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考情分析:对于本节内容,题型多为单选题和多选题,题量通常在1道左右。考查重点为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税法的概念与税法的目标,尤其是税法的概念(这是常考点),具体内容为税收的基本特征。
学习建议:理解记忆本节内容,着重掌握基本概念及相关要点。掌握税法的概念必须在深入理解税收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表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一、税法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3个方面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财政收入是国家行使职能的保障,而税收是大多数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必要环节,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则主要是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割。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因而从本质上它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分配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执行公共职能所需的资金为公共支出,不能靠个人和企业的自愿提供,只能通过税收的方式获得。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的需要。与此同时,国家征税也受到所提供公共产品规模和质量的制约。
随着现代化国家治理发展,税收已不仅仅是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重要问题。因此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主要表现有5点。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构建了国家与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的正常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既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也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税法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4偿性和强制性特点决定的。
(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
名师点拨
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因此,税法的核心在于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能对纳税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这是税法的核心要义。
【例题1·单选题】 以下关于税法概念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B. 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决定税法属于权利性法规
C.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D. 税法属于综合性法规
【解析】作为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就是税收制度;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决定的;税法的另一特点是具有综合性。故B选项错误,A、C、D选项正确。
【答案】B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是一样的,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方面构成的,但在这3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知识拓展】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因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例题2·单选题】 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B.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
C.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不平等的
D. 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解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方面构成的,所以选项A错误;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所以选项C错误;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的,所以选项D错误。
【答案】B
2.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如表1-2所示。
表1-2 税收法律事实的分类
3.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相联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同时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
三、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凡是中国公民都应在法律面前处于平等的地位。在制定税法时也应遵循这个原则,对所有的纳税人平等对待,不能因为纳税人的种族、性别、出身、年龄等不同而在税收上给予不平等的待遇。
【例题3·单选题】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解析】《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答案】A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
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名师点拨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各个法律之间,不管是横向还是纵向都有其密切相关性。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除税法本身直接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税收处罚法中规定外,在某种情况下也需要援引一些其他法律。因此,税法与其他法律或多或少地有着相关性。
【例题4·单选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政府的征税权由宪法授予
B. 税法在调整税收征纳关系时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
C. 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D. 某些交易行为符合民法的原则规定,但不符合税法的要求时,应该以民法为准
【解析】在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某些交易符合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违反了税法规定,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对这种交易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选择D项。
【答案】D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做出相应修改。
【例题5·单选题】2009年2月,在下列法律中,明确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概念的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
D.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
【解析】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概念。
【答案】C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税法在社会再生产的几乎每个环节都有参与和调节,其广度和深度远超一般行政法。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为义务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