计处理。商品购进环节为商品销售环节准备充足的商品,以保证货源充足,减少缺货的成本。

凡是不通过货币结算而购进的商品,或者不是为销售而购进的商品,都不属于商品购进的范围,其中主要包括收回销货退回的商品和购货单位拒收的商品、收回加工的商品、为收取手续费替其他单位代购的商品、盘点溢余的商品、因财产交接而接受的商品和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购进专供本单位自用的商品等。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将在以后章节中详细介绍。

2.商品销售

商品销售,是指商品流通企业通过货币结算而售出商品的交易行为,是商品流通的终点。商品销售的过程,也是商品资金转变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商品销售以实现商品价值及其利润为目的,并以销售收入补偿生产要素价值即物化的商品成本为手段。商品流通企业商品销售的主要对象有工农业生产部门、消费者、商品流通部门内其他独立核算单位及出口商等。本书将重点介绍后三者的会计处理。商品销售实现了商品的再次流通,并为商品流通企业回笼资金提供了有力保证。通过商品销售,减少了商品储存的数量,同时减少了商品储存的成本。因此,商品销售环节既为商品流通企业带来了收入,又减少了日常的经营成本。

凡是不通过货币结算而发出的商品,则不属于商品销售的范围,其中主要包括因财产交接而交出的商品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发出加工的商品、进货退出的商品和退出拒收的商品、损耗和盘点短缺的商品、为收取手续费替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虽已发出但仍属于本企业所有的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将在以后章节中详细介绍。

企业销售商品,分为仓库商品销售和直运商品销售。前者是指企业购进商品,办理入库,销售时从本企业的仓库发运给购货单位;后者是指企业不办理入库,直接将出售的商品从供货单位发给购货单位。显然,直运商品销售节省商品流通费和仓储费用,加速了商品流转。

直运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购、销同时进行;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直接用“在途物资”账户进行会计处理;商品销售成本可以按照实际进价成本,分销售批次随时进行结转。

直运商品销售业务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委托供货单位代办商品发运;另一种是企业派采购员常驻供货单位,商品发运、支付运杂费、委托银行收款等,由采购员办理。

直运商品销售涉及企业、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三方,并且三方不在同一地点。因此,企业一般派采购员驻在供货单位,当供货单位根据购销合同发运商品时,由派驻采购员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数联,其中,发货联随货同行,作为购货单位的收货凭证,其余各联寄回企业。供货单位在商品发运后,即可向企业收取货款,企业支付货款后,反映为商品购进;企业凭采购员寄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反映为商品销售。企业为了尽快收回结算资金,在征得银行同意后,可以让采购员在供货单位所在地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将货款直接划拨给企业。采购员在办妥托收后,将托收凭证回单联寄回企业,据以做商品销售处理。

在这种方式下,企业的购销业务几乎同时发生。一方面,由购货单位开户行将货款划给企业,企业根据采购员寄回的委托收款回单,进行商品销售收入入账的会计处理;另一方面,企业根据供货单位的收款凭证,进行商品采购入账的会计处理。这两者,往往不会同时到达,因此,会产生三种情况:先付进货款,后收销货款;先收销货款,后付进货款;两者同时到达。

3.商品储存

商品储存,是指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商品在销售以前在企业的停留状态,它以商品资金的形态存在于企业之中。商品储存是商品购进和商品销售的中间环节,也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是商品流通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马克思指出:“任何商品……只要它不是从生产领域直接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因而在这个间歇期间处在市场上,它就是商品储备的要素。”商品储备不外乎就是储备的商品形式。因此,无论是商品批发企业还是商品零售企业,商品储存环节都是为了保证商品销售能够正常进行的必要一环。

商品流通的以上三个环节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不能盲目扩大某一环节的数量和金额,否则,会引起商品流通企业日常经营的混乱。

1.1.2 商品流通企业的类型

商品流通主要通过商品的购进、销售和储存行为实现社会商品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的价值转移和价值补偿,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要,因此,商品流通成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及时、有效地组织商品流通业务,缩短商品流通时间,降低流通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成为商品流通企业组织商品流通业务的主要目标。

