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小说史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小说发展停滞的政治原因

在对整个文学创作的大背景有所了解后,我们可以开始将注意力集中于供案头阅读的通俗小说与文言小说。由于在嘉靖朝以前,专供案头阅读的通俗小说,如《三国演义》、《水浒传》等作品始终未能刊印传播,其影响还远不及说书,因此现在也就很难找到确凿的史料,以帮助了解当时的封建统治者对于它们的具体态度,不过至今犹存的一些传说,对于我们的考察却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曾有一则传说云:《水浒传》作成后曾辗转流入禁中,朱元璋见而恶之曰:“此倡乱之书也,是人胸中定有逆谋,不除之必贻大患。”他密令疆吏捕之,但兵至日,施耐庵已先夕遁去,莫知所终。这则里巷间流传的小说故事自然不能当作真实的史料看待,不过它所虚拟的朱元璋读了《水浒传》后的反应,却是相当合乎情理。在清人的笔记中,也有一则关于施耐庵、刘基与朱元璋关系的记载:

施耐庵,钱唐(塘)人,与刘青田相契。明太祖搜罗人材,刘归荐耐庵,命访之。适耐庵作《水浒传》甫竣,刘阅之,遂不言荐。报太祖曰:“此人心思才力已耗尽于一部小说矣,用之何益?”[24]

这则记载的真实性如何,现在已是难以确认,但是它所反映出的封建统治者溢于词色的鄙夷小说之情,却使人感到十分可信。为了巩固新建立的王朝与防止一切可能的思想方面的越轨,封建统治者正忙于实施教化、善俗、致治的治国要策,在全国大力推行儒学,于是孔子等圣贤关于小说的那些见解,自然也就被尊奉为金科玉律,统治者还通过行政命令、舆论约束等手段强制人们遵循,如“子不语怪、力、乱、神”,[25]又如“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26]等等。明初的封建统治者一方面以严酷的手段对意识形态领域高压控制,同时又在全国强力推行儒学,并将程朱理学钦定为官方哲学,文化思想界的这样的环境与气氛,正是《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已问世的作品在很长的时期内无法广为流传的重要原因之一,它也是在很长时期内没有新的通俗小说作品问世的重要原因之一。试想,当封建统治者严厉地要求人们除了四书五经等儒学著作之外,其他的书籍均“宜戒勿读”时,阅读为圣贤所鄙视的小说必定将遭受重重压力,更何况明初的那几部通俗小说都含有不少犯禁内容的描述。《三国演义》的作者虽然十分强调封建的正统观念,但是作品中嘲讽调侃帝王将相们的地方却也相当多,特别是东汉末年以及曹魏末年那几个帝王被描写得如此昏庸、无能与怯懦,下场又如此屈辱,这正是朝廷所严禁的“亵渎帝王”的内容;尽管《水浒传》中的宋江“忠义”二字从不离口,而且后来又接受了朝廷的招安,可是梁山好汉们却确确实实地在杀富济贫、攻州掠府,根本不将王法放在眼里,特别是那位李铁牛动不动就要抡起板斧,杀入东京去砍皇帝的脑袋,让晁盖当“大宋皇帝”,宋江当“小宋皇帝”。这何止是“亵渎帝王”,简直是公然宣传造反,封建统治者对此又怎能容忍。事实上,《三国演义》与《水浒传》在那时并没有刊印成书,广为传播,这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而其中之一,就是根据洪武与永乐年间那些朝廷榜文的规定,“敢有收藏、传诵、印卖”这些作品的人将有生命危险。

《三国演义》与《水浒传》自明初以来长时期地未能广泛传播,这便使小说发展进入了一种奇特的境地:一方面,罗贯中与施耐庵做了杰出的开创性工作,一种新的文学样式,即专供案头阅读的通俗小说业已诞生;但是在另一方面,对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特别是原本可能成为小说作者的人来说,他们对于小说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这一事件却一无所知。前已提及,明代通俗小说的创作是在《三国演义》、《水浒传》影响的笼罩下逐步发展的,而在嘉靖朝以前人们一般无法接触到这两部作品,则意味着通俗小说的这条道路被长时期地切断了。这时的人们若要创作通俗小说,实际上就等于在从事使这一文学样式重新诞生的开创性工作,然而这一工作,是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天才的作家才能完成的。很明显,这是本阶段几无新的通俗小说作品问世的重要原因。

