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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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享经济概念与基本特征

(一)共享经济的产生

共享是人类天性,自古有之。远古时代,人类一起狩猎,然后相互共享各自的食物和其他资源。石器时代,人类以部落的形态生活,族人一同采摘打猎,共同生活,集体生活让生存变得更加容易。古希腊人通过相互之间的共享而相互依存,他们共享各自的工具,一起搭建居所、收割庄稼,甚至一起保护属于自己的领地。人类学家坚信这种亲密关系和相互回报是一种不可改变的人类行为,是人们互相协同的基石,是人类生存的核心。但总的看,在20世纪之前,人们的沟通与交流受到地域限制,共享更多地发生在身边认识的人之间,共享的对象限于朋友、亲人,共享局限于地域,多数是一种非利益的、非商业化的行为。

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带来更多的可能,将人内在的这种共享本性更深刻地挖掘出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人们在不同阶段共享着不同的东西。

第一阶段,共享信息为主,人们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传递信息。第二阶段,共享观点为主,包括以BBS、博客为代表的PC时代共享平台,以及当前以facebook、twitter等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即时共享平台。第三阶段,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共享的内容、共享的对象和方式发生了扩展。人们共享的内容从无形转向了无形与有形并重,从共享商品、衣物到房屋、汽车,甚至技能及货币。借助互联网平台,共享的范围可扩展至全球。共享的方式既可以是公益性的,也可以利用现代支付进行有偿的共享。今天共享的边界已超过我们的思维,而且仍在不断演绎发展。

而“共享经济”这一理念最早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 Spaeth)在1978年发表的论文《群落结构和协同消费》(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on Consumption: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首次提出,并用协同消费(Collaboration Consumption)来描述这样一种生活消费方式,其主要特点是个体通过一个第三方市场平台,实现点对点的直接商品与服务交换。但是这种模式并未吸引太多的关注。2010年,雷切尔·博茨曼(Rachel Botsman)与路·罗杰斯(Roo Rogers)在其出版的书籍《我的就是你的》(What's Mine is Yours)中对共享经济做了更详细的描述,包括其产生的原因及表现形态。该书第一次系统性地对消费领域的共享经济(作者称为“协同消费”)进行了论述,这也把全社会对这一模式的认识带到了新的高度。

但是,作为一个新生的且不断演进的思想,全世界对共享经济尚无统一定义。学者以及业界对这一新经济模式的理解,有着不同的认识和侧重。除了最常见的“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之外,还有从不同角度赋予的不同名称,如“协同消费”(Collaboration Consumption)、“点对点经济”(P2P Economy)、“网格经济”(The Mess)、“零工经济”(Gig Economy)、“使用经济”(Access Economy)以及“按需经济”(On-Demand Economy)等。

(二)共享经济的特点

共享经济虽然定义并不统一,但共享经济本身有其独特、共性的特点。

1.强调使用权思想,弱化所有权观念

将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且认为使用权优于所有权,改变了人们对传统消费的认知,强调消费的过程,以使用权替代所有权。

2.以轻资产的形态,去中介化、分布式的模式运行

去中心化的、完全分布式的组织体系中,交易双方都是平等的,消除中间环节,打破信息不对称,拥有极高的沟通效率。而运营主体公司本身多不具备交易的商品和服务,以完全轻资产的模式运营。

3.供应者与消费者的角色转换,产销者出现

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和消费者界限模糊,买卖双方都让位于产消者(参与生产活动的消费者),产权让位于资源共享,所有权让位于使用权,市场让位于网络,产品的边界成本逐渐下降,一直趋向于零。

4.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共享平台使以前认为不可能的、跨区域的、点对点的交流变为可能,既是共享经济产生的推动力,也是持续发展赖以依托的基础和核心载体。目前,成功的共享经济企业都是通过建立在一定技术基础上的平台来开展业务的。

5.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

共享经济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交易商品的多样性、个性化,决定了商品难以实现标准化的管理,市场供需双方需要以信任为基础,通过互信关系的建立,才能实现交易。因此,对交易双方以及交易平台的信用要求较高。

(三)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

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从表现形式上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1.B2C模式,企业与个人之间

在这种模式下,由经营主体统一采购管理并将商品或服务的模式出租或销售给个人,个人不需要拥有整个商品,只需要拥有阶段的使用权。这种模式也可以认为是租赁的互联网化。这一类代表包括车辆分享的Zipcar公司、教科书分享的Chegg公司、视频分享的Netflix公司以及目前我国发展较为迅速的各类共享单车企业。

