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FTA时代新经济合作方向
金凖东 李贤泰 吴允美
一、序言
中韩两国自1992年建交以来,经过2008年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3年6月发表《中韩面向未来联合声明》,就进一步充实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目标达成了协议。2014年7月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联合声明》,两国持续为发展中韩关系做出努力,双边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2015年6月签署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韩FTA)并于2015年12月正式生效,两国迎来了经济合作新时代。
中韩FTA 为扩大中韩两国贸易和投资放宽了制度性壁垒,不仅有助于恢复中韩贸易,改善投资锐减趋势,还可期待为东亚区域经济整合做出贡献。从韩国角度出发,中国中产阶级规模的扩大以及“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的推进会形成更多新需求,而中韩FTA 会为韩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更多便利与机会。
即便有上述积极因素,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放缓、中国金融市场风险上升与转移、未来成长性产业中中韩两国的激烈竞争等因素,都将是中韩深化新经济合作面临的重要挑战。中韩两国需要跟进中韩FTA 时代的步伐,洞察未来合作发展的机遇因素和风险因素,探寻新的发展方向。本文首先将审视中韩经济合作现况,对两国经济合作情况做出评估,再进一步论述未来中韩两国新经济合作关系的发展方向。
二、中韩经济合作发展现状
(一)商品贸易[1]
中韩两国自1992年建交以来,经济合作关系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成为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虽然近期韩国对华出口略有缩减,但中国仍是韩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及最大出口市场。
中韩两国贸易额的年均增长率已达18.3%[2],从1992年的64亿美元增长到了2015年的2274亿美元,涨幅高达35倍。中国自从2003年成为韩国最大出口市场以后,2007年又成为韩国最大进口国。而韩国于2013年赶超日本成为中国最大进口国,2015年韩国在中国进口市场占比突破10%,两国贸易伙伴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3]
中韩贸易增长率近来有些受挫,2015年起开始转入负增长。据韩国贸易协会统计,2015年中韩贸易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其中2014年对华出口增长率为-0.4%,2015年更是下滑到了-5.6%,自华进口也只有0.2%的增长。中韩两国贸易减少主要是受世界经济萧条、全球需求减少导致中国出口量锐减,中国出口用半成品[4]进口数量减少以及国际油价下滑等因素的影响。
中韩贸易量呈下滑趋势,但2015年韩国对华出口和自华进口比重仍有上升,对华出口在韩国出口总额中占比自2005年以后一直保持在20%左右,至2015年达到了26%。2015年,在韩国整体进口中保持15%—17%的对华进口依赖度首次超过了20%,这是由于韩国对世界的出口/进口缩减率超出了对华出口/进口缩减率而产生的现象。
1999—2015年,韩国在中国的出口市场一直占据第四大出口伙伴国地位,保持4%左右的占比。同时,截至2012年一直呈现下滑趋势的韩国在中国进口市场的占比,自2014年以后连续2年保持增长势头。但这一现象实际上是因为中国国内经济低迷以及原油、矿物等初级产品价格下滑导致这些产品的进口增长率缩减,从而显示韩国占比相对提高。
图1 韩国对华进出口增长率
资料来源:韩国贸易协会,国内进出口统计DB。
图2 韩国对华贸易依赖度
资料来源:韩国贸易协会,国内进出口统计DB。
图3 中国对韩贸易依赖度
资料来源:韩国贸易协会,国内进出口统计DB。