文言小说创作同样是在劫难逃,尽管它在形式上似比通俗小说高雅些。在阅读瞿佑的朋友为《剪灯新话》所写的序言时,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凌云翰写道:“是编虽稗官之流,而劝善惩恶,动存鉴戒,不可谓无补于世。”虽肯定其劝善惩恶的功效,但肯定的前提却是认为作品属于地位低下的“稗官”之流。桂衡所写的序言说得更明白:

子厚作《谪龙说》与《河间传》等,后之人亦未闻有以妄且淫病子厚者,岂前辈所见,有不逮今耶?亦忠厚之志焉耳矣。余友瞿宗吉之为《剪灯新话》,其所志怪,有过于马孺子所言,而淫则无若河间之甚者。而或者又沾沾然置喙于其间,何俗之不古亦如是!

所谓“岂前辈所见,有不逮今耶”与“何俗之不古亦如是”,表明小说在明初时所受到的非议与鄙视要比以往严厉得多,而“沾沾然置喙于其间”一语,则透露了当时封建正统人士对《剪灯新话》的抨击。这种强大的舆论压力,曾迫使瞿佑在作品完成后未能立即发表:“既成,又自以为涉于语怪,近于诲淫,藏之书笥,不欲传出。”[27]后来,是在喜爱这部作品的读者的要求下,瞿佑才决定将《剪灯新话》公之于世,他还在书首的序言中发表了这样的议论:

客闻而求观之众,不能尽却之,则又自解曰:《诗》、《书》、《易》、《春秋》。皆圣笔之所述作,以为万世大经大法之也;然而《易》言龙战于野,《书》载雉雊于鼎,《国风》取淫奔之诗,《春秋》纪乱贼之事,是又不可执一论也。

这位瞿佑也实在胆大,他竟然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手法,以儒家典籍中的记载为例,证明圣贤们实际上也并非是“不语怪、力、乱、神”,这在正统的卫道士眼中,实属大逆不道的恶行。瞿佑年少时即被颇为著名的文学家杨维桢所赞许,后更为世人誉为风情丽逸、学识俊迈。可是这位多才多艺的名士却是一生流落不遇,不仅只做过一些县级的教谕、训导之类的学官或周府右长史这样的低级官吏,而且在永乐间还因作诗蒙祸,被谪戍保安(今河北怀来一带)十年才得放归。经历如此坎坷,显然与他作《剪灯新话》种下祸根也不无关系。

这部《剪灯新话》也同样有一段坎坷的经历。由于种种原因,瞿佑完成这部文言小说集的创作之后,自己一直没有将它付梓刊行。永乐六年(1408),瞿佑被捕入狱,后被流放至保安。这是人生旅途上的一次沉重打击,何况瞿佑这时已是六十二岁的老人,而更使他痛心疾首的,是经过这次事变,耗费数十年心血写成的二十余种著作全都散失了。瞿佑后来一想起此事就黯然神伤:“自戊子岁获遣以来,散亡零落,略无存者。投弃山后,与农圃为徒。念夙志之乖违,怜旧学之荒废,书空默坐,付之长太息而已。间遇一二士友,求索旧闻,心倦神疲,不能记忆,茫然无以应也。”[28]在散佚的各种著作中,瞿佑似尤不能忘情于《剪灯新话》,这可由他的朋友的叙述证明:“语及《剪灯新话》,云旧本失之已久,自恨终不得见矣。”[29]其实,这部文言小说集并没有真正失传,当年瞿佑完成创作后,曾有“好事者”誊录,在世间辗转传抄,只不过“抄写失真,舛误颇多,或有镂板者,则又脱略弥甚”。[30]永乐十八年(1420)春天,胡子昂来到保安,并带来了一个使瞿佑喜出望外的消息:他在四川蒲江任知县时,曾从县学教官田以和那儿抄得一部《剪灯新话》。[31]尽管这部抄本“多鱼鲁亥豕之失”,[32]但瞿佑仍然为重睹本以为已散佚的作品而欣喜异常。他在此抄本上“亲笔校正”,并“特为旁注详明”,[33]从此世上又重新有了一部《剪灯新话》善本,后来瞿佑之侄瞿暹刊印《剪灯新话》时,就以这部校订本为底本。虽然有过曲折的遭遇,但《剪灯新话》总算还能侥幸地流传至后世,至于瞿佑另一部文言小说集,即《剪灯录》四十卷却是永远地失传了。瞿佑校订《剪灯新话》时又念及此事,便特在卷末增写一段附语以略泄其惆怅之情:“昔在乡里编辑《剪灯录》前、后、续、别四集,每集自甲至癸分为十卷,又自为一诗,题于集后。今此集不存而诗尚能记忆,因阅《新话》,遂附写于卷末云。”一是失而复得,一是永远失传,这样的事实使人有理由相信,当年一定还有些作品甚至书名都没留下,就已湮没于那沉闷压抑的氛围之中。