2.P2P模式,个人与个人之间,是共享经济发展的主流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每个个体既是供应者也是消费者,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流,并将闲置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交易,机构只提供交易的便利性,例如撮合、沟通、支付等,不拥有交易商品或服务。这类企业包括住宿分享的Airbnb公司、出行分享的Uber公司以及我国滴滴出行中的专车、快车、顺风车等业务。

3.B2B模式,企业与企业之间

通过第三方平台,将企业的闲置资源及能力与其他企业进行分享,并获得收益。这类企业代表包括办公司分享的Liquid Space公司、企业大型工业设备租赁的Getable公司等。

(四)共享经济的发展阶段

从共享的商业形态来看,自出现到目前为止,共享经济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1.共享经济1.0

最早出现在2000年左右,一个特点是以PC互联网作为主要的承载方式,人们通过计算机进行沟通、交流、分享,代表企业包括闲置物品交易的eBay、赶集网、58同城等。另一个特点是B2C模式为主,例如2000年成立的汽车分时租赁Zipcar公司。

2.共享经济2.0

到了2008年左右,共享经济进入新的阶段。一个特点是智能移动终端和移动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极大丰富了共享经济模式和参与群体,Uber、Airbnb、Lending Club等公司是典型代表。另一特点是经营模式从企业与个人之间(B2C)更多地走向了个人与个人之间(C2C或P2P),去中心化的思想和模式开始出现,企业运作理念也从“轻资产”向“重资产”的角度出发,更加注重专业营运和客户体验。

(五)共享经济的主要领域

1.“共享经济+交通”

共享交通是目前共享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影响最广、争议最多的一个领域,与交通相关的共享经济模式和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共享驾乘。这种模式不仅要提供车辆,还要提供行程服务,以Uber、滴滴等公司为代表。但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又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专车、快车为主的出租车模式,服务提供者需要根据乘车者的要求,专程将乘客由A地送至B地,另一种是顺风车模式,以车辆提供者的行程路线为主,将乘客由A地送至B地。此外,共享驾乘工具除了小汽车外,满足多人出行的共享巴士等业态也在快速发展,以国内的接我等公司为代表。

——共享租车。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以Zipcar为代表的B2C模式,企业拥有车辆,通过网上预约、网上支付以及灵活的停放地点等手段提供用户使用便利性;另一种是P2P模式,是私家车主将个人车辆在闲置的时候发布供给信息,企业通过撮合的方式,实现承租人与车主之间联系与交易,如RelayRides公司。

——共享自行车。与共享租车类似,共享自行车也包括P2P和B2C两种模式。一种是车主将自行车信息发布到自行车共享平台,通过平台撮合与租客完成联系和交易,赚取一定费用,例如美国的Spinlister公司。另一种是企业自购自行车并投放,用户通过移动互联网终端实现自助租赁,目前我国的摩拜、OFO等公司均属于这种模式。

——共享停车位。顾名思义,就是停车位所有者在停车位闲置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提供给需要停车位的人。由于减少了开车兜圈寻找停车位的时间,能够有效减少交通拥堵和污染物排放。

2.“共享经济+空间”

空间是具有明确属性特征的资源,需要购买或者租赁才可使用,而过去以来中介的模式,难以适应高频次、短周期的交易需求,适用于闲置空间短时期租赁的共享空间模式应运而生。

——共享住宿空间。按商业模式的不同,可分为P2P和C2B2C两种模式。P2P模式下,平台企业协助房东发布租赁信息,指导房客完成在线预定,收取一定的佣金,最具代表性的是Airbnb公司,在不持有物业的情况下拥有400多万客房资源。C2B2C模式下,个人将房源委托给平台企业,平台企业进行适当维护后,直接交付承租人,企业赚取租金差价,如国内链家旗下的自如。

——共享办公场所空间。主要面向企业端的空间分享,平台公司根据用户需求组织使用办公空间,让公司管理者充分利用那些闲置办公空间,例如Liquid Space公司,可以提供短时办公室或会议室出租。

——共享宠物空间。Airbnb公司是给旅游的人们寻找可分享的房间,而DogVacay公司是帮助宠物寻找一个寄养空间,专为需要外出的人提供宠物寄养的对接服务。此外,还可以依托平台提供更多的衍生服务。