商品流通企业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第一,以商品的购、销、运、存为基本业务;第二,对经营的商品基本不进行加工或只进行浅度加工;第三,商品流通企业的商业利润主要来自生产企业的让渡;第四,经营周期短,资金周转快。这些特点决定了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过程主要包括供应过程和销售过程,没有生产过程。商品流通企业担负将商品由单纯的生产领域向大众消费领域转换的职能,以此来满足社会消费的需要。

商品流通企业的组织形式,按其在商品流通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以分为商品批发企业和商品零售企业两种类型。

1.商品批发企业

商品批发企业,是指从生产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购进商品,供应给商品零售企业或其他批发企业用以转售,或供应给其他企业用以进一步加工的商品流通企业。它处于商品流通的起点或中间环节,是组织大宗商品销售的经济组织,是组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商品流通的桥梁。

根据2011年7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批发业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标准为:从业人员5人以上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商品零售企业

商品零售企业,是指从商品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购进商品,销售给个人消费,或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等用以生产和非生产消费的商品流通企业。它处于商品流通的终点,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是直接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基层商品流通企业。

商品零售企业按其经营商品种类的多少,可分为专业性零售企业和综合性零售企业。专业性零售企业是指专门经营某一类或几类商品的零售企业,如钟表店、眼镜店、交通器材商店、家用电器商店、照相器材商店、金银首饰店等。综合性零售企业是指经营商品类别繁多的零售企业,如百货商场、食品店、服装鞋帽商店、五金店、日用杂货店、综合商店等。

根据2011年7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零售业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标准为:从业人员10人以上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在实际业务中,有的商品批发企业还兼营零售业务,以了解市场信息,有的零售企业也兼营批发业务,以扩大经营范围。

商品零售企业的业态有多种表现形式,如百货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有多种促销形式,如打折、送现金券、买一赠一、以旧换新等。本书将在第5章详细介绍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

1.1.3 商品购销的交接方式

在商品购销业务活动中,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有送货制、提货制和发货制三种。

(1)送货制,是指销货单位将商品送到购货单位指定的仓库或其他地点,由购货单位验收入库的一种方式。

(2)提货制,又称取货制,是指购货单位指派专人到销货单位指定的仓库或其他地点提取并验收商品的一种方式。

(3)发货制,是指销货单位根据购销合同规定的发货日期、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条件,将商品委托运输单位,由铁路或公路、水路、航空运送到购货单位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区,如车站、码头、机场等,由购货单位领取并验收入库的一种方式。

商品流通企业可以根据购、销双方的实际需要签订购销合同,确定具体的商品交接方式,每种交接方式都有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1.1.4 商品流通体系的主要功能

建立功能多样的商品流通体系中有利于发挥商品流通在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中的作用,并带动实体产业不断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商品流通促进生产,主要体现在它的先导性作用上。一方面,商品流通能够及时反映社会需求,具有很强的商品供求信息反馈功能,可以将市场信息直接反馈给生产领域,达到引导生产的目的;同时商品流通自身的流通功能能为生产环节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商品流通可以优化各类要素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商品流通体系包括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如果这几大块分散不成体系,则很难提高流通效率。商品流通体系的主要功能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新型商业发展。①发展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打破了传统商品流通模式,最大限度地缩短了流通过程,降低了流通成本。这一经营方式也改变了传统的批零关系、厂商关系、零零关系和店群关系。②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体系。配送是连锁经营方式、电子商务模式的关键环节,它的核心是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达到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的目的。大力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既可以以大型连锁企业的自采自配为主导,也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第三方物流,还可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生产企业开展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产、供、销一体化的物流模式。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着眼点应该放在构建连锁经营、网上交易、厂家直销、批发市场配送网络体系等方面。③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存在多方面问题,特别是税收、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保障电子商务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引导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发展社区商业。以扩大内需为主导,以现代化、大型的流通企业集团为主导,以中小型商业为基础,是零售商业网络体系布局的关键所在。在这一体系建设中,要以城市分级商业中心为主导,以社区商业为基础,以商业街和专业市场为特色,完善业态结构、功能配套。

(3)积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管理的组织机构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种协会的作用,逐步实现市场观念、运行机制和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一体化和国际化,尊重专业分工,发挥各自优势,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国内统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