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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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1)支模、砌墙、粉刷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棚。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以及处于起重机拔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