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和完善:战略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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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自2015年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十二届全国人大明确常委会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自2015年至2018年,共公布法律草案81件次。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二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1)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庄严承诺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之际,作出对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的决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制定国歌法,同此前已经施行的国旗法、国徽法一道,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形象和标志的尊严。(2)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相继出台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以及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核安全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3)推进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则,完成民法典开篇之作,为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4)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位法,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开展产权保护法律清理工作。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标准化法、商标法、广告法,制定旅游法、资产评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司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港口法等,制定电子商务法、外商投资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等。(5)用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设立烈士纪念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6)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相继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制定慈善法、中医药法、反家庭暴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刑法修正案(九)等。(7)健全国家机构组织法律制度。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统筹修改机构改革涉及的国境卫生检疫法等32部法律的316个条款,作出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制定消防救援衔条例。修订公务员法,把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改革实践写进法律,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体制改革。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作出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不断拓展,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为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正当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境外设立126家分支机构,2018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2万多件。2019年司法部出台《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据统计,2018年,国内律师共办理涉外法律事务近12.7万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认真严格履行WTO承诺,积极推动法律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发展迅速。已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236家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306家代表机构,分布在全国11个省(市)。此外,实施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领域开放政策取得显著成效。自2003年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CEPA以来,每年进行一轮谈判,内地陆续出台26项对港澳法律服务业的开放措施。与此同时,司法部采取措施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提升我国律师队伍的国际竞争力。2018年4月以来,司法部积极开展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编印《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册》,共收录985名优秀涉外律师相关信息,涵盖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海商海事、金融与资本市场、跨国犯罪追逃追赃、跨境投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能源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等9个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供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选聘涉外律师时参考。已有633名优秀涉外律师进入全国律协人才库,已组织七批共334名律师赴德国、西班牙、美国、英国等国家学习交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