3.“共享经济+金融”

除了闲置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共享以提高利用率之外,资金作为一种重要资产,也有匹配借贷或者供需双方,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的需求。

——P2P网贷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快速高效搜寻和撮合资金的供需方,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价值,如lending club公司。我国P2P行业发展迅速,2014年网贷平台企业超过1500家,远超其他共享经济领域,过度竞争使部分平台成为非法吸储、放贷平台,市场诚信体系和政府政策对行业发展影响明显。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频发,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依法开展侦查办案,全力以赴追赃追逃。仅2018年上半年,公安机关就依法对380余个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网贷平台立案侦查,据不完全统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价值约百亿元。

——众筹模式。通过网络向投资人募集资金,以完成某个项目的模式,以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公益众筹为主。

4.“共享经济+任务/服务”

该模式是指按照用户要求,帮助完成任务或者提供各种服务,从提供的服务来看,可能都是一件件“小事”,如帮忙送东西、买东西、修理电器、打扫卫生等,是对个人闲置时间或技能的再利用,如美国的Task Rabbit公司。国内也有人人快递等公司使用类似“众包快递,人人皆可提供快递服务”的模式开展同城配送,提供“定时取”“帮我买”等服务,将社会化物流与社会化销售相结合。此外,在跨城快递领域,利用客车底舱、私家车等空余资源,完成远距离、跨城市的快件直达也有新的突破。

5.其他领域

——“共享经济+知识/教育”。全世界受教育公民的自由时间可以看成一个集合体,是一种大规模的“认知盈余”,是一种巨大的新资源,也是可以共享。目前,最具代表性的知识/教育共享,有文字版的维基百科、知乎,也有视频版的TED。此外,还有一类知识和认知的分享更加侧重于教育体系,例如MOOC(大规模开放式在线课程)平台。

——“共享经济+美食”。通过共享美食平台,用户既可以成为开放厨房的主人,设计菜单、布置餐桌,开一个饭局,接受食客们的订单,也可以选择做一名食客,自由选择世界各地的私人饭局,还可以预定大厨,在家中品尝美味。国内已有爱大厨、好厨师、烧饭饭等类似的平台。

——“共享经济+物品”。实际上以物易物是最早出现的共享经济形态,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物品的商业模式日趋多元化,既包括手工艺品、书籍、服装等实物共享,也包括创意等思想类的共享。

——“共享经济+医疗健康”。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撮合,建立病人与患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一方面可以节省患者就医时间,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医生,特别是退休医生以及经验不足医生的富裕时间,实现定制化的私人医疗服务。此外,通过健身器材、教练等资源的共享,提高健康资源的利用效率。

(六)对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基本认识

本书认为,对于共享经济定义的认识,需要围绕共享经济的核心构成要素展开,也即谁来共享、共享什么及如何共享三要素。谁来共享,也即所谓公众,目前主要为个人,未来将会衍生到政府、企业等。对共享内容,目前大多数定义为闲置资源,主要包括资金、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个人知识、技能和经验,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共享的内容是分散资源,并不一定是闲置资源,扩大对共享内容的认识,有利于将更多的业态纳入共享经济的范畴。而对于如何共享,必须要借助社会化平台,主要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的大规模分享平台。

这三部分共享经济构成要素中,共享内容是关键。本书认为,可依据共享内容是否属于闲置资源将共享经济分为狭义和广义两大类。狭义的共享经济是以闲置资源的共享为主要内容,该类资源首先以满足资源所有者的使用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将资源空闲的时间或空间共享与他人使用,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同时也可为资源所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如以车主行程为主捎带顺路乘客的顺风车,以个人使用或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为主但空余时间对外开放的共享汽车或共享停车等。本书认为,狭义的共享经济才是共享经济的应有之义。但在我国,为鼓励新业态发展,在共享经济的名义下,分散资源代替闲置资源,共享内容进一步扩大化和泛化,在互联网经济的支撑下,我国大部分共享经济的业态本质已成为平台经济,如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因此,研究我国共享经济发展问题,需要区分其共享资源的特征,对广义的共享经济,要将其作为平台经济看待,如网约车和出租车、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其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互联网平台的支撑下,服务供给方式、供给模式的变化,同时作为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新模式,新旧业态的区别重点在是否符合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服务产品本质上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