与《剪灯新话》齐名的文言小说集《剪灯余话》走过的路途也不平坦,它的作者李昌祺同样遇上了麻烦。据说,李昌祺读了瞿佑的《剪灯新话》后,“惜其措词美而风教少关”,他以这样的认识为前提,才开始了自己的创作:“于是搜寻古今神异之事,人伦节义之实,著为诗文,纂集成卷,名曰《剪灯余话》。”[34]照理说,既然创作动机是裨益于风化,那么书成以后就应该是坦然地公诸天下了。然而,实情却正相反:“既成,藏之书笥,江湖好事者,咸欲观而未能”。[35]为何如此?环境使然也。用李昌祺自己的话来说,是“虑多抵牾,不敢示人”,他甚至“亟欲焚去以绝迹”。[36]一些朋友在为这部文言小说集作序时,也常常从为李昌祺辩解的角度着笔,突出作品的教化功用。如李昌祺的同年罗汝敬针对“所载多神异,吾儒所未信”的批评,列举作品中的故事证明,“若布政公之所记,徵之事则有验,揆诸理则不诬”,“有关风化,而足为世劝者”。另一位同年,后任南京礼部尚书的王英则是这样叙述他作序的目的:“因书以序其端,俾世之士皆知昌祺才识之广,而勿讶其所著之为异也。昌祺所作之诗词甚多,此特其游戏耳。”他们虽然都赞扬了李昌祺及其作品,却又不得已用辩护人的身份说话,由此也不难看出小说在当时正统士人心目中的地位。

《剪灯余话》的公开刊行是在宣德八年(1433),即作品创作完成的十三年之后,而且不是李昌祺自己将书付梓,可是他却因该书的传播而大受其累:“同时诸老,多面交心恶之”。[37]景泰二年(1451)李昌祺去世。尽管他是朝野公认的“廉洁宽厚”[38]的好官,但是当时以右佥都御史衔巡抚江西的韩雍,却拒绝将这位朝廷二品大员列入乡贤祠,而唯一的理由,就是因为李昌祺写过小说。韩雍的同僚叶盛曾在自己的著作中记载了这件事:

庐陵李祯字昌祺,河南左布政使,为人耿介廉洁,自始仕至归老,始终一致,人颇以不得柄而惜之。尝自赞其像曰:“貌虽丑而心严,身虽近而意止;忠孝秉乎父师,学问存乎操履;仁庙称为好人,周藩许其得体;不劳朋友赞词,自有帝王恩旨。”盖亦有为之言也。景泰中,韩都御史雍以告之故老进列先贤祠中,祯独以尝作《剪灯余话》不得与。……其《余话》诚谬,而所谓《至正妓人行》,亦太袭前人,虽无作可耳。[39]