(二)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是中韩两国之间发展潜力最大的领域,随着两国商品贸易和投资、人员交流的不断扩大,服务贸易得到了快速发展。据OECD[5]和韩国银行服务贸易统计,2015年中韩两国服务贸易额达357.7亿美元,对比1999年的36.7亿美元,增长至9.7倍。韩国对华服务出口从2010年开始连续5年保持坚挺,至2015年回落到205.6亿美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7.9%,而服务进口创152.2亿美元,反而增长了5.4%。
对华服务出口额在韩国所有服务出口中的比重,2013年超出17%,2015年增长到了21%。2015年对华服务出口额虽然有所减少,但是,其减幅相对韩国总体服务出口增减率(-12.7%)较小,占比反而显示增长。
图4 中韩服务贸易变化
资料来源:韩国银行,服务贸易统计DB。
图5 韩国对华服务贸易占比
资料来源:韩国银行,服务贸易统计DB。
中韩两国服务贸易主要以运输和旅游服务为主。截至2013年,与商品贸易有关的运输服务占据最高比重。但是,自从2014年起访韩中国人数骤增,旅游服务出口有了快速增长,旅游服务贸易于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呈现最高占比。
图6 各领域中韩服务贸易
资料来源:韩国银行,服务贸易统计DB。
(三)投资
中韩两国已经互为重要投资伙伴,以2015年投资金额为基准,中国是韩国第二大投资伙伴国。据韩国进出口银行海外投资统计,韩国对华直接投资以累计投资金额为准,从1992年的约2亿美元增长到了2015年的约520亿美元。主要投资领域为制造业,截至2015年,投资总额的80.7%集中投到了制造业,主要是电子部件、电脑和音像以及通信设备、电气设备等。而对华服务业的直接投资只占对华投资总额的17.9%,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金融与保险、房地产服务业。
据中国商务部外商直接投资统计,韩国是中国第四大外商投资国,截至2015年,韩国对华直接投资额为40.4 亿美元,占所有外商直接投资的3.2%。
同时,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的外商投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中国已是韩国第三大外商投资国,对韩直接投资额(以申报金额为准)比上年增长了66.4%,有88.1%的投资集中在服务业上。2014年服务业投资中房地产和租赁服务大幅增长,而2015年金融和保险服务领域投资骤增。同时,近来中国对韩投资逐渐向旅游观光、医疗服务、文化内容、时尚与IT 产业扩大,呈现出投资行业的多样化趋势[6]。
图7 韩国各行业的对华投资
资料来源:韩国进出口银行,外省投资统计DB。
图8 中国各行业的对韩投资
注:投资规模以申报金额为准。
资料来源:产业通商资源部,外商投资统计DB。
中韩两国投资交流的规模相对商品贸易较小且偏向部分领域。为了寻求两国未来经济合作发展,需要进一步搞活中韩两国投资以及努力实现领域多元化,还需伴有制度、政策改革,打造良好投资环境,并通过计划于协定生效两年后启动服务与投资领域的后续谈判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扩大市场准入。
三、关于中韩经济合作的评估:进入中韩FTA 时代新经济合作阶段
中韩FTA 将会是1992年两国建交以来得到快速发展的中韩经济合作的一个历史转折点。分阶段来看,2001年中国加入WTO 开始至中韩签订FTA 为止可以视作中韩经济合作的第二阶段,这段时期随着中国扩大出口,出口用半成品交易剧增,韩国企业开始为抢占中国内需市场大举对华投资,这些企业带去的内需用出口也相应得到增长。但是近年来,中国产业开始从劳动集约型转向尖端型,随着中国竞争力的提升,半成品产业出现了进口替代。同时进军中国的韩国企业带动出口的效应也相对降低,中韩两国贸易开始下滑,部分韩国企业出现了转向其他国家的动向。
中韩FTA 生效以后的中韩两国经济合作可视为第三阶段。中国经济开始进入中高速发展期,同时把过去出口为主的发展战略转换为内需为主的战略。中韩两国经济合作结构也正在从加工贸易为主转向内需型贸易,尖端部件和材料贸易规模不断加大。投资也从中国境内最终材料组装产业转向半成品产业,LCD、半导体、石油化学等部件与材料领域的投资不断扩大。同时,随着韩元对人民币直接交易市场启动协议达成,以及韩国在中国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国债等金融与货币领域的相关合作,资本合作项目也得到了不断强化。
近来,受到中国推行国产部件替代进口、全球需求缩减、贸易与产业结构调整、推行“一带一路”项目等围绕中国对内对外因素变化的影响,韩国面临着对华出口与投资结构的变化局面,因此,有必要设定新的经济合作路线。除了原有中韩通商贸易领域的合作以外,还有必要筹划产业领域、制度政策性领域等多方面的新合作方案。
(一)世界经济与中国经济增长减速引起的出口低迷
世界经济萧条和全球需求缩减使得中国出口不振,对华出口结构以半成品为主的韩国同样难逃一劫。今后,中国经济在人口红利消失、环境污染与能源不足等的制约、供大于求的结构调整压力等各种因素作用下,其增长率预计仍将持续低迷。
但是,在新兴产业发展、“一带一路”推进以及“二胎政策”放宽等新的增长动力下,预计中国经济不会出现大滑坡。即便如此,中韩FTA 的发布以及改善贸易与投资合作环境的努力,仍然不能完全避免世界经济萧条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对中韩两国经济合作产生的消极影响。
(二)中韩两国分工关系变化以及产业竞争的深化
中韩两国在传统制造业方面一直保持韩国提供半成品、中国负责加工组装以及出口的分工关系,而如今,这种分工结构已经达到了极限。2004年中国加强加工贸易限制以后,中国进口的加工贸易占比已从2005年的41.5%缩减到了2015年的26.6%,减幅达14.9个百分点,同期加工贸易的进口依赖度也从65.8%降至56.0%,降幅达9.8个百分点[7]。中国进口结构在加工贸易方面正在快速转向普通贸易为主,这一变化,是韩国对华出口减少的直接因素。
随着进口结构的转换,中国正在努力提高国产部件在半成品产业中的自给率。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以耗材为主推行了进口替代,在确定内需中心发展战略以后,又在积极推行资本货物和半成品为主的进口替代。这种结构变化影响了韩国对华加工贸易用半成品的出口,导致韩国整体出口增长率的下滑,尤其自2005年以后,韩国自中国进口半成品的增加率高于韩国对华半成品出口增加率,半成品产业在对华贸易中的盈利规模逐步缩减。此外,进军中国的韩国企业遭遇中国内需不振和零部件本地采购比例上升以及中国推行的进口替代战略,均是导致对华出口不振的主要因素。
同时,“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产业结构升级政策的落地,以及原材料与零部件自给率的提高等进口替代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制造业竞争力。尤其是“中国制造2025”的十大战略产业与韩国未来19大增长动力领域存在不少重复内容,未来两国竞争的激化是不可避免的。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进口结构转型、进口替代落实以及产业升级政策推行等,中韩两国分工关系发生改变的同时,两国经济合作也正在转向合作与竞争共存的模式。
四、中韩FTA时代新经济合作的发展方向
(一)通商贸易领域合作的多元化与高度化
我们需要站在全球分工结构立场上努力扩大两国经济合作,进而导出未来合作方向和方案,而不应局限于单纯的双边贸易关系。两国的经济合作有必要从以商品贸易和投资为中心扩展至包括服务领域的全方位合作,有必要向中韩两国加强经济结构互补的方向发展,为此必须通过改善相关制度环境,使资金、信息、物流、人员交流更加顺畅。通过中韩FTA 下调关税以及放宽非关税壁垒等措施进一步扩大相互市场的开放,改善通商环境,为持续扩大两国贸易开展相互合作。特别是有必要为中韩两国企业提供可预测的投资环境,使其能够解决投资市场中面临的问题以及不确定因素,营造进一步扩大投资的市场条件。
同时,需要把过去以制造业为主的两国产业合作范围扩展至服务业以及尖端产业等,开发相关领域的交易与投资。在文化内容产业或嫁接ICT 技术和尖端制造业等两国可互补领域扩大合作,对深化中韩两国经济合作很有必要。
中韩未来应在两国贸易结构升级的实质性方面确定中长期目标,进一步扩大合作。为了加快贸易结构转型升级,中韩两国应制定可在金融、国有企业等结构性改革领域和尖端产业、高附加值服务产业扩大贸易和投资比重的具体合作方案。
同时,有必要开发与中小企业和流通领域密切相关、充分利用中韩FTA的全新商务模式,并通过两国技术合作与联合技术开发搞活交易、探索共进第三国市场的合作方案。推动中韩企业在技术、资金、流通领域的联系,通过FTA 减少各个生产环节交易费用以及细化生产分工,促进两国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GVC),有必要考虑配备企业层面扩大共同合作的方案。
(二)扩大产业领域合作以及改善相关制度、政策