叶盛对李昌祺的居官与为人都较为推崇,但他也认为写小说确实不是一件好事,因此他对韩雍拒列李昌祺于乡贤祠之举并无非议,而只是替李昌祺惋惜。这件事在当时与后来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明代曾有些人为李昌祺打抱不平,如王圻就写道:“未知此公大节高明,安得以笔墨疵戏累之”;[40]张萱则将此事与王安石集三家诗不录李白相提并论,感叹“二李之遭王、韩,亦不幸矣”。[41]不过王圻、张萱都是距此事百余年后的嘉靖、万历时人,那时正是明代小说的创作逐步走向繁盛之际,他们的意见表示了人们对小说态度的改变。然而就是在这时,也还有不少人仍然坚持排斥小说的立场,如徐三重在《牖景录》就针对王圻等人的意见写道:“此语非是。士大夫立言垂世,不能端正风俗,乃作猥亵怪乱之语,以荡人志意,即其人身世无他,而于世教有舛,亦为名实之瑕。”在小说新作接连不断,相当多的显宦名士已成为小说欣赏者、赞扬者的万历朝,如徐三重这样的卫道士仍在不遗余力地攻击小说,由此不难想知,在明前期,小说曾遭受过何等巨大的压力。正如成化时的陆容所言:“李公素著耿介廉慎之称,特以此书见黜,清议之严,亦可畏矣。”[42]这里所说的“清议”,指的就是来自封建卫道士的鄙视、仇视小说的社会舆论,而它之所以“可畏”,则是因为这是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盾,从而能切实地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荣辱。因此,难怪有人从李昌祺事件中得出了“著述可不慎欤”[43]的教训,而这正是封建卫道士们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一。拒列李昌祺于乡贤祠,这不仅是对作小说者的惩罚,同时也是对可能作小说的人的警告与威胁。

韩雍拒列李昌祺于乡贤祠并不是一桩孤立的事件,它是朝廷决心在全国范围内禁毁小说的背景下所发生的一个较典型的实例。这场禁毁运动始于国子监祭酒李时勉的提议。正统七年(1442)二月,李时勉在给明英宗的奏章中写道:

近有俗儒,假托怪异之事,饰以无根之言,如《剪灯新话》之类,不惟市井轻浮之徒,争相诵习,至于经生儒士,多舍正学不讲,日夜记忆,以资谈论。若不严禁,恐邪说异端,日新月盛,惑乱人心。乞敕礼部,行文内外衙门,及提调学校佥事御史,并按察司官,巡历去处,凡遇此等书籍,即令焚毁,有印卖及藏习者,问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为邪妄所惑。[44]

这是李时勉就任国子监祭酒后不久所写的奏章,他显然是一上任,就为经生儒士们“多舍正学不讲”,竟着迷于看小说的现象而感到惊骇。李时勉并没有夸大其词,其实曾棨在永乐末年为《剪灯余话》作序时就已指出:《剪灯新话》“率皆新奇希异之事,人多喜传而乐道之,由是其说盛行于世”。李昌祺在自序中也说,他作品写成后,“索者踵至,势不容拒”。封建统治者对意识形态领域控制的逐渐强化,至少在这时还未能完全割裂人们对小说的喜爱,但是在国家培养人才的重地国子监,学生们也是如此地着迷于小说,这却是他们未曾料到的。李时勉立即想到了听任这种现象蔓延的严重后果,即各种有悖于儒学的“邪说异端”将由此而产生,且“日新月盛”,它们必将使封建统治者教化、善俗、致治的愿望化为乌有。于是,他要求开动国家机器,各部门通力合作,不仅禁毁已出版的小说,并且还对印刷、销售、收藏等各个传播环节严格控制,所谓“问罪如律”,其口气与永乐间朝廷榜文中“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完全一样。