中韩两国需要深化各产业领域合作,加强优化分工结构的未来型合作,同时推进落实政府高层以及实际开展业务级别的协商会制度,对共同关注的贸易、投资、金融、社会安全领域开展定期讨论,以此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合作。上述定期合作渠道的构建,可以加强两国经济政策以及主要法规方面的信息交流,提高合作产业和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透明度以及相互预测的准确性。为此,对代表性产业领域的合作课题和制度改善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在ICT 产业领域构建联合应对网络安全的系统,开展信息通信相关技术标准化、大数据、物联网等全新核心领域的联合研究课题以及人员交流等,将对中韩两国走向高附加值产业的共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特别是针对具有跨境特性的网络空间安全问题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相关URL、IP 以及恶意代码信息等,将可提高对网络安全威胁的应对能力。
第二,在科学技术领域针对尖端产业与未来成长动力产业开展两国战略性联合研发,成立科研中心,联合培养中韩创业人才,有必要探索和实施具体的制度性改善方案。这对两国科学技术产业的共同发展以及强化中韩企业在国际产业链中的作用,都是必须的合作方向。
第三,加强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就构建人民币离岸中心、配备和搞活金融机构互入、努力稳定区域金融市场等,探索深层次合作方案。同时为了在互联网、移动通信、P2P等领域探索全新合作机遇,有必要完善相关欠缺制度与规范,共同探讨管理监督、确保健全性、标准化等方面的进一步合作。与此同时,还需要持续开展亚投行相关政策的讨论和交流,为两国企业创造新的业务机遇,探索共同参与方案。
第四,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大气、土壤、水质管理方面的合作以及环保产品与服务的开发、环保产业相关联合研究、配备环境标志共同标准等合作,为此,首先需要中韩两国执行机构与地方政府加强合作。
第五,持续开展就改善相互投资环境,通过促进招商引资扩大经济交流以及加强两国关系的讨论。中韩两国需要从政府角度持续推行投资合作项目的挖掘和招商引资、为企业排忧解难等相关讨论,通过创业和创新的谅解备忘录(MOU)加强两国创业投资交流与民间官方合作。
第六,电子商务是新的流通渠道,也是近来倍受重视的重要领域,其合作需要构建有效电子商务系统和安全网络,持续改善制度性准入壁垒,扩大和搞活电子商务。由于电子商务的制度改善局限在某些地区,但因物流、检疫、认证等制度准入壁垒,企业遇到的困难并未得到实际解决,因此有必要改善未来支付、通关、物流配送等系统,中韩政府应持续开展加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制度讨论。
(三)通过中韩两国发展战略对接开展合作
中韩两国地理位置接近,经济互相连通,应通过两国发展战略和主要经济政策的对接,挖掘可合作领域,具体化应对方案,进一步深化相互合作。
2015年10月31日,中韩两国签署了经济领域17项MOU,其中与两国发展战略相关的MOU 是韩方“欧亚倡议”与中方“一带一路”合作、中韩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开展合作、韩方“创造型经济”与中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合作、韩国“制造业革新3.0”与“中国制造2025”合作4 项谅解备忘录[8]。
韩国的“欧亚倡议”和中国“一带一路”的联系,是国家中长期对外发展战略的联系,需要两国未来在经济政策互助、连接基础设施、搞活贸易与投资、金融与人员交流等方面扩大开展战略性合作。具体而言,在战略对接过程中,有必要强化中国东北三省和朝鲜半岛、俄罗斯远东地区的联系。
中国于2015年3月发布的“一带一路”战略已开始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一带一路”战略由“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五大重点合作方案(五通)组成,“十三五”规划提出了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建设基础设施和国际大通道、联合建设国际经济大走廊、加强能源合作、建设海外产业集群、参与亚投行(AIIB)和金砖国家(BRIC)开发银行建设、构建丝绸之路基金等倡议。因此,两国需要从基础设施、城市建设、能源、IT与通信、环境等领域结合相互比较优势,配备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的具体方案。这就需要中韩两国在探索利用亚投行等多边开发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援方案以及联合开展调研工作、加强共享经验与信息等方面紧密协作,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在制造业领域,有必要把韩国“制造业革新3.0”以及重点培养产业等战略与中国的“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等进行衔接,从而推进高度化合作,为发展智能制造业发挥相互协同效应。“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在于融合制造业和ICT 产业,将会产生相关ICT 软件和设备需求,因此,可以期待两国在互补性领域寻求新的合作机遇。同时,为了发展中国产业信息化项目以及提高两国产业的生产效率,也需要推出衔接韩国“制造业革新3.0”和“中国制造2025”的具体合作方案。
(四)参与区域以及多边经济合作
中韩两国可以中韩FTA 为开端,联合参与中日韩FT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10+3机制”(ASEAN+3)等区域内经济整合与合作,以经济交流与合作为基础不断巩固区域稳定。特别是有必要针对环境、能源问题等跨境危险因素通过共同合作探寻有效应对方案。
计划于2015年12月生效后的2年内启动的中韩FTA 后续谈判,应反映未来两国经济结构变化,同时通过持续发展相互合作使其成为RCEP、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中日韩FTA 等主导域内经济整合过程的FTA 典范。
金凖东,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副院长
李贤泰,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委员
吴允美,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参考文献
[1]KIEP.透过贸易特化系数洞察的中国产业发展阶段的变化和启示[J].今日世界经济,2016,16-20.
[2]KITA.中国贸易结构的变化与启示(2000—2015)[J].Trade Focus,2016,15.
[3]国立外交院外交安保研究所中国研究中心.2015中国局势报报,2016.
[4]等.中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与中韩经济合作[M].经济人文社会研究会.中国综合研究联合研究丛书(15-40-08号).KIEP,2015.
[5].中国内需用进口结构的变化与韩国的应对.KIEP研究资料,2015,15-01.
[6].全球金融危机以后,中韩经济合作结构的变化——关于中国发展战略的转型[J].东北亚经济研究(韩国东北亚经济学会),2014,26(4).
[7]现代经济研究院.韩国对华出口结构的特点与启示[J].经济周评2016,16-19(总第692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5年1—12月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2016.
[9]韩国贸易协会,国内进出口统计DB.
[10]韩国贸易协会,中国进出口统计DB.
[11]Trademap.各国进出口统计DB.
[12]UN Comtrade.各国进出口统计DB.
[1]中韩两国交易金额摘自韩国贸易协会海关总署统计资料,与中国发布的统计数据可能会有差异。
[2]1992—2015年期间年均名义增长率。
[3]据Trademap各国进出口统计资料,2015年中国对韩进口比重为10.4%,出口比重为4.4%。
[4]韩国对华出口结构是半成品占所有对华出口的78.4%,主要出口商品有半导体、平板显示器、合成树脂、无线通信设备部件以及汽车部件等。
[5]据OECD 的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Korea),2014年韩国对华服务出口额为223亿美元,进口额为144亿美元。
[6]国立外交院外交安保研究所中国研究中心(2016),p.273。
[7]KIEP(2016),p.4.
[8]国立外交院外交安保研究所中国研究中心(2016),p.286-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