明英宗很快就批准了李时勉的奏章,而李时勉则首先将那批国子监学生管教得规规矩矩:“时勉为祭酒六年,列格、致、诚、正四号,训励甚切。崇廉耻,抑奔竞,别贤否,示劝惩。……督令读书,灯火达旦,吟诵声不绝”。[45]这位国子监祭酒虽然只能提出建议,而不能直接干涉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但从过后没多少年发生的韩雍拒列李昌祺于乡贤祠的事件来看,各地也确实在认真地执行朝廷关于禁毁小说的决定。这里还需要补充一点,李时勉与李昌祺,以及为《剪灯余话》作序的曾棨、王英、罗汝敬、刘子钦等人都是永乐二年(1404)的进士,有同年之谊,这或许是他在奏章中只点《剪灯新话》之名而不提《剪灯余话》的缘故,[46]不过根据韩雍在江西的举措,却可以明白李时勉奏章中那“《剪灯新话》之类”的提法,实际上已将《剪灯余话》也列入了禁毁范围之内。明末清初人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在著录瞿佑的《存斋类编》与《香台集》时加注云:“瞿佑又有《剪灯新话》。正统七年李时勉请禁毁其书,故与李祯《余话》皆不录。”这一记载证明,《剪灯余话》确在禁毁之列。其实,被禁毁的还远不止上述两书,李时勉奏章中“《剪灯新话》之类”一语的真正含意,应是指所有的小说。

封建统治者强力推行程朱理学,迫使士人们潜心于儒家典籍的阅读与八股文的写作,而大批文士被处决、监禁与流放,这血的事实又迫使士人们总结出惨痛的教训,即言论与著述必须慎而又慎。如今朝廷再明令禁毁小说,在这种情形下,试问哪个士人还敢轻易涉足于小说创作领域?小说发展毫无疑问地受到了沉重打击,可是分别就文言小说与通俗小说而言,它们因此而受到的打击的程度是各不相同的。文言小说可以说是受到了致命的伤害。文言小说的作者都是文人,当他们惧于压力而不敢撰写小说,或本身就鄙夷小说而不屑于从事创作时,那就不会有新作品的问世。在另一方面,文言小说的读者基本上也全都是文士。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他们或担心师长的呵责,或怯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或惧怕司法机关的惩罚,或本身就瞧不起这类“不经之言”,这些因素的汇合,便造成了一个基本上无读者的局面,这时即使有个别的桀骜不驯者敢于撰写小说,他也极难寻觅到知音。读者的欣赏历来是文学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动力,一旦某一类文学作品失去读者,那么它的衰落也就很快地随之而来。在本阶段的很长的时间里,封建统治者的高压控制使得文言小说基本上无作者,也基本上没有读者,它的创作萧条又怎么能避免呢?

封建统治者的高压控制,同样也是对通俗小说的沉重打击。然而,从通俗小说发展的历史来看,这种打击还不至于造成致命的伤害。如在明末,意识到《水浒传》与当时农民起义之间联系的封建统治者,于崇祯十五年(1642)严令全国禁毁这部作品。可是,金圣叹批点的《水浒传》刊于崇祯十四年,其后又有二刻本,二刻的时间当在禁毁令下达之际或稍后。此外,雄飞馆将《水浒传》与《三国演义》合刻为一部《英雄谱》,此书在崇祯末也连续再版。当时世上已有许多不同版本的《水浒传》在流传,但是上述二书不仅仍然出版,而且还需要重刻。这事实很可以说明,封建统治者的禁毁令对于通俗小说的发展虽有影响,却未能构成致命的伤害。清初的事实更能说明问题。在康熙二十六年(1687)、四十年(1701)、四十八年(1709)与五十三年(1714),以及雍正二年(1724)、六年(1728),清中央政府都严令全国禁毁小说。康熙帝曾亲自下旨道:“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47]朝廷对撰写、印刷、销售、购买与阅读小说的人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处罚办法,为了保证禁毁令切实贯彻,朝廷还警告负责查禁的官员,若有失职行为,也将受到处罚。然而,一次次的禁毁虽给通俗小说造成了巨大损失,却未能阻止它继续向前发展,正如后来乾隆帝自己所承认的那样,尽管在半个多世纪里没有间断过禁毁,可是社会上依然是“不但旧板仍然刷印,且新板接踵刊行”,“甚至收买各种,叠架盈箱,列诸市肆,租赁与人观看”。[48]其后嘉庆帝也多次禁毁小说,可是他面对“市井粗解识字之徒,手挟一册”[49]的局面也只好徒唤奈何。相比之下,清廷的禁毁要严厉得多,计划与部署也相当周密,但即使如此,通俗小说仍在顽强地继续自己的发展历程。

“市井粗解识字之徒,手挟一册”,这是个何等壮观的局面,它也是通俗小说能够抗御封建统治者压迫的力量所在。在这点上,通俗小说与文言小说显示出了很大的差别。后者只能在文士这狭小的圈子里传播,因而封建统治者能够较容易地用有效手段分别对作者与读者实行控制,造成文言小说发展的危机,可是他们却没有力量彻底斩断最广大的群众对通俗小说的喜爱。

对明末与清初禁毁小说事实的简略考察可以帮助我们明白,封建统治者的高压控制对于通俗小说的发展还不是最根本的阻碍因素。否则,我们也即无法解释,当本阶段后期社会气氛较为宽松时,为什么文言小说创作自成化末年起就已开始逐渐复兴,而通俗小说新作品的问世却要再等上半个世纪。为了寻找通俗小说在此时长期处于萧条状态的根本原因,还有必要回到它的本质特点上作进一步的分析。


[1]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八篇“唐之传奇文(上)”。

[2]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十一篇“宋之志怪及传奇文”。

[3] 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

[4]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八。

[5] 绿天馆主人:《古今小说序》。

[6] 《明史》卷九十三。

[7] 黄佐:《南雍志》卷一。

[8] 《明史》卷七十。

[9] 郎瑛:《七修类稿》卷三十四。

[10] 周晖:《续金陵琐事》下卷“书低”。

[11] 董含:《三冈识略》一“本朝立法宽大”。

[12]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国初榜文”。

[13] 李光地:《榕树语录》卷二十二。

[14]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国初榜文”。

[15]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国初榜文”。

[16] 朱有燉:《关云长义勇辞金引》。

[17] 锦窠老人:《刘盼春守志香囊怨序》。

[18] 朱有燉:《李妙清花里悟真如引》。

[19] 全阳老人:《河嵩神灵芝庆寿引》。

[20] 全阳子:《吕洞宾花月神仙会引》。

[21]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六“平话”。

[22] 都穆:《都公谈纂》卷上。

[23] 褚人获:《坚瓠集》辛集卷二“豪放贾祸”。

[24] 顾公燮:《丹午笔记·施耐庵》。

[25] 《论语·述而》。

[26] 《论语·子张》。

[27] 瞿佑:《剪灯新话序》。

[28] 瞿佑:《重校剪灯新话后序》。

[29] 唐岳:《剪灯新话卷后志》。

[30] 瞿佑:《重校剪灯新话后序》。

[31] 胡子昂:《剪灯新话卷后记》。

[32] 唐岳:《剪灯新话卷后志》。

[33] 胡子昂:《剪灯新话卷后记》。

[34] 张光启:《剪灯余话序》。

[35] 张光启:《剪灯余话序》。

[36] 李昌祺:《剪灯余话序》。

[37] 王圻:《稗史汇编》卷八十五。

[38] 《明史》卷一百六十一。

[39] 叶盛:《水东日记》卷十四。

[40] 王圻:《稗史汇编》卷八十五。

[41] 张萱:《疑耀》卷五。

[42] 陆容:《菽园杂记》卷十三。

[43] 都穆:《听雨纪谈》。

[44] 顾炎武:《日知录之余》卷四“禁小说”。

[45] 《明史》卷一百六十三。

[46] 其实李时勉自己也曾为《剪灯余话》中的《至正妓人行》作跋,不过他并不赞成李昌祺撰写这样的文字,故而在《跋》中婉转地劝李昌祺“当以功名事业自期”,在《跋》末又言“予故书其后,使观者知求公于其大,而不在此也”。

[47] 《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八。

[48] 恭阿拉等:《学政全书》卷十四“书坊禁例”。

[49] 《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